村干部补贴统计总结(精选4篇)_挂村干部工作总结

2022-01-18 村干部个人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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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离退休的村干部补贴文件

关于农村离退休的村干部补贴有关文件

1、财政部、农业部1991年财农字第86号文件第26章,58条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享有与其他主要村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黑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单位联合下发(2009)13号黑财农村),关于健全村委会干部和误工补贴人员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规定建立村干部离任补贴制度,对正常离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已参加养老保险但财政为给予参保补贴的村干部,根据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离任15年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参加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贴,按离休时基础工资,15年以上按实际年限,按离任时基础工资70%定期发放。

3、黑龙江省组织部、财政厅、民政厅、人保厅联合下发(黑组2015年32号文件)也同时规定,离退休二委离任的村干部给予适当的补贴,以上文件发到市、区、乡、民政组织部和乡经管站等查找。

资金来源区、市财政负担,有些区县领导不作为,不执行,请离退村干部查找。

第2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第3篇:某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XXX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担原则。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

2、量力而行原则。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财力相适应,同时保持标准的延续性。

二、补贴对象

3、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因年龄、身体、换届或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4、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但因招工招干,转为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工人的,不予补贴。

5、“一肩挑”的村只认定党组织书记1人为主职。

三、任职年限计算

6、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

7、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经组织安排到村以外单位工作,后又回村任职的,前后任村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村以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村干部任职年限内。

8、退伍军人、民办教师回村担任村干部,其军龄、教龄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9、多次间断任职的离任村干部,只取最后任职时间段作为连续任职年限。

10、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在任村主职前连续任村会计的,村会计任职时间每两年可折算成村主职一年计算任职年限;离任的村会计每两年可折算成一年村主职任职年限。

四、补贴标准

11、村主职任职年限3年以上(含3年)但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0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5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200元。

12、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时间在6年以下的村会计,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被党组织劝退或除名,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被判处刑罚或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村干部,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因工作不力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撤职、免职的村干部,减半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13、对任职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600元;对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的村会计,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400元。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4、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定额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筹资发放。

15、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在村干部离任两个月内及时发放。

16、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本级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后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暂行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4篇:关于村干部补贴发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村干部补贴发放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为党的事业、社会的发展、人民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体现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我们**乡自2007年初制定并实施了《**乡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对村干部工资构成、标准、发放形式实行了规范化管理。通过近两年的有效运转,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解决了老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了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村干部补贴发放基本情况:

经过新一届村党支部和第 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乡 个行政村共有干部 名,享受村干部固定补贴的 人,享受务工补贴的 人,需要资金 万元。村“两委”干部补贴主要来源于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资金 万元,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 万元的 %。其中在职村干部固定补贴 万元,考核奖励集体奖 万元,单项奖 万元,离任村干部的补贴 万元,误工补贴 万元。目前,全乡享受固定补贴的在职村干部年平均工资为 元,工资最高的岳楼村村支部书记工资为 元/年,最低的黄庄村和邢庄村村支部书记工资为 元/年。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管理在职村干部补贴

2007年2月,乡党委政府出台实施了《**乡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干部工资构成分为基本补贴、考核补贴、效益补贴、单项奖、村党支部书记特殊岗位津贴五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基本补贴(固定工资):按照**发[2005] 号《关于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我们将村级干部基本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拨款到位后,按季度拨付到村级干部工资卡中

2、考核补贴。乡财政每年为各村设立 元考核工资。依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和考核结果,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各村的考核工资。按考核成绩分值所占考核总分的比率,分为0元、720元、840元、960元、1080元、1200元六个档次。

3、效益补贴。年度内有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可发放效益补贴,根据本村实际,经乡经管站审核后予以发放。

4、单项奖。为深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平安建设、计划生育、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有线电视安装、“一池三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林业生产等主要单项工作进行排名,设单项奖500元,在阶段性总结工作中,一次性发放。

5、村党支部书记特殊岗位津贴。根据村庄人口多少,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设立50元/月—90元/月的特殊岗位津贴,1000人以下的村50元/月,1001—2000人的村70元/月,2000人以上的村90元/月。按照岗位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由乡财政年底一次性发放。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不变、岗位不变,享受以上待遇,离开岗位,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相关待遇。村党支部书记年龄达到50周岁,征求本人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继续留任的,享受原补贴标准。村党支部书记离岗休息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的,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二)统筹管理离任村干部待遇

根据《关于村级干部退休的若干规定》,按照实事求是、政绩相符、分级分批原则,乡党委政府抽出资金 元,根据工作职务和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且年满50周岁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计生专职任办理了退休,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1、严格办理程序。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两委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经所在管区书记同意后报乡党委组织部门调查初审,经初审神何格后,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党内外群众无异议的,报党委批准。

2、科学计算工龄。按连续任退休职务为老村干部年限计算工龄,续任退休职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办理退休时所任职务为依据,补贴数额按所在村现任职务村干部月工资标准,每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作为补贴总额每年由乡政府付三分之一,分三年付清。

3、分类办理手续。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没有落实福利待遇的村干部,我们制定了**发[2006]26号《关于发放原农村退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给予退休村干部生活补贴,共 人,年需资金 元;1996年1月1日以后离职或仍然在职已经符合退休条件,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发 [2007]26号《村级干部退休的实施意见》办理退休手续,对农村干部的晚年政治生活与福利待遇进行规定。年度共办理 人退休手续,其中 人仍在工作岗位,暂时不发放退休补贴,人离岗给予固定补贴,年需资金 元。

三、存在问题

(一)村干部收入渠道单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绝大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转移支付成了村干部工资的主要来源。虽然个别村有集体收入,但大多局限于机动地承包、房屋出租、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等方面,村级集体企业数量少,且运转不正常。村集体收入大多用于修路、改善农业设施等公益事业或偿还村级债务,没有能力增加村干部补贴。

(二)村干部补贴明显偏低。虽然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增加了补贴金的比例与额度,但是,村干部每年的实际收入最多的才 元,最少的仅 元,平均收入为 元,为了工作需要,部分村班子私自增加了村干部职数,分摊了现有村干部工资补贴,和目前我县 元的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差距巨大,甚至不如农民群众外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虽然实施村级干部退休工作以后,解除了在职干部的后顾之忧,但是由于资金有限,给予他们的固定补贴较低,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村干部工作岗位的吸引力。

(三)村干部收入付出不成比例。农村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农村工作方方面面。农业生产管理、邻里纠纷调解、计划生育、村庄规划、科技教育培训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村干部组织完成,村干部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和村干部的所得形成较大反差。在 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村村支部书记 自掏腰包 元为全村 余户群众统一购臵了生活垃圾桶。

四、下步建议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村干部增收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

决村干部补贴问题的治本之策。要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从资金、技术、项目、税收等方面,向村级集体经济上倾斜,促使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村干部带领群众成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企业化运作模式,在合作组织中有偿任职,从而拓宽村干部增收渠道。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在调研中,提高工资标准成为所有村干部的一致呼声。建议县财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现有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200-300元标准,满足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地域相近,弱村并入强村,小村并入大村等方式,进行行政村规范调整,逐步消除500人以下的村,原村干部基本补贴全部用于现任村干部补贴。

(三)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一要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和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解除村队干部后顾之忧。二要建立绩效挂钩的干部激励机制,形成酬劳相当,优胜劣态的激励机制。三要健全关怀保障激励机制。对优秀村干部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四要优化村干部年龄结构,促进村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真正把群众拥护,能够给群众办实事的干部推荐选拔到村队干部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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