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改革调研报告_标准化工作调研报告

2020-02-27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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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化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23日,我局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局长薛庆林同志会同标准化处召开了各辖市标准化管理人员,各区、相关行业、重点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共19人参加的标准化工作改革调研会。现将有关调研座谈情况汇总如下:

一、地方、部门及有关单位标准化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和部分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及部分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对标准化工作比较重视,工作开展得也比较好。而大多数改制后的中小私营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识不强,人员不稳定,工作比较薄弱、甚至有无标生产现象,对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能产生效益认识不足。有些企业效益不好,就更谈不上标准化工作了。有些企业标准化工作仅仅停留在制定产品标准上,如何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无从谈起。总而言之,近年来企业的标准化基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削弱了,这也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面,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工作要规范一点、好一点,而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人手少、区乡(镇)无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以致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不够,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状况参差不齐,发展很不平衡。下一步机构改革,政府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将被取消或面临进一步裁减,如何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就武进市而言,武进市现有正规产品(应有标准)的企业有4000多家,每个乡100多个企业,而标准科的工作人员只有2名,如何保证管理、执法工作到位,很值得探讨。常州市区范围的郊区企业有1000多家,其他区也都有100多家,无机构管理执法也难到位,建议区、乡要设精干机构。由于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滞后,再加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执法人员不足,导致对企业消灭无标生产的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到位,对企业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和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督更加乏力,现状不容乐观。

二、关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部分企业认为手续繁琐,要求太高,对部分产品要进行省级备案更是不能理解。少数同志认为企业标准是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法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上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约束,下要通过市场的检验,消费者的认可,到政府备案仅仅是履行一下登记手续,政府大可不必为企业作主。

三、关于采标工作

由于这完全是企业行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政府不能压任务给企业,拔苗助长对企业没有一点好处。另外采标确认手续要简化,国标、行标采标和直接执行国家标准可以免于确认,因为企业已经明确承诺产品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否则就被视为不合格品。政府不必管企业如何使产品达到标准,只要管好企业违反承诺的处理就行。《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采标,在这上问题上,国家鼓励措施不力,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建议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措施,限制非采标产品的参与,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四、关于标准替代、发布、审核等问题

在标准化管理方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要解决标准发行滞后的问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理顺标准出版发行渠道。象专业标准国家先宣布作废,再发布替代转化标准,造成一段时间的“真空”,在标准化工作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希望管理层在决策时应慎重、尽量避免失误。另外国家标准质量不高,错误频繁,修改单太多,也极易造成混乱。建议提高国标、行标的审定、出版质量。标准化管理要解决力度和力量问题,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关于我国的标准体制

我们认为合法的标准应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直接执行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便于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直接与国际接轨。

六、关于强制性标准

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应该非常慎重,因为其作用相当于法律、法规。制定强制性标准相当于立法,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更要确保标准的制定、审查、出版质量,提高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个四处碰壁的标准就没有权威性可言。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规定软弱无力。建议修改《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

以上内容,仅仅是各方面所提意见和建议的简单汇总,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谨供参考。

特此报告。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00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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