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一
1、线路凌乱,部分未穿管。
2、卫生不达标(排水沟、斜板池、罐顶、玻璃、设备、泵房)。
3、加药桶清洗困难。
4、车间设备部分除锈防腐。
5、车间上房顶梯子,无警示标志。
6、车间没有打扫卫生的水源。
7、泵房、转水点设备部分生锈严重。
8、员工年龄偏大,技术力量薄弱,日常维修保养专业人员短缺。
9、工房房顶漏水。
10、洁具摆放不规范,工作鞋不规范。
针对以上自查出来的` 问题,供水站干部职工开展了讨论,首先开展自我批评,寻找自身问题,其次,互相提出问题,解决每个人身上的不足和缺点,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
一是干部职工对6s认识不足,只认识到供好水,正常供水的基础层面,没有认识到平常的卫生、设备保养得重要性。
二是建设过程中对规范了解不清,监督不严,造成许多设备设施在使用之初就不达标,不合乎6s的要求。
三是平常只检查落实少,有时涉及人员和成本压力,得过且过,设备脏乱差。
1、联系供电车间解决线路凌乱、部分未穿管的问题。
2、联系施工队解决加药桶清洗难题,解决打扫卫生的水源问题。
3、从供应科领取油漆、砂纸,自己动手给设备除锈,重新刷油漆,刷警示标志线。
4、向基建工程科报厂房漏水,催促在质保范围的施工队伍及时维修。
5、规范工衣着装,物品摆放。
6、集体进行大扫除活动,打扫工房设备卫生,并建立长效机制,将卫生打扫、保持常态化。
7、向厂里汇报人员的实际情况,即将退休人员,技术力量薄弱等情况,请求厂里解决人员问题。
8、组织学习各项规范、各项制度,让每个成员都了解熟悉,同时,制度落实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工作不到位的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在绩效工资中予以考核。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二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v^水法》、《^v^传染病防治法》、《^v^水污染防治法》、《^v^安全生产法》、《^v^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三
xx临江枕海,下辖七镇和xx港经济开发区,全市人口约90万,其中户籍人口46万。目前xx供水由供水能力30万吨/天的xx市第二水厂供应,全市城乡实行区域一体化供水,饮用水水源在长江浪港,并建有一座库容450万方的蓄淡避咸水库。
近年来,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作为全市供水安全保障的直接供水单位,紧紧抓住组织体系、监管措施和原水水质、制水管理、管网维护和应急处置、推进重点工程等六个方面关键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的供水安全,确保了xx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下面,就我公司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方面做的工作作一汇报。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一直是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我们xx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直十分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强调供水安全工作不仅仅维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的安全保障形象。为此根据今年的领导调整,建立了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同时修编了《xx市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安全保障职责。市政府专门建立了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小组,召集水利、环保、港口、港区、海事、规划、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沿江各镇进行专题协调,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责任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常规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报道宣传外,我们利用“3.22世界水日”,唤起全市人民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组织近百名青年志愿者走向市民广场、社区、学校宣传,还深入沿江水源地上下游企业宣传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的规定,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我市以长江水作为饮用水源后,根据水源地保护范围和市政府颁布的《xx市第二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及时设立了公告牌和保护区界碑,2003年我们就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又竖立了功能区标志牌。09年的时候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与环保部门一起及时调整设立了水源地保护范围新界碑,进一步明确了长江水源地陆域、水域的三级保护范围,同时对蓄淡避咸水库封闭围栏设施进行加固整修。
3、分区域联动,加强水源地巡查。水上发挥海事部门优势,把保护区范围内水域纳入其日常巡查的重点区域,陆上落实三级巡查网络,我公司在库区设立了电子考勤点,对一级保护区每两小时一次巡查,每天有专人负责取水口漂浮物的清理;长江防洪管理处在正常巡查中,也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保证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没有影响水源地安全的行为,防患于未然;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重点巡查,并延伸到水源地上下游浪港等通江河道,主要防止各类破坏和危害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事件发生。
4、加大周边综合整治力度。水利部门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对河道实施长效管理,改善内河水质;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等污染行为;农林部门大力整治养殖等面源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
为了防止不合格原水进厂、防止不合格成品水出厂进户,我们建立了严密的水质监测体系,已覆盖从原水到成品水进入管网的各个环节,使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反应,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警能力。
1、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在长江取水口安装了现代化的实时在线监测仪, 24小时不间断地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信息实现了环保部门、水务部门、供水企业、水厂中控室的同步共享,一旦原水水质出现异常,生产环节可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根据现有检测能力,供水企业做好原水29项指标的'日常检测,二水厂现场每天检测项目16项。随着天气转热,按照建设厅要求,加密取样检测频次,对色度、嗅味等指标,增加到每小时检测一次。
2、加强成品水水质检测。供水企业按照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成品水43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分析,并在全市管网布设26个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对五处二次加压泵站也进行采样检测,保证水质达标,水质合格率为100%。另外按照规定,每半年委托无锡国家水质检测站进行106项全分析,至今结果均全部达标。另外市卫生疾控中心也对管网末梢水经常进行抽测,年均合格率100%。
3、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根据常规工艺流程特点,我们严格控制沉淀池浊度以及出厂水余氯和浊度,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为保证城区高峰供水的要求,09年投资550万元,增建了一组1万吨的清水池。
4、开展了水泵等主要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核心部位电机、水泵的维护、保养力度,实行定人、定时养护,做好设备维护情况记录。排查供水电器充油设备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消毒设备封闭是否密闭,投氯量是否正常,蓄水池防投毒设施是否严密牢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另外增加备用设备尤其是应急处置设备的数量,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供水企业安全责任制。确保液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安全,严格执行液氯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供水重地,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投毒工作。加强安保技防措施,我市自来水厂区、蓄淡避咸水库等安装了17处闭路电视与ck报警系统相结合的监控探头。
一方面加速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步伐,一是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上半年我市投入5432万元,敷设供水管道以及农村供水管道改造共计67公里,进一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和市民用水需求。二是在管网维护方面,加强混水输水干管和出厂水主干管维护,按规范合理配置供水管网压力,定期对管网阀门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强化对主要输水管线的巡查,对一些在管道附近进行各种施工的队伍进行及时的提醒,防止野蛮施工破坏管网,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加强泵房值班人员的责任性,及时发现管线中的压力变化,做到及早发现事故,控制事故。
1、添置了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近年来,国内水源突发类污染事故频繁出现,且有上升趋势,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必须增设原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置。我们根据水源潜在污染风险,选择了在水源投加粉末活性炭以降低水中污染物浓度的处置方法,投资近40万元,建设了同济大学推出的最新一代phv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系统,该系统技术先进、可靠度高。
2、完成了昆太供水管网互通工程建设。为切实推进区域供水之间的管网沟通,实现互联互供,有效化解水源地突发污染等事件而引起的城市供水危机,2015年我市完成了昆太供水管网互通工程xx段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为2524万元,按应急输水能力6—8万立方米/日标准建设,铺设输水管道全长6500米,其中dn1200管4600米、dn1000管950米、dn800管950米,从339复线双凤镇新湖共和村至xx弇山路与204国道交叉口及xx339省道复线与204国道交叉口。
3、充分准备,确保顺利度过高峰供水期。近期我市已迎来供水高峰期,今年我市最高日供水量已达27.8万吨,相比去年同期水量有较大提高,高峰供水工作不容放松。市水处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夏季供水安全。生产上,科学合理调度,满足用户对水量、水压的需求。服务上,加强供水热线的值班调度,按照承诺及时抢修。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抢修队,组织技术骨干和维修能手,做到“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同时充分准备了抢修所用的设备、工具、配件,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保障正常供水。制度上,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好高峰供水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一是xx市浏河水源地工程,浏河水源地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并被列为2011年政府实事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该项工程占地面积228万平方米,工程按60万吨/日供水规模进行设计,可以应对最长连续不宜取水天数25日,蓄水工程总容积1742万方,有效容积1427万方,最高蓄水水位5.5米,工程总投资12.83亿元,目前围堤工程已经合拢,完成总投资近5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40%。
二是浏河第三水厂一期工程,xx市第三水厂工程是“xx市应急水源地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是苏州市、xx市重点工程之一,是xx市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占地31.3公顷。工程总投资86140万元,建设规模为60万吨/日,一期工程规模40万吨/日,包含南郊配水厂工程规模20万吨/日,目前工程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四
一、供水站基本情况
市乡镇供水总站现下辖供水站、供水站、供水站、三堆供水站四个乡镇供水站(按照行政区域管辖20xx年4月盘龙供水站已移交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共有职工17人(总站3人,4人,三堆5人,1人,4人)。
二、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供水站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并强调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从责任上强化了安全管理,做到了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证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安全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岗位职责。各站与制水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制水人员负责供水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检查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三、社会效益明显
乡镇供水站成立后,逐步完善了《市乡镇供水章程》、《管理办法》、《目标管理细则》,严格按照企业经营模式经营、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供水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水事纠纷。供水保证率达100%,水质合格率90%,受益人口万元。
四、安全供水有保障
为了保护水源安全,供水站与各站签定了安全供水责任书,把供水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供水站人头,重点加强了水源保护措施,对所有的蓄水池池盖、机井门重新换新锁,我们始终坚持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市区预防控制中心对我区乡镇供水站水质进行了2次全面的检验,除了个别站总大肠菌群超标,其它指标合格,合格率达90%。严格按照《制水施药制度》,专人进行制水并达到饮用水标准,确保了我区集中供水安全卫生,无一例饮水事件发生。
五、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20xx年,由于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红线图,镇集中供水站位于拆迁区域,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和广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要求,供水站拆迁重建。经过拆迁,招标,开工等一系列的实施,该工程现已在7月顺利通过全部完工验收。
六、20xx年供水站工作安排
我区乡镇供水要以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和企事业生产用水为目标,提供优质、安全供水为服务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五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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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六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供水企业形象
自来水公司在水务局直接领导的下,用心做好春节前夕市长赵风楼对公司春节前夕的供水状况检查,并接待了卫生局、安监局等相关督导部门对公司的卫生监测和安全检查,通过一系列的接待工作中,向各级领导介绍公司的各项状况,使供水公司的形象得到了较好的提高。
水日”、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并在活动中表演了精彩的节目;上述宣传工作的圆满成功,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大力协助下,不断提高了公司在广大用户心中的企业形象,使广大百姓更了解了我公司的服务水平,让全体市民了解到供水工作中的艰辛与困难,为提高自来水公司的企业形象创造了优异的条件,促进形象的不断提高。
(二)以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
随着公司对“15518”工作方案的进一步实施,全面树立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按照《企业文化手册》相关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规范化、流程化、精细化;通过整合经济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健全经营承包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和考核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推行管理制度,努力激发了全体职工的干劲,调动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一)深化教育,引导行风
20xx年,在公司将在水务局机关党委的带领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为主线,全面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完善机制,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资料,增强廉政教育效果,经常性的组织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签约承诺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个性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贯彻落实^v^中央和^v^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为契机,强化领导,明确职责,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继续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与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严格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认真贯彻落实教各项服务制度、监督机制努力构建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以及各种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用心推进廉政文化活动。通过紧紧围绕贯彻上级政策精神和公司党委20xx年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在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求突破。一是加强对重点供水工程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好事办好;二是重点对各个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管;三是加强对有关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文化手册》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工作餐接待制度;五是严格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六是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各项工作置于干部职工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树企业形象,加大作风建设。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七
一、供水站基本情况 市乡镇供水总站现下辖供水站、供水站、供水站、三堆供水站四个乡镇供水站(按照行政区域管辖 201 5 5 年 4 月盘龙供水站已移 交 交经济技术开发区),现 共 共有职工 17 人(总站3 人 人,4 人,三堆 5 人,1 人 人,4 人)。
二、落实 责 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 查活动 供水站必须坚决 贯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 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就 是 是效益的观念,并强调围 绕 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 中 中心,强化各项安全生产 工 工作落实。层层分解落实 安 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 做 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 ,从责任上强化了安全管 理 理,做到了责任落实,为 安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 的 的基础。为保证重点工作 得 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各项 管 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安全 水 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又 进 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岗位职 责 责。各站与制水人员签定 安 安全责任书,制水人员负 责 责供水设备的保养维修及 检 检查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三、社会效益明显 乡镇 供 供水站成立后,逐步完善 了 了《市乡镇供水章程》、 《 《管理办法》、《目标管 理 理细则》,严格按照企业 经 经营模式经营、运行,取 得 得了明显成效,供水期间 未 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水 事事纠纷。供水保证率达 1 0 00%,水质合格率 90 % %,受益人口 万元 。
四、安全供水有保障
为了保护水源安全,供 水 水站与各站签定了安全供 水 水责任书,把供水安全工 作 作落实到各供水站人头, 重 重点加强了水源保护措施 , ,对所有的蓄水池池盖、 机 机井门重新换新锁,我们 始始终坚持水质定期检测制 度 度,市区预防控制中心对 我 我区乡镇供水站水质进行 了 了 2 次全面的检验,除了 个 个别站总大肠菌群超标, 其 其它指标合格,合格率达 9 90%。严格按照《制水 施 施药制度》,专人进行制 水 水并达到饮用水标准,确 保 保了我区集中供水安全卫 生 生,无一例饮水事件发生 。
五、供水工程基本情 况 况 2013 年,由于广 陕 陕广巴高速公路连接线工 程 程红线图,镇集中供水站 位 位于拆迁区域,按照市区 有 有关要求和广陕广巴高速 公 公路连接线工程要求,供 水 水站拆迁重建。经过拆迁 , ,招标,开工等一系列的 实 实施,该工程现已在 7 月 顺 顺利通过全部完工验收。
六、2016 年供水站工 作 作安排 我区乡镇供水要 以 以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和企 事 事业生产用水为目标,提 供 供优质、安全供水为服务 宗 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与 当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的 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2.随 着 着新增用水户的增加,原 供 供水能力已不能达到生活 生生产供需要求,我站将积 极 极寻找新的水源。
3. 接 接管三堆新供水站。
4 . .供水目标总量 350 万 方 方,总收入 170 万元;
5.各供水设备运行良 好 好;确保管理安全,无误 操 操作,无责任事故; 6 . .各站站容站貌好,站区 清 清洁卫生、环境美观,职 工 工责任心强; 7.水质 检 检验综合合格率达到 10 0 0%;确保安全供水。
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八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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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经济问题篇九
泉州市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原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业主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最终用水户的供水形式。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一般包括:低位蓄水池(或水箱)、高位蓄水池(或水箱、水塔)、加压水泵及其附属设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鼓励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符合国家卫生规范的新技术、新设备。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档案。
(二)制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人,并持有上岗证、健康证、卫生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定期组织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安全供水。
(六)当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受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水质污染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排除污染,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接受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保证安全不间断供水,因设备维修、设施维护清洗等原因确需停水的,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并按时恢复供水;因不可预防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
九、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备清洗消毒资质的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签订合同。
十、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在每次清洗消毒后一周内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每个设施的水质监测,每年抽检二次。
十一、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业主或管理单位承担。
十二、违反本规定,城市供水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向社会供水的自建供水设施单位,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开发区。各县(市)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一, 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 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 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 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 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 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次供水设施卫生专篇
小区位于南岸区 ,于 年 月动工修建,其二次供水设施也一并进行,并于 年 月竣工,同年 月,移交我物管公司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是按照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7051—1997)进行设计施工,并与消防水池分建。小区共有高、低位水箱各一个,水箱周围十米内无污染,容积 立方米和 立方米,结构均为 。高、低位水箱池壁和池底平整、光滑、无泄漏,且有人孔,加盖加锁,有透气管和防护网罩,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和泄水管相连接,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确保水质安全卫生,保护业主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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