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惠敏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推荐)_冯惠敏党风廉政会讲话
冯惠敏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冯惠敏党风廉政会讲话”。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
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冯惠敏
(2011年2月15日)
同志们:
我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审议了这个报告,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党组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采取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跟踪检查,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甘肃舟曲、青海玉树救灾款物及时跟进实施监督,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保证了资金物资安全高效运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总局对10个基本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初步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会议费、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压缩指标均按要求得到较好落实。总局、省局领导连续亲自带队检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总局《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有力地推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二)完善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总局党组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总局机关推行并不断深化,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推进和落实情况汇报,分管局领导现场点评,督促各部门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省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总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各司其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全过程,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环节。在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各地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有的单位把内控机制建设延伸到市、县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有的单位自主研发内控管理软件,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制度流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全过程防控;有的单位通过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岗责体系,推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问题,实现了税收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了税务系统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狠抓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廉政准则》作为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了廉洁从政意识。修订印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对权力行使、干部轮岗交流、公务回避、干部选拔任用、“裸官”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印发《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贯彻廉政准则,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落实到位,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廉洁履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考核测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巡视检查,对领导干部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29068人(次),诫勉谈话6423人(次),函询1613人(次)。有4685人(次)主动上缴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惩处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3530件,比上年下降14.32%,初核违纪线索1046件,立案246件,处分违纪人员345人。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办案线索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重大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和复核力度,信访举报初核率和查办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税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规套取、挪用会议经费、违规处置资产、非法集资等方面的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有效落实,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不断加强,办案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针对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案件,深入剖析,查找漏洞,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增强监督实效,编写一批案件警示教材,以案说法,强化教育,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得到充分显现。
(五)坚持纠建并举,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行为,着力解决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税企廉政共建、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税收执法廉情回访、网络评议等活动,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普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2922个单位获得前三名,占参评单位的7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2064个单位获得第一名,以政风行风的新成效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关切,促进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了税务系统良好形象。
(六)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围绕税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依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执法考核子系统和执法监察子系统,加强税收执法过程监控,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系统执法监察立项16565项,提出建议10149项,采纳9199项,督促建章立制2160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391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807万元,纠正违纪金额1391万元。加强对金税工程项目监督,推进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公务回避、廉政承诺等制度的建立,促进规范管理。围绕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落实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崇尚廉洁的行业风尚逐步形成。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六个一工程”,深入开展先进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完成“一主两辅三区域”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全系统基地建设标准,编写教学大纲、廉政教材、警示教材,培养专兼结合的廉政教育师资队伍,廉政教育成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扩大了税务干部接受廉政教育的覆盖面,广大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意识不断增强。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开展成果展示活动,以廉政文化形式,融入地域文化特色,税务干部自编自演,汇报学习收获,推动贯彻落实,收到良好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据统计,有1118个单位被当地评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营造了崇廉尚廉的行业风尚。
(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力度,注重在领导班子、职能部门中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一批有能力、有水平、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同志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总局解决案件查办和设备配备专项经费,有力支持了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的纪律规定,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研究确定“十二五”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注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组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面向全体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把源头防腐的要求融入到税收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之中,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提升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了“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五是始终坚持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完善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党风廉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经验对今后全系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任务十分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和正视还存在的问题。一些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形式与实质不统一;一些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度比较迟缓、成效不够明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单位制度执行力不强,对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待加强;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对群众举报核实不深入,不能有效化解矛盾,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组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及总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既要坚持完善以往有效的做法,又要开拓创新,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普惠于民。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加强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税收工作之中。加强对总局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中各项任务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税制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中央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供保证。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扎实开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促进各级税务机关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廉洁用权。要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行为。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督查内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今年,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加强源头预防,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总局和各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省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市、县级税务机关推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与税收工作的有机融入,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在部分单位研究开发试行内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借鉴整合成功经验,注重以控为主,防控结合,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内控机制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中防控廉政风险的作用。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扩大信访举报直接查办范围,加大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核查力度,完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督办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对于核查不力,造成后果的,要承担责任。认真开展“一案双查”,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加大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围绕税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机构人员编制的监督,重点对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推动选人用人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执法监察子系统,提高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税务系统严执法、守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促进行风。认真梳理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发生在纳税人身边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等现象。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工作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树立税务系统严格执法、严守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把廉政教育作为税务干部的必修课,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廉政教育,注重人文关怀,把握思想脉搏,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意识。继续抓好“六个一工程”建设,推进税务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对已经完成的“一主两辅三区域”教育基地,要发挥廉政教育主阵地的作用,积极研究更新教材、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未建立廉政教育基地的省区,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基地建设,努力实现覆盖全系统的廉政教育基地体系,不断提高廉政教育整体水平。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继续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导向性、辐射性和渗透力,提高税务干部道德情操和文化修养,提升廉洁从税意识和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切实解决税务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抓好自查整改工作,纠正和解放违反招投标规定、改变项目功能、超标准装修、不按规定竣工决算等问题。加强金税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工程领域重点环节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专项治理,完善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开展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制指定、推荐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问题。开展对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努力解决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等问题。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要根据职责范围,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抓紧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考核办法和追究办法,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惩防体系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上级对下级的考核检查,认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评议,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职责的责任意识。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系统、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大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二)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态度,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之中,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实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的科学化。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根据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将反腐倡廉各项要求与税务工作有机结合,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实现工作任务和目标的科学化。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科学化。要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树立“制度、责任、阳光”的监督工作理念,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拓展和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监督方式方法的科学化。要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发挥综合效应;强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考核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巩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和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要深入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分析研判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敢于监督。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共建和谐税收、服务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