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_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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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一)会计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1985年颁布会计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属于会计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以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在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三)会计核算是最基本的职能。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会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
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对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类(资、利、现、所、附注)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处于项目建设时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督,具有独立性、有偿性、中介性、公正性、权威性等特点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按需设岗、符合内部牵制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轮岗制度。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等工作相关的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该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岗位、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
(六)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有罚款,责令限期更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二章:现金结算发生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中,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以及单位之间小于一千元的零星小额支付。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高等特点。现金结算可以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或者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使用现金的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国家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现金的使用限额由开户单位核定,一般是三到五日的零星开支,边远地区不超过15日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结算的行为。特征: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区分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当事人真实欠账的效力
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大写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果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后加整或正,到角为止的,角后可以不写,分之后不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再更改出签章证明
(三)银行结算账户有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该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用于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等一系列资金、基金、和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存储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证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券和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款;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自主选择原则;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票据只要是指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被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和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其中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有付款地,出票地,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五)银行卡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可内可外)和境外卡(在境内使用);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照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境内卡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储值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度不得超过两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同一账户月透支额度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额的10% 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托收承付。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期为3天,验货承付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