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的公众知情权不大于个人隐私权四辩总结_隐私权和知情权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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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对于我方之前的观点,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总结。首先,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他们最基本的一个身份是国家的公民,而隐私权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二条也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而对于辩题中所述“公众知情权”,我们认为从法律上讲它应该属于知情权中的“知政权”,也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所应享受到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公众知情权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应该是针对于其权力以及财产这类国家赋予给他们的东西的,而不是针对其私生活和家庭状况这类私人信息的。其次,我想从大众反应这个角度来谈一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存在一些思想偏激甚至是极端,心态消极悲观,只看到了社会阴暗面的人。那么假设公众知情权比隐私权更重要,如果我们将官员的各种隐私向大众公布、披露,如果被这些思想消极的人所利用,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具有煽动力的言论,于大众与社会都没有好处。而广大人民群众由于缺乏对事件的根本了解,很可能没有足够的理性思考与分析,阅读这些人的言论后很容易受其影响,从而对我们的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从这个客观原因来分析,我们也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政府官员公众知情权不应大与个人隐私权。或许有人会说我刚才的叙述有些片面,有因噎废食之嫌。那么我就从官员自身这个方面来谈一谈。不论我们平时了解到多少贪污、腐败等负面案例,我想说,在这个世界上,好的官员仍旧是占了绝大多数的!试想你是一个工作兢兢业业,一心为民,从来没有一丝一毫贪污腐败的想法的官员。你如此为民服务,而人民不仅对你没有一丝感激的意思,反而处处以怀疑的眼光和角度去审视你,还要求把你的私人生活全部曝光,使你没有一丝一毫的隐私。当这种行为还有着一个“防止官员腐败”的名头时,你有何想法?就算你再宽容,再大度,再能够理解人民大众的心情,你的心底里难道不会产生一丝芥蒂吗?你难道不会感到的寒心吗?我们不是圣人,政府官员也不是,如果他们心中产生了上述的思想,难保不会有消极情绪,而这也很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有些人甚至会产生一些较为极端的思想:“既然你们不信任我,那我还有什么必要为你们服务?”说不定会由一个清廉的官员变为贪污腐败的社会蛀虫。当然或许这个例子有些偏激,但这种对他们的不信任肯定会对其思想产生影响。
即便他们是政府的官员,但他们依然是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他们应该享受到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而不是赤裸裸地被大众所窥视!所以我方认为,政府官员的公众知情权不应大于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