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委员会党建工作总结(精选4篇)_xx年部门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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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现就全省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省辖市、县两级畜牧局为政府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所需编制在当地政府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并按程序报批。省辖市畜牧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为正处级或副处级,县级畜牧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对省辖市、县两级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
手段和能力建设。
整合省辖市、县两级现有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机构、职能和设施、设备等技术支持资源,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技术保障和依托。
新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所需编制在原编制数额内调整,原有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一律撤销。
三、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在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我省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和人员编制已并入农业服务中心,为稳定起见,维持现状不变。县级畜牧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愤慨的原则,将原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的畜禽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分流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创办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实体。
四、建立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
专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二OO六年 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改革意见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22日印发
第2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编办的关心指导下,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部署,立足“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克服人员少、底子薄、任务重的困难,团结进取,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1、全力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评估验收和分流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我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今年在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我们对县政府 个工作部门的职责划转、人员流动、工作运转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全面督导落实“三定”方案,进一步巩固和
深化了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改革中,按照上级编制部门要求,对政府部门使用的事业编制全部进行了核销,部分人员纳入行政编制,但其余人员编制未曾核定,今年初,全县县直党政机关行政总体超编**人,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停止进人、提前退休、分流到乡镇和事业单位、鼓励自谋职业等强有力的措施,争得县领导的支持和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通力配合,疏通消化超编人员渠道,消化超编人员任务全面完成。
2.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开始启动。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12月初开始,我办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类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进行了职责分工,拟订了工作方案,召开了主管局委办和乡镇政府工作会议,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
1、机构编制管理更加完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
以来,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我们共审核办理15个部门**个机构编制事项。主要为:一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对省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名编制,进行了合理分配和动态调整工作,同时,针对我县面积较大、人员分散、乡镇卫生院人员服务面积大的实际情况,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情况做了详细调研,并向省、市汇报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紧缺、核定不太符合基层山区县的实际,积极向省、市争取为我县追加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95名。二是做好了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总量内动态调控工作,对全县**名中小学教师编制进行了认真统计梳理,并且按教学资源布局,合理分设了两所学校、调整了部分中小学教师编制,招录补充新教师**名。三是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划转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所工作,共划转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人。四是做好了机构改革的后续划转移交工作。理顺了农业与农机、财政与农税及地税的人员划转移交工作。五是完成了文化、广播和新闻出版执法机构的整合组建工作,组建综合执法大队,整合了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全县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六是全面做好了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审
核和移交工作。根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对市移交我县的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进行了审核和移交。七是对**等重点部门急需解决的机构编制问题给予政策倾斜、合理增设机构、核定编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八是认真研究解决了种子公司改制问题,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化解了群访危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2、日常管理更加到位。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我们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重要法规文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和中央编办“五不准”规定,积极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增长,做到了不该设的机构一律不设,不能增加编制的一律不予增加,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机构严格按程序报批。二是严肃编制纪律。严格实行进人编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了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制度,严格按编制限额进人,按核定的数额配备领导职数。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了12310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制度,妥善处理和化解机构编制管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办理机构编制信访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起,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起,办结满意率达100%。四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立、完善了机构编制、人员变动情况月
报制度,及时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库,确保了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准确无误,对全县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实现了动态管理。为相关政策制定、领导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有效发挥了实名制管理的作用。五是继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分流人员没有出现反弹现象。同时积极和县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监督,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在三定批复时予以明确,进一步优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3、重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今年重点针对我县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空编**名,县直和乡镇事业单位普遍反映人员断档、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现有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状况,调查摸底向上级编制部门申报招录计划**名,缓解了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矛盾。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趋规范
1、依法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依法做好新设、变更、注销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一是对全县已经登记的**个事业单位进行
了纸质年度检验工作。二是召开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分批安排了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我们对已经登记的**家事业单位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到网上,对符合年检条件**个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网上登记,登记率达到80%。同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资产负债、信息公开登记情况都进行了网上公开,进一步强化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强化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同时,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登记的相关要求,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澄清了事业单位不能登记的原因,撤销了法人不健全、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近**家,为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和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率达到100%奠定了良好基础。
2、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有较大突破。截至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已申请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共**家。其中政务域名家,公益域名家。
(四)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省、市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开设置的要求,县编办已经单独设置为县委工作部门,人、财、物已经单列,核
定行政编制名,工勤编制名。实有工作人员人,2011年元月已将各项档案资料搬入县委大院办公,并购置了档案柜、电脑、一体机、空调等必备办公设施,为确保工作的延续、运转和创新,单设以来,编办以全新的思路承载过去,开拓未来。着力开展了以“强化业务学习,加快角色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作风转变,深入基层调研,服务方式转变”和“站位全局、为建设富裕开放和谐新**提供高水平的机构编制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思路新而清、团队小而活、人员少而精,工作忙而序、效果明而实的特点,全力营造新单位“工作高起点,服务高标准”的新气象。今年组织参加了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首次举办的“我为改革管理创新作奉献”演讲活动,参赛两名选手,首次亮相就取得一个二等奖、一个组织奖的好成绩,受到市编办的好评。实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抓素质促业务,抓业务促团结的双赢管理模式。
二、工作中的思路和做法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的起步之年,是机构编制系统自上而下理顺体制的“改革管理创新年”,也是**编办在新起点迈步运作的第一年。如何在稳步启动中科学创新,直接关系编制部门能不能承载党委、政府的重
托,能不能把握改革发展的节奏,能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的大局。为此,我办在全年工作中紧紧围绕卢展工书记指出“用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的思路,不断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贵在大局观念。我办在今年的工作中一方面把机构编制管理融入到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参谋;另一方面,在参谋的过程中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理念植根于党委、政府及编委领导心中,使领导在组织任免、人员流动、机构设置等项决策中将机构编制理念放在源头贯穿始终。用领导心中的机构编制理念和编制部门的大局观念化解组织任命超职数、人才流动超编制与精简人员、超编消化的矛盾,形成组织、人事、财政、编制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共谋发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格局。我办在今年消化分流县直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工作中,正是得益于党委、政府领导心中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得益于组织部门任免干部时对超编消化工作的通盘考虑、得益于人事部门鼓励提前退休政策的及时落实、得益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大谋划、大布局,才使编办在困难和挑战面前轻松应对、从容处理。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重在责任意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神圣使命决定了其永远处在机构改革和各项矛盾风口浪尖的地位,责任意识尤为重要。我办今年以来,深入基层认真调研了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编制人事状况,对各单位普遍反映的行政编制少、要求增设机构、事业单位骨干被借调、人员结构老化出现“用人荒”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梳理,抓住主流,对政策允许、各单位反映强烈、已影响到部分单位正常运转、急待解决的“用人荒”问题高度重视。勇于打破长期以来人员冻结,除教育、卫生外其余大部分单位不招不进的思维模式;就如何妥善解决“用人荒”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澄清底数,拿出了具体可行的理顺借调人员和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向县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对编办的这一举动予以肯定。目前,理顺借调人员和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正在有序进展中。编办的这一举动打破了我县长期以来用人体制的僵局;增添了用人单位的活力、缓解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成为群众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难在管理提升。就是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科学地把握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度,合理
配置资源,实现“管住、管好、管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的目的;我办今年在机构设置这一源头管理上,打破“职能部门递申请、编委研究作决定、编办被动下通知”的传统管理模式,树立超前意识、主动介入,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就社会发展需求、部门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调查研究,对机构的设置、摆布、强化、弱化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布局、有的放失。今年我们重点解决了**等直接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做好了**的审核和移交、**执法机构的整合组建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热点工作;完成了**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及整合设置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对于那些以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求、以批资金给设备为条件,要求增加或设置对应机构的请示报告一律从严掌握。使机构编制管理处于有序调整、活而不乱的动态均衡状态,做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破有立、有增有减,适时调整、优化配置。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用人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实在服务到位。我办今年在服务创新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变重把关为重服务,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动态和困难所在,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基层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应对危机、化解难题。**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下达之初,因按服务对象比例核定出的编制数少于原有的编制数,造成分配困难、矛盾重重,且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卫生主管部门迟迟拿不出合理的分配意见,县编办多次与卫生部门探讨,了解矛盾的根源,提出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将矛盾最小化,并协同**门一起向上级编制部门反映我县的特殊地域情况,邀请省编办领导到我县调研,为乡镇卫生院追加了编制,化解了乡镇卫生院的用人危机,深受卫生系统好评;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多次深入教育系统与教育部门探讨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地核定编制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报上级编制部门参考,积极为教育体制改革作准备;在研究机构和编制之前,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一手资料,多次上下沟通,做到科学决策和贴心服务的有机结合;日常工作中尽量发挥电子政务高效快捷的优势,简化程序、高效办公;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提供复印、打印、扫描等便捷服务。贴心的服务不仅得到了基层单位的好评,也赢得了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和谐愉快的氛围中高效运转,确保了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新的历史时期,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肩负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神圣使命,我们将以开阔的眼光、非凡的气魄,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办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开放和谐新**的目标,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积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积极稳妥地推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2.积极参与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做好警务机制改革、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体制改革中的机构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做好其他社会事业改革发展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1.继续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财政统发工资的联动机制。为相关政策制定、机构编制审批提供基础信息,拓展和深化实名制管理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健全配套制度,理顺操作流程,细化工作环节,提升管理效益。根据形势发展,围绕中心工作,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作用。实行全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三)、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以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年检、注销、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年检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再上新台阶。
第3篇: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扬州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严密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编委)是区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委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 区编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坚持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一个部门承办,一家行文,一支笔审批)。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区编委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以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区编委办承办行文;区编委的决定事项由
区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区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区编委会讨论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树立机构编制服务发展的理念,把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在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七条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查处机构编制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八条 区编委议事形式分为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区编委办工作会议三种形式。
第九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编委主任适时决定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
主持;主任不能参加时,也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出席对象为区编委全体委员。召开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公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对象为区编委主任、副主任以及区编委办负责人,必要时可通知与议题相关的编委委员参加。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书面议事的方式,即由区编委办将议题以书面形式分别提交给区编委主任、副主任审议,由编委主任根据各位副主任审议的意见对议题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区编委办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第十二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均由区编委办专人记录,凡需形成纪要的,由区编委办统一承办纪要起草事宜,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三条 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执行办法。
(二)研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重大事项,审议区编委办拟订的改革方案或“三定”方案,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组织实施。
(三)研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与调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跟踪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裁定各部门及事业单位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事项。
(四)审议全区副科级以上单位(含副科级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及机构规格、编制、职能、领导职数的确定与调整等。
(五)审议机关股级内设机构(职位)与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
(六)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限制增量”的要求及职能、任务调整的实际,研究审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编制调整方案。
(七)研究决定政策性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新增人员用编计划,并听取区编委办对上述事项用编情况的报告。
(八)审批副科级以下人员的逆向调动用编计划。
(九)研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审议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
(十)审议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并提出相应意见。
(十一)审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渠道及其调整。
(十二)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机构编制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做出处理决定。
(十三)审议以区编委名义形成的重要文件及相关材料。
(十四)审议区编委办提出的重要工作计划、重要情况的专题报告。
(十五)研究其他需要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讨论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编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四)研究决定区编委内部建设的重要事宜。
(五)审定区编委主任提请区编委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
(六)在遇有机构编制重大、紧急事件或无法召开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时,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可对须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区编委办工作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
2、讨论研究须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
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议题。
3、审定股级、副股级行政、事业机构的更名、增挂牌子及领导职数配备。
4、审定各系统内人员顺向流动、平行流动或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平行流动。
5、讨论研究区编委办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研究决定区编委办内部建设的重要事宜。
7、其他需要区编委办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十六条
议题的确定。提请区编委全体成员会议、区编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送区编委办审核后,报区编委主任审定。
第十七条 决议的形成。议事采取编委成员集中审议或编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办法。会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对已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区编委办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请编委会议议定。
第十八条 区编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凡需行文的,均由区编委办拟稿,经区编委办主任审查、分管编委办工作的编委副主任审核后,由区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须由区委、区政府行文的,经区编委主任或分管编委办
工作的副主任审阅后,呈区委、区政府领导签发;区编委处理日常工作的一般事项,以区编委办文件行文,由区编委办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 须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先由区编委会审议后,再由区编委办报送区委常委会研究;对须提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事宜,经区编委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区编委办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六章 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条
凡经区编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原会议议定结果的,应召开相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区编委办经请示区编委主任同意后,可直接通知有关单位作出变动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凡经区编委会、区编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的政策性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调动等用编事项,均先由区编委办办理用编许可,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职责落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由区编委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经区编委会、区编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的
编外用工管理决定及年度编外用工计划,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所有保密事项公布前均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传播。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议事规则,造成机构改革或机构编制管理重大危害的,将按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如有与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编委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2、负责起草县级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3、负责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4、管理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协调全县党政群机关、党政群机关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6、负责拟订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属、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7、监督检查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县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年度报告工作。
9、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10、负责域名注册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
2017年,沁县编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编制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编制部门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基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域名登记等各项业务工作。围绕开发区建设、五道五治、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等体制机制问题开展调研,不断提升编制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央、省、市编办精神,梳理出机构编制问题27个。研究出台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办法,各单位提出申请机构编制,要先排查问题,说明整改情况,凡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事宜。通过整改全县27个问题除部分农村小学因历史原因超编外,其他问题整改完毕。
2.按照省、市关于监察机制改革有关机构划转要求,按照 2
“编随事走”的原则,在划转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职责的同时划转9名政法专项编制和9名工作人员,同时将原属县检察院的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中心划入县监委,完成了县监委机构人员划转工作。落实纪委监委全覆盖编制划转工作,拟从各县直机关划转行政编制42名,组建9个纪检监察组和1个纪工委。同时成立了纪检审理二室,确保了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
3.拟定全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一件事主要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目前我县已拟定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4.完成组建医疗集团涉及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并以县人民医院为实体机构进行了法人注册登记。
5.根据省、市编办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布局,完成了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上划工作。其中,县法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45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1正3副1纪检1政工,县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划转编制9名;县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8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3副1纪检1政工2名专职委员,划转沁县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编制5名。
6.在2016年新农合医疗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完成了沁县医保中心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的人员划转。为城乡医疗保 3
险整合创造了条件。
7.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将檀山林场并入沁县瓮城山林场,重新组建了沁县瓮城山林场。将山西浊漳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并入沁县漳源林场,促进了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建设。
8.根据沁县《控编减编方案》,2017年我县共减编制47名,其中自收自支编制31名、财政补贴编制7名、财政拨款编制9名,确保2017年控编减编任务完成。同时按照省、市要求消化2013年新增110名编制核减任务,保证了只减不增任务的落实。
9.为沁县政协信息中心争取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申请市编办成立了县综治中心、县法治建设办公室、县保密技术监察中心等机构;完成了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更名提格;在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县人大成立了“法制安全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乡镇人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意见。申请成立了政策研究室,加挂改革办和综改领导组办公室等牌子;批准成立了沁县城镇居民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划分,有效地促进了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夯实基础,三基建设成效显著
1.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清单管理。共承接省级下放12项,市级下放4项;取消12项,取消年检年审3项;工 4
商前置改后置21项;下放乡镇1项。
我县26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除4个零报告外,全部编制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全部在沁县政府网站公示。其中:检查事项清单共计671条,市场主体名录共计9395家,执法检查人员共计525名。一年来,全县累计抽查事项186条,抽查次数418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500人次。推动“两清单”、“两张图”上网试运行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县审批环节精减涉及9个单位32个项目,其中审批环节精减1项的有7个单位10个项目;审批环节精减2项的有7个单位14个项目;审批环节精减3项及以上的有4个单位8个项目。办理时限精减涉及14个单位49个项目。全部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制定出台了《沁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达标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基础工作达标要求。对各单位《基础工作目录、工作运行流程图》、《管理手册》、《应知应会手册》、《便民服务手册》及岗位责任制等手册等的模板及制作进行了统一要求,全县122个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部完成相关手册制订工作。
3.我办制定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六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办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
(三)求真务实,登记管理、域名工作取得新成效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积极同县里为登记局争取办公室1间,配备了专门的电脑打印设备。提升了我县事业单位登记水平。
2.网上名称管理进一步巩固。域名注册管理成果得到巩固,目前我县成功注册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276个,政务和公益网站标识通过率达100%。并且根据《关于调整地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集中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72900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域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拓创新,积极服务开发区建设
在沁州黄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制定并上报了沁州经济开发区组建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我县沁州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事务管理办法,依托松村乡政府,拟在乡政府加挂“山西沁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整合松村乡民政工作服务中心和县人社局派驻的劳动保障管理所,成立“松村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加挂“山西沁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牌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公安局、环保、审计、住建、国土、地税、市场质量监管局等部门设立派驻机构。
三、部门概况
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办公住所是沁县胜利路33号,单位实有人数9人,在职行政4人,6
退休1人;事业电子政务中心在职4人。
四、收支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3.06万元;
2.2017年预支出数60.97万元,其中职工工资、津贴等59.16万元,公用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0.29万元。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