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报告_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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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报告
2009年,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五个重庆”建设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中心工作,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监管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开拓,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09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情况
(一)突出重点,强化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今年,稽察办始终把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作为稽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做好中央和市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活动。二是参与筹办全市《强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电视电话会议,起草了会议方案和市领导讲话。三是派员参与市检查组对区县和有关部门实施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全年对4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抽查部门17个,国有企业3个,项目536个次,稽察办人员发挥了骨干作用。四是会同委内相关处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重点排查,并对部分区县未按时开工项目进行督办,直至解除了暂停资金安排的处罚。
(二)全力配合,确保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先后派出3个检查组、国务院办公厅派出扩大内需工作督察组赴我市开展监督检查,稽察办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中央检查组和国务院督察组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主动联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共同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代市政府草拟了接待方案,协调有关区县做好迎检工作;二是全力配合检查组,协助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检查组与区县、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全程陪同、参与检查组的各项检查活动,全年配合中央检查组完成了19个区县84个项目的检查;三是认真开展中央检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印发整改通知,督促区县、部门限期整改,及时上报了整改情况。
(三)创新方式,深入开展重大项目稽察
继续深化重点项目稽察。按照2009年度重大项目稽察计划,全年对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江北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重庆川剧艺术中心和秀山隘口水库等4个市级重点项目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稽察,提出了稽察报告,下发了整改通知。对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抓整改落实。
继续开展行业性稽察。配合有关处室,对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公路、乡镇计生站、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垃圾处理场收运系统扩建、农村户用沼气等行业项目开展了行业性稽察。
创新工作方式,将项目稽察和调研相结合,对2007、2008年度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进行稽察调研,了解了区县项目管理现状、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分析了投资效果,并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发挥投资效益提出了好的建议。
(四)强力推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进展顺利
今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立法全面进入市政府和市人大立法程序。稽察办会同我委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工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立法程序,认真组织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审定,即将进入市人大审议。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立法走在全国各省区市前列,将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依法行政,促进项目规范建设,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协调,做好审计项目整改督办工作
按照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稽察办会同市审计局狠抓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一是开展了审计项目的整改督办。对嘉华大桥、彭水城市垃圾处理项目、秀山石堤水电站、南滨三期综合整治工程、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工程等5个市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进行了整改督办。针对嘉华大桥项目BOT建设方式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提出建议,推动了全市BOT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定。二是对2008年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及措施,并在全市发展改革、审计系统进行了通报。三是会同有关处室对2008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
(六)周密安排,认真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市开展的稽察工作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加强了对我市的稽察指导力度,先后派出5个稽察组,分别对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西部城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三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稽察,对总理批示整改督办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进行了检查。在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里各项检查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稽察办经过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组,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和配合工作,确保了国家稽察的顺利进行。对国家稽察发现问题,认真督促项目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上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七)办理提案,完善重大项目监督和预防腐败机制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稽察办办理了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两件提案。一是主办了《关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阳光监督”的建议》(第0093号提案)重点提案工作。会同市监察局等协办单位,按照童小平副市长提出的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审批、投资、建设、问效”五个“阳光”监督理念,配合有关处室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事项)“阳光”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圆满完成了提案办理工作,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机制,获得了提案单位的高度评价。二是积极协助市检察院,办理了《用好平衡较快发展财政投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运营资金违法流动的监督,预防腐败》(第0050号提案)。
(八)认真调查,及时受理和查处重大项目群众举报
高度重视重大项目举报调查处理,对我市某矿区采沉陷资金使用、开县纸箱生产项目使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存在问题的群众举报,稽察办及时会同有关处室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将采煤沉陷区项目资金使用调查情况上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对开县纸箱生产项目给予了停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处理。
(九)充实提高,加强稽察队伍建设
今年稽察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在市、区两级稽察机构选送了多名稽察人员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组织的重大项目稽察培训和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了稽察人员业务水平。针对当前一些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管理知识缺乏的现象,在南岸区、江北区、丰都县和政府投资集团公司开展了有关项目管理培训。
二、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从中央到市、区县,各级都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建设意识普遍增强,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但是,从局部和个别项目看,项目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内容擅自变更较多。这类问题在一些小而散的农村项目中比较普遍,多数是由于前期论证不够充分、项目储备不足、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方案与实际条件差异较大、项目法人基本建设管理意识淡薄等因素所致,导致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有的项目受征地拆迁等影响未能按时开工,有的项目因为
重大设计调整或者与其他关联项目施工协调衔接不够,导致工程进度缓慢,个别项目工期滞后长达两年左右。
三是部分项目超概严重。重点稽察的项目投资超概或单项工程投资超概现象突出,个别项目超概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主要原因是:有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方案变更调整较大;有的项目建设工期严重滞后,导致管理成本和价格风险增加。
四是部分项目招标不规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未公开招标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部分小而散的农村项目虽然进行了招标,但招标过程也存在不够规范。
五是项目资金管理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概算外列支借贷款利息、担保费,有的项目成本反映不完整,个别记账依据原始凭证不足,有的项目未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未定期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等现象。
三、2010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思路
2010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持续向好和我市“五个重庆”战略的推进,投资拉动仍将是我市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大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将开工建设,同时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项目建设模式日趋多元化,项目建设管理中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项目稽察面临新的挑战。为此,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将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大项目稽察力度,扩大稽察覆盖面,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国家和市里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将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方面,认真总结今年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经验,明年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上,重点抓住中央投资项目开工、进度、验收、投运以及配套资金到位等重点环节开展稽察。积极协助中央检查组对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新一轮监督检查工作,继续配合市检查组的监督检查,按照“三个百分之百”要求,抓好中央投资项目的整改工作。
(二)深化重点项目稽察
根据明年政府投资的方向和重点,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调结构、惠民生方面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稽察,主要在“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卫生教育以及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选择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稽察。重点项目稽察要按照即将施行的《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有关要求,紧紧抓住项目实施环节,对建设程序、项目四制、投资概算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稽察,对项目存在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准、查实,不断提高项目稽察水平。
(三)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鉴于当前我市实施建设的重大项目范围广、数量大,为扩大稽察覆盖面,拓宽稽察领域,将强化行业性项目稽察,针对重点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稽察,通过查找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项目管理建议,推动行业项目管理水平提高。
(四)抓好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宣传和落实工作
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是为适应我市投资改革需要而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规范项目稽察活动、强化项目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完善新的工作程序,细化实施细则,开展区县稽察培训,保证条例落到实处。
(五)建立重大项目阳光监督机制
抓好《关于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事项)“阳光”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建立健全“阳光”监督相关制度,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参与重大项目稽察,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包括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其他外部监督作用,体内监督与体外监督相互补充、配合,共同保障重大项目“阳光”规范建设。
(六)稽察工作方式实现四个结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有关要求,项目稽察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检查与研究结合,通过项目检查为政策研究制定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和信息;二是检查与整改结合,项目稽察不能停留在检查阶段,还要督促项目单位搞好整改,达到项目稽察的目的;三是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结合,项目稽察要统筹兼顾,既要通过抓住重点项目开展工作,也要考虑一般项目的稽察;四是稽察与培训相结合,通过稽察和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