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融资工作考察报告_长沙政府工作报告

2020-02-28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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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投融资工作考察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工作,借鉴先进经验,充实工作思路,3月1日至4日,由中心总会计师吴绣红、纪委书记孔垂生带队,组织各处室工作人员一行7人赴长沙市进行学习考察。期间,与长沙市财政局进行了深入座谈,重点考察了长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性项目融资管理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议》的有关情况,实地调研了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融资情况

近年来,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显著成绩。2009年长沙市安排城建重点项目102个,投入建设资金180多亿元,推动了地铁2号线、湘江枢纽工程、过湘江隧道、武广片区、一江两岸、滨江新城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地开展,提升了城市形象,拉动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以上。2010年,长沙市按照‘打通出口、畅通城区、连接两岸、提升品质’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全年计划投资268.5亿元,实施城建重点工程项

1目136个,同比增长56.6%。

二、长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基本情况

长沙市非常重视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在规范资金使用,防范债务风险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

(一)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2009年6月25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议》,建立健全了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统一了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具体是:市政府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市发改委负责举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政部门负责对举债单位的融资方式、偿债资金来源进行审核把关,市人大建立政府性债务备案、审查制度,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举债项目要报市人大备案。

(二)政府投融资运行体系。长沙市投融资管理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市财政局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融资项目申报审核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归还。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以下简称支付局)专门成立了支付科,具体负责管理项目资金的支付与审核工作。并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

知》从项目融资计划、支付、偿还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三、长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的主要做法

长沙市从GDP总量、财政收入、城市规模以及对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等各个方面与济南市有极高的相似性,长沙市在政府投融资管理中的一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

(一)审核把关,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市财政作为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对政府性债务申报审核、规模批复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程序。由项目公司(或融资平台)先编制项目融资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后报项目主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查,再报市长审批。市财政局最后根据审批意见对拟申请单位出具相关文件,明确贷款规模、期限、利息等相关事宜。市政府和政府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原则上不能为各融资平台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但可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等方式组织增信。对于必需通过融资方式筹措大部分建设资金的轨道、枢纽等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政府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一次授信,分期提款‛的原则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以降低融资成本,避免出现资金沉淀的现象。截止至2009年三季度末,由长沙市财政承诺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余额163.3亿元,市本级已竣工城建项目历年欠款21.43亿元,市尚欠市属区建项目工程款43.37亿元,由市级融资平台自行偿还的2009年新增贷款余额195.24亿元。

(二)实行双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沙市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双控‛管理,即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化分为项目建设费和项目管理费两个账户管理,其中项目建设费由项目单位与市支付局在相关银行开设‚双控‛账户,由市支付局根据财政批准的贷款资金使用方案和申请贷款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双控‛资金进行支付。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一般在3%左右)计提,并严格控制费用总额。项目建设费与项目管理费两者分开管理,互不交叉。截止至2009年9月底,市支付局已会同20个项目单位在12家银行开设了56个‚双控‛账户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累计‚双控‛资金112.48亿元,支付项目资金19.57亿元,‚双控‛账户余额为92.91元。通过该项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了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债务归还及时。长沙市融资资金本息原则上按照‚谁借入、谁偿还‛的原则由项目公司(或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偿还,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公司(融资平台)运营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等资源产生的收益。对于无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不足的,市政府可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补贴具体额度由市财政对项目公司(融资平台)收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政府确定。2009

年,市财政除已在城建预算中安排了19.16亿元用于归还由市财政承诺还本付息的城建贷款外,还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排了5.84亿元用于历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欠款。同时至09年三季度底为止,市本级共提取了偿债风险准备金6.7亿元,为政府信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建立预警监管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市财政成立了绩效评价部门,通过建立评价指标和体现,逐步对政府性投资特别是使用融资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另外,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偿债高峰时段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和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同时根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议》规定,市审计部门将每年有计划地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并向市人大报告。

(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政策调整。为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对融资工作带来的影响,长沙市2010年安排了100亿备用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应急和调控,并将今年上半年工作重点放在项目融资上,改变过去工程指挥部和融资平台负责项目借款的形式,根据具体建设项目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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