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竭诚为民生工作服务调研报告_售后服务部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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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竭诚为民生工作服务
唐彦民区长在今年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切实加强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乎稳定。要认真落实惠民措施,扎实推进为民工程,真心实意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以政策的落实、民生的改善保稳定、促和谐”。为此,我们对魏都区基层民政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和强化民政民生工作的简要汇报如下:
一、魏都区民政局民生工作现状
今年以来,我区始终将关注民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千方百计筹措民生经费,坚持规范操作,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6183户1161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6%;其中女性5578人,占低保总数48%;残疾人1106人,占低保总数9.5%;三无人员254人,占低保人数2.2%;在校学生2035人,占低保总数17.5%;60岁以上2911人,占低保总数25%;20岁以下的低保人数1821人,占低保总数16%;失业、无业人员5450人,占低保总数47%。今年,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差161元,通过魏都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保障金1496万元,全年预计发放低保资金2600万元。
(二)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1人,敬老院集中供养38人、分散供养13人,集中供养率74.5%(市任务60%),自愿集中供养率100%。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800元,高于市定标准400元,今年以来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万余元。继续巩固七里店、高桥营两所敬老院升级达标成果,按照组织机构、基础实施、经费投入、制度建设、院务管理和服务行为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三)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区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针对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救助标准偏低、起付线高、救助范围较窄等问题,结合新形势下的医疗救助工作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对《魏都区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降低门槛,取消起付线。二是增加了重大医疗救助病种范围。三是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原来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低保对象,增加了“五保对象”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四是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原来20%—30%提高到30%—40%,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金额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三无对象”(包括五保对象)的救助比例提高到80%,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8000元。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进一步缓解了我区城市困难群众患大病无力就医的压力,着力解决了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将会更加有效的缓解困难群众因病造成的困难,实实在在地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为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健康网”。
(四)优抚双拥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982人,其中残疾人员40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6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5人,“三属”人员30人,参战、涉核人员520人。一是按照上级要求,重点落实参战、涉核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共认定参战涉核人员520人,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人员情况全部输入优抚管理系统软件报省民政厅。二是通过对全区982名优抚对象办理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力保障了各项抚恤补助金均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残疾军人的残疾评定工作, 残疾评定工作关系到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有关条例和文件规定严格申报程序,使残疾军人评定工作迈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轨道,截至目前上报评残人员30人,其中接收部队移交残疾人员4人,调整等级残疾人员12人,新取资残疾人员7人,补(换)证残疾人员4人,带病回乡人员3人。四是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维稳办,扎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做到了国庆期间我区无退伍军人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为了做好我区优抚对象信访工作,对来访的优抚对象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来人来信151多人次,做到件件有落实,受到了信访对象的好评。双拥工作:一是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各项优待抚恤制度,做好双拥工作,顺利通过我区双拥迎检工作。二是八一期间,主动到驻区部队和困难优抚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协调驻区部队,随同区主要领导一同走访71622部队、公安消防大队、许昌军分区等7个驻区部队和困难优抚对象。充分发挥了区委、区政府的“桥梁”和“参谋”作用。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在全区优抚对象和退伍士兵中开展“四光荣”活动。目前,现有退伍军人创业基地2个,创业典型500余人。
(五)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开展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并要求区各福利企业负责人向我局递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强化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在指定地点摆放宣传版面、悬挂横幅,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单,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结合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清查的重点是社会团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批评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活动。并与区属各社会团体签订了《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和《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民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关注民生工作扎实有效,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基本保障了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但与上级要求相比,对照群众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1、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各社区虽然设有低保专干,但事实上并不是专门从事低保工作,人员流动快,工作责任心不强。社区专职低保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基层专门民政工作机构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2、低保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复杂多变,接照现有规定,衡量一户家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主要是计算收入情况,而不考虑实际支出,从而在审批中就会出现合理而不合法的现象。如个别家庭一人有微薄的退休工资,却身患重病,看病支出是家庭收入的好几倍,实在无法生活,但按规定却不能享受低保。类似这种情况,民政部门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际出发,为其办理了低保。结果,纪检、检察部门又按照规定追究民政部门相关责任,致使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左右为难,不得已办理退保手续,群众意见非常大,致使信访量居高不下。
3、监督机制亟待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骗保的群众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个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追回低保对象所领取的低保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执法力量和手段的制约,对举报中涉及到的有关责任人和低保对象只是停留于批评教育和停发低保金,追究责任和追回冒领的低保金难度很大,没有很好地起到警示作用。
二是推进双拥创建有待进一步深入。1992年,许昌市荣获首届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2003年、2007年、2011年又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15年将继续“ 五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从目前我区情况看,双拥创建氛围不浓,双拥工作新培植的典型不多,对外宣传不够;拥政爱民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体系,军民共建常态化不够。
三是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及优待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60岁以上老年68156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1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而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魏都区养老福利中心方案虽然落实,但受土地指标限制,项目建设进度不快。
三、对民生工作的思考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当前形势下竭诚为民生工作服务的思考
民生工作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民政事业发展的成败。民政工作的对象是民生、根基在民生、重点在民生、活力在民生、实效在民生,难点也在民生。这些工作特性决定了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在于加强民生工作。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竭诚为民生工作服务,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成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成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成为保证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民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前提。
(二)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解困。民生工作的重心在于关心扶助弱势群体,而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情况复杂、周期性长,它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是社会公益组织的任务,更是全社会所有公民的一份义务。为此,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稳定器”作用,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一是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持机制。要加强对民政工作发展趋势的研究,找准民政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二是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坚持以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寻找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思路,真正做到以思想解放为先导,用思想的解放推进发展思路的转变,实现发展难题的破解,促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优抚安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是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推进机制。要把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等主要保障措施作为保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继续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分类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之间及其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同时,还要努力增强制度的操作性。要着眼于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化、标准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灾害救援、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捐赠等方面的工作规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体制规范,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优待抚恤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联动机制,规范养老、殡葬等民政公共服务标准。
四是规范民政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对各级党委各类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为基础的一体化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区民政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