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_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020-02-27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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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006年12月,国务院决定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并以国发

[2006]38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面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组建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实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国务院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公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国家制订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省政府以赣府厅[2007]95号内部特急明传电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市政府批转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宜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完成了全市8个县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投工作。

◆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印发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成立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了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技术协作单位。各乡镇相应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按照《铜鼓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原“两厂区”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任务是: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实地调查农村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县耕地、园内、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以村级为基本权属单位,主要查清全县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级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公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对县城、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及原长林、长红“两厂区”土地开展1∶500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及“两厂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界址、权属状况、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现状。

3、基本农田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级,落实到地块,统计汇总出县、乡(镇)、村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县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市土地调查信息的联网共享。

5、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将调查结果统一到每年的10月31日同一时点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责任分工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

国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全国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级培训、舆论宣传、业务检查指导、质量抽查、省级成果验收、数据确认和全国成果汇总等工作,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等。二是制订统一的标准。包括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分类标准、图件制作标准、数据库标准、检查验收办法等。

三是负责完成关键环节的工作。包括统一购置遥感影像,集中制作调查基础底图,为地方调查提供基础图件,以保证调查资料的统一性。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开展外业核查,对调查数据核查确认。

地方负责的工作主要有:

实地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开展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建立各级土地数据库。

乡镇村负责的工作主要有:组织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配合调查队伍进行土地调查。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间要求

1、国家总的时间要求: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优先进行。2007年1--6月开展调查有关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8年上半年,完成东部调查;2008年底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

2009年下半年,各地整理调查成果,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10年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2、我县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人员培训、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

2008年6月底前做好二次调查的宣传、调查底图的采集、二次调查项目招投标和调查队伍的确定等准备工作。

2008年7月正式启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2009年6月底全面组织实施并完成第二次土地各项任务。

2009年10月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1、调查工作的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分级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调查办公室,国家、省还成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巡查。

二是政策及制度保障。国家出台《土地调查条例》,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同时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编以及开发复垦的基础和依据。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是技术保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提高土地调查工作效率,减少成本。

四是队伍保障。合格的队伍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为保证二次调查顺利开展,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国家负责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组织对省级人员和承担中央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省负责对市县人员培训,并对承担具体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市负责对乡镇人员的培训。

2、成果质量的保障

调查成果真实性是这次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重点采取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国家直接组织购置遥感等基础资料,并集中制作和统一提供外业调查基础底图,以保证调查资料的统一性。

二是,由国家负责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和数据确认。避免少数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等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是,建立成果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调查队伍,实行调查人员责任制,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验收,实行验收人员责任制,谁参加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四是,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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