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_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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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
1.基本信息 2.内部建设情况 3.财务会计报告 4.业务活动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确保打印的报告书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同时,需注明年检事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就有关年检的问题进行沟通。
一、基本信息
1.“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号”等,应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完全一致。若全国性社会团体正在办理上述某项的变更手续,则分两种情况:若民政部已批准变更,但新的登记证书尚未下发,可填写已变更内容;若已上报,但是民政部尚未批准,则填写原证书上内容。
2.“统一代码”由系统生成,无须社团填写。
3.“行业分类”根据社会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填写,主要包括: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
4.“成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的时间。5.“注册资金”,是指登记证书所载社会团体活动资金数额。6.“法定代表人”中“社团职务”,是指法定代表人在本社会团体中担任的负责人职务。主要包括:①会长(理事长、主席等),②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等),③秘书长,④其他。如选择“④其他”,请在“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7.合署办公是指两个不同的机构在同一处所联合办公,在职能上相互依赖,业务上密不可分,人员上交叉任职。此处的合署办公分三种情况:与党政机关合署、与企业合署、与事业单位合署。
8.“办公电话”,“传真”是指社会团体用于对外开展活动的日常办公电话和传真。9.“网站地址”,填写社会团体建立的用于发布本社会团体各类信息的网站地址。10.“电子邮件”,填写用于社会团体对外电子信件联络的秘书处(办公室)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电子邮件。
11.“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正式履行入会手续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数量。
12.“理事会及负责人”,主要反映社会团体理事会结构、人员组成等情况。13.“负责人数”,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总人数,不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14.“70岁以上负责人数”,是指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负责人中年龄超过70周岁的总人数。
15.“理事长”中“任职日期”,是指担任社会团体理事长职务的具体时间,以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时间为准。
16.“理事长”中“工作单位及职务”,是指理事长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和所任职务;如已退休,则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17.“秘书长”中“是否专职”,主要了解社会团体秘书长的专、兼职情况。秘书长专职,是指社会团体秘书长专门从事社会团体的工作,不兼任其他单位的工作。“产生方式”,是指秘书长选任的程序,即理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未经选举直接聘任。
18.“秘书长”中的“任职日期”,是指担任社会团体秘书长职务的具体时间,以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时间为准。
19.“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反映国家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现职公务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依法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现已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经中组部、人事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质调查局等。
20.“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反映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此处只填写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离退休领导干部担任理事”,反映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的理事的情况。
22.“工作人员”,主要反映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数量、年龄、性别、知识水平、党员等构成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工作,由社会团体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23.“事业编制数”指社会团体使用的经中央编办批准的事业编制数量。
24.“工作人员”中的“社会工作师”是指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是指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党员数”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人数。
25.“志愿者”是指本年度曾在社会团体从事志愿劳动,不领取薪酬的人员(但可以领取补贴)。“志愿劳动时间”是指本年度志愿者为社会团体志愿劳动的累计时间(以小时计算)。
26.“机构设置”,反映社会团体设置的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等情况。
① “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② “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③ “办事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等工作部门。
④ “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社会团体设立的,专门管理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的管理机构。
⑤ “实体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因自身业务活动和与其宗旨相适应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举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实体(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7.“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的职能。
28.“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社会团体承接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29.“举办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支出”、“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参加援藏活动”、“按照国评组发〔2012〕2号文规定,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反映社会团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相关活动的情况。
30.公益活动,是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内部建设情况
31.“本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根据社会团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名称、活动地域、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章程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情况,如实进行选择、填写。
32.“本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进行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写。如社会团体未按章程规定的时间、次数或方式进行换届或开会的,请在“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
33.“会议召开方式”,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方式。2015年度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2次以上的,其中只要有1次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的,按现场会议方式填报。
34.“内部制度情况”,对照社会团体内部制度建设和实际管理情况进行如实填写。35.“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含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情况。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际数量,每个机构分别填写一张表格。
① 名称、业务范围、设立方式、设立时间、负责人、住所等,按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② “机构类型”,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在本栏中选择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③ “设立方式”,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如果不属于以上三个选项,在“其他”一栏中填写具体设立方式。
④ “负责人”中相关信息,按照负责人的实际自然情况如实填写。⑤ “财务管理”,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活动情况。⑥ “财务核算”,反映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收支的核算情况。⑦ “专项基金”,是指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时的专项基金数额和2014年末的余额,除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无须填写。
36.“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办事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办事机构的情况。37.“机构设置情况”中的“实体机构情况表”反映社会团体设立实体机构的情况。38.“党组织建设情况”中的“党员总人数”指党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的党员人数。“参与内部治理情况”可多选。
三、财务会计报告
39.“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具体项目的界定,请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
40.财务会计报告,请社会团体财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尚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请在“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
41.按要求需提交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财务会计报告中数据,应与审计报告中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42.在提交的纸质材料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报表需要社会团体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四、业务活动情况
43.“本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是简要总结社会团体在2015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情况,以及2016年度业务活动的计划。
44.“相关收支、职能和本年度举办重大业务活动的情况”,反映社会团体会费、公益活动和公益活动支出情况、具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承接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以及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重大业务活动的情况。
(1)“公益活动和公益活动支出情况”,主要反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团体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公益活动支出明细以及社会团体近4年的公益活动支出情况。
①“公益活动”是指是指在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确定的以下公益事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i、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ii、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iii、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vi、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②“公益活动支出”是指社会团体开展以上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民发〔2011〕81号)文件的规定,不得将会议、访问、评比表彰、有偿服务等活动的支出计入公益活动支出,不得将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活动的运行费用。
③ 2015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4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2)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
① “职能”,描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由本社会团体承担的职能。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准确名称。③ “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描述履行职能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例如:某事项由本会具体操作,行政机关制定规则、进行监督。
(2)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 ① “事项”,描述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本社会团体承担的各类事项。② “依据”,具体的政策文件、合同等名称。③“实施中与行政机关关系”,描述承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例如:行政机关委托本社会团体承担某项资质审核事项,先由社会团体进行初审,由行政机关最终确定,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发证。
(3)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情况
① “活动具体名称”,是指社会团体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对外名称。② “时间或周期”,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举办时间或举办周期。③ “规模”,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场地面积。④ “成交额”,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展卖、交易的具体成交数额。⑤ “参展厂商数”,是指参加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厂商的总数。⑥ “参观人次”,是指参观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的人次。“国际排名”,是指该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在国际同类展览会、博览会或交易会中的排名。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 ① “活动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该活动的对外名称。② “参加人数”,是指参加该活动的人数。③ “举办方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独立主办,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主办,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主办,与营利性组织合作主办,与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作为承办方或协办方参与等其他方式。
④ “地点”,是指该活动在何地或者什么地域举办。⑤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⑥
(5)2015年度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的情况
① “全国性文艺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
② “项目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的该项目的对外名称。③ “起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第一次举办该项目的时间。④ “活动周期”,是指该项目的举办周期。⑤ “评选范围或评选条件”,是指该项目所针对的参与人。⑥ “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
⑦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6)按照国评组发〔2012〕2号文规定,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规定的程序经过批准。
①“项目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的该项目的对外名称。②“起始时间”,是指社会团体第一次举办该项目的时间。③“活动周期”,是指该项目的举办周期。④“评选范围或评比对象”,是指该项目所针对的参与人。⑤“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⑥“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7)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的情况 ① “活动名称”,是指社会团体举办该活动的对外名称。② “类型”,是指该活动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创优,2、鉴定,3、认证,4、排序,5、授牌,6、推荐,7、冠名,8、研讨,9、展览,10、培训,11、职称评审。
③ “时间或周期”,是指该活动的举办时间或举办周期。④ “对象”,是指该活动目的所针对的参与人。⑤ “地点”,是指该活动在何地或者什么地域举办。⑥ “批准单位”,是指该活动如属于按照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类型,其举办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
⑦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54.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主要是指社会团体面向会员、面向行业所提供的优质服务项目。该项目要在推动会员发展、行业壮大以及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且在规模、影响力等方面形成一定品牌。
①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所开展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的名称。② “实施单位”:如果是单独举办,写社会团体名称;如果是联合举办,列明前三位的主要举办者。
③ “项目类型”:按照下拉框所示类型进行选择。④ “面向对象”:社会团体所开展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比如会员企业、行业企业、行业上下游企业、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等。
⑤ “项目简介”:社会团体所开展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的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周期、举办年限、规模、影响力、所获荣誉等等。
⑥ “联系方式”:具体负责该项目的部门或者联系人。
五、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45.“年度检查”,反映最近三个年度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46.“社会组织评估”,反映社会团体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活动。未参加的社会团体,可在“是否参评”选项中选择“否”。
47.“获得税收优惠资格情况”,反映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情况。
48.“行政处罚”,是指社会团体在2014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体说明上述有关项目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2)简要说明社会团体认为需要说明的,而年度报告书未尽的其他事宜。
(3)201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团,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改进建议或整改要求作出的整改情况。
党员信息采集表
1.“加入社会组织工作日期”以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准。
2.“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填写该党员当前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准确全称。
2015年度对外工作情况(信息采集表)
在填报过程中对2015年度对外工作情况填报内容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8124057(010)58124055。
下拉框说明
基本信息部分
行业分类:科技研究、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法律、工商业服务、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国际及涉外组织、其他。
性别:男,女。
政治面貌:党员,民主党派,群众。
学历:专科以下,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社团职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其他。是否专职:专职,兼职。产生方式:选举,聘任。
建立党组织:已建立,未建立党组织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组织,联合党支部,党组。会费收入:有,无。公益活动支出:有,无。
内部建设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党组织类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其他 是否有专门活动场所:有、无
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上级组织划拨、党费结余、社会组织行政经费列支 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全部参加、部分参加、未参加
未建党组织原因:符合单独建立条件未建立、有党员但不符合单独建立条件也无法联合组建、无党员
分支机构表
机构类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设立方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任职程序:社会团体选举产生,社会团体指派或任命,社会团体聘用,自主选举,自主聘用。
财务核算:有财务收支,纳入社会团体核算;有财务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核算;有财务收支,独立核算;无财务收支。
业务活动情况
表决方式:举手,无记名投票,其他。
主要服务方式:资金资助,技术,信息,专家人才,培训,生产销售,咨询,其他。主要服务领域: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扶助某领域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举办方式:社会团体独立主办,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主办,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主办,与营利性组织合作主办,与境外的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作为承办方或协办方参与等其他方式。
经费来源:自筹,向参加对象收费,有关单位资助,其他
品牌性服务经济发展项目情况
项目类型: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研讨、论坛、商务考察、招商引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行业培训、行业资质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产业集群、评比达标表彰、咨询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委托项目、国际交往、其他
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检。整改情况:无整改内容,已经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评估结果:1A,2A,3A,4A,5A。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相关负责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