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_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20-02-28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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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长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2月31日在长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礼强

各位代表:

我受长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在中共长乐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市委“三个加快、三个加强”的决策部署,致力于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生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生福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六大建设”,在更高起点上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长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6次,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3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7项,补选增选市十六届人大代表13名,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开放长乐建设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中积极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

准确站位依法作为。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人大工作指明方向,激励和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党组,进一步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批准首占营前新区市体育中心项目BT建设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全面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调研工作,提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审议意见,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圆满实现市委推荐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44人次。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成员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和改进任后监督,为长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推动经济稳中求进。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积极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听取2013年1-8月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2012年决算和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强调要保障重点和法定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增财力优先向民生倾斜,把政府各项收支都纳入监督范围,推进“阳光财政”。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公共财政预算超收部分全部用于落实稳增长措施和增加民生投入。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组织长乐组福州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情况,推动成立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走访台资企业,听取市政府相关情况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破解征地、审批、资金等环节存在的难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常委会领导还定期深入挂钩联系的重大项目现场,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全程服务推进,全程督促落实。

促进城乡联动发展。把握福州新区开放开发有利时机,认真督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全力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议案,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视察江田等五个试点示范镇,听取市政府及试点镇的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建议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规划设置、财政支持、产业支撑、文化传承等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各乡镇(街道)人大围绕城镇化主题开展小组活动,古槐、鹤上镇联合视察古槐青山新农村建设情况和鹤上物流园区三大市场建设情况,金峰镇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宣讲活动,文武砂镇跨县域调研城镇化建设情况,漳港街道组织视察漳湖路拓宽改造情况等等。重视“三农”工作,组织开展春耕备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视察农资供应点、化肥配送中心、耕地现场等,督促职能部门强化春耕一线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注重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长乐建设

常委会积极贯彻市委关于“三城同创”的决策部署,致力于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听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建议职能部门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做到创建工作同常态管理、群众期盼、公建项目配套、薄弱点整治、部门联动等五个方面相结合,发挥创建工作综合效益;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建议,着力提高创建水平。目前,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围绕城市绿化建设,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强依法建绿、依法护绿意识,推动加快城区主干道“白改黑”、管线下地等工程建设,促成部分道路两侧绿化升级改造。围绕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跟踪监督《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加强城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市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加快小区供水管网改造,成立专业保洁公司,负责每年两次免费清洗消毒城区各个小区的蓄水池,力求逐步提高城市供水质量。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实施以沿街景观改造、村道硬化等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生态建设。重点督办关于“加强城镇垃圾有效处理”的代表建议。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建成8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基本建成文岭镇金梅路污水主干管,改善部分乡镇的面貌。跟踪监督《长乐市河道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认真督办6件关于河道综合整治的代表建议,督促加快工程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目前潭头镇菊潭村内河、玉田镇新浦河道等整治工程已动工兴建。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视察,加快推动生态乡村建设。

关注生态资源保护。调研环境保护工作,视察湖文线畜禽养殖场、陈塘港等地污染整治情况,提出加强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加快东湖流域畜禽养殖场拆除搬迁、强化水域周边企业节能减排日常监管等建议。配合省人大开展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立法工作调研,进一步增强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配合福州市人大开展冰臼保护工作调研,促进冰臼群的资源保护。常委会还积极引导代表关注“中国十大魅力湿地”评选活动,组织视察闽江河口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情况,建议加强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开发旅游、科教、科研等功能,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配合省人大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在闽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实地察看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

三、坚持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和谐长乐建设

常委会全力推动市委依法治市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实现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重点听取市监察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注重在监督中支持依法行政。听取公安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开展评议派出所“回头看”活动,听取代表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促成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口迁移落户、窗口作风建设、治安巡逻防控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备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市法院、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开展民事立案工作调研,听取法院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规范立案程序、推行立案公开、方便群众诉讼等建议。市法院认真研究办理,完善了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听取市政府、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严肃查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受托开展《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实施情况检查,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类案件和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组织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听取巡回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引导代表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听取市政府“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强调要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主等重点学法对象,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禁毒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我市吸毒人员逐年上升、娱乐场所吸贩毒多发等问题,提出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强经常性监管,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等审议意见。市政府十分重视,成立禁毒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配合省人大代表视察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关于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和贫困归难侨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扶持政策。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注重信访普遍性问题的研判和督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增进民生福祉,全面推进幸福长乐建设

常委会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促进公共服务共享。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审议意见。重点督办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普查普治救助机制”的代表建议。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医疗单位相关救助机制,追加专项资金完善检查设备,提高了普查普治效果。推动畅通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状况专题调研,实地察看城区重要交通节点改造情况,听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根据视察座谈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呈送市委,提出加强科学规划、长效管理、齐抓共管三大机制的研究,加快道路升级改造,加大交通疏导力度等建议。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的重要批示;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解责任,强化落实。

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督促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深入中小学、幼儿园明查暗访,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校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尽快修订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校车资源、加强校车运营监控等审议意见。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抓紧修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校车使用许可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审批。关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地察看部分在建幼儿园工程,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督促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入园难等问题。重视文化繁荣发展,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促成“闽台海防文献展”成功举办;跟踪监督城乡文体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政府完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推动农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推动惠民工程建设。关注为民办实事工作,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听取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表态性发言,针对部分项目未及时动工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呈送市委。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按照年初既定目标兑现于民。市政府召开专项推进会,将未及时动工项目列入第四季度工作重点逐项督查,并邀请长乐组福州市人大代表视察为民办实事项目。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视察乡镇自来水厂、管道施工现场、管网入户情况等,听取和审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加快管道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水质监测,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饮用水质量。继续牵头组织长乐组福州市人大代表跟踪视察大樟溪引水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关注群众饮食健康,跟踪督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视察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作坊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加强行业自律等建议。

五、发挥代表作用,全面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搭建履职平台,丰富活动内容,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重视代表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新型城镇化、代表守则等内容。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寄送报刊资料,完善代表短信平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走访联系代表活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并就如何提好议案建议进行业务指导。举办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开展长乐组福州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向常委会及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

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认真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一年来共邀请35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388人次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开展小组活动,许多乡镇(街道)代表小组围绕临空经济区、重大项目、生态旅游等主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从不同侧面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配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引导长乐组福州市人大代表关注选区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大局所需、群众期盼的事项,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撰写好议案建议,为参加福州市人大会做好准备。

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立足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建议102件。筛选确定6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实行对口督办、跟踪督办。要求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制,完善办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促成市政府将办理情况列入市、镇两级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改进办理结果征询意见工作,督促落实承办单位与代表“四次沟通”要求,确保代表及时了解议案建议办理进程。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邀请领衔代表参加,通过分组督办、实地查看、座谈汇报等方式,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六、加强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人大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履职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持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依法履职奠定思想基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以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扎实开展“四个万家”活动,认真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分析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议事程序,抓住精选议题、改进调研、采集意见、沟通反馈、形成报告等五个环节,努力提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健全工作守则,要求组成人员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议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履行职责。坚持大走访制度,加强常委会领导、各工作委与对口单位、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强化联系指导。自觉接受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上级人大来航开展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的工作指导,委托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提高基层人大工作水平。重视和加强人大信息工作,一年来共上报信息306篇,其中63篇在省或福州市人大信息网发表,《坚持“三督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当好百姓饮水健康的“守护者”》《让代表建议落地有声》三篇专题报道被《人民代表报》《人民政坛》等国家和省级人大系统报刊采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长乐市委的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省及福州驻航单位、驻航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监督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自身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2014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长乐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增强监督实效,致力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民生保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全面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长乐作出新的贡献。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常委会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四风”问题,突出抓好作风建设,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继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的指导,形成工作互动,共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全面深化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综合运用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将继续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关注改革在长乐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推进;探索加强对预算透明的监督,促进预算的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出现的城镇化率、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等9项薄弱指标,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等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关注环境保护,围绕“三城同创”,重点推进湿地保护区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人大代表视察在行动”的系列活动,引导代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消防法》《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市法院司法公开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支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开展2013-2014年度公安(边防)派出所评议活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民生优先改善。关注群众利益诉求,围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社会抚养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专题询问为民办实事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将跟踪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估、禁毒工作等9件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改进代表工作方法,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修订完善《长乐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工作制度》,引导代表采取多种方式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严格规范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健全完善“四次沟通”、重点建议督办、办理结果测评等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督办月”活动,通过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履职活动平台。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探索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听证、评估等方式,扩大代表有序参与民主政治;探索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等制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和履职情况登记,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方向,我们的任务十分光荣,责任十分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长乐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敢为、能为、有为,为全面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长乐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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