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党建工作总结(精选7篇)_城管党建工作总结

2021-04-18 党建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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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西党建工作总结

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健康快速推动各项工作

城西街道党建工作半年总结

一是加大党务村务公开的力度。在机关,深化机关效能提速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集中议事和便民服务中心各项便民措施。通过把一把手定为党务村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召开党建工作现场会,采取定期检查、发督查专报,对村进行分类指导等方式,对农村党建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以河西王家、向阳埠、鸭湾、坦埠庄等为示范村,以点带面,带动街道其余村庄共同发展,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效载体。

二是修订完善年度任期目标。村“两委”换届后,在原有三年任期目标的基础上,加紧新任班子对年度任期目标的修改完善,保证新任干部带着热情上岗,充满激情创业。三是严把发展程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针对今年两委换届后,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现状,慎重发展党员,充实基层党员队伍。

3、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倾力提升“创先争优”档次。在“亮品牌、建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中,向阳埠村组织评比不同类型“品牌党员”,带领全村党员群众共同建设新农村,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和谐富裕的新村庄。在“讲政治、当公仆、争标兵”主题活动中,各村两委干部围绕摆正“三个关系”,带领党员积极学习讨论、谈体

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4、是喜迎建党90周年,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在机关结合“党群连心工程”,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每名机关干部包扶一名生活困难党员,七一来临之际,给他们送去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组织老干部与辖区完小举办“学党史,念党恩”活动,请离休老党员岳炳洧同志,为同学们讲述抗美援朝的亲身经历。七一当天,组织党员收看胡锦涛总书记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不断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先进性建设。7月2日,组织各村党员开展“走出家门无私奉献”活动,为困难群众麦收、进行大环境整治、绿化后期的养护等等,共有近千名党员参加。

党员帮扶创业工程,以带动就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为重点,提报创业党员2名,贷款金额26万元。

成立了以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主题活动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了“讲政治,当公仆,争标兵”主题动员大会,研究制订部署活动实施方案,将具体事项、具体责任细化分解到每名班子成员及农村干部身上。街道党委依托街道及中心社区两级集中议事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上半年先后完成了向阳埠、鸭湾、后沟、河北隋家四个中心社区的建设,本照“社区建设到哪里,党总支就配套到哪里,党建主题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原则,在农村社区及广大农

村干部中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员大会、远程教育和业余党校讲课等形式,累计开展培训60多次,受教育党员达到1500多人次。

将向阳埠村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标兵村,全力打造。引导街道各村“内比向阳埠,外比先进村”,营造创先争优的热烈氛围。向阳埠村“在主题活动中,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号召,将创新争优活动落实到实处。依托中心社区,多次召开“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两委”干部中开展“选后大思考”、“想想群众为什么选我,我应该怎么样对得起群众选票”等活动。换届选举后,村两委干部重新细化并进一步完善了三年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新农村建设及为民办实事上来。村党支部开展了村干部联系困难党员、党员联系困难群众的“亲情手拉手”活动,定期入户走访,每名村干部都建立了民情日记,发放了民情联系卡,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共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50多件。在真心为民促和谐方面,采取“走出村庄看发展,走出街道学先进”的方式,积极到成山、大疃等地向先进单位学习。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基层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村“两委”干部白天黑夜靠在工作上,舍小家、顾大家,朝六晚七,每天工作都在10多个小时。该村环境综合整治总投资237万元,清理“三大堆”1860堆,清理乱搭乱建761处,硬化

村路1.2万平方米,新建花园5处,4700平方米,栽植石榴、柿子等苗木4万多株,配套完善社区服务中心1430平方米,同时投资18万元建日处理污水50吨的生态污水处理系统,打造了和谐宜居、生态园林式的新农村。在干事创业争标兵方面,向阳埠村牢固树立“只争朝夕”的创业热情,不断增强干事创业、拼搏奉献的信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升引领发展、致富领富的能力。每个村干部都结合三年任期目标制定了个人目标承诺,承担村庄发展项目。他们还积极联系在外工作能人,学习借鉴其发展思路,明确了通过合理调整土地,引导农民采取规模种植、畜牧养殖(最好有具体事例)的村庄发展思路,引导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坚决不当“过把瘾”“混日子”的干部。

第2篇: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党建工作总结

2008年,在县直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点,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升队伍形象。党建工作和城管工作得到了同步、健康地发展。

一、强化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局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城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各项活动推动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建立了干部职工每月学习制度。通过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一个月来工作情况,听取中层干部、执法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目的,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通过聘请法制工作相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局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营造学习氛围,激发全体队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强化班子建设,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弘扬正气,促进班子团结协作,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建设,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同时,要求中层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针对自身问题,带头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狠抓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先进作用。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各支部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切实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今年共接收3名同志为预备党员,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二是开展有益活动。坚持不懈开展“三会一课”,严格按要求召开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民主测评干部职工、为单位职工家属治病募捐活动等,发扬城管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展示城管人团结奋进的新形象。三是按时足额完成党费的收缴工作。

二、发挥总支作用,积极探索城管工作新措施

1、以督查促管理,实现良性运转。

我们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的目标,认真抓好督查考核工作,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抽查、跟踪专查等方式,做到每周督查、两周通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管理工作良性循环。

2、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信访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都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我们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案件作为大事从快从实办理。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55件(次)。在信访件办理工作中,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领导亲自抓,实行信访责任制度;坚持领导阅批信访案件制度;坚持分管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原则;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局长值班制度;坚持信访件报告制度。在加强信访工作的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局共收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我局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今年以来,按照争创任务,结合我局全年工作目标,党总支围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强力推进争创工作,锤炼党员队伍,取得较好成效。

1、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文明创建。

一是切实履行城管职能。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卫生环境。二是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将门前三包、垃圾袋装的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城区临街经营户垃圾袋装率已达95%以上,部分街道垃圾袋装率已达100%。三是加大了对城市小张贴、“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对城市小张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对城市“牛皮癣”坚持做到每周小清,每月大清,有效地保证了城市的立面容貌。四是加强了对夜市摊点的规范管理。增加了值班的巡查次数,并对老十字街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夜市摊点进行了严格管理。五是开展了对城区“三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整治目标。六是加强了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更新广告牌47块,拆除未经审批广告牌、破损严重广告牌19块,维护了城区户外广告的整体形象。七是加大了对进城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的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车辆200余辆,教育处罚100余人次,从而有效遏

第3篇: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党建工作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党建工作

总结

20__年,在县直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重点,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升队伍形象。党建工作和城管工作得到了同步、健康地发展。

一、强化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我局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城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各项活动推动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建立了干部职工每月学习制度。通过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一个月来工作情况,听取中层干部、执法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目的,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通过聘请法制工作相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局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营造学习氛围,激发全体队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强化班子建设,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弘扬正气,促进班子团结协作,以领导班子带动整个队伍建设,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同时,要求中层干部发挥表率作用,针对自身问题,带头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狠抓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先进作用。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各支部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切实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今年共接收3名同志为预备党员,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二是开展有益活动。坚持不懈开展“三会一课”,严格按要求召开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民主测评干部职工、为单位职工家属治病募捐活动等,发扬城管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展示城管人团结奋进的新形象。三是按时足额完成党费的收缴工作。

二、发挥总支作用,积极探索城管工作新措施

1、以督查促管理,实现良性运转。

我们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的目标,认真抓好督查考核工作,采取全面督查、重点抽查、跟踪专查等方式,做到每周督查、两周通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管理工作良性循环。

2、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信访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都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我们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案件作为大事从快从实办理。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55件(次)。在信访件办理工作中,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领导亲自抓,实行信访责任制度;坚持领导阅批信访案件制度;坚持分管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协调的原则;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局长值班制度;坚持信访件报告制度。在加强信访工作的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局共收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我局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今年以来,按照争创任务,结合我局全年工作目标,党总支围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强力推进争创工作,锤炼党员队伍,取得较好成效。

1、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文明创建。

一是切实履行城管职能。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卫生环境。二是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将门前三包、垃圾袋装的规范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城区临街经营户垃圾袋装率已达95%以上,部分街道垃圾袋装率已达100%。三是加大了对城市小张贴、“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对城市小张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对城市“牛皮癣”坚持做到每周小清,每月大清,有效地保证了城市的立面容貌。四是加强了对夜市摊点的规范管理。增加了值班的巡查次数,并对老十字街周围等重点区域的夜市摊点进行了严格管理。五是开展了对城区“三小”行业的专项整治。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整治目标。六是加强了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更新广告牌47块,拆除未经审批广告牌、破损严重广告牌19块,维护了城区户外广告的整体形象。七是加大了对进城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的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车辆200余辆,教育处罚100余人次,从而有效遏制了城区路面污染。八是落实便民举措。分别在团结路和复兴街设立了城管执勤岗亭和城管执法宣传栏,广泛接受公众对城管工作的监督。九是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暨集中整治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集中整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广德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11月份起,在城区开展了城管执法宣传暨集中整治活动,采取电视宣传、车辆宣传、短信宣传、横幅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同时,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门力量,对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整治。

2、加强环卫保洁,净化城市环境

一是提高城区清扫保洁质量,延伸清扫保洁范围。按照作业和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加强了对清扫车、洒水车的督查,保证了清扫车、洒水车的作业效果。同时,积极与大木桥社区联系,建立了大木桥社区二级收集网,并已投入运行,从而有效促进了二级网延伸工作。二是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区主街道统一安装了果壳箱XXX只;大木桥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已上报省发改委。三是做好环卫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工作要求,我局于8月底顺利完成环卫体制改革,并于9月初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成功将大木桥垃圾中转站中转作业和垃圾场平整作业推向市场。

20__年,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我局党建工作新局。

第4篇:宝城街道党建工作总结

宝城街道2010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来,宝城街道按照市、县组织部门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党建工作创新年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全街道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 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提升。在远程教育工作方面。按照有设备、有制度、有场地、有人管和会操作“四有一会”要求,今年实现了远教节目收看方式调整的顺利转变,做到定期对各远教站点进行了拉网式维修调试,并对每个村(社区)配备的远教管理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远教管理员设备操作水平。实行街道、工作片、村(社区)三级远教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了远教设备作用的有效发挥,巩固了党在农村的舆论宣传阵地,扩大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号召力;在党建信息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了党建工作总结和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今年共发表县级党建信息7篇,县级创先争优简报5篇,市级创先争优简报1篇,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介上发表宣传街道党建情况的信息多篇,扩大了街道党建工作的宣传影响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发展党员工作方面,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年龄、学历、性别构成,严格“两推、两公示”发展程序,解决发展党员难点村问题,注重从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伍军人、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质量。2010年共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74名,发展党员31名,改善了党员队伍结构,储备了后备干部,为今后村级组织建设打好了基础;在场所建设方面,今年共投资30余万元新建了前营子村、东埠周村活动场所,翻建了后营子村活动场所,投资10万元对常庄村、北郝村、梁庄村、东西王村活动场所进行了扩建,投资500多万元对小李家庄社区进行了配套完善;在党费收缴、党内统计、非公企业党建等方面,我们注重在规范完善和与当前工作结合上下功夫,既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又要将工作做得更好、更加规范完善,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二是抓好书记创新项目,打造宝城街道党建新亮点。宝城街道以“西瓜产业链党组织设置新模式”作为书记创新项目,现已依托宝城西瓜协会成立西瓜产业党总支1个,设立党支部8个,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发动群众、集聚人才等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做大做强西瓜产业。2010年初步完善了西瓜产业党组织党建制度及日常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下一步要搞好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发挥产业党组织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重点是在创新项目的推进和完善上下功夫,积极在党建刊物上对书记创新项目进行宣传推介,打造宝城党建创新“亮点”。

三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宝城街道各项工作开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宝城街道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努力活化活动形式,注重活动效果,开展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许多主题实践活动。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中,采取“民主提诺、组织审诺、公开亮诺、认真履诺、定期评诺”的“五步承诺法”,党支部通过“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支部评定”的“三评一定”方法,召开点评会,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以及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现场点评;在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上以“三个三”推进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做到“三个到位”,即:安排部署到位,主题活动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坚持“三个结合”,即:把活动与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相结合,把活动与基层党建相结合,把活动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设计创新活动载体,落实“三个转化”,即:坚持把创优争先的过程转化成学习提高的过程,坚持把创优争先的过程转化成工作创新的过程,坚持把创优争先的过程转化成典型示范的过程。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做到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注重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当前街道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2010年宝城街道的党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发展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改革创新意识还需要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进一步扩大;村(社区)和街道以及部门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力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上台阶,为实现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2月23日

第5篇:鸿城社区党建工作总结

2011年鸿城社区党建工作总结

鸿城社区党支部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务实党在社区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辖区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了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现将今年的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班子,强队伍,让广大党员在社区党支部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内聚力、向心力。

首先,加强社区党支部内部建设,社区党支部党员32人,形成专属管理、协调开展的工作机制。

其次,强化班子自身建设。社区党支部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践行“三会一课”,不断提升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进一步坚定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

最后,搭建党员活动舞台。通过建立党员活动室、流动党员服务站等活动阵地,开展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帮扶困难党员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党员投身社区建设,形成了“党员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风尚。帮扶困难党员2人,走访慰问10余次,做好事20余件;党员在社区建设中思想上的导向作用、服务上的带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二、搭平台、显特色,积极推动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支部结合社区实际,多措并举搭建党建平台,形成了社区党建工作新特色。

1、开展了以帮助失业职工再就业为主题的“富民”活动。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再就业服务工程,采取自谋、推荐、社区介绍的形式,积极推动辖区再就业工作。

2、开展了以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为主题的“安民”活动。社区党支部在上级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了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清查出租房及辖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活动。净化了社区的治安环境,确保社区治安工作健康发展。

3、开展了以活跃群众文体活动为主题的“乐民”活动。社区党支部以社区文化为链条,大力开展各项活动。6月16日,社区依托湖北鸿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耗资10余万元,请武汉演艺公司精心打造,在北大鸿城小区举办了一场北大鸿城大端午联谊会。居民参与积极,气氛热烈。情绪高涨,度过了一个愉快的传统节日。6月17日参加街道“唱红歌、铭党恩、跟党走”的红歌演唱活动,社区选送30人的大合唱和节目,效果较好,得到街道的充分肯定。

4、开展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主题的“便民”活动。社区党支部为群众构建周到、便捷的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广大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深实践、力创新,有效深化创先争优工作社区党支部以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建设社区服务队伍为重点,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活动中我们做到了三“个结合”,坚持了“两个从严”,激励社区广大共产党员争当复合型党员,积极投身到“争先创优”活动来。通 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巩固党建成果,落实了党员责任目标管理,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充分发挥了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抓协调、聚合力,让社会各方在社区建设中贡献力量,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社区党支部不断创新领导方法和工作手段,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增强了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建立多方参与机制。面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我们坚持以社区党建统领社区各项工作,建立了多方参与、资源共享、有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事务协商委员会、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等广泛参与机制,形成了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驻区单位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2、开展社区集中共建。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党支部及时把社区中亟待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出来,积极动员和协调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

3、浓厚社区文化氛围。通过整合辖区内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文体资源,搭建市民都能参与活动的舞台,社区文化活动,成为党联系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社区党建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党建工作中我们也存在着不足,但社区党支部能够认真分析,理清思路,深刻总结。眼下,风正劲、帆已张,社区党支部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社区党建事业,努力开创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

第6篇:七宝镇城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工作总结

七宝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工作总结

(2017年)

2017年七宝城管执法中队认真落实区城管执法局和镇党委政府“补短板、促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创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紧盯目标,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效,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创全”,持续推进各项整治、保障工作

1、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治理

今年中队全面推进城管执法进住宅小区,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破坏环境秩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承重墙案件224余起,在建违法搭建1199余起,改变物业使用性质44余起,对七宝地区某小区内拆除承重墙事件进行行政处罚。7月全镇楼道整治,共出动2410人次,涵盖小区74个,涉及楼道数1298个,清理楼道堆物208车次。

2、开展“五违四必”整治

今年七宝镇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九星村的转型升级,为加快工作推进速度,中队抽调多名主力干将全力配合,一方面对多家商户、企业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加入维稳小组对有过激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耐心劝说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保证整体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经多方合力最终提前一个月完成九星的拆除工作。拆除其他违法建筑共约19.5万平方米,其中涉及四类沿线的违法建筑拆除约12.3万平方米,涉及“三水”行动的拆违面积约5.7万平方米。

3、开展违法户外广告整治

根据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队对辖区范围内高炮、屋顶广告进行全面立案查处,重点查处沪渝高速七宝段高立柱广告,现已将沿线9座高立柱广告悉数拆除。开年以来,中队联合城管中心、公安对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学校周边店招店牌、屋顶违法户外广告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施进行联合整治,共计拆除户外广告设施600余块、4000余平方米。

4、开展街面环境秩序执法整治

为迎接“创全”和“十九大”顺利召开,中队加大难点问题的处理力度,针对辖区内夜排档、占道设摊、跨门营业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年累计开展街面环境秩序专项整治80起,共处理各类占道设摊、跨门营业486起,乱晾晒412起,取缔夜排档36处,三轮车24辆、中介黑板95块、液化气瓶16个、不洁食品5吨及桌椅板凳87个。

5、开展无证汽修店治理

中队为彻底解决汽修店跨门营业,占用共用部位等问题,七宝城管执法中队参与联合整治对辖区内无证汽修商铺整治行动。共计取缔拒不整改无证汽修店的10家扒胎机1台、气泵2个、千斤顶5个、轮胎50个以及其他修车工具若干,并拆除商铺广告牌约50㎡。

6、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整治

今年中队加大对建筑垃圾生产、运输(中转)及处置等环节的执法力度,每月开展8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巡查在建工地、消纳场地,严查渣土车辆滴、漏、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为防止个别渣土车顶风作案,中队不定期开展早晚二次设卡检查,在主要道路和工地附近设置卡点,加强对七莘路、中春路、吴中路、漕宝路等重点路段的机动巡查和路面监控。今年中队检查工地100余次、渣土车120余辆,其中违规车辆4起累计罚款4万余元。

7、开展三水行动、河道整治

2017年七宝镇以“推进五违整治,实现河道三清”;“整治黑臭水体,沟通河网水系”;“注重长效监管,提升养护水平”三项工作任务为重点,今年中队对七宝镇中小河道整治(一期、二期,三期)已完成整治河道9条段,累计拆违5.7万平方,动迁农户82户,清退、拆除小微企业87家,现除唐家浜桥已安排至明年实施,其余工程均已全部完工。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文件精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城管执法实效,中队在辖区内对沿街经营单位、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建设工地开展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形成了常态化、规范化、透明化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防控和管理。截止目前共检查200余家商铺和工地,其中立案查处企业未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台账,罚款2000元。

9、“强转树”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要求,中队在今年3月召开了动员大会,精心部署专项行动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一是根据中队的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一系类培训教育,主要有政治培训、法制培训、业务培训三个方面,不仅厘清了执法中的要点更有效提高队员自身的素质;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该项工作不仅创新执法方式更转变了工作作风,从被动的处理日常投诉转变成主动巡查发现;三是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居委干部座谈会、法律宣传及集中走访活动走进社区、服务群众,树立城管新形象,提升社会满意度。特别是在创建 “美丽家园”示范版小区中,中队积极深入社区、服务群众,参与开展了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10、重大工作保障有力

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队责任到人,有力有序的开展保障工作。今年在创全保障中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队员包干路段、徒步巡查,队员日均三万步,巩固了前期整治成效,遏制新生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秩序的良好。

二、弘扬法制精神、推进法制工作

1、开展法制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根据七宝镇“七五”普法工作规划,中队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中队队员的法制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突出抓好一线队员的教育,保障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学法用法,通过每月的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执法人员要求严格执法,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今年七宝中队队员集中辅导不少于16学时,个人每月自学不少于4学时,共计48学时;执法队员学习笔记不少于4篇,撰写学法心得不少于2篇。与法制培训相对应,中队的执法办案能力显著提高,网上录入案件328件,罚款金额6万余元。

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通过主题宣传,展示城市管理成果。充分利用中队现有的宣传载体如在闵行城管、七宝城管、人文七宝微信公众号、七宝通讯、政务网站上宣传城管工作,共计上报105信息篇,区和区条线采用26篇,主流媒体采用8篇,同时借助城管“五进”大力宣传城管工作,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三、严格督察、成效显著

1、严肃队内督察、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中队结合创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督察工作。中队始终严格队容风纪,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实施考核问责,严肃了纪律,提升了队伍的执行力,提高了社会的公信力。中队每个月随机对八名队员的行为规范督察、四次车辆使用督察、四次内环境督察以及八次时效督察,有效防止和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2、认真履职、以督察促实效

一方面中队多次参加区府、区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交叉督察”等活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在收到上级单位下发的督察告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要求整改、及时反馈。今年中队以督察促实效,突破工作难点,防止顽固性问题的反弹,有效的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城管进社区、把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

中队积极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和“7.15城管公众开放日”活动精神,通过开展居委干部座谈会、探讨“城管进社区”工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特别是在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时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了群众满意度。经统计,今年中队共参与社区整治312起,出动人员642人次。

2、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中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中队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执法队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方面通过认真研究制定、修改、完善中队内部制度,确保夜间值班在岗在位,群众来访热情接待,杜绝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息反馈,对案件是否解决、具体措施计划、时间节点等及时反馈诉求人,并记录在案,确保有据可查,不断提升城管服务水平。

4、以群团工作为载体、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今年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观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同志们在参观之后纷纷表示抗日战争的胜利成果来之不易,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党员的先进性鞭策激励自己,发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奋发进取、用心工作,立足自身岗位,为城管事业增光添彩。

二是积极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和 “工资一日捐”活动。按照镇党委关于“春节”“七一”期间开展访贫问苦活动的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走访慰问了“结对帮困”的困难家庭,共计慰问金9600元。通过这一系列的群团活动,不仅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加增强了执法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2018年工作计划

1、围绕区局十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各项整治活动。中队将完善整治计划、方案并按照方案严格落实,确保完成2018年度整治目标。

2、通过城管“五进”,完善物业闭环管理机制。使物业公司切实做到对违法使用房屋行为发现、劝阻和制止的法定责任以及落实小区公共部位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

3、进一步推进“强转树”工作,建立组团式执法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合署办公,进一步拉近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从而提升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4、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通过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通过督查考核严肃队内纪律,在规范化达标基础上,争创示范中队。

5、加强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按照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晋职晋级、绩效考核、督察等方面规范性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中队将上下努力、团结一心,进一步优化信访投诉、拆违、渣土管理、有序市容等工作机制,以坚实的基础、踏实的作风、过硬的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在条块上能充分释放能量的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

第7篇: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城管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执法项目

(一)行政处罚事项 51项

行政处罚事项一:对擅自占道摆摊、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对日常生活中单位和个人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订)第三十四条。

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经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

行政处罚事项六: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七: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条,第三十九条。

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八: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九: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十:对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一: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政处罚事项十二: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三: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四: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丢弃生活垃圾的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五: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及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四订)第三十八条。

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六: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七:对处置建筑垃圾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八:对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九: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

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日第二次修正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一: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但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二: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三: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四: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后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五: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六: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七:对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八:对燃气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九: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对燃气用户和相关单位违反用气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一: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二: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三: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四: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五: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六: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七: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八: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九: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与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未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未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一:对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八条。

城市桥梁和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二: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三: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四: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五: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六: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七: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八: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九: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行政处罚事项五十: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十一: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规章】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 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行政检查事项 7项

行政检查事项一: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察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二十五条。

款。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行政检查事项二: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行政检查事项三:对城镇燃气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 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四:对城市照明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 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行政检查事项五: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六: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 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检查事项七: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三条。

六、行政执法考核规定

1.考核主体为: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考核对象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辖区分局(大队);3.考核内容为城管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和运输车辆撒漏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4.考核应坚持科学检查、客观考核、公正评价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5.考核评议的方法与程序按照《北海市城管执法标准及考核制度》,结合社会、上级部门意见进行评议。

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公开公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岗位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为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并根据责任和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不按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行政行为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或者批准人指令承办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3.承办人提出的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的,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4.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5.审核人未报请批准人而直接作出决定,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6.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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