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调研报告_街道综治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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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宝山镇位于胶南市西北部,总面积117平方公里,辖44个行政村,人口3.1万。近年来,宝山镇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坚持创新,积极探索,真抓实干,把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入点,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和水平,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化解和防止激化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宝山和谐发展。
一、当前我镇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反映群众生活问题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占信访总量的50%。主要反映生活困难要求办理低保、企业拖欠工资、村委会欠款、排水管道细或者村庄规划对排水问题重视不够等问题。这类问题有的属实,但也有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合理,处理此类纠纷更要求我们做好细致的调查。
(二)反映土地问题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占信访总量的28.1%。主要反映重点工程占地补偿少和补偿不及时问题、审批宅基地、土地承包权属纠纷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价值凸显,农村土地等权属纠纷案件大量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压力。这类纠纷往往一发生就是群体性的,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三)反映村干部经济及村财务等问题的纠纷
此类纠纷占信访总量的9.4%。主要反映部分村庄村委会违
1规办事、村财务不公开以及村干部经济等问题。少数村干部滥用职权,村财务个人说了算,村务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类矛盾纠纷尽管所占的比例不大,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较大。
(四)邻里纠纷等问题
此类纠纷占信访总量的12.5%。这类矛盾纠纷虽被认为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也可能引发民转刑的案件。
二、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
产生以上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调解委员会缺乏战斗力
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二)涉法上访案件仍然存在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信“访”不信“法”,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上级党政机关。也有个别群众往往是通过信访或一些非正常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
(三)上访成本低
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京赴区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群众认为不上访问题就得不到解决,只有上访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从而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
(四)部分镇村干部、群众文明素质有待提高
思想道德教育不够深入,少数群众文明素养不高,缺少互谦互让、互助互爱的品质,使邻里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有些引发大的矛盾纠纷,给社会造成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一些干部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做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镇大局的总体平稳。
(一)领导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为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宝山镇建立完善了“四
级防控体系”, 夯实村、社区、分管领导、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综治、信访、社区、司法、派出所、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小组。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的党政联席会,各挂社区党政成员汇报一个周内各村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总结,研究调处方案。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由综治、信访、社区、司法等部门对各村前一个月的矛盾纠纷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
(二)重心前移,探索矛盾化解新机制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宝山镇积极拓宽信访渠道,变“坐诊”为“出诊”。镇党委出台“一二三制”工作方案,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周在村工作时间不低于一天,其他党政成员和机关干部不低于两天,社区干部不低于三天。全体工作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必须深入到老百姓当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并将村基本情况,入户走访情况、排查调解情况等随时记入“入村笔记”,同时将有本人联系方式的“便民联系卡”发放到老百姓手中。每月将会以社区为单位,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入村走访情况、矛盾纠纷的调处解决情况予以通报,形成了“人人争先抓信访,及时化解保稳定”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基固本,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关键是农村基层组织。基层组织队伍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为此,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能力,是确保基层平稳的必然要求。
1、村两委换届选举,将一大批热爱农村工作,有能力带领全体村民致富的年轻人充实到了村两委干部中,这些年轻干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起到积极作用;
2、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培训教育,增强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方法、手段;
3、强化村调解组织职能,聘请懂得调解、热心调解,有农村工作经验的离职老干部充实进农村调解组织。
(四)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镇村干部、居民知法、用法的水平
充分发挥农村庄户剧团等农村表演队伍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送文化下乡”、“科普大集”等活动,通过演出贴近群众生活的普法小段子,发放宣传材料,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培养居民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减少一些不合理的信访诉求。在镇村干部中开展“每月一法”活动,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镇、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因不懂法、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
(五)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村级组织责任,对各村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把群众
信访工作纳入对村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坚持督查督办,实事求是,推行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对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个人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矛盾而造成不稳定事件的,进行责任追究,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属责管理、属事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村、社区和部门、分管领导的信访工作分组负责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掌握农村矛盾隐患,加大对重点难点矛盾纠纷事件的调查化解处置力度,真正做到把问题化解在村、社区,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