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办 党建工作总结(精选6篇)_开发办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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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银监办发1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案件,包括两类: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一类案件).(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二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发生的除上述两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在本制度统计范围之内。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案件信息,是指根据第三条规定,填制于本制度所规定案件信息统计表中的数据及文字说明。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表包括以下4张报表(以下简称报表)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非现场监管报表S56)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非现场监管报表S57)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非现场监管报表S58)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非现场监管报表S59)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报表。
(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按月填报报表,通过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向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报送。
(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属地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按月填报报表,通过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向负责属地监管的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每季度应按下列要求编写并报送案件情况的文字说明。
(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向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报送并抄报银监会案件稽查局。
(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属地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向负责属地监管的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由各派出机构按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别汇总,报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并抄报银监会案件稽查局。
(三)案件情况的文字说明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例分析报告和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资料表三部分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1)累计情况。案件的累计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2)当期情况。案件的当期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等。(3)结构情况。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案件的地区分布情况、机构分布情况等。(4)涉案人员的职务、岗位及处理情况。(5)案件的特点及产生原因分析。(6)发案机构对案件的查处情况。2.案例分析报告。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案件逐个进行分析报告。包括:(1)基本案情。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案件暴露经过等。(2)作案手段。主要的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等。(3)原因分析。发案的技术原因、深层次原因及经验教训等。(4)处理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包括涉案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和处理种类)等。3.《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资料表》(见附件),按《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资料表填报说明》进行填列。
第八条 报送报表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时限填报。案件情况的文字说明应于下述时限内,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其中书面材料应加盖报送机构公章,以机要方式传递。文字说明的电子文本采用WORD格式。报送时要注明联系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
(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的案件情况文字说明应于每季后30天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
(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属地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的案件情况文字说明应于每季后20天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至银监会派出机构,由各派出机构汇总后于每季后30天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
第九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派出机构按照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流程分工,负责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进行催报和审核。
第十条 银监会统计部门根据相关数据,汇总生成分析报表,报送会领导,抄送银监会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局和监察局。
第十一条 银监会案件稽查局按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进行分析,对典型案件进行分类剖析,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及其他有关制度,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通报第一类案件统计信息;如有必要,随时通报第二类案件信息。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或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案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对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案件信息严格审核,防止数据情况不一致、错报、瞒报、漏报和迟报。如果发生故意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案件信息数据如发生错报需进行修改时,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流程要求办理。在本月报送案件信息时,因前月发生销案、涉案金额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数字调整,应于本月报送数据后5日内,按照数据报送途径报送有关文字说明材料,包括具体案件情况及更改原因等,同时抄报银监会案件稽查局。
第十四条 银行业案件信息属于重要涉密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有关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应设立联系人,专门负责银行业案件信息的统计分析、接收和传递工作。
第十五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在接收和传递案件信息过程中,必须使用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银监会内网或符合安全要求的移动介质报送,严禁通过国际互联网传递案件信息。同时,传真只能用于工作中非保密事项的沟通和联系,不能用于报送书面案件情况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资料表(略)
第2篇:银监办发14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五、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七、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八、商业银行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革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九、商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商业银行专营部门制改革。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推进银监会直接监管法人机构的改革,必要时各银监局参与配合。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负责推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上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工作指导。
2014年5月8日
(此件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3篇:苏银监办〔〕19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办公室
苏银监办„2011‟194号
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
村镇银行监管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
自2008年我省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辖内村镇银行围绕“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性服务,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信贷产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11年6月末,我省共有31家村镇银行开业,4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建;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01.12亿元,比年初增加43.59亿元,增长75.77%;各项存款余额106.27亿元,比年初增加42.25亿元,增长66.0%。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发展中尚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从全国情况看,一些外省村镇银行出现了严重偏离“三农”的倾向,有的机构出现了重大违规风险,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从我省情况看,村镇银行虽然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或不良倾向。为规范村镇银行稳健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定位的监管。根据银监会加强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要求,各银监分局要督促村镇银行科学把握信贷投向,明确市场定位,立足县域,深入乡镇,扎根村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内村镇银行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户数占比、100万元以下贷款户数占比、户均贷款、涉农贷款占比等标准,并设臵2年的过渡期,在与机构充分协商后,形成下半年监管会谈纪要,督促机构在过渡期内达到要求。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贷款投向和期限进行分析,对于偏离“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及时进行提示,严重偏离支农方向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强化股东资质监管。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有限参与、长期承诺”的原则,审查股东资质。“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是确保股东具备能够持续增补资本金的能力,并有效参与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有限参与”是指一个股东不能参股很多家金融机构,造成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等,原则上一家企业法人参股我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能超过2家;“长期承诺”是指股东应在参股村镇银行时作出关于不谋求从村镇银行获取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向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不干预村镇银行日常经营事务等的承诺,确保股东入股动机合理。村镇银行股东应以企业法人为主,严格控制自然人,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低于5%,目前不考虑员工持股问题。要加强对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审查,防止出现股东及关联方持股合计比例突破监管要求。
三、加强资本监管。一是合理确定资本规模,根据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及管控能力的现状,同时考虑到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控制的要求,近两年内,苏南地区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2亿元,苏中、苏北地区原则上不得高于1亿元(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苏中地区除外)。二是合理确定增资扩股频率,原则上村镇银行开业两年后方能实施增资扩股,两次增资扩股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不得低于两年。对于市场定位清晰,农户贷款户数占总贷款户数比例高于60%的村镇银行,如确有必要补充资本的,可以支持其增资扩股。若村镇银行有增资扩股意向,各银监分局要提出初步意见并与江苏银监局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受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三是增加积累,限制分红,各银监分局要督促村镇银行制定合理的资本回报率,防止过度追求利润,鼓励其到乡镇增设网点,不应追求当年开业当年盈利,鼓励开业三年内不对股东现金分红。
四、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各银监分局要督促村镇银行做好流动性风险前瞻性防范,坚持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原则,主动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存贷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时加强日常监测,严密监控相关指标的异常波动,及早发现、预防流动性风险,对于月度存贷比过高的机构,要按月分析其信贷投向、期限和资金来源情况。督促村镇银行设定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开业三年过渡期管理规划,对于流动性比例指标不达标或季末与月末之间波动较大的限制其信贷投放。
五、加强合规监管。要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密切关注村镇银行运营情况,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以“合规文化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一系列风险指标的持续监测,确保其满足审慎监管要求。严禁发放超比例贷款,最大单户贷款限额按照资本净额的10%与1000万元孰低的标准掌握。设定不得发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异地贷款、不得受让信贷资产、不得购买理财产品等红线,防止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各银监分局要提高风险敏感性,对于资产和贷款金额相差较大、贷款增速过快、票据承兑和贴现规模较大的机构,要分析原因,对资金背离“三农”投向、违规买入信贷资产、存在票据业务风险等现象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六、加强内控机制监管。各银监分局要对村镇银行内部控制提出明确和严格的要求,督促其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建设。对于有3个网点以上(含3个)的村镇银行,应督促其单独设臵财会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对成立时间满一年的机构要及时开展全面内控检查,推动其加快内控建设进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4篇:浙银监办〔〕176号
特 急
浙银监办〔2011〕176号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辖内银行业
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近期,银监会和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在检查中相继发现,部分省份及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为准确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开展情况,切实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票据业务的合规开展
-1- 在宏观调控背景下,当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出现了一些违规经营行为,存在被用来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并蕴藏着较大的风险,亟需切实进行规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票据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强化票据业务基础管理,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健全内部控制,堵塞风险管理漏洞。严禁从事或参与以规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票据买卖行为。要严密防控相关金融风险,确保票据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二、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对今年的票据业务情况自查,重点检查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的规范性、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1年6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相关现场检查处)。我局将根据各机构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各银监分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查,并结合机构自查情况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抽查,由省局现场检查四处统一协调。
-2-
三、严肃整改与问责
各银监分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问责,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开自贴套取保证金、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股)市的、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并依法严肃追究机构、相关责任人及高管人员责任。
对未实施新会计准则、不能准确核算票据业务、票据业务违规严重的金融机构,相关银监分局要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按照规定责令其停办相关票据业务,彻底整改,待全面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健全票据业务内部控制,达到监管要求并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业。
各银监分局要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于2011年7月5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并抄报各现场检查处。
四、持续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
各银监分局要以此次现场检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监管,要持续严密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大额往来及异常波动要及时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摸清情况果断处置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特别是屡查屡犯、屡纠不改的,要严肃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风险底线,持之以恒地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3-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杨维君,徐佩锋;电话:0571-87189770,87189032。
传真:0571-87189082。
现场检查一处:唐海萍,电话:0571-87189612;现场检查二处:宋秋海,电话:0571-87189569;现场检查三处:王
露,电话:0571-87189512;现场检查四处:朱佳华,电话:0571-87189556、87189092。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金融监管
票据业务
通知
内部发送:局长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监管处,各直辖监管办事处。联 系 人:杨维君
电话:(0571)87189770
(共印69份)打
印:方
静
校对:政策法规处
杨维君
徐佩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4-
第5篇:银监分局工作总结
2007年,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江苏银监局年度、年中工作会议和年初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方式,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有效性,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进一步深化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员工”为重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和
谐分局建设,全面履行银行业监管工作职责,促进辖区银行业改革创新和安全稳健运行。一年来,辖区银行业运行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至11月末(下同),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余额2476.66亿元,比年初增加274.2亿元,总负债余额2423.18亿元,比年初增加262.3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183.48亿元,比年初增加187.1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21.25亿元,比年初增加246.53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9.38%和17.38%;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不良贷款余额61.15亿元,比年初减少7.09亿元,不良贷款率3.77%,比年初下降1.19个百分点;经营效益大幅提升,风险拨备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金融稳健快速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2007年,分局分别被常州市委、市政府授予2005-2006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中国金融工会定为全国金融系统学习型先进标兵单位,获得全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并通过“江苏省文明单位”和“江苏银监局系统文明单位”考评验收。
一、2007年工作回顾
(一)加强政策传导和风险提示,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
一方面,强化窗口指导。制定并印发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度监管指导意见》、《关于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 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度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管要求,提示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强监管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政策传导和督促落实。分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辖区银行业不同时期的监管工作意见,并在对产能过剩行业和投资高增长行业信贷风险、房地产贷款管理、房贷新政和环保风暴对银行业的影响、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问题等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监管会谈、非现场监管意见书、现场监管等方式对需引起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及时向被监管机构作出提示,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及时调整和改善信贷结构,促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监控下保持信贷总体平稳增长。
(二)加强协调落实,积极推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2007年年初,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常州市被确定为全省以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为认真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及时推进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关于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常州市银行业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并配合市委、市政府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考察学习,研究拟定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措施,推动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若干意见》、《常州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确定了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重点目标和扎实推进辖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具体工作措施。
2、积极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一是成立分局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推进辖区小企业贷款工作合力,印发《2007年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推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二是配合市政府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参与常州市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的论证和制定,推动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若干意见》。三是建立小企业贷款试点行制度,与常州市经贸委联合举办“常州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讲坛”,组织召开常州辖区小企业贷款试点行制度推进工作座谈会。四是积极推广辖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反映辖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常州辖区小企业贷款工作。
3、重点推进辖区银行业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好票据兑付申报工作,促使5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兑付工作如期顺利完成,为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提供了条件;确立了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思路,加强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
;拟定了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武进农商行加快增资扩股进程,启动了市区2家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推进金坛、溧阳两家联社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价及督促检查。目前,溧阳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已获银监会批准,金坛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已经结束,武进农村商业
银行增资扩股工作结束,实现了资本充足率达标,参股投资金坛联社已达成意向;市区2家联社的改革工作已形成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报市政府。二是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属地监管。按照江苏银监局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合并重组,通过与省局上下监管联动,开展监管会谈、监管评级、飞行检查等,加强对江苏银行合并重组期间和合并重组后各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引导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实现平稳过渡、规范发展。三是继续做好对邮储机构改革的指导、督促和支持。确立对邮储机构改革期间的监管重点,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切实防范改革过程中的案件发生。四是不断推动辖区银行业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指导、帮助华夏银行常州分行顺利完成筹建、通过验收并正式开业。加强对外协调联系,加快引进中外资银行来常设点步伐。
4、不断推动银行业改进和加强服务。2007年以来,根据银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银行业服务的八条意见”和江苏银监局部署,我分局把推进辖区银行业改进和加强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落实。一是结合银行机构提出的年度营业网点调整规划,通过行政许可推动,实现网点的合理布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网点标准化改造投入,增设自助机具设施,大面积升格扩大服务功能,推出多种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展理财业务教育等宣传活动,推行弹性服务窗口,从而有效改善服务质量,社会公众排队现象得以好转,改善了银行对外服务形象。二是深入全市42个银行业机构网点开展改进和加强银行服务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制定改进和加强辖区银行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联合市银行业协会召开辖区银行业改进和加强银行服务工作会议,指导银行业协会组织各银行业机构签订文明优质服务倡议书。三是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进社区”、“文明服务月”活动。通过《常州日报》、常州人民广播电台加强舆论宣传,展示银行文明服务形象。四是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加强银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进监管部门、银行机构、新闻单位、银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沟通,积极为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07年,常州辖区涌现出建设银行常州化龙巷支行等一批全国和省级文明示范服务单位,促进了辖区银行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监管重点,有效防范和化解辖区银行业风险
1、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合规风险管理建设
2007年,我分局紧紧围绕银监会提出的“坚持三个原则,实现三个目标”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案件查防工作责任制,以加大案件排查力度、提升内控制度有效性、强化案件责任追究为重点,抓好银行基层网点、案件易发部位、票据和存款业务、内控建设以及员工教育等五个方面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督导方式,做到“防”得有力、“控”得有效,努力提高案件堵截率,确保不发生百万元以上大案要案,逐步把案件专项治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纳入操作性风险监管范围,取得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和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案件责任追究机制等,分别制定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度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确定了分类监管、严格督导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综合调查,召开了案件专项治理及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会议,进行案件治理情况交流和监管情况通报,督促银行机构重视案件治理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按照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的要求,有效整改案件隐患,巩固案件治理根基,推进案件专项治理长效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二是部署、督促各行(社、局)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现问题602个,整改558个,处理责任人员1091人次,其中:纪律处分61人次,经济处罚1030人次,经济处罚262525万元。三是加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监管力度,在武进、金坛、溧阳一区二市组织开展银行业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年”活动,并加强对三辖市(区)基层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管理培训。四是针对整治期间辖区两家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发生商业贿赂案件和存款冒领案件的严峻形势,及时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和操作性风险排查的督导力度,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案件查防能力。先后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性风险排查、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延伸检查,组织对143家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问题35个,整改问题20个。五是通过案件治理和违规查处凸显监管威信。我分局对辖区银行机构违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辖区银行机构从重处理违规人员,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先后责成辖区部分银行机构对涉及虚假按揭、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对外用章、挪用客户授信违规放贷等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共计对31名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2、完善大额风险资产管理,大力防范和化解大额授信风险。一是不断完善辖区风险资产管理机制。年初制定了《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风险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辖区银行业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维护银行资产安全的工作。二是加强大额风险处置的协调和指导。通过指导和协调有关债权银行开展艰难的依法维权、处置风险工作,华源蕾迪斯银行债权的维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三是强化大额风险监测。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大额授信业务管理,落实对大额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开展对大额授信情况排查,严密监控集团客户授信和关联交易;加强对5000万元以上大额授信的统计、监控和检查,建立对辖区五大银行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监测台账,及时发现并预警风险隐患。四是积极筹划存量授信转化为银团贷款的工作。大力推广银团贷款防范大额授信风险,在对辖区近年来银团贷款业务情况深入了解和调研的基础上,指导银行业协会不断探索和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2007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银团贷款3笔,金额合计10.7亿元。五是加强金融债权维护。与人行、银行业协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严防改制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发生,2007年确认31家改制企业金融债权27805万元。
3、加强不良贷款监管,不良贷款压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分局始终把不良贷款压降作为监管重点来抓,时刻关注,加强监测和考核,一是不断改进和完善辖区不良贷款压降新机制。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完善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功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报告。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台账,并进行非现场监测分析;对部分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银行机构及时进行跟踪,通过监管会谈、巡访等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强化措施,加强对不良贷款压降工作的持续管理。三是加大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考核的力度。年初,分局专门制定了《常州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监测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考核,实现了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目标;深入推进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提高五级分类结果准确性。四是促进大额不良资产的妥善处置。一方面督促辖区银行机构利用年内盈利水平较好的有利条件,加快对“铁本”等历史遗留大额不良贷款的核销,有效压降存量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加大了“华源蕾迪斯”不良贷款处置的推进力度,指导、协助辖区银行机构积极有效开展维权工作,最大程度提高清偿率。五是强化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对辖区有关银行多次提出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监管要求,督促其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动不良贷款问责制度的严格执行。至2007年11月末,辖区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比2007年年初减少7.09亿元和下降1.19个百分点。
4、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分局积极向政府汇报,提请常州市政府重视和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政府召集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专题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整体效率
1、把加强非现场监管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突破口。一是扩大了监管评级的范围,创新监管评级方法。全年部署开展了辖区5家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及5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试评级工作,进一步摸清了被评级机构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其中,对大型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积极参与江苏银监局新监管体系的研究,有关工作和做法受到江苏银监局职能部门好评。二是完善精确制导的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双向”监管,建立了监管日志制度,进一步做好非现场监测分析及动态情况的收集、反映、分析、评价及非现场监管意见反馈,注重银行业金融机构早期问题的发现和预警,并将监管信息的分析汇总作为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和供领导决策的有效平台,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全年分局共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非现场监管反馈意见书61份,提出监管意见329条,发出风险提示28条。三是进一步调整对县域银行业机构监管思路,开展县域分支机构延伸监管,分区域举办了240人次的县域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知识培训,组织召开了武进、金坛、溧阳三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年中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交流会议,促使银行机构提高法律法规执行效力。四是加强和改进信息科技工作,扎实做好“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报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法人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江苏省辖区率先尝试建立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出台了《常州辖区银行业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科技信息风险管理,拓展监管手段;全面正式运行“常州银行业信息网”,实现了与辖区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职能部门和一级支行以及常州市银行业协会的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五是指导和推动银行业协会工作。把促进银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协会工作机制作为重点,制定《2007年银行业协会工作意见》,推进“文明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指导协会制定《常州市银团贷款章程》。
2、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着力点。2007年,在现场检查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分局合理部署,抓住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分工明确,任务到人,检查的广度、深度、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各类现场检查21项,投入3433个工作日,检查涉及金额378亿元,检查对象涵盖了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检查内容涉及大额对公账户风险、小企业和委托贷款业务、大额贷款和保函业务、风险抵补情况、大额存款依存度、冒名贷款、银行业服务情况、投资业务、案件专项治理和操作性风险、治贿和创安评估验收、金融许可证公示情况等项目,进一步摸清了被查机构的主要风险和问题,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为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分局制定了《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了现场检查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质量和效率。
3、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基本点。2007年,分局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框架》、《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常州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办法》等行政许可操作制度,使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推行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公示制度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统计分析制度。2007年,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其中,机构升格52家,迁址更名42家,撤销5家,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22名,备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名,办理新业务备案(回复)16项,开展了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314名董(理)事和高管人员2006年度任期履职情况考核工作,完成全辖85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版金融许可证换证工作。
4、把加强监管调研作为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信息调研工作的规划,年初分别制定《2007年度常州银监分局调研课题计划》、《常州银监分局2007年度调研选题参考方向》,进一步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同时,突出正向激励,不断完善分局信息调研工作机制和奖励制度,建立季度专题分析例会制度,加大了信息和调研工作考评奖励力度,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信息调研成果,突破了以往信息调研录用层次低、录用数量少的局面,有多篇信息调研得到上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和肯定。全年被银监会各类信息载体(含网上信息平台)录用7篇、江苏银监局各类信息载体录用54篇、省委省政府录用4篇,江苏银监局领导批示3篇、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篇,编发《常州银监分局监管简报》29期,《常州银监分局监管调研》14期。在信息调研的内容、重点上,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一是及时反映辖区金融改革创新的亮点、动态,总结、推广改革创新成果、经验等。二是结合监管工作,发现问题,深入调研,提示风险。三是探索监管方法,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四是积极反映分局文明单位创建措施,总结宣传创建成效。全年反映报送了一批质量较好的调研信息,如《常州辖区小企业动产质押监管贷款成效明显》、《抓住改革创新试点契机 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基层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缺陷与策略选择》、《常州辖区银行业实施银团贷款的障碍及解决路径探析》、《充分发挥第三种监管手段作用 更好服务于非现场监管工作》、《全力提高职工学习力,全面提升监管战斗力》等。
(五)突出和谐分局建设,提升监管履职能力
1、推进学习型单位创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按照年初提出的“努力构建科学民主、好学向上、务实进取、充满活力的和谐分局,在已取得荣誉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更高目标”的要求,开展了以学习型单位创建为重点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是从组织架构、内容措施上进一步推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制定了《常州银监分局员工学习积分制实施办法》,建立《学习型组织建设个人学习记录卡》,积极引导员工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意识,激发学习热情,全力打造学习型分局,推动“争创学习型科室、争做学习型员工”双争活动的活跃开展。二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提升分局文明创建品牌。全面打造文明创建品牌,先后组织申报并获得了全国金融系统“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金融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和江苏省“文明单位”。三是组织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紧跟形势,明确主题,扩大范围,充分发挥引领分局政治理论学习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履职问责办法》“学习月”活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习征文、赠书活动、辅导讲座、学习兴趣小组及以科室为单位的学习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更新知识的意识。四是探索和实践分局员工学习培训和教育方式。统筹规划了分局2007年度培训工作方案,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的形式,组织开展了银监会“三大模块”系列培训、举办了“银行业监管文化”讲座、选派了8名中层干部参加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有关业务理论的学习研讨,并开展“学习两会精神,推进监管创新”、“金融和监管创新业务”、“感悟历史,展望未来”等一系列特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突出和谐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按照“构建和谐分局”工作要求,党政工团联合开展了一系列以“和谐建设”为主线的创建活动。通过先后组织参加江苏银监局系统职工文艺汇演和参加江苏银监局第一届职工田径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进一步激发了全局职工的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通过开展三八妇女节“走进新农村,欢乐庆三八”学习实践和四周年局庆“凝心聚力、携手共进”野外拓展训练、举办“职业生涯与心理健康”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分局职工的凝聚力,体现了分局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通过组织“送金融知识下乡”文艺演出、配合全市金融系统工会联合会组织举办了金融行业文艺汇演以及金融行业书画摄影作品征集、金融系统业务技能大赛活动等群众性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内容。
3、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团队向心力和凝聚力。一是开展了多项主题教育。为庆祝建党八十六周年,组织全体员工到嘉兴南湖举办了“传承革命火炬,促进和谐发展”主题系列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制定开展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的意见,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实践活动。二是典型引路,组织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通过积极宣传银监会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通报表彰分局成立以来各类集体、个人先进荣誉和学习成果,在员工身边树立实实在在的“典范”,大力营造争创先进良好氛围。三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通过组织收看革命影片、廉政教育片、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员工廉政教育,促进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四是开展捐赠献爱心活动。号召分局全体党团员带头,发动全体职工向银监会职工重大灾病互助金捐款,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体现了分局员工的爱心情怀。五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和群众,干部和职工相互交流沟通,主动让职工群众参与到党课、参观学习、辅导报告、征求意见、民主评议等各项活动、各项环节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整体互动。
4、围绕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营造分局和谐气氛。一是通过党委民主生活会意见征求和反馈、开展“深化分局文明创建、再促分局和谐发展”谏言献策活动,进一步畅通职工信息反映渠道;二是组织召开分局一届二次职工大会,通过职工提案及审议行政工作、工会工作、提案工作报告等报告,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营造分局和谐向上的氛围。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分局政务公开办法。建立二个层次的政务公开渠道:对直接涉及分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举措,经工会小组讨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对监管工作中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及时以会议、分局内联网等形式向分局职工及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5、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继续推进党的先进性教育,加强党员的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参加报告会和组织专题交流研讨、党支部实践活动等形式,有计划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强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加快发展新党员,增强党组织活力。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先后召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07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局领导参加江苏银监局2007年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履职和领导能力,通过探索实施非领导职务竞聘机制,选拔任用了五名副主任科员,进一步优化分局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年度、半年度部门和中层干部考核,以及对6名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任期考察,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持续监督和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加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
6、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一是推进监管流程改造。为积极配合做好“1104工程”建设,分局组织各科室研究细化“1104工程”运行后分工协作机制,对岗位职责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二是制订实施分局履职问责制度。加强了对履职问责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分局问责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州银监分局实施履职问责办法细则》,细化问责内容和重点,开展“履职问责学习月”活动,并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增强分局员工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政务履职考核。制定了《常州银监分局政务履职考核办法》,对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督办管理、安全保卫等七个方面政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管理和考核要求。四是加强内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共制定和修订了信息调研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督办、签报、银行业信息网、监管要情通报管理办法等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形成2006年度《常州银监分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和《银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汇编》。五是增强制度执行力。下半年在分局内部各部门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组织部门员工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再学习、再检查、再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7、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全面推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分局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条主线,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履职问责“两个重点”,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银监会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制定了分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采取各项具体措施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到日常的监管工作之中,促进员工自觉树立廉洁从政、从业形象。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局从建立健全分局党委统一领导、层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责任和问责措施,全方位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三是扎实开展案件隐患和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易发案件的部位、岗位、环节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重点加强对履职过程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违反“约法三章”、现场检查纪律、三项清理等禁止性规定及失职渎职、损害单位声誉、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要问题和不足
2007年,我分局立足辖区银行业监管和分局全面建设实际,强化监管,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务实高效,为促进和保障辖区银行业稳健运行、推进和谐分局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按照监管有效性和辖区银行业运行对监管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
(一)监管的深层次延伸和深度分析能力不强。目前监管工作主要按照上级监管工作要求和采用传统监管方式开展,更多的停留在一般性的表象的监管层面,对于准确、及时揭示和预警银行业运行风险而进行的深层次监管的能力、手段比较欠缺,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科学精确的监管模型尚未有效运用于监管实践。同时监管信息资源综合运用发挥作用不充分,不能充分运用监管报表体系进行深度监管分析。
(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履职问责制度已全面推行,但绩效考核办法还不够完善,正向激励作用发挥不够,监管创新的积极主动性由此受到一定影响。
(三)和谐分局建设措施需进一步强化。和谐分局创建仍然存在组织推动多、员工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少的情况,对于调动员工积极参与和谐分局建设的热情与积极性重视不够,宣传发动不足,在推动和谐分局创建工作中出现了不够和谐的一面。
(四)党、团、工会合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党委、工会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方面工作还不够深入,与干部职工的交流、沟通还不够细致和经常化,对青年员工的成长还需多给予关心。
第6篇:银监局工作总结
银监局工作总结
一、力推战略合作,支持经济发展有思路
在分局的参谋和争取下,邓智毅局长于4月份带领21家省级金融机构到襄阳召开湖北银行业支持“四个襄阳”建设工作会,省局与襄阳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在省局支持下,XX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加快,2012年引进了汉口、兴业2家银行,浦发、平安、广发等银行提出了设点计划。各行面向襄阳制定了业务创新试点、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贷款额度优先配置等倾斜政策,有效支持了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范锐平对襄阳分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专报给予了批示肯定。
二、实施惠农工程,农村金融服务有特色
按照银监会“三大工程”和省局“三覆盖一提高”的部署,在全市银行业实施“六个全覆盖”工程,得到了省局邓智毅局长的批示肯定。一是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已实现5个,占全覆盖目标的71%。二是已设立4家村镇银行,占全覆盖目标的67%。三是布放转账电话4823部,电话银行在全市已布设电信线路的1928个行政村全部覆盖。四是襄阳金融网延伸到县全覆盖,实现了金融网县县通。五是中小企业俱乐部会员面向县域全覆盖,今年俱乐部会员已增至2000家。六是县域信贷主体评信全覆盖,目前覆盖面已达86.5%。11月末,全辖县域贷款余额43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1%;县域存贷比达到45.7%,比去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
三、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小微企业有亮点
2012年,制定并报请政府转发《襄阳市银行业进一步推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精心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百千万”等活动,引导银行业创新推出了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20项新产品,满足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坚持网部共建建设襄阳金融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典型经验被省局表彰会推介,荣获全省最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称号。11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净增93亿元,增幅41.96%,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幅21.27个百分点,完成了“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狠抓制度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有措施
坚持将防险控案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制定了2012年案防工作意见,召开了全市案防专项工作会,组织各行一把手签订了案防承诺书,采取了“八个一”的案防工作措施,即:层层召开一次案防工作动员会、层层签定一份案防责任承诺书、组织一次案防专题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一次案防突查、每季开展一次案防排查、每行推出一项特色品牌、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年底组织一次案防工作考评,继续保持了案件防控高压态势。
五、加强监管督导,做实贷款五级分类有动作
坚持将做实贷款五级分类作为2012年重点监管工作,及时印发工作意见、召开推进会,组织对8家银行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现场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五大类问题,促使辖内银行业贷款风险分类意识明显增强,分类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形成的《做实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调研报告被银监会刊用。
六、夯实监管基础,数据质量管理有起色
坚持以数据质量竞赛为载体,两次召开“提升数据质量”动员会、现场会,两次下发通报文件,不定期编发数据质量竞赛简报,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剖析问题,加强统计数据报送质量监管。并对2家村镇银行开展了统计现场检查,督促银行机构夯实基础,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报送质量。
七、创新工作模式,治理不规范经营有作为
坚持以开展“诚信与责任文化建设年”活动为主线,将专项治理与提升银行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等6项工作整体联动,通过采取广泛动员、自查整改、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措施督导银行认真落实银监会“七不准”规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和效益第一增益社会的价值文化。今年以来,全市银行业收费项目得到全面清理,实现了公开透明,共清退不合理收费8291笔、765.29万元,8个网点被评为全国和全省优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网点。
八、严守风险底线,清理规范平台贷款有进展
加强沟通协调、多方联动、风险排查和重点推进,促使全辖平台贷款户数得到有效控制,存量平台贷款得到有效整改,新增贷款政策得到有效落实。11月末,辖内平台贷款14户,比2010年减少4户;平台贷款余额74.4亿元,已办理有效抵押担保73.22亿元,占比91.17%。二级公路贷款达到了债务分解、按季付息、每年至少一次还本的监管要求。
九、坚持联建共促,监管文化建设有深度
围绕“责任心、专业性、成就感”为核心理念的监管文化建设与实践,举办“监管文化与廉政文化联建共促研讨会”,提炼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审慎、务实高效、和谐包容、勇于担当、忠直清廉”的监管文化理念和“清廉、公正、诚信、守法、合规”的廉政文化理念。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得到省局秦汉锋纪委书记批示肯定。
十、深化创先争优,加强党的建设有成果
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推动,结合实际制订《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意见》,采取强化党务、规范政务、优化服务、拓展业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新举措,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使创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2012年,全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9项,创先争优工作得到省局肯定,并在全省表彰大会上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