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精选3篇)_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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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检察院书记员考试题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满分:100 分 时限:120 分钟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核分人 得分 第一部分 客 观 题
(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1.法是由国家创制或认可并具有()的社会规范。B A.国家强制力 B.普遍约束力 C.普遍约束力 D.国家强制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D A.个人 B.组织 C.公民 D.主体.从()上讲,法学体系属于意识的范畴,法的体系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A A.性质 B.范围C.具体的存在形式 D.范畴 4.关于法律和国家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国家需要法律B.法律先于国家而产生C.法律不一定从属于国家 D.法律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称为()。B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 6.普通法法系国家通常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是()。A.公法和私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成文法和习惯法 D.普通法和衡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局可依法制定()。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自治条例.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A A.部门法 B.法律洲源 C.法律体系 D.法律历史类型 9 法律规范依行为模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是在()。A.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B.党的十四大 C.党的十五大 D.1982 年宪法 1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适用我国法律。A.原则上 B.一律 C.可以 D.不能 13.对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告()。A.必须公开进行 B.可以不公开进行 C.是否公开由法院决定 D.是否公开由审判长决定.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是我国 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中()。D A.有法可依的要求 B.违法必究的要求 C.执法必严的要求 D.有法必依的要求.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其通过时间是()。
A.1954 年 B.1978 年 C.1982 年 D.1988 年 16.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各部、委、局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C A.概括性特征 B.普遍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严谨性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 中()。D A.委托性法律规范 B.命令性法律规范 C.禁止性法律规范 D.授权性法律规范.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是()。A.格 B.式 C.比 D.宪法.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21.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是法律的()。
A.强制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教育作用.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 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
A.公开投票的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D.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二者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A.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 B.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C.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D.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这体现了法律的()。B A.指引作用 B.强制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依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下列属于特别法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8.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色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法律编篡属于()。A A.立法活动 B.执法活动 C.司法活动 D.宣传活动.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违法者实施的措施。某人因过失伤害致人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属于法律制裁中的()。B A.违宪制裁 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民事制裁 30.我国的政体是()。
A.政治协商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下列各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 认为正确答案的字母涂黑,多答、漏答或错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20 题,每题1 分,共20 分。)1.某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下列几种情况,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BCD A.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C.由5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D 因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只设了1 名监事
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CDE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E.赔礼道歉 3.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缓刑是一种主刑 B.缓刑是一种附加刑 C.对于累犯不得宣告缓刑
D.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宣告缓刑
E.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自身的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 4.按照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分为()。
A.确定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E.准用性规范 5.法律的完备阶段包括()。
A.修改、补充法律条文 B.法的解释 C.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 D.法律汇编 E.法律编篡.以下属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有()。BCDE A.《个人所得税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价格法》 D.《广告法》 E.《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为()。ABCDE A.流转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资源税 E.特定行为税 8.共同犯罪的形式,可以分为()。A.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B.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D.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E.事后有默契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以下关于法律与经济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有()。ACD A.经济决定法律 B.法律决定经济
C.经济是法律的源泉和诞生地 D.法律服务经济 E.经济服务法律 10.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下列哪项负责并报告工作()。A 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B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11.行政合理性要求()。
第2篇: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3篇: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检察院书记员 职业概述: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工作内容: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职业要求:
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薪资行情:
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00元以上。职业发展路径: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后有望晋升为助理检察官,进而晋升为检察官,直至检察长。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