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特邀监察员工作总结(精选6篇)_纪委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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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特邀监察员工作总结
特邀监察员工作总结
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在充分发挥 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外部监督、社 会监督、民主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以治理撀 作为 为手段,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外部 监督作用。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对各单位的开展明察 暗访力量明显不足,为此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地在更新手段,创新思路,把特邀监察员纳入到了我们中间,形成了一支既 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监督力量。几年来,特邀监察员自由 组织明察暗访上千次,足迹遍布全区各个部门,查摆出了很 多问题。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区治理撀 作 为斣菪 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了监察员 们的工作信心和激情。二是深入基层,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社会监督 作用。特邀监察员经常深入基层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部门履 行职责、依法行政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存有问题的单位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纪检监察机 关的一把利剑。三是拓宽思路,不拘一格,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 作用。将群众的声音带上来是特邀监察员的工作使命。几年 来特邀监察员从群众中了解到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00余条,问题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现场即得到了回复和解 决,体现了特邀监察员特殊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政府联系 群众的纽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实现了民主监督与民主 评议的有机结合。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局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充实和丰 富特邀监察员工作任务,探索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新路径,尝 试让特邀监察员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到执法监察的部分环 节,深入地了解政府为民、惠民政策,更好的发挥特邀监察 员的舆论宣传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 作用,对区、街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2篇: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工作职责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参加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研究和熟悉税务行政监察业务,对税务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参加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参加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监察调研工作。
(四)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监督和反映税务部门和税务行政人员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
(六)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收集、转递群众的举报、控告材料,向群众反馈意见,应邀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遵守行政监察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兼职监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向班子提出贯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班子的决定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协助单位“一把手”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政风行风等方面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及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报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涉及其他方面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件受理后应及时移交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加强与社会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邀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 社会的呼声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3篇:特邀监察员工作要点
特邀监察员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凝聚社会积极力量,共同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特邀监察员职能作用
(一)组织参与监督检查。围绕市纪委监察局确定的2013年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纪检监察片组为单位,积极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明察暗访及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参与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参与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推进情况的督检查;二是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参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培育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参与教育领域、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民权民利方面的监督检查;五是参与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六是参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参与专项活动。一是列席相关会议。组织特邀监察员列席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纪委常委会和相关业务工作会,了解掌握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及要求,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参与群众接访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与纪检监察干部一道,定期在群众接待中心开展接访活动,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结合“纪委书记下基层”、“大走访”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主动走访、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三是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活动,帮助查找和解决评议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参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特邀监察员结合岗位或职业实际,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政策宣讲和形势宣传,参与各类廉政教育活动。五是参与具体业务办理。结合“纪委开放日”活动,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调查研究、信访办理、重要法规制度起草、行政纪律案件审理、典型案例剖析等业务工作。
二、健全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一)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中、省即将印发的《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相关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运行及保障机制,促进特邀监察员发挥作用。
(二)完善“双向”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向特邀监察员通报行政监察工作部署及反腐倡廉进展情况,让其及时了解行政监察中心工作,便于履行职责。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主动听取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促进改进工作。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为特邀监察员分别确定教育、卫生、环保、食品药品、扶贫、民政、交通、住建、国土、农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定点联系行业和单位,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专题调研和行政监察,对改进工作向监察部门提出建议,提升行政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业绩档案制度。建立特邀监察员业绩档案,认真记载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建言献策、走访调研等情况,客观评价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定期向其所在单位和统战部门通报。
三、强化特邀监察员工作保障
(一)抓好学习培训。为特邀监察员订阅纪检监察刊物,向其发放相关工作资料,组织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监察工作政策、规定等,组织参与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联系沟通。注重对特邀监察员的综合服务和联系沟通,定期听取特邀监察员对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落实。继续抓好片组联系特邀监察员制度的落实,片组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应充分吸纳特邀监察员参与。
第4篇:某国税局社会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XX国税局
特邀社会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税务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邀社会监察员的条件:
(一)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关心税收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知名度和政策水平;
(三)能够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以及社会的呼声与群众的意见,及时向聘任机关反映。
(二)向社会宣传税务部门的廉政纪律。
(三)配合税务机关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范围:我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纳税人的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聘请方式:特邀监察员由XX国家税务局聘请,聘书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发,正式成为XX国家税务局特邀社会监察员。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制度:特邀社会监察员的工作统一在XX国家税务局的组织下开展(与特邀社会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活动组织,由
XX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负责)。主要采取信函或登门走访、每一至二年召集特邀社会监察员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他们对税风税纪的反映,通报税务廉政工作的动态,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经验,了解他们对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对于打击报复特邀社会监察员的,由税务机关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特邀社会监察员应当予以解聘。
第八条 特邀社会监察员任期为二年。到期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续聘。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XX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经验材料
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扎实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
XX市监察局
为了在行政监察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l993年3月,原XX地区监察局按照监察部和省监察厅的要求从民主党派中聘请了首批特邀监察员,并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12年多来,我们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抓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作为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市共聘请特邀监察员583人次,他们共参与案件查处365人次,参加专项检查1370余人次,转呈群众来信66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409人次。实践证明,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开辟了一条新的联系渠道,而且是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监督与社会阶层广泛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提高认识是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前提
特邀监察员作用发挥的好与不好,群众监督的力度大与不大,关键在于是否充分认识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使我们逐渐认识到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中的重要地位。
一是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对党内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主要职能机关,肩负着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主要职责,必须经常和及时了解、掌握党风政风情况,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和监督的渠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有效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职能,切实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正基于此,特邀监察员工作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去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在监察工作中的地位。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自93年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全市特邀监察员队伍从建立之初的15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162人。当前,我市的特邀监察员已经成为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强化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二是实行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监督的迫切需要。聘请特邀监察员是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各届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既体现了我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光荣传统,也是保持我们党的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有效措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失职渎职、赌博嫖娼等腐败现象有所滋生和蔓延,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及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危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开展全方位的监督,切实加大对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而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就成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是实行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是发挥各界人士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的有效途径。特邀监察员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特邀监察员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分布面广,代表了社会的各行业、各阶层;其次是具有极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且敢说敢为;第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能及时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特邀监察员的这些特点,有利于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听取和吸纳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维护党的领导,促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二、加强领导是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关键
特邀监察员工作已成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情况下,我们始终坚持由一名常委、副局长具体分管,由监察综合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承办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具体业务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已形成纪委常委和监察局班子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特邀监察员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纪委书记和监察局长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实践中,我们还深深感到,要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仅有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和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向社会各界,向各级领导宣传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为此,我们坚持做到了:
第一、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经常报告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情况和所发挥的作用,主动汇报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对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市监察局每次召开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均邀请相关市级领导到会讲话,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要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金河同志亲自参加每次特邀监察员工作会,征求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对特邀监察员反映的问题亲自过问,批示办理。市政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也坚持每次特邀监察员工作会议都到会讲话并提要求,在抓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中都起到了带头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开展。
第二、积极争取各级统战部门和特邀监察员所在党派、团体和单位领导的重视、支持。市委统战部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荐考察特邀监察员,扩大特邀监察员工作的影响力,总结工作经验及主动协助、支持、指导监察机关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每次聘请特邀监察员过程中,我们与市委统战部一起征求特邀监察员所在党派、团体及单位的意见,使这些党派、团体和单位的领导对特邀监察员的工作性质、任务、工作特点和所发挥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加深了认识,从而做到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
第三、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每年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让特邀监察员参与各项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领导加强联系和沟通,并及时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通过这些工作,不少部门和区县的领导十分关注特邀监察员活动,经常批阅特邀监察员反映的情况及提供的信息、建议,并积极支持特邀监察员的各项工作。
第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每次特邀监察员聘任大会,我们都邀请《XX日报》、XX电视台、电台等市内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会议情况。在工作中我们还及时报道特邀监察员参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情况,并要求各区县监察局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提高特邀监察员的知名度,扩大其影响力,从而使全市上下,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特邀监察员工作。
三、政治上的信任和关心是特邀监察员大胆积极工作的有力保障
特邀监察员工作毕竟是兼职工作,特邀监察员对行政监察工作都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生疏到认同的过程。我们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对特邀监察员做到政治上的信任和关心,为他们更加大胆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让特邀监察员列席参加纪委全委会以及全市廉政工作会等一些重大会议,了解当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增强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同感;二是授予必要的工作职权,如为特邀监察员颁发的工作证上明确:特邀监察员在本市范围内,有权依法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了解和询问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从而使特邀监察员在执行行政监察任务时,具有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同等职权;在行风评议中,我们以特邀监察员为主体组成评议组,由特邀监察员担任各评议组的组长、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授权评议组全权负责对全市各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建设,进行综合调查评议,在评议过程中,各评议组可以决定召开各个方面、层次的会议,调阅被评议单位的有关工作资料,要求被评议单位就纠风评议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责成被评议单位进行整改,视其落实整改的情况提出其行风评议是否是合格的建议等。三是对特邀监察员队伍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市纪委、监察局积极主动地向有关组织和部门推荐,十多年来,在我们的特邀监察员队伍中成长了一名副厅级干部、三名县级领导干部及一大批在各个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这对调动特邀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四、有针对性地组织活动是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根本途径
特邀监察员有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等众多的优势,但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毕竟是兼职的。多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特邀监察员的这些特点,组织他们紧紧围绕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密切联系自身所在岗位工作实际,积极投身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了这支队伍联系面宽、影响力大、战斗力强的群体优势,较好地达到了聘请特邀监察员的目的。
一是发挥参谋咨询作用,为改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特邀监察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在列席参加市纪委全委会、全市廉政工作会、各类座谈会以及平时工作中,他们都注意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他们都敢于讲真话,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及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他们先后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违规招投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市监察局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十二年多来,特邀监察员通过座谈会、专题征求意见会、书面等形式共提出各类建议200余条,提供各类信息720余条。
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位特邀监察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行风评议、参与人大政协工作、问题调查、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的政策和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让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将收集掌握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去年我们一位特邀监察员在了解到“部分领导担任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名誉会长,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时,及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会同组织部对此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通过特邀监察员的纽带作用,增进了党政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促进了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推动了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通过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和重要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双重监督作用。特邀监察员除参加每年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市纪委全委会、监察局长开门办公会、纪检监察工作会及各种研讨会、工作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外,还参与了一些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据统计,市监察员共聘请特邀监察员5批、88人次,他们共参与各种专项检查900余人次,接待来信来访320件次,转呈群众来信106件次,参与办案27件。特别是在近三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特邀监察员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参加了对市级交通、卫生、国土、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地税、国税、工商、农行、电力、电信等二十多个部门的行风评议及复评工作,反映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呼声,使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对监察对象进行了有效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特邀监察员还代表党派和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在0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集中纪律教育和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都特别注意听取来自特邀监察员的意见,特邀监察员们也针对我们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的意见向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反映,建言献策,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推动了我们的工作。
当前,我们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各项工作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各种新形势、新情况,去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这标志着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特邀监察员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肯定,这也是我们继续开展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今年九月,我们适应新形势完成了第五批特邀监察员的换届工作,在第四批特邀监察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队伍,由上批的15名增加为22名,同时加强了特邀监察员的考察聘任工作,在市委统战部的指导和各民主党派、市级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选任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有一定群众基础和代表性的同志加入到我们的特邀监察员队伍中来,保持了特邀监察员队伍合理的结构层次。这批特邀监察员分别来自民革、民盟、民建、农工、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共产党员代表;来自学校、医院、科研、文化、教育、卫生、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和党委、政府部门等行业,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到82%,平均年龄42岁,是一支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特邀监察员队伍。
十多年来,我市的特邀监察员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前进,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和系统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市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特邀监察员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第6篇: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效能建设监察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关心时政,体察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善于建言献策;
(三)热心反腐倡廉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勤廉监督的各项活动;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聘任程序(一)单位推荐:根据条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根据要求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组织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三)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授予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以其所在党总支为工作的基本范围,其职责是:
(一)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
(四)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安排参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
(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每月向院纪委、监察处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或信息不少于一条;(七)对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
(八)办理院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权利(一)根据监督监察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以查阅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工作情况;
(二)应邀参加或列席院纪委监察处召开的有关会议,了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
(三)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有关部门汇总反馈,提出建议;(四)有权监督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开展,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委、行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对各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工作的评议等。五、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敢于监督,不徇私情,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勇于和善于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
(二)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或礼品;
(三)不得擅自向被督查单位提出督查事项以外的要求;
(四)不得干预被检查部门业务和正常的公务活动;
(五)不得借督查之便挟办私事或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做到不泄密。
六、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管理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管理由院纪委、监察处负责。
(二)建立与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相挂钩,与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所在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其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进行回访和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四)每年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联络及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参加各项监督工作活动。各部门处室在开展业务工作中需要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参加的,应提前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六)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聘任期满,院纪委监察处要对其在任期内的表现作出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其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七)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对因特殊原 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经过协商可以提前解除聘任。
(八)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参与特邀监督监察工作和纪委监察处组织的有关活动时,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
(九)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