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整改报告_预防接种工作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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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整改报告
为加强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实施的安全性,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整改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要及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维护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要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形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二、加强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获得执业资格和培训合格后才能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遵守并履行告知和询问义务,并如实记录。
三、加强疫苗管理,做好疫苗质量管理记录
做好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温度等记录,并按规定保存备查。在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收货记录;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指南》加强预防接种副反应异常监测的监测和报告。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如出现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驷马桥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