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2023-09-03 12:02:40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一

各位代表:

受厂长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08年全厂工作,请审议。

一、2008年全厂工作情况

1、制定下发了供水厂安全生产1#文件和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细则及安全生产活动月,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集团公司2008年安全生产精神和安全生产1#文件活动,落实了集团公司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全厂进行了全面检查,处理了一批缺陷隐患。加强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厂部组织专项检查7次,其中夜间检查两次,并对个别要害执行不好的班组进行了处罚。

2、全面加强了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今年集团公司开展的几次联合检修,时间要求紧、作业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多。为此每次检修前,主管科室都召开准备会议,向业主车间、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要求、检修内容、时间安排和质量标准,对存在的危险源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在施工中,业主车间及班组都落实了现场安全责任人,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得到执行,使几次联检活动我厂均安全、顺利完成。同时我厂积极利用联检有利时机,查出治理较大安全隐患16项。

3、加强技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各工程施工建设阶段,重点进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检查。从9月开始,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等工程陆续试生产,水处理泵站人员开始集结,从安全管理要求,对新到岗人员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落实防控措施,编制下发了安全技术规程。在工程投产前,重点检查“三同时”落实情况、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执行情况,共计检查出安全隐患22类问题,定期在现场会上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使新1#高炉,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水处理工程达到本质化安全要求。

4、做好高温汛期、冬季等特殊季节安全防护工作,在夏季高温到来之前,我厂与集团公司安全处协调争取到了100箱盐汽水、80箱冰棍等清凉饮料,及时发放到三热轧、大板坯连铸施工现场及联检作业现常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四个沿河水源地进行指导性检查5次,重点是安全取水预案演练和防汛物资的发放、使用和存放情况。在冬季到来之前,主管部门克服了物流中心配送不及时的困难,主动到被服厂领取发放了全厂的冬季所需劳动保护物资,其中棉门帘1525平方米、职工棉袄、棉裤410件,棉手套500余副,为我厂冬季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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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供水职工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传安全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等形式,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会议期间,我领悟到了许多启示,会议心得如下。

首先,安全教育要时刻保持提醒。会议上,专家详细介绍了供水职工常见的安全事故,并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看到事故的严重后果,我深感平时的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松懈。只有时刻保持对安全的提醒,形成安全意识,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让职工时刻牢记安全是首要任务。

其次,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会议中,不少同事分享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事故教训。他们告诉我们,安全问题常常隐藏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交流,如果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需要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再次,个人防护意识要提高。会议上强调了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通过会议,我认识到个人防护对职工的安全至关重要,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们要提高自己的个人防护意识,随时戴好安全帽、手套、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只有保证个人的安全,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

此外,设备维护保养要加强。会议中,不少同事分享了由于设备维护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他们告诉我们,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最后,要不断学习更新安全知识。会议上,我们不仅了解了最新的安全政策法规,还学习到了一些新的安全防护技术。通过会议,我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知识,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并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向专家请教,提高自己的安全防护技能。

通过这次供水职工安全会议,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不断学习更新安全知识,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安全无忧。我将把这次会议的收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与同事一起努力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供水管理单位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_______________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政府令_______________号)第_______________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政府令_______________号)第_______________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未尽事宜按《______________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四

供水安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供水系统可能会出现意外故障或意外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制定一份有效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格外重要。本文将介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的必要性、内容和重要注意事项。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呢?因为灾难和意外总是无法避免的。缺水、水质污染、火灾等意外事件往往给人带来重大损失,而供水系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是预防意外事故、高效率处理突发事件、使得应对过程更加规范化。

其次,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起草单位、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应急预警与监测、应急演练及评估、后续处置工作等各种细节。

在制定背景及必要性要求的部分,必须提到每个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区域性灾害状况。同时,应该明确应急预案的准备、保养和维护要求。在应急资源保障方面,应当评估本地区资源的充分性,并准备相应的物资、器材和人员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制定应急演练及评估是非常关键的。每年定期组织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和改进空间,是应急预案完善和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

最后,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细节在于:应急预案必须实际、科学、可行性,并能适应不同突发事件条件的变幻。因此,制定应急预案一定要全面考虑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因素,由此起草出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一步。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必须全部考虑各种可能的意外事件,让预案实用、可行且全面。同时,应该提高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民众的应灾防灾意识,加强安全现代化建设,为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五

按照住建厅《关于开展xxxx年度全区供水污水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理规范化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市供水规范化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是我市日均需求量约为xx万mx,实际供水量为xx万mx,夏季期间需采取错峰供水方式,无法满足居民正常需求。二是我市水厂目前正在进行加氯间改造,二级泵房加氯点为临时加氯点,机器不稳定,加氯工作不稳定。三是目前我市水源地在线监测设备不完善,水质存在氟超标情况。

一是由供水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主,切实抓好城市供水规范化工作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详实、准确、可靠,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连续性。二是建立奖惩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尽快督促供水公司完善除氟设施,对供水水质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我市水质达标。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六

每一次打开水龙头,看到清澈的自来水畅快畅饮,想必我们都不会太关心它从何而来、怎样经过处理,才能达到如此的营养和健康。然而,我们却不能忽视供水安全所涉及的所有细节,更不能放松对供水安全的重视。从个人层面到社会层面,每个人都应该尽自己所能去做好水的消费、使用和保护,共同守护我们的水源和供水安全。

随着全国环保工作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水环境保护和供水安全的意识越来越强。我所在的家乡,曾经也遭受了水源地污染,甚至因此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使得我更加清楚理解了供水安全的重要性,在个人行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意识三个层面做出努力。

首先,从个人层面来看,每一个消费者都应该理性消费水资源,减少浪费。我们不仅要正确对待自来水的成本、价值,也要学会珍惜水资源,从点滴做起,比如缩短洗澡时间、微调水龙头、引导更多的人利用节水设施、尝试着在家庭中回收雨水等等,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环保。

其次,公共管理层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利行业,建设合理的水利工程,可以更好地推动供水安全的保障和维护,让市民的生活更加安全放心。对于各大水厂,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新深度供水技术,以适应日益复杂和严格的水质调控标准,让水的质量高度保持在人们合理需求的基础之上。

最后,社会意识的提高也至关重要。在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同时,也要深刻理解不同行业和居民群体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日常生活中,要坚持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好习惯,倡导绿色生活,实践低碳环保理念,让人们培养出懂得珍惜和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

供水安全不仅与一个城市的健康有关,也与国家和民族利益息息相关。相信只要每位公民在个人行为和思想意识方面及时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供水安全的保障和维护中,我们就可以防止污染、节约资源,保障供水健康,相互守护一个良好的水环境,同时也创造出一个更加健康美好的家园。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七

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在校师生的安全,合理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应配备兼职的'水电工(朱秀瑜、王振波)并落实责任,对校园内出现的水电隐患要及时维修、处理。

二、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正确用水、用电,节约水电,及时开关教室内电灯、饮水机,放学后,及时切断教室电源。

三、除电灯、饮水机开关外,教室、办公室及其它校园内一切公共场所有电器设备的地方,绝对禁止学生开启。

四、学校电器设备必须设有安全保护措施,万一发生漏电事故时,必须确保师生生命的安全不受威胁。

五、学生饮用水应通过正规的厂家渠道供应,确保学生饮用水的安全,应与供水厂家签订责任书。

六、严禁住校学生在寝室使用“热得快”、蜡烛,安装床上灯,安装使用交流电的录音机等自备的电器。遇到电路故障,发生断电情况,学生要报告老师请电工修理,不要自作主张进行线路维修。

七、打扫卫生要注意安全和保护电器,切忌用湿布去抹电线和日光灯管、电扇上的灰尘,如果有必要进行彻底清扫,也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九、空中架有电缆、电线,不要在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不要高抛物体。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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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八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源污染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保障供水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民众身体健康的大事,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供水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我也结合自身实际,总结了一些供水安全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认识供水安全的重要性

供水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人体70%的组成都是水,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饮用、烹饪还是洗漱,都离不开水。供水安全是指饮用水中不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污染物,并充分满足人体的健康需求。一旦饮用水中含有污染物,就可能引发身体健康问题,因此维护供水安全成为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第二段:了解饮用水的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饮用水的质量情况。了解我们所饮用水源以及水厂的情况,以及加工、管道运输和暂存的情况。更全面的了解这些信息,对于发现一些问题也会更敏感。此外,在家中检查自来水管道是否老化严重、水龙头是否流油,是否有异味,也是关注饮用水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三段:科学储存饮用水

除了了解水源情况,科学储存饮用水也是尤为重要的。储存饮用水的器具最好选择不易沾染锈迹的不锈钢、陶瓷等材质。而饮用水会因时间长短而变质,建议经常更换饮用水,以保证水质的新鲜和安全。

第四段:减少对水源的污染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小处做起,减少对水源的污染。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习惯,如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油漆等,都能够间接护佑水源健康。此外,还需避免车辆在河边、湖边企图洗车、追逐游玩,以免引起水源污染。

第五段: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最终目的

关注饮用水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护佑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更全面的了解我们所饮用水源的信息,以及室内管道测压、过滤器的使用等方面,从而营造更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这也是我们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供水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维护水源健康,同时加强对水源质量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行动开展,在细节中做好保护工作。这样,我们才能够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获得更美好的生活。

梁河县政府办电话 供水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篇九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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