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报告_节能降耗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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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报告
随着惠州市经济步入新一轮加速发展的黄金期,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消耗增加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问题,节能降耗工作成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经贸委对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惠州市经贸局全面加强了对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引导,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目前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措施简要汇报如下。
一、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前一阶段主要从机制建立、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加强监管、强化意识等方面着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2007年4月召开全市节能会议以及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惠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惠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市经贸局、环保局等23个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门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合作,统筹推进,有效地推进了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扎实开展。
2、做好节能工作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一是制订节能工作规划和能耗分解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对省下达惠州市的“十一五”期间GDP能耗降低13%的指标进行分解,将任务落实至各县区,并将节能降耗指标列入了县区主要领导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县区主要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二是拟订了《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说明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确立了惠州市“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的主要目标,《方案》还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致分工,明确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三是针对惠州市目前节能机制不健全、监察体系未建立、执法政策依据不完善的现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拟订了《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并已提交市政府审定。《办法》中确定市节能主管部门为节能监察主体,对节能监察的职责、实施办法、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作了具体说明,并明确将通过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罚款及所得税和工商联审等形式加强管制高耗能企业。《办法》的出台将为惠州市开展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3、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加强节能监管
在前期对全市耗能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节能有关法律和能耗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了全市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98家企业为全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中31家为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以上企业均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全市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年总能耗为452万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91%。对这批重点监管的重
点用能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节能降耗:一是根据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定节能指标。经贸局与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代表分别签定了《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加强了监督管理。二是按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双千节能行动”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要求,2007年8月份,市经贸局邀请了省、市节能中心5位专家,面向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和全市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主管与节能专员共250人,就如何开展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和编制节能规划等问题,分别在市、县区两级共举办了8期节能培训班。随后,有关专家还深入企业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充分挖掘节能潜力,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计量、能源平衡分析和能源审计、诊断等能源基础管理工作。目前,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进一步健全了惠州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制度。三是由市能源利用监测站的监测人员会同省有关专家,对惠州市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家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率进行监测、评估,并为其设备改造等计划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四是对属于高耗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采取了差别电价政策,即每度电加价0.15元;加强错峰、避峰用电工作,在用电高峰期实施错峰计划时首先安排高耗能企业进行错峰、避峰用电;贯彻“上大压小”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目前已关停能源使用效率较低的电厂2家,关闭12条落后水泥生产线,涉及产能75万吨。
4、建立专业交流平台,推动节能技术产品实际应用
6月至7月间,惠州市开展了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期间,市经贸局组织召开了工业企业节能推广工作会议,邀请了来自照明节能、中央空调水蓄冷技术、空气能热泵热水技术、动力节能技术等领域的8位全国知名节能专家和6家节能技术应用服务公司,为到会的上百家企业负责人及能源管理技术人员近200人进行相关技术的讲解和答疑。会后,博罗县固力水泥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用能单位邀请了会上的相关节能技术应用公司和专家深入到企业,对企业自身的生产设备进行节能诊断,并结合各企业实际,在余热利用、照明节能、中央空调水蓄冷技术等领域制定详细的节能改造方案,使节能技术产品能及时得到实质性的推广与应用。8月,与羊城晚报联合举办了“走进珠三角·惠州”论坛,共30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论坛上,惠州市50家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就如何“科学节能——创造企业、社会和谐之财富”这一议题与5位节能专家学者作了面对面的交流互动。节能讲座和论坛等活动的举办,达到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节能法规政策,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的成效,也为节能公司与企业成功搭建了交流对接的平台,加快推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在惠州市企业的应用。
5、严格机关节能管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2007年7月至8月,根据省经贸委开展党政机关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惠州市经贸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情况,以及目前使用的空调、照明、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统计和掌握了相关数据及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实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起草了《惠州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党政机关各项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分年度制定各自的节能减排
目标和指标,并按照办公区域以及水、电、气、油等项目进行分解,实施改造,具体落实机关节能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节能示范工作,惠州市还聘请深圳三友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节能专业机构对市行政中心进行节能诊断,制定出行政中心总体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建议书》、《中央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方案》、《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系统》等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将提交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进一步推进政府节能工作的开展。
6、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促进节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鉴于目前市直及大部分县区统一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节能监管和执法力量较薄弱的现状,市政府高度重视,同意经贸局增设资源科(挂市政府节能办公室)和节能监测(察)中心。资源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环境保护、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战略、目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全市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建立节能监管评估体系;建立项目准入节能审查机制;加强高耗能企业的管理,制定工业、商业企业科学用能的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示范推广项目;制定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的推进政策,促进先进节能企业、技术的交流;协调开展节能降耗的宣传等等一系列的工作。节能监测(察)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高能耗企业、用能工艺和设备的节能监察,切实从源头抓起,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同时要求各县区也配备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
通过实行大量扎实有效的措施,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节能意识增强。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媒体专题报道、企业访谈、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扩大节能宣传的范围和影响,企业、市民节约意识日益增强,自觉开展和参与节能降耗减污活动。二是企业能耗下降。随着节能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企业节能成效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能耗下降。取相同范围企业的统计数据比较,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1.2%;剔除新上重化工项目影响,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2吨标煤,降低1.35%,GDP能耗0.63吨标煤/万元,降低18%。三是产业结构优化。一方面,低能耗水平的第三产业比例上升。按照2007年上半年数据,相比2006年,一、二、三产业的比例从8.3:58.3:33.3变为8.2:57.6:34.2,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0.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耗能的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工业是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目前惠州市引进或替代的重化工业等大项目,在同行业中能耗水平都是处于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有利于实现工业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良好开端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此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艰巨任务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节能降耗面临形势较为严峻
随着惠州市工业结构逐步从“偏轻型”向“适度重型化”转变,重化工业加快发展的特征愈加明显,从一般规律看,重化工业加快发展阶段的重要特点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
也都将迅速增长,这将明显加重惠州市完成省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压力。特别是按照目前的统计口径,原料和燃料用油均计作耗能用油,这使得原料和燃料一般为石油或石油类燃油的化工企业必然成为耗能超级大户,大幅带动全市能耗水平的上升。中海壳牌2006年能耗达345万吨标准煤(其中原材料占84%,燃料用能仅占16%),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近70%,带动全市能耗显著上升。按照2007年全省GDP能耗公报的数据,2006年,惠州市单位GDP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0.96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增长13.94%。中海壳牌等新上工业项目给惠州市带来产值贡献的同时,能耗也随之上升。“十一五”期间,惠州市还将建设炼油、电力、水泥等耗能较高的项目,这些项目投产后将给惠州市带来更大的能耗上升压力,增加了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难度。
2、节能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节能降耗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省、市的节能监察体系至今尚未建立,节能执法主体不明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未配备足够的监督执法人员,节能监管和执法力量仍较薄弱,节能降耗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节能工作缺少足够资金支持
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基础条件,目前惠州市尚未有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开展,这不利于激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不利于节能监测、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各项节能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下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措施
1、推动重点节能工程建设
全力实施四大重点节能工程:一是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沼气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惠州市地理位置靠海、海岸线长等有利因素,大力发展风车发电,开发利用好风能。利用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掘潜力发展小水电。利用光照充足的条件,加快推进太阳能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使用沼气能。二是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工程。重点加大对额定蒸发量10吨/小时及以上的工业锅炉、30万吨/年的水泥生产线、30千瓦及以上的中央空调机组、45千瓦及以上的空气压缩机组、22千瓦及以上的风机、水泵等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力度。对节能监测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安装相应的节能设备,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长期监管工程。惠州市98家重点用能单位总能耗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超过九成,影响重大。下来将继续加强对这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做好每年的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加强企业用能设备技术检测,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方案。加大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增加节能投入,确保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四是抓好政府机关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要求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全面使用节能灯具,推广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中央空调变频节能技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雨水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的二次利用率。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是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地方能耗限额。二是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规定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是实行电价调节政策,采取有效的电价调节,在现有的峰谷电价基础上(现行峰平谷比,1.58:1:0.5),切实推行差别电价;2008年起对淘汰类企业每度电加价0.2元,对限制类每度电加价0.05元。四是将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三项工作相互结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到2010年,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将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五是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将关停涉及29家水泥企业的共49条机立窑水泥落后生产工艺、能耗高、污染大的生产线,关停前先实行脱硫,要求其降低指标;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关停涉及4间发电企业的共24台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总计将实现节能量40多万吨标准煤。
3、加强机关节能推广示范工作
通过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强化管理、合理使用、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节能减排工作,发挥政府部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为全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贡献。通过开展机关节能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培养勤俭节约习惯,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风尚,在社会中作好表率。机关节能工作目标是“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电20%,节水20%,公务用车油耗减少50%,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
4、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发展壮大能耗较低的第三产业对做好全市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测算,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二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就可以降低1个百分点。2006年北京市之所以能成为全国唯一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省市,就是因为二产比重低,三产比重达到70%以上,而宁夏、青海等能耗大省主要是高能耗的重工业所占比重较大。为此,下来应着力推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力争换取资源消耗最少、环境污染最小、为子孙后代造福最大的良好自然和谐环境。
5、加强清洁生产的推进力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的精神,将把清洁生产作为节能降耗的有效载体来抓,出台惠州市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意见。今年,将全面强化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制定计划,在重点用能单位中分批次完成30家市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和认定,力争进入全省清洁生产先进地市行列。
6、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构和建立执法队伍
针对目前全市节能管理和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争取用一年的时间,从市到县区建立起强有力的节能管理和执法队伍,确保节能措施的落实和指标的完成。
7、加大对节能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做好资金申报。争取财政的支持,设立市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奖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先进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8、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引导
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型文化。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和青少年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节能舆论宣传和引导,认真组织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系列科普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惠州市经济贸易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