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总结_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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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和硕县卫生监督所
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餐饮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我所认真组织开展了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
3月15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卫生局局长张金凤同志总体负责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卫生监督所所长马宁成具体负责抓好培训,培训时间为2天,培训地点为乌什塔拉乡政府会议室及和硕县党校教室。
二、培训意义
通过培训,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了解基本的卫生法律法规,并掌握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及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等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相关培训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等。
重点培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消毒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饮用水卫生管理知识
1.饮用水经营单位建筑、设施与设备、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4.个人卫生要求。
(二)职业卫生防护卫生要求
(三)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
1、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2、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要求。
3、消毒制度要求。
4、用具设备卫生要求。
5、个人卫生要求。
此次培训共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 400 人,通过培训进一步达到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目地,加强了餐饮经营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防止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和硕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