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_食品药品监管自查报告

2020-02-26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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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局、市局、潞城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治理和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在行政执法上,我们始终狠狠抓住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这两个重点,在处罚上牢牢把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执法的文书规范性,加强对执法案件的审查和复核,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局四年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年来,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上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亲自抓,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落实法制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部门分工和职责的具体要求,建立了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及行政复议相配套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限时服务办案制、首

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执法责任制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从而使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得到了可靠的保证。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全体干部认真参加潞城市组织的全民普法活动;二是外出培训学习。先后派了10人次参加省、市局和县安委会各种培训;三是主动向兄弟部门学习。组织有关执法人到平顺、长治县等县食药监局学习取经,不断丰富自身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四是组织干部自身学习。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我局还建立健全了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重点学习《食品安全法》、《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时还加强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案件文书拟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相关制度,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在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坚持规范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并严格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全局执法人员按省政府规定申领了《行政执法证》,并坚持亮证执法。在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抽检等行政行为中严格程序并在职权内办理。2008年以来,在规范医药市场的执法过程中,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辆445台(次),执法人员1568人(次),对城区及9个乡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0件,罚没金额13万余元,无一执法程序违法及违法行政案件,无一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行为,无一执法行为引起国家赔偿。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我局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了大要案件查处;二是突出了农村市场药械安全的查处;三是突出了边远地区市场的日常监管;四是突出了规范行政处罚,重新修改和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按照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清明”、“两考”、“十一”等节日期间的药械安全大检查,取得很好的成绩。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二是注重案件质量。成立行政复核小组,严把审查和复查两大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三是着重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办事依

据、申请范围、申请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事时限、法规政策、投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举报19件,其中立案结案9件,并且都给予举报群众满意的答复。

2008年以来,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复议责任制工作做到了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培训到位、责任到人、依法行政、程序合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到了执法人员无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

四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应看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现象依旧存在。有些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衔接不当,造成执法人员无法适从,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极少数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远见性和预判性,业务知识不熟练,处理问题不果断。三是执法装备落后。高尖端人才集中在大中城市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县级机关人员少,任务重是普遍现象,而且执法装备落后,无法第一时间作出准确判断,执法效率

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以赴加以解决,绝不辜负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为全市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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