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_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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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第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第488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良好学风的建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院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度完善 领导重视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成立了商丘学院学位论文作假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锡仲
副组长:卢亚东 单伟龙
成 员:王进学 石洪礼 金素云 张玉中 杨世松
李留记 赵利民 潘一展 李伟华 刘俊杰
魏 彬 豁泽春 王国胜 李喜贵 刘福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
《商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⑴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⑵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⑶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尤其是重点强调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罚制度: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本次指导薪酬、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
把毕业论文工作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要求各分院先进行自查,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调查表,再由教务处根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例如:在院教字[2014]61号《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中要求,各分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提出中期检查意见及建议,针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重新学习院文〔2012〕74号《商丘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和院文〔2013〕11号《商丘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形成自查报告。实践教学科根据自查报告进行检查。
3.做好工作总结
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各分院都会写出工作总结,从毕业生人数、设计和论文的比例、格式、难易度、评阅情况、答辩情况、成绩分析、问题与建议共8大模块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针对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总结和反思。教务处认真研读总结内容,一一探讨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本质,找到解决的切入点,更好地明确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方向。
三、发现问题 不断反思 1.论文选题中实践性突出不够。
我院培养目标是培养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的应用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