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精选3篇)_党建工作总结司法

2022-06-13 党建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建工作总结司法”。

第1篇: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xxx”建设中,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优良的法制环境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今天,借举办干部论坛的机会,我从三个方面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先进×××的基本经验xx市×××和×××的司法行政工作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xx年11月,区委副书记王xx带队到xx市×××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所到之处、所见所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xx市×××的先进经验是: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两项结合、促进“三个提高”的工作思路(即围绕社会稳定这个中心;抓好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与受教育人群的职业特点相结合;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促进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司法局外在地位、形象的提高)。

注重在“三提供、三帮助(即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群众知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懂法;提供法律保障,帮助群众用法)上下功夫。在法制宣传上,将普法阵地前移,送法进社区;在法律服务上,将办案人员工作重心下移,拓宽服务市场;在人民调解上,坚持调防结合,寓防于调,达到了贴近社区、服务群众的目的。×××的经验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加大硬件建设投入,联网148法律服务热线,将全市2xxxx乡镇司法所、2xxxx法律服务所人员收编,实行“人财物事”垂直管理,理顺了乡镇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极大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以上两个先进×××的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强。始终把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目标明确,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的长效机制;三是具有创新意识,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法律进社区的新模式;四是舍得投入,注重加强硬件建设。

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法律服务进社区为载体,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一五”至“四五”普法,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为“新西岗”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开展“法律在您身边”系列活动,推行完善“五个一”工程(即:全区每个社区有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开辟一条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制课堂;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使社区居民遇有一般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可得到解决,形成了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的“五进社区”工作模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

法律援助工作被×××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实施法律援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省、市政府对我们的做法给予肯定,市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送书入户活动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xxxx万元,编印“一书四指南”(即:《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外来劳务人员法律知识指南》《人民调解指南》《公证指南》《法律援助指南》)免费向社区居民发放,做到“一户一册”。近年,围绕旧×××改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的做法被市司法局推广。指导石道街小学开展的“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联合制成光盘向全国发行。

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典型×××相比,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对法制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在执法环节上,部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对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普法教育亟待加强和完善,普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改制企业,普法网络不健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跟不上。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目前,对这部分人的普法宣传教育问题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三)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街道司法所编制和级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基层司法队伍不够稳定、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司法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不高。以上这些差距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第2篇: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总结(材料)

XX市XX局20XX年党建工作总结

及下一年度党建工作思路

20XX年以来,XX市XX局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局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有力推动了我局全面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科学发展。

一、20XX年党建工作回顾

(一)讲学习、强素质,努力加强党组织自身的全面建设

局党组班子始终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和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作为全局党建的首要内容;把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党组织自身的全面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查摆问题,寻找差距,探寻党建工作的方向和措施。经过不懈努力,XX局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核心作用更加明显,统筹能力、指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局党组的带动下,全局上下普遍形成了“讲学习、强素质”的良好风气,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为充分运用科学理念指导我局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当前的全面工作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全局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奋斗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当先锋、作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党员的积极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而一线党员则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坚力量。因此,党建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积极引导基层党支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问题找思路、想办法,使基层党支部凝心聚力、团结群众的作用更加明显;我们不断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履职尽责、改进作风,展现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为广大群众带好头、做榜样。我们还利用大项活动的契机,大力表彰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成绩优异的一线党员,极大地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使全局呈现出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讲奉献、促和谐,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们大力开展“创先争优促发展”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转变机关职能的方法、路子,加速向服务型机关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的直通平台,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为了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改进自身工作,我们不断完善群众工作制度,使机关工作重心下移,使各级干部能真正坚守一线开展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找出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

(四)广宣传、严督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成果落到实处

我们利用横幅、标语、公开栏、橱窗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争”活动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我局还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我该怎么办”大讨论,使党支部工作定位更准、思路更清、信心更足、热情更高,切实增强了活动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形势,周密制定检查、督导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等问题,局党组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对创先争优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讲评,在讲评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找到对策,并督促党支部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我局的党建工作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当前的党建工作,尤其是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片面化、脱节化 部分党员同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刻,片面地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当作一项工作任务去完成,单纯为“创争”而“创争”,不能很好地将创先争优活动与自身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不能有效利用“创争”活动的契机去促进自身业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的进步与提升,造成了创先争优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化、脱节化的现象。

(二)部分基层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

部分党员仅满足于完成业务工作,缺乏党员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领会、理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对“创争”活动的相关要求不了解、不分析、不钻研,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

(三)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部分同志习惯于墨守成规,不能把“创先争优”的良好作风反映到工作中。遇事先求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开展工作时创新意识不强,不敢积极进取,缺乏工作激情,在工作中有“庸、懒、散、软”的现象发生。

三、下一年度党建工作思路

(一)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构建“创争”长效运行机制

我们将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先争优的阶段性任务。同时对照党组织职能和每名党员的岗位职责,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使所制定的目标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评价,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引领正确价值取向

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各类奖惩机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领导点评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找差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使每名党员都有压力、有动力。通过治理“庸、懒、散、软”等行为,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散漫、拖沓等问题,杜绝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纪律松散、管理松懈等现象,使全市XX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得到明显提高,思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我们将通过奖惩机制的完善,积极创造、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相互促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局的党建工作和“创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组织领导得力

我们将不断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支部牵头负责、全体党

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我局党建工作的领导。在此基础上,党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工作领导有方、组织得力,将我局的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推向深入。

第3篇: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991年1月24日司法部令第14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的正确批评和建议,及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办事,切实解决来信来访人的正当要求。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三)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于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凡能够解决的,要认真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对于群众的合理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妥善解决。

对于群众的揭发和控告,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转交相应机关查实处理;对反映问题不实的,要予以澄清。

对确属利用来信来访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和无理取闹、带头串联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每件信访都要有专人负责,除疑难的和涉及面较广的信访外,承办人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和县处级劳改、劳教场所应根据信访工作量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地专职干部,统称信访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司法局、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设信访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

第五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信访工作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决定来信来访是否属本部门受理及受理后的处理方式;

(二)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办信访问题或案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有关信访问题,协调、督促、检查、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批评;

(四)了解、掌握信访工作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

(五)定期分析、综合信访工作情况,及时搞好信访统计,为领导机关提供信息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第六条信访工作机构在所属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机关所属单位、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第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劳改、劳教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并建立领导干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制度,亲自处理一些重要来信来访,直接参与查处重大问题和疑难案件,积极解决信访工作的接待用房、装备、业务经费和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范围:

(一)揭发、举报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违法违纪问题;

(二)司法行政干警在执行职务方面的问题;

(三)司法行政干警对本机关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信访问题;

(四)有关司法行政业务方面的信访问题;

(五)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留厂(场)就业人员的安置、待遇问题。

第九条司法部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办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要处理结果的信访问题;

(二)部机关工作人员和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申诉和控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的申诉和控告,或地方处以下单位和干部中案情重大、需要由部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

(四)向司法部反映对司法行政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司法行政干警申诉的问题,经当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后仍不服的;

(六)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揭发问题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和需要跨省解决的问题;

(七)其它应由司法部机关受理的信访问题。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问题和司法部交办要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二)本厅(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申诉、控告;

(三)对地(市)、县级司法局领导干部的申诉和控告;

(四)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对原单位作出的结论和处理决定不服,并向当地地(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对其处理仍不服的;

(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跨地、市和跨部门及不易归口处理的信访问题;

(七)其它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第十一条属于第九条范围内的信访,分别由司法部办公厅信访处受理,各业务职能部门也应受理有关的信访问题,具体分工依照《司法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

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信访工作机构与各业务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具体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

第四章制度和方法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办来信,文明接待来访人员,不得推诿、敷衍。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漠不关心、办事不公和顶着不办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妥善处理群众举报,保护揭发人、控告人,对揭发、控告材料,应当指定专人查办。举报人要求为其姓名、单位保密的,受理单位应尊重举报人的意见。严禁将举报、揭发材料转给或透露给被举报、揭发的单位和当事人。

第十四条对受理范围内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立案,交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属机关查办的,要及时催报处理结果。必要时,交办单位可派人协助调查。承办单位对上级机关交办要处理结果的案件,要认真查处,应在交办后三个月内办结上报,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申诉案件的结案报告,应有申诉人对结案处理的意见。凡办结的案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交办单位收到结案报告后,要认真审查,提出可否结案的意见,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向来信来访人回告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处理信访问题要立足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就地处理,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凡属基层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应按照就地处理的原则办理,把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第十七条对集体上访,特别是集体进京上访的,发现苗头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做好劝阻工作,并迅速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因劝阻不力、工作失职、官僚主义导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章信访干部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要选配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并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干部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

(三)模范地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地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助,互相尊重,密切配合;

(五)严守国家秘密和信访纪律,不得扩散来信来访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精选3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精选3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党建工作总结司法 机关书记党建工作总结 党建工作总结司法 机关书记党建工作总结
[党建工作总结]相关推荐
    [党建工作总结]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