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自查报告(精选5篇)_促进民间投资情况汇报

2022-02-26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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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促进民间投资自查报告

---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

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

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篇2: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自查的情况报告

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自查的情况报告---

一是施工合同执行方面。招投标后及时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合同价款,两个项目均为100万以上项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拨付工程款。

二是会计核算方面。设立了交通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会计科目;统一采用正规税务票据报账,由经办人、审批人、分管领导、镇长、书记签字的“五支笔”方式规范票据使用;会计档案资料归档规范。

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建立了项目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禁止挤占、挪用;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严格审查拨付程序及审批手续。

四是资金使用方面。我镇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358万元,其中广兴镇何梨路改建审计价万,广兴镇兴乐村至龙井村道路合同价万。已支付项目资金万元,资金差口万元。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通知》精神,依据总行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XX支行决定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现就个人客户经理部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排查重点是本部门员工及配偶是否组织、参与、策划、介绍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活动,对员工自查、互查、排查、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上报。全面排查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20日。

非法集资活动排查范围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一是以办学、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进行非法集资的;三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

2012年1月20日

第2篇:县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自查报告

2016年县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自查报告

民间投资是保证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动力。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年县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6年县促进民间投资情况自查报告】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凭借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等优势,在弥补正规金融资金不足、金融产品不多,满足中小微企业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监管的缺位,尤其是随着参与民间融资的企业和人数的不断增多、融资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心和高度关注。近期,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县政协副主席、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俊君的带领下,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深入双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恒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鑫担保有限公司、民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互助部等民间融资机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由人行、工商、公安、供销、融资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当前基本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各类民间融资机构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全县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共计34家,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3家,聊城注册的分公司3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5家。其他23家注册资金均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另外供销系统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有6家。上述企业分布于13个乡镇街道。此外,除上述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外,全县无营业执照而从事融资业务的公司及个人还有几十家,一部分打着专业合作社的幌子从事此类业务,还有一些以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会计记账公司的名义从事此类业务。

各种民间融资机构良莠不齐。我县的民间融资机构,有正规融资机构的分公司,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正式团体,也有打着其他业务的幌子进行融资活动的公司,还有几个人合伙,甚至个人进行融资行为的活动。注册资金多的3000万元,少的300万元,甚至有的没有注册或者启动资金。一部分融资机构利率适中,经营规范,给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给客户带来了利益,实现了多方共赢;也有一部分融资机构经营不规范,利息过高,不断产生债务纠纷等问题,甚至个别融资机构存在暴力追债,非法拘禁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自古有之,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下,民间融资的利弊逐渐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民间融资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微企业、县域经济发展另辟融资蹊径,还可以减少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对银行的借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借贷风险。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指导和相关的民间融资规范,以及监管手段不足的影响,民间融资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一)积极作用

1、民间融资是一种天然的直接融资的形式,有较强的社会基础,而且借贷双方关系比较固定和熟悉,易于被人们所接受,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融资方式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使个人获得了经济利益,实现了双赢。

2、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借贷方便,到位时间短,资金利用效果好,在企业注册、短期拆借,应急还款等方面有着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银行金融品种少、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起到了聚集闲散资金,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3、民间融资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缓解了农村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求矛盾,有效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通过城乡居民之间资金的相互调剂,能够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

4、民间融资能够适当打破银行业的资金借贷垄断,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投融资效率,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及商业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

5、民间融资对民间信用体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推动,有利于全社会信用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资金利用规律,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理念,为正确判断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状况提供可靠依据。

(二)存在问题

1、削弱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容易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

2、民间融资流向易出现偏差。由于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投向存在盲目性,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流向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企业或个体。甚至部分民间融资流向了县外,如已查处立案的康瑟莱公司将近千万的资金转移到了县外。

3、民间融资加大了借款人的经营成本。部分融资机构以1分到2分不等的月利率吸收资金,而后以更高的利率向外融资,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费用,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部分企业无法生产经营,如河店镇的部分轴承制造企业和育苗企业因为无法承担高昂的利率费用而举家外逃。

4、民间融资易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一是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对资金链的各环节敏感性强,一旦某环节出现问题,极易产生整体风险。三是民间融资良莠不齐,容易出现诈骗行为,继而可能引起社会群体性事件。

5、民间融资易引发恶意骗贷行为。因民间融资机构隐蔽性强,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对借款人无法实行有效审查,有的借款人从多个企业融资,恶意骗贷,加大了融资企业投资风险。

三、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民间融资也会进一步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的重大作用。如何引导好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民间融资的引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遏制和制止非法融资,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疏导和扶持。要坚持正确的理念,充分认识民间融资产生的背景、发挥的作用和发展的方向。首先要理解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会伴生不同的经济体的出现,其不同经济体的出现将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民间融资机构的出现也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间有所需求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对于这个事物,既不用感到意外,也不用害怕,要坦然面对。其次要充分认识民间融资在调剂资金余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推“三农”产业中所发挥的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间融资解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创业型企业向银行融资门槛高、担保难的问题,破解了成长型企业最初发展资金不足的症结,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原始动力。第三,要正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运行和发展趋势。从长远来看,民间融资将长期存在,至于发展规模和数量将取决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金融政策的调整、社会性投融资资金规模的需求。不过从近期看,民间融资规模将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产业和居民融资需求,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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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调研报告

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组织调研组,就如何激活我市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沙县、大田县、三元区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地调研,并召开了6场由民营企业业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初步了解了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分析探讨了激活民间资本的对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www.daodoc.com收集)

一、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

我民间资本的使用范围较为狭窄,主要投向为:一是投向证券二级市场。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持有股票市值约24亿元;二是购买保险。2002年末全市保险公司人身险加家庭财产保险为5.47亿元;三是存储银行或信用社。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四是购买国债;五是进行民间借贷;六是投向生产和流通领域,作为民营经济的资本金。2002年末我市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合计为36.55亿元。可见,我市民间资本的投向特点是:投资股票、债券、保险、存储银行或信用社的多,投向生产性项目的少。当前我市若不能以项目带动来激活民间资本,会导致民间资本外流。据了解,仅大田县投向厦门购置房地产资金就有1-2亿元。

另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内尚有闲散资金约85亿元。测算依据为:①储蓄。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其中定期储蓄81.15亿元,可激活量占80%,为64.92亿元,活期储蓄56.15亿元,可激活量占20%,为11.23亿元。由于近年储蓄存款利率一降再降,两者合计可激活量76.15亿元;②中小企业的定期存款。2002年末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余额为11.28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的定期存款约占30%,为3.384亿元。③证券市场股民保证金。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保证金为6.52亿元。由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一旦有好的投资去向,可激活量占50%,为3.26亿元;④城乡居民手存现金。根据全市治理发愣功户城镇居民家庭和77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结合全市常住人口推算,2002年末全市城乡居民手存现金约21.64亿元,由于主要部分要用于生活和日常急需备用,可激活量占10%,为2.164亿元。

二、三县(区)激活民间资本的主要做法

三县(区)在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方面做了成功的尝试:一是树立发展新观念,激活民间资本。沙县县委、政府早在1992年就提出要从“坐等靠要”的工作状态转到大胆突破、刻意创新、用好用活政策上来,确定“实说实干、敢拼敢上”为新的沙县精神。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实行“两留一脱产,轮岗闯市场”的改革,推动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民间资本的启动打下思想基础。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三元出台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方案》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落实“四个一批”私营企业挂包联系制度,成立项目导办服务小组,提供办项目服务。沙县对民营企业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土地开发成本平均每亩7—8万元,而仅以每亩2万元出售给民营企业。三是搞好工业园区建设,聚集民间资本。沙县重点抓了金沙科技园和民营工业园区建设。目前园区开发面积达3350亩,入园企业156家,2002年园内企业实现产值7.8亿元创利税总额7200万元。四是利用产业发展导向,调动民间资本。三元区利用地处市区地理优势,依靠民间资本发展民营机械制造工业和竹木加工中小企业。沙县以产业发展导向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形成小吃业年收入近3亿元,竹凉席年产值逾2.6亿元,板鸭生产加工年产值4000余万元的能力,还引进民营笋菜加工企业——三和公司,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财政支持,拉动民间资本。大田县采取财政贴息、拨补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作用,以较小的投入拉动民间资本的大量跟进。县农发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县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50%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县财政拨出专款60万元作为县个私经济贷款担保协会的启动资金。六是加强银企、银村合作,带动民间资本。大田县昌盛钢铁有限公司由于与建行签订了1300万元的银企合作协议,计划购买三个水电站。

三、激活民间资本的制约因素

1、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滞后,是民间资本难启动的主要原因。投资主体受观念、心理、能力三大因素制约,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较浓的求稳怕险意识,一些人对公务员如何服务于经济、干部分流经商办企业存在诸多顾虑。一怕“犯规”,闯“红灯”,顾虑违反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到时候说不清、洗不白;二怕“损脸”,认为自己是个堂堂吃“皇粮”的国家干部,做买卖搞实业丢“面子”、掉“架子”;三怕“错位”,认为一旦“下海”、“涉水”,机构改革时就成了理所当然的被分流对象;四怕“吃亏”,多数同志对办实体搞实业没经验、没信心,怕经营不成,“赔了夫人又折兵”。

2、投资环境欠佳,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受制。一是民间资本注入没有享受国民待遇。如在税收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减三免二”的优惠,民营企业则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土地、规划等方面也是不平等待遇,如有些县土地价格对外商购买是一亩地2万元,对民间资本购买则是一亩地8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有些行业只许外商进入,不许民营企业进入。激励机制也是如此,激活本地民间资本注入无奖励,引进其他内资投入却有奖励。二是收费项目繁多,费用负担较重。如有些地方还有22个部门向民营企业收取72种费用。三是效能建设还有待加强。部门之间许多不协调,有责的无权,有权的无责,有的报批一个项目要经35个环节,至少要288天才能办妥。四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的问题还依然存在,民营业主贷款难、社会融资难,兴办征地困难、用地成本高昂。五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完善,民间投资难有安全保障,风险较大,部分投资者缺乏安全感。

3、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在目前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产业发展引导,造成民间投资领域比较狭窄,较多集中于商贸、饮食、娱乐、客货运输等服务业,电站、立体养殖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一般内向型、资源初加工型的工业品生产和民办教育、房地产开发等社会事业上。比较理想的投资项目不多,“两头在外”的工业项目较少,民间投资空间有限,客观上存在“有钱难找好项目、小钱难办大项目”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销售不畅,不少民间投资者出现了亏损,有的甚至破产,严重挫伤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欲望,民间资本所有者只得把钱存在银行或参与“地下金融”活动。

4、政策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积极性。据调查,企业经营所得利润再投入生产部分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认为不合理。如某县有的民营企业反映,冶炼定价的用电根本无法得到,无电“可炊”,只得高价购买。造纸企业反映,电价偏高,每度电0.55元,是全省工业用电最高价,比周边县和闽南造纸用电高出30-57%不等,使吨纸成本高出100-250元不等。再如某县民营企业反映,民间融资利息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息的,虽不属于高利贷,但有关部门不让进财务费用。

四、激活民间资本的若干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各部门要把激活民间资本作为筹措资金、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常抓常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认识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促成共为,采取有力措施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引导民间投资者克服“自满自足”、“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富而思进”的创业精神。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张旗鼓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其他有功人员,进一步激发投资热情,营造投资致富、创业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投资的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成立较多股东参加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效集聚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闲散资金,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公务员以各种形式入股参股办实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1)建议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规定》,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放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公平税费政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2)落实国民待遇政策。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3)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即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让民间投资有利可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和经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业,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良种繁育和推广。(4)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审核、审批、上报进口国外设备办理免税确认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金融机构贷款。(5)放开一批领域的经营权。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采取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办法,打破部门垄断,采取政企分开、取消特殊优惠等措施推向市场,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经营权。

3.正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充分释放民间资本潜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向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项目、科技、政策、法律等信息服务,指导投资者发展新兴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办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城镇建设和社会服务业。要建立完善项目公开征集制度、项目筛选储备办法和项目推介制度,并通过召开项目成果推介会,发布投资促进政策,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的项目成为民间投资的重点。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方向引导,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传递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规划等

方面信息和预警信号,不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向现代化、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聚集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4.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机制。(1)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项目融资方式,设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办大事。对预期有收益的、比较稳定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探索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收费权和收益权为质押权益,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2)推进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市场的形成。鼓励外资、民营、个人多元股权投资主体的参与,使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可以得到长期资金的支持。鼓励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公司;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技术、专利、品牌作为股本投资。发展产学研之间的股权投资合作等。(3)推动信用担保发展,不断壮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为民营企业增加贷款提供条件。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创立、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专业化协作与发展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允许建立由加入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的民间投资企业出资的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专门解决会员的融资担保问题。(4)支持上档次、上规模的民间投资的高科技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为民间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服务。对民间拆借和民间资本投入所产生的财务费用,应允许列入企业生产成本。(5)积极推广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推出一批项目试行BOT(建设—经营—移交)融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同时,在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广TOT(转让—经营—移交)融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回收资金用于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6)加快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学习浙江温州作法,早日争取县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上浮50%,贷款利率上浮100%,留住和吸引我市民间资本,防止外流,扩大贷款投入,也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合理纳入财务费用创造条件;(7)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上申请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激活我市民间资本创造条件;(8)加大信贷品种创新力度,拓宽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空间。尝试开办经营者个人或第三人财产(不含外汇资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保险公司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助业贷款等业务品种;开拓对中小企业发放以中小企业之间联保形式的贷款或以行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积极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对优质民营企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管理办法,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对外资出口企业,灵活运用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多种融资方式。(9)加强银企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由政府牵头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信誉好的民间投资企业,商业银行可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简化贷款和担保手续,发放信用贷款。

5.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全面抓好我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充实、完善。对各种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负担合理、竞争公平。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职能部门应坚持以服务为重,先发展后规范,多扶持少索取,多备案登记少前置审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查申报制度,强化投诉中心建设,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阻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进一步改进干部考评方法,建立引进外资与激活地方民间资本并重的考评考核体系,对在激活民间资本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鼓励和引导成立无主管单位的民营经济行业协会,该组织由自然人、民营企业自由参加、自由运作、民主管理。采取自由进出、自己管理、自我约束、市场运作的方式。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调研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资金供求状况,定期发布有关投融资信息,处理民营企业之间的经济事务。允许该组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信托基金,吸引民间资本流入。在投资方向选择上,要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体现竞争和效益两个原则。培育民间投资大户。从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科技先导等方面培育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大户和骨干企业,引导从产品经营向资本运营转变,建立企业集团,形成生产能力聚集的生力军。

6.加大招商引资和山海协作的力度,充分吸纳市外民间资本到我市投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要务,切实把经济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招商引资上来,不断推出招商载体、创新招商方式、强化招商措施、优化招商环境,举全市之力招商引资,努力走出一条以招商引资发展三明经济的路子。加大项目开发和推介力度,切实做到按照国际惯例准备招商资料、招商项目、编制招商引资说明书。进一步明确把项目业主作为招商主体,改变招商引资由政府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发挥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招商引资和山海协作的步伐。要依托现有的园区,把发展民营经济和小城镇建设、市场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招商引资、山海协作,进一步把规模做大、把企业做强、把基础设施做优,吸纳更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区外民间资本进入园区发展。把加强山海协作与激活民间资本、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和资金转移的机遇,通过外引内联,主动接受沿海的辐射和带动,积极参与产业分工,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借助外在动力,挖掘内部潜力,壮大自身实力的目的。

第4篇:关于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调研报告

最近我们组织调研组,就如何激活我市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沙县、大田县、三元区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地调研,并召开了6场由民营企业业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初步了解了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分析探讨了激活民间资本的对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间资本的现状

我民间资本的使用范围较为狭窄,主要投向为:一是投向证券二级市场。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持有股票市值约24亿元;二是购买保险。2002年末全市保险公司人身险加家庭财产保险为5.47亿元;三是存储银行或信用社。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四是购买国债;五是进行民间借贷;六是投向生产和流通领域,作为民营经济的资本金。2002年末我市民营经济注册资本金合计为36.55亿元。可见,我市民间资本的投向特点是:投资股票、债券、保险、存储银行或信用社的多,投向生产性项目的少。当前我市若不能以项目带动来激活民间资本,会导致民间资本外流。据了解,仅大田县投向厦门购置房地产资金就有1-2亿元。

另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内尚有闲散资金约85亿元。测算依据为:①储蓄。2002年末三明市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37.3亿元,其中定期储蓄81.15亿元,可激活量占80%,为64.92亿元,活期储蓄56.15亿元,可激活量占20%,为11.23亿元。由于近年储蓄存款利率一降再降,两者合计可激活量76.15亿元;②中小企业的定期存款。2002年末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定期存款余额为11.28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的定期存款约占30%,为3.384亿元。③证券市场股民保证金。200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统计的股民保证金为6.52亿元。由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一旦有好的投资去向,可激活量占50%,为3.26亿元;④城乡居民手存现金。根据全市610户城镇居民家庭和77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结合全市常住人口推算,2002年末全市城乡居民手存现金约21.64亿元,由于主要部分要用于生活和日常急需备用,可激活量占10%,为2.164亿元。

二、三县(区)激活民间资本的主要做法

三县(区)在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投资方面做了成功的尝试:一是树立发展新观念,激活民间资本。沙县县委、政府早在1992年就提出要从“坐等靠要”的工作状态转到大胆突破、刻意创新、用好用活政策上来,确定“实说实干、敢拼敢上”为新的沙县精神。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实行“两留一脱产,轮岗闯市场”的改革,推动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民间资本的启动打下思想基础。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三元出台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施方案》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落实“四个一批”私营企业挂包联系制度,成立项目导办服务小组,提供办项目服务。沙县对民营企业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土地开发成本平均每亩7—8万元,而仅以每亩2万元出售给民营企业。三是搞好工业园区建设,聚集民间资本。沙县重点抓了金沙科技园和民营工业园区建设。目前园区开发面积达3350亩,入园企业156家,2002年园内企业实现产值7.8亿元创利税总额7200万元。四是利用产业发展导向,调动民间资本。三元区利用地处市区地理优势,依靠民间资本发展民营机械制造工业和竹木加工中小企业。沙县以产业发展导向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形成小吃业年收入近3亿元,竹凉席年产值逾2.6亿元,板鸭生产加工年产值4000余万元的能力,还引进民营笋菜加工企业——三和公司,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财政支持,拉动民间资本。大田县采取财政贴息、拨补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作用,以较小的投入拉动民间资本的大量跟进。县农发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县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50%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县财政拨出专款60万元作为县个私经济贷款担保协会的启动资金。六是加强银企、银村合作,带动民间资本。大田县昌盛钢铁有限公司由于与建行签订了1300万元的银企合作协议,计划购买三个水电站。

三、激活民间资本的制约因素

1、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滞后,是民间资本难启动的主要原因。投资主体受观念、心理、能力三大因素制约,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较浓的求稳怕险意识,一些人对公务员如何服务于经济、干部分流经商办企业存在诸多顾虑。一怕“犯规”,闯“红灯”,顾虑违反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到时候说不清、洗不白;二怕“损脸”,认为自己是个堂堂吃“皇粮”的国家干部,做买卖搞实业丢“面子”、掉“架子”;三怕“错位”,认为一旦“下海”、“涉水”,机构改革时就成了理所当然的被分流对象;四怕“吃亏”,多数同志对办实体搞实业没经验、没信心,怕经营不成,“赔了夫人又折兵”。

2、投资环境欠佳,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受制。一是民间资本注入没有享受国民待遇。如在税收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减三免二”的优惠,民营企业则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土地、规划等方面也是不平等待遇,如有些县土地价格对外商购买是一亩地2万元,对民间资本购买则是一亩地8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

。有些行业只许外商进入,不许民营企业进入。激励机制也是如此,激活本地民间资本注入无奖励,引进其他内资投入却有奖励。二是收费项目繁多,费用负担较重。如有些地方还有22个部门向民营企业收取72种费用。三是效能建设还有待加强。部门之间许多不协调,有责的无权,有权的无责,有的报批一个项目要经35个环节,至少要288天才能办妥。四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的问题还依然存在,民营业主贷款难、社会融资难,兴办征地困难、用地成本高昂。五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完善,民间投资难有安全保障,风险较大,部分投资者缺乏安全感。

3、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在目前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产业发展引导,造成民间投资领域比较狭窄,较多集中于商贸、饮食、娱乐、客货运输等服务业,电站、立体养殖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以及一般内向型、资源初加工型的工业品生产和民办教育、房地产开发等社会事业上。比较理想的投资项目不多,“两头在外”的工业项目较少,民间投资空间有限,客观上存在“有钱难找好项目、小钱难办大项目”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市场销售不畅,不少民间投资者出现了亏损,有的甚至破产,严重挫伤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欲望,民间资本所有者只得把钱存在银行或参与“地下金融”活动。

4、政策因素,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积极性。据调查,企业经营所得利润再投入生产部分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认为不合理。如某县有的民营企业反映,冶炼定价的用电根本无法得到,无电“可炊”,只得高价购买。造纸企业反映,电价偏高,每度电0.55元,是全省工业用电最高价,比周边县和闽南造纸用电高出30-57%不等,使吨纸成本高出100-250元不等。再如某县民营企业反映,民间融资利息高于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息的,虽不属于高利贷,但有关部门不让进财务费用。

四、激活民间资本的若干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各部门要把激活民间资本作为筹措资金、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常抓常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认识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促成共为,采取有力措施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引导民间投资者克服“自满自足”、“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富而思进”的创业精神。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张旗鼓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主和其他有功人员,进一步激发投资热情,营造投资致富、创业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投资的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成立较多股东参加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效集聚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闲散资金,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公务员以各种形式入股参股办实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1)建议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规定》,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放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公平税费政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2)落实国民待遇政策。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3)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即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让民间投资有利可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和经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引导农村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通过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资源开发领域,投资于种植业、林业、畜牧水产业,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良种繁育和推广。(4)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审核、审批、上报进口国外设备办理免税确认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一视同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金融机构贷款。(5)放开一批领域的经营权。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采取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办法,打破部门垄断,采取政企分开、取消特殊优惠等措施推向市场,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经营权。

3.正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充分释放民间资本潜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向民间投资者提供市场、项目、科技、政策、法律等信息服务,指导投资者发展新兴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办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城镇建设和社会服务业。要建立完善项目公开征集制度、项目筛选储备办法和项目推介制度,并通过召开项目成果推介会,发布投资促进政策,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好的项目成为民间投资的重点。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方向引导,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传递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市场需求、项目规划等方面信息和预警信号,不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向现代化、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聚集化、科技化方向发展。

4.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机制。(1)建立符

第5篇:落实税收政策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落实税收政策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

访问次数: 99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 体:【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见附件),2012年3月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税发[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中央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2012年3月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将“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见附件,以下简称《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政策》为指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绝不能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做到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税收政策》涵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等六大类33项,涉及面广,政策内容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熟悉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有关内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办税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四、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基层要认真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定期开展分析评估。要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

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二)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

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

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

(四)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4号)

(五)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六)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七)销售自产的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八)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九)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销售自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

(十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2008年1月1日以后,不包括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十二)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十四)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十五)对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

(十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十七)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11号)

(十八)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十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二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二十一)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第540号)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二)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

(二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二十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

(二十五)列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0〕4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

(二十六)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六、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二十八)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二十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三十)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十一)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十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十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优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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