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协会党建工作总结(精选4篇)_民办教育协会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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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办教育协会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民办教育协会2007年半年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在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下,在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以“服务、维权、管理”为宗旨,以行政方面的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工作,按照“年初计划、逐项落实、逐月小结”方法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上半年全市新增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8所,达525所,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预计新增学校新增学位2000个以上。
1、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推动事业持续发展
协会的工作与行政的工作密不可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四次召开相关会议,总结去年工作体会和不足、认真分析民办教育发展形势,商讨06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确定了以“推动事业持续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民办教育品牌”为工作重点的年度工作计划,确立了“民办幼儿教育在园生比例达到90左右,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15以上,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分别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年度工作会和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全面总结05年工作,周密布置06年工作。会上进一步分析了民办教育当前发展形势,明确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指明了民办教育发展从简单的数量扩张向内涵发展的必然性。强调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学习省协会二届二次会议精神,借鉴台湾、宁波、常德等外地市民办教育发展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发展的主要方向。召开了学前教育行业协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部署学前教育行业协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了学前教育行业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学前教育行业办学行为。
在协会的全力推动下,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投资者信心不断增强,在去年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增加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北师大附中上半年各项投资足额到位,工程进展顺利,办学条件按一流标准配备,教师招聘坚持高标准,招生工作开局良好。长鸿实验学校一期计划投资5000万元,8月份建成招生。在长鸿学校建设过程中,攸县县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两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所有规费50万元包干。炎陵县开办了第一所民办职业学校。各县市区民办教育和各学校都有新的发展。
2、加强服务与指导,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组织综合调研组,对北师大附中招生、建设、教师招聘等进行了具体指导。针对荷塘区幼儿教育办学问题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与荷塘区教育局深入交换了意见。积极配合“名校办民校”的剥离工作,为剥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理“名校办民校”剥离法律变更手续,工作进展顺利。针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召开“学前教育收费大家谈”座谈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讨论,形成了较好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收费管理展开调研,形成了《幼儿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及管理的思考》的调研报告,得到省价格学会好评,并拟推荐刊登。按计划开办了民办中小学及培训机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聘请湖南师大、南京师大专家教授,教育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民办学校校长针对性讲学,组织学员赴济南、青岛参观学习先进民办学校办学经验,组织学员进行在职研修,并要求结合实际撰写研修论文,学员受益匪浅。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开办,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充分发挥民办学校校长在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正确的法学方向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民办学校校长职业化资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民办教育发展鼓与呼
协会将05年的工作,结合行政的工作内容,以及民办学校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了工作汇报建议稿,由会长本人亲自送呈市委、市政府各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协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批示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已将行政和协会的政策建议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计划。目前我们已将全省各地市有关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原件收集整理,以利更好出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行政和协会都对此提出了明确态度,扶持政策一定要有所突破,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不写华而不实的条款。
召开民办学校办学经验交流会,将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民办学校之间相互交流与合作,相互取长补短,从而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增强民办教育整体实力。在协会的联络与推动下,在行政的争取下,市财政今年开始单列民办教育发展奖励专项,力争在扶持政策中固定下来。
4、不断加强协会建设,积极配合省协会工作
以学习其他市州民办协会工作经验为主要目的,参加市州民办协会会长联谊会。会上,全面总结了我市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及工作之不足,认真听取了其他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经验,并就如何更好开展协会工作,促进民办教育
发展进行深入交流,深受启发。进一步加强协会联系制度建设,有重点的扶持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积极配合省协会开展的“双十佳”、“好新闻”和“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认真把握活动的主要精神,进行了具体的布置。
4、进一步加快了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
经过近一年的调研,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促使设置民办
中小学更加规范化。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法制科的配合下,制订了从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到审批终结程序制度,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按法律要求设计了整套报批材料表格,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办事更加方便明了,审批工作更加程序化,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工作人为因素的作用。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民办教育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数量扩张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无论是行政的工作还是协会的工作,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都将紧紧围绕“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监督与管理、突出服务与指导、促进内涵发展”的指导思想开展,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强调行政审批机关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突出服务与指导的重要作用,加强引导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促进内涵发展。
1、加强制度建设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资格证制度。校长必须持任职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民办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教师必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留足学校发展基金,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避免财务混乱带来办学风险。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广告备案制度,确保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力度
制度的落实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计划组织县、市、区民办教育管理人员的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意识。有计划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检查,二是办学资格检查。修订民办学校年检标准,重点对办学资格和行为规范进行检查。
3、加强联络沟通
协会是联络与沟通的纽带。要把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络与沟通,促使扶持政策出台作为协会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4、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试点成果,要进一步将成果推广,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业制度,年底形成讨论稿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在年底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对部分常务理事进行增补调整,使协会建制更加完善。
5、加强活动开展
活动是增强凝聚力的原动力。下半年计划开展《放飞梦想》歌咏比赛(或文艺汇演)活动,具体办法由会长会确定。计划组织一次与外地市的交流活动。
6、加强调查研究
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教师。要从制度上保证教师的稳定和发展。行政、协会将联合开展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调研工作,为制订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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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阳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由阳泉市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热心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努力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服务,维护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的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阳泉市教育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阳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阳泉市嘉瑞大厦C座602室、608室、6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组织会员交流办学经验和开展国内外、省内参观考察、访问活动。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成立专家组,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办学校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时参考。
(五)提供信息服务,办好《当代民办学校》、《幼教专辑》期刊和“阳泉民办教育网”。
(六)积极推广民办教育改革的成果与先进经验,经有关部门批准,定期评选表彰民办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努力维护会员单位依法办学的合法权益。
(八)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年度星级评选活动、参与对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具有法人地位涉及中小幼教育的民间教育团体;包括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有志于办好民办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五)市、县、区民办教育协会、研究会可作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员大会学术年会和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惠得到本协会编印的资料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关心本协会建设,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四)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入会和退会
(一)入会
1、凡申请参加本协会的学校、团体或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填写登记表,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发给会员证书。
2、本协会单位会员实行递补制,单位会员代表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并由该单位另外推荐代表递补。
(二)退会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单位将在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届四年。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协会工作;
(二)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审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机关和审批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正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由理事会聘请热心、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有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领导担任。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应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有到会2/3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财务开支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政府补助。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本次通过的会费标准须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涉及负责人选举事项的理事会等很重要会议,提前1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举办展览会等大型活动,在事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在举办活动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3篇:桦甸市民办教育协会工作报告
桦甸市民办教育协会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
一、过去一年工作回顾与总结
一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办教育工作把推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以强化服务和管理为重点,注重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开展年度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2月24日隆重召开了2010年度民办教育总结表彰大会暨协会年会。会上分别对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优秀教师进行了表彰。庄局长与各民办培训学校、幼儿园签订了2011年度规范办学责任状。
(二)举办多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6月份联合电大举办了两期民办培训学校教师计算机培训班和一期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计算机培训班。7月份聘请了武汉亿童文教发展有限公司的幼教专家在进修学校多媒体会议室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了全新的幼教教学理念讲座。两次培训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常规管理,提升办学水平
3月份开展了全市民办教育机构2011年期初教学计划审核及安全大检查工作。4月份组织了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为初试未及格的教师组织了补考。为所有考试合格的幼儿教师颁发了上岗证。5月份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的备案资料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存在资料不全、证件过期等情况的学校,限期进行重新补报,为换发办学许 -1-
可证做好了准备。7月份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及假期办学行为进行检查。8月份为全市达到办园标准民办幼儿园进行了换发许可证工作。9月份组织全市民办培训学校教师进行了健康体检。11月份下发了《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自评工作。12月份进行了年末督导检查。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2月末,联合教育局法制办修订并下发了《桦甸市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处理规定(暂行)》。3月份开展了教学、安全检查,检查中查处了非法办学机构2所,幼儿园1所。为进一步规范暑期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6月10日,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会上解读了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并对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发了桦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假期办学行为的通知》。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7月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民办教育机构2011年防洪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10月-11月份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消防、交通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教育机构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21至25日联合安监、消防、公安、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共六个部门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消防、交通、饮食饮水安全等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了《关于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联合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新一年的工作设想与展望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做好民办教育的各项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安全、稳定地发展。
(一)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审批,努力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1、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制定评估标准,以及《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进行重新验收,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将不予以换发办学许可证;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做好迎检工作。
2、建立健全年检制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研究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性的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及安全检查。制定《桦甸市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组织协调公安、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行动;针对大班额、超审批范围办学、联合办班、违规开设小饭桌等问题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4、严格把好审批关。为使我市民办教育机构能够科学合理布局,将严格控制民办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的审批。认真
遵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以受理。达到办学标准的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批准其筹设。
(二)加大指导力度,开展各种活动,努力提升民办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学期初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计划进行逐一审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按标准审核各专业开课标准及教材。
2、开展培训测试活动。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档案管理培训班,加强和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聘请幼教专家为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教师进行幼教新理念培训;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负责人进行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测试。强化依法办学,安全管理的意识。
3、加强相互交流沟通。不定期召开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座谈会,对各自学校发展情况进行交流,并对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好的建议。
4、举办竞赛展示活动。开展文化类民办培训机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比,幼儿教师技能大赛,提高民办教育教师综合素质;联合教育相关科室举办民办幼儿园文艺演出、民办教育机构成果展示活动,以展示民办教育的丰硕成果,提高社会声誉。
5、做好各项备案审核。继续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师资、广告备案审核工作;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收费要
到发改局、教育局备案,并按备案标准进行严格审核。
6、加强财务管理审计。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时缴纳会费,按标准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要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健全财务管理、年末审计制度。
7、综合分析评价结果。年终对全年的各项检查进行综合汇总,并将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制度,对办学规范、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教育机构,以及优秀负责人、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辖区管理,努力保证民办教育安全运行
1、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各民办教育机构要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在岗教师每年度要进行健康体检;要配备专(兼)职安保、保健人员,并到教育局备案。要及时参加教育、卫生等部门不定期组织的传染病防控、安全知识培训会议;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2、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建立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管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传染病防控等日常事务的机制。形成政府、教育局(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学校、家长联动的安全网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4篇:民办教育的党建工作教育文档
浅谈民办教育的党建工作
【摘 要】 在民办高等教育获得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也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保障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安全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民办教育工作的新领域,也是党建工作的新领域,致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同民办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形势还很不适应,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全面了解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状况,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解决党建工作的实际问题,从使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成就与经验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成就
民办高校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些成绩主要表现在:
1、多数党组织能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学校的发展起到了思想和组织保证作用,在重要关头和学校稳定中发挥了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2、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组织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教育教学中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施了有力的领导。
3、努力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扩大了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影响,发展一批优秀教职工和学生党员。
4、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能够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进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探索,积累了新经验,开拓了新思路。
(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经验分析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一个新的领域,在实践中积极的探索创新,不仅推动了党建工作的发展,而且积累了一些经验。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从思想上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民办高校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各级党组织开始把民办高校党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到民办高校进行调研,积极听取举办者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借鉴普通高校党建工作经验,帮助民办高校组建党组织,并在具体工作上进行指导。上级党组织的重视推动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普遍开展,并使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发展道路。
学校是党组织的载体和实施者,只有学校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党建工作的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学校领导把党建工作作为学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建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实践表明,学校领导重视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得以推进的关键,没有学校领导的支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就得不到健康、顺利的发展。
2、认真抓好民办高校党组织的组建和指导、服务工作。
基层组织的组建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前提,为推动党建工作在民办高校中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民办高校建立党组织,同时积极地进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创新探索。
3、准确定位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与作用。
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一般不处于领导地位。在实践中,民办高校把党组织定位于政治核心的职能,发挥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安全稳定中的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依法办学中的监督与宣传作用。党组织坚持不夺权、不越权、不干权,党务与政务分开,保证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同时对学校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实践证明,明确并准确定位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与作用,既是充分发挥党组织职能的需要,也是保证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和指导,这一定位是科学的、准确的,符合民办高校现实情况和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
4、围绕学校发展和培养人才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
民办高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展开,为中心任务服务。党组织的工作任务与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实践证明,围绕学校发展和培养人才开展党建工作是恰当定位党组织职能和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关键。
5、把制度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根本保障。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使党的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守,从而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6、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来抓。
民办高校党组织肩负着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发挥党在思想教育中的作用不仅是利用党的自身优势有利于开展工作,而且应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7、结合民办高校特点开展党建工作。
民办高校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党建工作上,他们也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党建工作创新,开创性的建立了一些符合民办高校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适应了各自的特点,推动了党建工作的发展。
党组织对学校工作有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许多民办高校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指导和参谋作用,建立了党组织负责人和学校董事会的联谊会议制度
8、正确处理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工作的关系。
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既监督行政工作又支持行政工作,搞好党政配合。还要处理好党组织与教职工和学生的关系,既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又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尽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作为一个新的工作领域还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总体上归结为党建工作尚不能适应民办高校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