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总结 第二章 存货_存货的会计处理总结

2020-02-27 会计个人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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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总结

第二章 存 货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1.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2.正在加工的半成品

3.为了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将耗用的材料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来源有1.外购存货2.委托加工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3.自制存货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4种

(一)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二)不同渠道取得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1.外购存货

工业企业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

(1)购买价款:发票中的金额;

(2)相关税费:计入存货的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关税;(3)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a.运杂费: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b.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入库前发生的不合理的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如果是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冲减存货的采购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台风、洪水等)导致存货发生的损耗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尚待查明原因的首先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应处理。

(注意:由于发生合理损耗会使存货的单位成本提高)

c.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应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入库以后发生的挑选整理费用、保管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中。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2.委托加工的存货(属于委托方的存货)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存货成本的确定: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或实耗成本;

(2)加工费用;

(3)一般纳税人对方要按照加工费用收取17%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来讲是销项税,而对于委托方来讲是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就要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环节抵扣;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就应该记入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委托加工存货要注意消费税的处理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自制存货

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

其中制造费用通常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分配到各个加工的存货当中。人工的费用也可能需要分配。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3)提供劳务换取存货,应将提供劳务的成本和付出的代价全部计入换入的存货入账价值中。

三、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意味着期末要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只有存货才会涉及可变现净值,其他的长期性资产一般使用可收回金额,遵循资产减值准则。

四、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存货发生部分减值):(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存货完全没有价值):(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可变现净值不可以随意计算,避免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继续生产,一个是直接对外出售。(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考虑该因素,亦即不能只根据当前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还需要考虑日后期间的情况。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持有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2)持有用于出售的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3)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原材料。

为生产产品而持有的材料是否计提准备,应该与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结合起来。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下,材料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当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即使材料的市场价格低于材料成本,也不用计提准备。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如果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在计算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后,若低于账面成本,那么就涉及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分类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表上看不到,是反映在“存货”项目中的,体现的是账面价值。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在结转时,需要按照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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