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_生态环境监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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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环保局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93号)和省环保局《关于申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的通知》(鲁环发[2007]106号)以及济南市环保局(济环字[2008]27号)关于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以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生态监察工作合力
为保护和发挥好平阴县生态环境功能,平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资源开发的法治管理工作。2008年5月20日平阴县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市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环保牵头,发改委、经信、工商、农业、林业、旅游、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环保局内设立了生态监察试点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提出了生态环境监察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规范了生态环境监察的开展方式,统一了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并提出了保障措施,县环保局加强了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协调和工作指导,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为我县实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支持,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密切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我们在国家、省、市相关环境监察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制定了我局的生态环境监察规范,建立了环境监察制度、工作程序,印发了相关监察文书,使开展生态监察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生态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分工协作、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
为保证生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四五”普法为契机,对群众进行环境警世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并积极采取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印制布标,发送宣传材料等手段,宣传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共出动监察人员260人次、车辆107台次,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宣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面约15万人。
四、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
(一)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1、依法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饮用水源地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和禽畜养殖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在饮用水与地周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因项目选址不合理拒批项目10余个。
2、抓好“南水北调”平阴段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3、集中整治重大污染事故隐患和超标排污行为。深入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核实,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杜绝企业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二)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环境监察 对新、扩建小城镇和城镇资源开发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情况,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达标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全面建设”的思路,在孝直、孔村、玫瑰、东阿、安城五个镇驻地及新型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镇分管领导赴外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目前,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工作已经结束。有效地防止了新、扩建小城镇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加强特殊生态保护区的保护,促进镇、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
(三)定期监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日常巡查,严禁在禁养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每月对全县1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手续不全、排污设施不健全的畜禽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积极鼓励环保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或沉淀池等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设施。
(四)开展夏秋秸秆焚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起草制定了《平阴县夏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08-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责任书》。每年都组织召开了全县夏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同时,印发禁烧通告、标语、明白纸。要求各镇(街道办)制定上报每年度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禁烧工作机构和应急灭火队,在重点区域设立了瞭望哨。禁烧期间,坚持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制度、执法监察每日报告制度和秸秆禁烧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上传下达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目前我县的禁烧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基本实现了“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国家卫星零监测”的工作目标。
(五)日常巡查中加强镇村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医疗、三产和“十五(土)小”等环境违法问题
对镇村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淘汰“十五小”、“新六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其他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与落后工艺,共取缔小炼油4家,小电镀2家,设备拆除后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有效地防止镇村企业对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止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六)加强三石企业监管。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局加大了对三石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了关、搬、集、管、收等措施形成了对三石企事业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1、关停、搬离。平阴县环保些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石子厂企业采取搬离济菏高速沿线、国道220两侧和居民集中区的行动,其中220国道两侧5家和不符合开垦条件、距村庄较近的6家石子厂被取缔关停,搬迁了2家。
2、集中布局。将分散的“三石”企业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到玫瑰镇东部山区、东阿镇东南部和安城乡东部三个开采区,以形成区域规模,便于环保执法人员集中监管。
3、严格监管。对全县32家石子厂下达了《关于强化三石企业污染治理的紧急通知》,并严格要求企业进行封闭生产,配套防尘、降尘、喷淋措施。目前32家石子厂以全部完成了防尘、降尘、喷淋设备的安装。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明显,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4、以收促治。目前平阴环保局加大巡查力度,对于已建成污染防尘设备的企业,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伍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是石子厂不正常使用的污染防治的措施的我们将根据粉尘排污系数加大排污收费。当缴纳的排污费与控制污染的边际成本相等时,才能刺激排污者改变其排污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以达到以收促治,以收促管的目的,以收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
(七)坚决打击特殊生态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
对全县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均制作现场监察记录,确保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的旅游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不会对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造成影响与破坏,杜绝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
我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一项试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依据不足,执法主体分散,法律法规和标准滞后;二是生态环境监察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中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交叉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进展缓慢,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四是监察人员素质及执法装备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县将在省、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全面总结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环境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新观念和新技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巩固和保持我县生态环境良好状况。
平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