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总结(精选8篇)_刑满释放人员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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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县司法局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思想管理工作
柯坪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共同指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实践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今年,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对**名重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回访谈话、宣传教育和全面了解
掌握其生活生产状况、社会交往情况及思想动态,努力做好帮教疏导和感化工作,消除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消极思想,做到了提前预防,提前控制。县司法局为有效加强对“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预防“两劳”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及为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采取了一系列的维稳举措。
一、领导重视,保障经费
柯坪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高度重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将“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2009年3月,经县司法局向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递交申请解决我县帮教安置经费报告后,县安置帮教办及县财政领导及时审签并于2009年3月30日将20000元的帮教安置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县司法局的账户中,确保了县司法局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所每月对县“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轮回走访摸排的必需经费,促使此项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完善帮教网络,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帮教网络,我县成立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司法局、综治办,乡镇,民政、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指导委员会,制定制度,明确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连动,相互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负责人及七站八所领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组成。各乡镇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管理模式,形成安置帮教工作层层有工作机构,事事有人抓,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每个刑释解教人员确定一名司法干警,一名村组党员干部,一名十户长及一名帮教对象家长或亲戚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监管,鉴定责任书,确保安置帮教,监管措施得以全面落实,此次活动确保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回访工作做到“六清楚”即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状态清楚。
三、建档立制,分类管理,强化教育
司法局和乡镇派出所组织综治办人员在各乡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专档,认真填写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特征、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当前的表现、帮教组织人员等,及时掌握其思想状态,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犯罪性质和行为分划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对影响社会治安属于治安案件的罪犯突出监控工作列入派出所重点监管对象,随时了解思想状态,实际表现及活动状况。
四、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维护和保障该类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增强该类特困刑释解教人员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截止目前,已将3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到低保的范围中;
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定期组织专干对刑释解教人员宣传党的惠民富民政策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业承包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将发现、培养的刑释解教人员中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典型代表通过以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常教育、常警醒、常管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009年,司法局通过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走访活动将紧锣密鼓、高质高效运行一整年,积极加大管理的工作力度,对四乡一镇自2001年以来的77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两劳”刑释解教人员逐月走访、摸排、登记、谈话、宣传教育,为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2篇: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个案分析
真情帮教 重塑人生
---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个案分析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情况
刑释解教人员杨某某,36岁,初中文化,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3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觉得自己判过刑,坐过牢,怕人说三道四,在邻居的面前抬不起头,不敢出门。家庭孩子多,经济条件不好,生活压力很大,出狱后思想非常消极,整天呆在家里不出门。
二、实行安置帮教情况
了解到这一情况,放城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深入东街村,在村干部的配合下,从思想、政策、物质、感情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分析,谈心。通过多次讲道理,举例子,对其现在的状况进行劝导,排忧,亲情般的温暖。终于使杨某某走出思想困境,端正心态.明确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为了使杨某某的心能尽快稳定下来,避免其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惹是生非,安置帮教小组奔走于杨某某所在村、社,帮助解决杨某某的责任田问题,经多方努力,终于使其有田可耕,有事可做,有粮可食,暂时稳定生活,防止其因无所事事再次违法犯罪。
安置责任田,虽能暂时稳住杨某某的思想动态,但不能使其切底摆脱重新违法犯罪。在谈话中,得知杨某某想开一间小吃店做些小生意的想法。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积极协调,耐心沟通,帮助其留意商铺场地,进行问题分析和指导,解决商铺筹备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大家不懈的坚持和努力,杨某某对安置帮教小组有了新的认识,对新生活也更加充满了信心。可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他自己勤奋努力,起早摸黑,依法经营,诚信买卖,慢慢地,他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理解,生意也一天一天地好起来了,目前杨某某的小吃店已经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商誉的小商铺了。
杨某某懂得今天的生活来之不易,十分珍惜,在懂得感恩的同时,还不忘回报社会,2014年,他拿出1000元现金,资助自己村里的贫困学生,中秋节期间,又给几户贫困户送去了油和月饼,受到了村民群众的好评。杨某某不止一次表示,没有司法所同志们的热心帮助,就没有自己现在的幸福今天,我一定要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做一个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合法公民
三、帮教效果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安置帮教工作,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安置帮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经常汇报近期生活、思想情况,能初步正确人生观,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对社区安置帮教及生活帮助,本人及家属表示深深感谢。感谢政府给予他回归社会和关爱。
点评:放城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网格化”的方针,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一是把好“接茬关”、“安置关”,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稳定,对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建档造册,签订责任状,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司法所的表现及家庭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以后开展工作提供资料,打下基础。二是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因人而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赠送法律常识读本,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四是定期进行家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动用各种关系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五是工作人员要坚持“服务为本、一心为民”的理念,耐心细致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管工作。通过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都走上了劳动致富的道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材料
文章标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材料
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领导。局党委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明确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局综治办、办公室、社区建设处、低保处、救灾救济处经常沟通信息,建立了协调共管机制。[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www.daodoc.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是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作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容来抓。我局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以社区为平台,立足社区,自上而下编织社会救助网络,创新了一个便捷有效的社会救助载体,指导各城区、街道建立健全了社区帮教组织和制度,普遍成立了社区帮教小组,对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和动态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帮教工作计划和相关措施,积极开展了帮教活动。各社区帮教小组经常与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等;同时,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帮助他们消除顾虑,重新振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救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了以城市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帮扶、生活救助、社会互助为配套和补充的“七位一体”的城市救助机制。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并简化申报、审批程序。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约有1300多位刑释解教人员因生活困难列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为其中50多位身患大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医疗救助;同时由街道、社区推荐就业200多人;其余生活困难但尚不具备进入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则采取春节走访慰问、临时救济等方式进行帮扶,为保持社会稳定,预防重新犯罪,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救助刑释解教人员。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刑释解教人员不属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范畴,但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仍对主动到救助管理站寻求帮助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了救助。**市救助管理站平均每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0余人,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占5左右,达到10-15人,对他们的救助包括临时性的生活保障和返乡救助,对发生大病的还进行大病救助。与此同时,还对他们进行一些普法知识方面的教育。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上,力求使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政治上不受歧视,心灵上感到慰藉,生活上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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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南厂宅社区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活动总结
南厂宅社区
三年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和完善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结合社区实际,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走访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我社区目前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0人,其中刑释7人,解教3人。根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合他们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帮教。
1、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司法所。
2、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核实、走访帮教,将核实后的数据上报司法所。
(1)、加强对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对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查找登记、掌握去向,深入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亲友、邻居等,收集刑释解教人员相关信息线索,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进行核实补充。
(2)、分门别类开展走访活动。根据已衔接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区分不同对象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帮教活动。
(3)、全面详实地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及时将排查核实和走访帮教后掌握的最新情况上报司法所。
3、组织一次“回头看”,查找工作死角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补缺补漏,确保排查走访专项活动质量。
4、做好排查走访工作书面总结。
第5篇: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调查提纲怎么写
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专项调查提纲怎么写
对大家又用
个人认为,调研提纲没有固定的格式和标准。调研提纲应该为调研提供方向,即告诉调查者怎样进行此项调研,比如目的,内容,方法,对象。调研提纲在调研之前完成,所以不应该有对策,结论性的东西包含在里面,因为那些是要调研结束之后才能得出的结果。
提纲应很好地体现设计者分析问题的方法和逻辑性,简明扼要,思路清晰。一般思路可以是:研究对象的过去发展,发展到现在的状况(发展成绩),综合过程要求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提纲应该到此为止,至于什么问题,怎样解决,是调查结束后报告的任务。
就我看到的调研提纲形式有两种:叙述式和问题式。前者直接规定调研的内容,条述式罗列调研内容。后者以问题的形式列提纲,更容易让调查者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以一个《刑释解教调研提纲》为例:
一、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掌握情况
1.是否制定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信息对接流程制 度规定;若有,列明主要内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 题。
2.近 5 年从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的“三假”人员总数。对“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家地址)刑满释放人员
是否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若有,列明主要内容。“三假”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近 5 年刑满释放人员中“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数及主要安置途径。
4.所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否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若有,列明具体联通的部门或单位。
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措施
5.是否制定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办法;若有,列明主要内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6.成员单位间落实衔接工作的职责任务。
7.是否建立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制度;若有,列明评估的主要依据。
8.近 5 年平均每年衔接“老、病、残”刑满释放人员人数及主要安置途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9.请按下表填写近 5 年平均每年已衔接的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管失控的人数、脱管失控人数占当年衔接人员比例和脱管失控的主要原因:
10.在解决人户分离、外出务工人员衔接管理问题上的主要做法和制度规定。
11.衔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情况
12.除国家出台的普适性政策外,有无制定其他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或社会救助的政策;若有,列明具体内容。(若省级未出台,地市或县区有出台的,也请填写本项)
13.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4.对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况(请按不同救助方式分别介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5.对企业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情况和减免标准。
16.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数;基地的主要功能;建设经费来源和经费总数。
五、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情况
17.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帮教的主要方式。
18.省、市、县三级有无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协会或社会志愿者协会;若有,请按下表列明级别、名称、管理方式和工作经费来源:
社会团体自我管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两种;工作经费来源分为政府全额保 障、政府部分保障和自筹三种。
六、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情况
19.请按下表填写 2011 年至 2013 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情况:
单位: 万
元
20.有无出台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经费政策;若有,列明具体支出标准;接送一名重点帮教对象平均所需经费。(若省级未出台,地市级或县区级有出台的,也请填写本项)
21.近 5 年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培训和表彰情况。22.有无出台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七、对于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3.在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有无其他典型经验和做法、困难和问题。
24.对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6篇: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30 【生效日期】1999-08-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999年8月30日)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第三条 第三条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释解教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
第四条 第四条 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第五条 安置帮教工作目标:使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力争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达70%以上,帮教率达90%以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六条 第六条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划分:
(一)监狱、劳教场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二)监狱、劳教场所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和各级帮教组织,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犯罪的措施;
(五)区县(自治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建议当地公安、检察、法院对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重惩处。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工作计划之中,统筹安排,齐抓共管。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协助党委、政府搞好安置帮教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目标,定期部署、检查、考核和表彰。
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各种社会群团组织要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
第八条 第八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由一名党委或政府的领导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工商、劳动、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
协调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贯彻执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决定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具体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安置帮教工作,并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及时报送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再将汇总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解决好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基层的帮教工作也应从财务上给予支持,以保证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 第十条 监狱、劳教单位对即将回归社会的服刑、劳教人员应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育,因地制宜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在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1个月前,监狱、劳教单位应将他们服刑、劳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及其它有关资料一式二份分别寄送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同时告知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持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证明书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及有关证件。
对离开监所3年之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监狱、劳教单位也应建立定期考察和地方反馈制度。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对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劳动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并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教育他们守法经营,帮助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提倡工厂、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应对安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在生产经营上给予支持,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应做好“过渡性”安置实体的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经验。
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超过企业就业人员30%以上的,由劳动部门核实、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积极鼓励街道、居委会兴办的社区服务业或乡镇、村办经济实体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务工。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老、弱、病、残等刑释解教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救济。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会同党政基层组织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特别对恶习较深、改造效果较差而且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加强管理,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力争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责任制,与干警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切实挂钩。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党政基层组织具体负责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由具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分管安置帮教工作。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共青团、妇联应建立帮教小组,由司法所牵头具体落实帮教工作。公安派出所由一名所领导和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共同抓好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落实工作。要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全市每两年召开一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见义勇为,在当地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总结表彰会由市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各区县(自治县、市)可结合实际召开表彰会。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实体。军队的刑释解教回归地方人员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7篇:乡镇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计划x
乡镇2018年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XX,特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XX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
(一)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二)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三)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四)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一)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90%。
(三)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四)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五)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六)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90%,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XX镇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
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第8篇: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犯罪率出现了上升趋势。许多重特大恶性案件都是由刑释人员所为。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当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些特点、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如何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提出粗浅对策。
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特点
近期,笔者对厦门监狱进行了调查。截止2008年上半年,厦门监狱共关押被判20年有期徒刑以下各类服刑罪犯3490人,其中系刑释人员又重新犯罪的共计668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9.14%,刑释人员 “二进宫”的为631,占总在押人数的18.1%,“三进宫”以上的为37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06%。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有476人,占总在押人数的13.63%,其主要特点有:
1、中青年犯罪比例高,犯罪呈低龄化。18至25岁的有1090人,36岁至50岁的有787人,50岁以下的共计3345人,占95.81%。在重新犯罪当中,第一次犯罪时在18岁以下的383人,犯罪呈低龄化。
2、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文盲,半文盲的有120人,小学文化的有1249人,初中文化的有1649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共1369人,占39.22%。这些罪犯由于文化程度低,文盲加法盲,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
3、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重新犯罪率高。原从事农业、牧业、渔业的有887人,占25.41%,无业人员有1487人,占42.6%。由于无业人员与农民刑释回归社会后无业可就无固定经济来源,便再次实施犯罪。
4、盗窃、抢劫、强奸等三罪突出。重新犯罪涉及盗窃、抢劫、强奸共计1240人,占33.53%。盗窃、抢夺、抢劫型的罪犯由于寄生性、劣根性深,改造难度大,这些人在刑释后,比较容易具有适宜的犯罪条件,导致此类犯罪增加。
5、呈现重、特大恶性案件。重新犯罪中有涉毒262人、涉黑39人、涉枪罪犯20人,合计321人,占9.17%。一些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在初次被判刑入狱以后往往由入狱前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重新犯罪多数由单独作案发展成为以团伙作案为主,甚至形成黑社会势力,危害一方从事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等重特大恶性刑事犯罪。
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
1、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他们在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学习未能触及心灵深处,不能吃苦,刑满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不愿自食其力,习惯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于实现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一夜暴富,从而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如厦门监狱罪犯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后,陈某的亲友出资让他做生意。陈某没做几天,嫌做生意赚钱太慢,太少,不够花,又多次盗窃五万元,被再次逮捕入狱。
2、认为司法不公,报复社会。部分刑释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时就深感自己被关押是司法不公,把犯罪归罪于社会,破罐破摔,把不满、愤恨发泄于社会,伺机疯狂作案。如厦门监狱罪犯李某某原系刑释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第二次到监狱服刑时,不愿意认罪服法,把被判刑责任推向社会,图谋报复行凶。在2004年7月间因细故与同服刑罪犯曾某发生争执后竟在狱内手持凶器剪刀,实施故意杀人恶性犯罪。
3、社会安置帮教未落实。目前对刑释人员进行社会帮教的机构虽然不少,也开展社会
治安综治工作,但针对罪犯出监的帮教责任分散,主体不够明确,帮教措施不能有效落实,方法不到位,影响或未达到帮教效果。由于对帮教对象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实际了解、关心、解决不够,最终导致“防不住”,“控不紧”现象发生。尤其是在农村,对刑满释放人员很少过问,这些人流入社会,成为无业游民,一遇机会就重新作案。
4、缺少家庭的关心和爱护。部分刑释人员出狱后由于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无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呵护。另外,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在厦门监狱罪犯张某某是一个“三进宫”人员,今年已60余岁。当向其调查“三进宫”原因时,他自述:“犯罪后,多年来家中无人探视,连一封信都没有,兄弟姐妹都看不上,想想自己没老婆无子女,这辈子就在监狱过,所以才会继续犯罪”。
5、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刑释人员面临着家庭、就业、舆论的岐视,最主要的是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在我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这可视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一种正式的合法化的社会控制。社会上少数人对刑释人员存在偏见,部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人员另眼相看,以种种理由拒绝聘用,造成罪犯踏出监狱大门,就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对自己重新做人丧失信心,由此造成重新犯罪。
三、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伤害,也给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预防对策。
1、更新观念,确实做好刑释人员的继续帮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出监人员帮教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调整安置帮教组织机构,从国家到各级省、市、区分别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公安、民政、工商、财政、教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置帮教协调组织,办公室可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调,主管负责,社会参与,形式多样格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建档卡制度、签定帮教协议制度、定期回访制度、重点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把帮教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单位,充分重视对他们继续帮教,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感到家庭、社会的温暧,从而痛改前非,走上正路。
2、加强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为刑释人员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一是对刑释人员“不歧视”、“不嫌弃”、“给出路”,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对刑释人员在落户、就业、入学等方面和其他人员实行统一的政策。二是广开安置就业门路。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业单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新思路。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三是实施优惠扶助政策,鼓励刑释人员自谋职业。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视同下岗职工,同等享受相关的工商、税务等政策扶持。四是实行刑释人员生活和社会保障政策。刑释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属农村居民的,在承包责任田或土地未落实之前,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地方政府临
时救济。
3、改革刑罚执行方式,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根据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从财政供给体制、教育改造、监狱规范运行等方面来进一步保障在押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选拔和培养一批专职出监教育工作人员,以现代的文明素质承担新时期的监狱行刑工作,才能够实现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二要根据 2003年7月国务院批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和依法裁定假释等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积极探索罪犯后期改造的行刑社会化工作经验,使刑释人员由一个“监狱人”顺利过渡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
4、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有的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二进宫”“三进宫”的罪犯,这是一部分刑释人员的犯罪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改造,恶习未得到矫正的必然结果。由于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着重强调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忽视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没有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罪犯罪责意识淡化,有人身危险性。因此,政法各机关要密切配合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重新犯罪活动,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此外,对服刑罪犯在教育改造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脱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破坏监管秩序等监内重新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震慑警示犯罪分子,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治安。
5、建立和睦家庭关系,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家庭是社会结构的细胞,是社会结构的初级群体,是和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着的,它具有特殊的社会控制能力和成员维系作用。健全和睦的家庭会使人产生基于亲情关系之上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一是家庭成员和刑释人员要共同努力,建立相容、相知的良好心理。家庭成员对刑释人员要关怀、爱护和诚恳的帮助,消除其各种心理适应障碍,抑制其不良心理,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刑释人员对家庭成员要理解、宽容、体贴和尊重,培养家庭意识,树立家庭观念,履行自己在家庭中应尽的义务。二是发挥家庭对刑释人员的保护、教育作用。安排好刑释人员的衣、食、住、行,帮助其解决婚恋、成家、就业等问题,给刑释人员以安抚、教育、感化、鞭策和监督,控制和遏止其不良的习性,培养其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顺利再社会化。
6、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积极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发挥派驻看守所、监狱、劳教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督。首先要通过参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机关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法制、政策、形势和前途教育,采取集体和个别谈话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新人。其次是通过审查看守所、监狱、劳教机关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减刑、假释、减期案件,严把质量关,对达不到减刑、假释、减期条件的,要监督监管场所和法院不予呈报或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减期,防止一部分刑释人员由于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改造、恶习未得到矫正却得到政府宽大处理,而后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督促监管场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改善罪犯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对罪犯不体罚,不搞超时间、超体力劳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真正达到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四是强化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执法监督,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目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的教育改造工
作,减少失控现象,巩固教育改造成果。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以有效预防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