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报告(精选4篇)_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2022-07-22 工作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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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

目录

前言

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五、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2013年至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万件,执结944.02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2861.82亿元,同比上升109.64%。三年执结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822.12万件,同比上升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783万件,同比上升31.22%;刑事执行案件36.56万件,同比上升28.05%;行政执行案件2.56万件,同比下降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121.9万件,同比上升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49.27万件,同比下降5.45%;仲裁执行案件46.68万件,同比上升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17.67万件,同比下降6.45%。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难的现状,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的历史机遇,全方位、多层次采取反规避执行举措,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依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全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构成要件、失信认定程序、信用惩戒措施,并在官网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适时汇集各级法院报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开。自201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失信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2014年9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老赖”排行榜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排名先后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各地法院不断创新,除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信息,有的还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北京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金钱给付案件与行为执行的不同类型案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失信惩戒情形,确定被执行人失信等级并予以公布。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49.23万名,自然人289.25万名。

(二)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开启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序幕。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适时修改完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限制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并将单位被执行人的被限制主体扩宽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达成一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被执行人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国家工商总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公司以及京东旗下的京东商城和京东金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78.24万人次、乘坐飞机388.7万人次。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失信惩戒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导入接口”,将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63.5万名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贷款,其中21万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仅2013年,广东省就有47家企业因不履行判决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普法办取消“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资格。

(三)加大对执行欺诈的甄别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各级法院不断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虚构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者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通过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出台《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要求对查实属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已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针对执行工作中亟待规范的程序和环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规范执行职权配置。各级法院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和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现执行权科学运行。第一,明确执行权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各地法院普遍在执行局内部分别设立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事项,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执行审查部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第二,将财产刑、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保全的执行、先予执行、强制清算的实施、国内仲裁不予执行抗辩的审查等事项,统一归口由执行机构办理。第三,对涉执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明确由执行实施以外的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第四,明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执行行动中,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二)完善司法解释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明确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延长最长查封期限和续封期限等规定,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规范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唯一住房的执行、抵销权的行使等一批实践难题的解决思路;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构罪情形、明确酌定处罚的适用条件,增加可自诉的追诉方式并确立一般管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出台《关于修改的决定》,扩展惩戒范围,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制度效用;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化和规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明确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规范此类新型执行行为的操作规程;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填补长期以来刑事追缴、退赔等执行问题的规则空白。

(三)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对执行工作的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一是探索建立执行实施权的分段和集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分解为执行命令权、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财产处分权,根据集中而简约的管理需要,将同类执行行为归口一个工作组或者法官统一实施,便于各环节相关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北京法院对执行案款收发实行归集管理,将各法院分散管理案款变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将所有案款归入同一账号的粗放式管理变为“一案一账号”的精细化管理,规范了案款管理发放程序,大大缩短了发还平均用时。浙江法院于2013年初开发并推行“一案一人一帐号”案款管理系统,为每名被执行人开设专属的执行款缴款帐号,通过专属帐号所缴的款项可以适时、安全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实现执行款、案件、交款当事人逐一对应。案款管理系统与短信平台无缝对接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执行法院财务部门确认案款的收取和支付,立即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对款项沉淀时间实施分级预警提醒,案款管理更加全面、高效。二是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规范700条”以及“案件流程指南100条”植入办案系统,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现实的、可以实时控制的工作流程,通过系统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5大类160个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上海法院制定“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28条实施意见”,对执行工作各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以此为标准修改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行《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检验执行流程和规范结案管理。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开发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集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于一体的三级法院“网上执行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并部署试点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覆盖执行业务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捷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又是执行节点监管系统,通过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对执行业务的关键环节设置管控信息提示等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抓手。该系统的全面推广运用,将有效改变多年来各地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系统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全流程的执行监督,为反消极执行、反违法执行提供有力的抓手,进一步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四)强化异地执行协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2014年10月28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5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就进一步加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2014年11月,上海、安徽、江苏、浙江4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和拓展了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共享机制。2015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3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仅2015年河北法院就办理京津法院专项委托案件283件,执行标的达2.86亿元。三地法院目前已相互委托查询案件700余件。2015年4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在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五)规范申诉信访处置。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一是建立归口负责。各级法院均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或明确责任人,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加强统一管理和责任落实。二是扩增信访渠道。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信访平台,开辟符合执行案件特点的专门模块,并开通执行案件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申诉人在千里之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直达、视频直通。仅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办理网上申诉1300件次。三是推动实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执行申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来信来访一律予以立案办理。对通过法院内部挂网督办方式的信访,要求各地法院逐案报告办理结果,并严格按照审查甄别标准进行处理,杜绝将执行异议案件作为信访事项内部处理,倒逼有关争议进入法定救济程序审查。四是探索诉访分离。探索建立信访终结机制,重点解决重复访、无理访等问题,促进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广东、海南和山东等地法院分别出台关于执行信访分类分流管理的规定,对无理访的认定、将执行信访转化为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等问题予以规范。五是加大化解力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中无理执行信访认定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无理访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局长接访、“带案下访”制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信访案件按照“坚持专人专办、坚持制度为先、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综合施策”的“四个坚持”工作原则,2015年连续四个季度信访化解率达到100%。

(六)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一是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借助中央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一年内因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而被上级法院指定、提级执行案件达到3件以上的执行局局长引咎辞职。二是加强同级法院内部监督。各地法院普遍将评估、拍卖工作统一交由执行机构之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执行机构设置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通过定期向各级人大专题汇报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前期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机制。四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通过向当事人公布举报网站电话、对办结案件随机开展廉政回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上海法院积极推进执行督解员机制建设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同时还实现了执行事务中心的全覆盖,实现对执行接待、信访投诉、信息查询等执行事项的“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江西省5个基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人员参与执行程序,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助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开创网络执行先河,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

(一)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早期开展网络查控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范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截止到2016年3月15日,该系统陆续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腾讯财付通、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约22万个,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覆盖其中的70%。全国3298家法院已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占全国法院总数的90%以上。作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补充,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都建设了辖区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不少地方还与公安、住房建设、民政、边防等部门实现了网络查控对接,有的法院还将查询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依靠不断健全的“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各地法院完成了传统执行模式下无法想象的工作量。广东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3年至2014年完成银行存款查控800多万笔,查控金额5166亿元。福建和北京法院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未实结旧案设置自动轮回查询,发现线索即恢复执行,福建法院2.4万件执行旧案因此得到有效执结。江苏法院仅2015年就累计查询2827.61万次,累计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5831.8亿元。浙江法院利用网络“点对点”查询机制,完成对历年程序终结执行案件的复查,查询到有效帐户27万个、金额20亿元,据此执结案件5万余件。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113.46万件执行案件进行财产查询,涉及130.7万名被执行人,累计查询到银行存款19132.62亿元;查询到存款后采取网上冻结的案件6.37万件,涉及6.61万名被执行人,冻结金额363.17亿元;冻结后实施网上扣划的案件3893件,涉及3965名被执行人,扣划金额3.09亿元。

(二)推动建立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明确提出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意见以来,广东、广西等地法院率先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挂牌成立全国首家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增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明确广西、广东两地继续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增选北京、上海等16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廊坊、辽宁沈阳等4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2014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加挂执行指挥办公室牌子。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了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挥、协调、督办下级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组织协调跨省执行查控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法院还可以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向协助执行法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实现跨地域间法院的协同配合、联合执行。各地法院普遍建成高标准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部署高清大屏系统及多媒体信号控制处理系统、互联网、移动4G对讲系统、移动录音录像终端等装备,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并可与相关部门视频互联互通,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广西执行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以来,利用指挥系统远程完成指挥现场搬迁等执行指挥任务达130余次,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案情研判200余次,解决案件1146件,实现了远程指挥系统应用的常态化。重庆和福建法院取消全案委托,依靠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展事项委托,并建立受托事项督促办理机制,福建2015年全年办理网络委托事项300件。

(三)开发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从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之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全力打造阳光执行,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执行流程公开的渠道和范围、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考评等内容。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执行办案人员在内网办案系统进行网上办案,随着案件进程的推进,调卷、文书制作、送达等流程节点信息将自动通过网络向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推送。除此以外,当事人还可通过手机短信、12368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WAP、APP、微信等渠道获取案件流程信息。上海法院通过手机短信将执行立案、案件办理、执行结案等47个执行节点信息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推送,仅2015年主动推送执行短信数量就达41.02万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的执行裁判文书以上网公布为原则,不上网公布为例外。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上网公布220.85万篇执行裁判文书,以文书公开倒逼文书质量,促进全国法院执行人员将被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提升业务素养、提升责任感的强大动力。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基本实现有案必录、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切实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要求,实现执行各环节各流程节点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增进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推动其常态化发展,集中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定期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2013年12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各地法院狠抓落实,通过借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辟从优先立案到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和用足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追究刑责等强制手段,加强财产调查,提高执行效率,执结了大量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5.74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9.51亿元,司法救助1.22万件1.41万人,救助金额达1.37亿元,案件执结率为85.73%,标的到位率为65.35%。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长效机制。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春节前后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的通知》,全国法院在一个月内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3.64亿元,发还农民工1.95万人。2015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发《关于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并强调要求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把功夫用在平时,逐步改变每逢年节要靠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突击解决问题的状况。各地法院迅速行动,截止到2016年1月15日,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司法救助1万余人,救助金额1.7亿元。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累计发布17起涉民生典型执行案例。重庆法院连续三年开展“迅雷”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8667件,执行到位2.54亿元。河北法院仅在2015年12月内,就执结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积案4489件,执行到位金额1.54亿元,救助321人,救助金额794.51万元。

(二)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通过定期通报、发出司法建议、加大沟通协调等多项措施,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专项积案清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2013年底共清理了99.38%的积案,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构建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与中央政法委定期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每半年统计一次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出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二是重点督办跨省案件。对部分跨省的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协调力度,专门立案督办并与综治考核挂钩,督办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与中央文明办联合督促履行义务。2015年初,根据《关于请中央文明委委员审阅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的函》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涉执行案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形成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不得参评文明单位的硬性工作要求。随着法治意识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绝大多数地方未出现新的执行积案。广东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由广东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约谈欠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三)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为进一步摸清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底数,确保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逐步消化解决各类执行积案,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7月开始,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核录案件信息。核录范围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以来已录入的案件,即系统中“案件管理”模块的已有案件。要求对当事人身份、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逐条一一核对,对错录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二是补录案件信息。要求对尚未实际执结的已立案但未录入系统、未立案亦未录入系统的两类“体外循环”的案件进行补录,确保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法院认真落实相关部署,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齐心协力,全面完成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172.13万件案件重新进行核录,更正、补充了这部分案件的信息资料。另外新录入2007年1月1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483.21万件,补录入2007年1月1日前立案但未执结的旧案以及当事人于2013年7月31日前申请执行但未予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共170.91万件。

(四)开展打击拒执罪联合专项行动。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各地法院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15年6月专项行动结束时,各地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同时,各地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8万案5.85万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35万案4.6万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3万案1.25万人次。2015年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30分》《今日说法》《热线12》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栏目对专项行动连续报道,数十家新闻媒体予以转载、全面跟进。各地法院根据方案开展同步宣传,累计发布典型案例1000余件,营造出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社会反响强烈。为建立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使打击拒执罪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江苏、浙江、甘肃、黑龙江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督促被拘留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取得突出成效。2016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6起适用自诉程序判处拒执罪的典型案例。

五、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2013年以来,围绕着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和方法,完善执行体制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实际执行效果的提升。(一)稳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方案。各地试点虽各有侧重,但均着力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法院内部深化分离,使二者运行协调有序、制约有力。广东法院着力调整执行机构设置,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根据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力量配备统一分配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并根据案件情况在部分基层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执行分局,实现执行机构与诉讼法院适度分离。浙江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警务化改革,在分离设立执行裁决庭行使执行审查权的基础上,现有执行人员成建制纳入司法警察序列,新进执行局人员按招录司法警察的规定录用。广西法院成立独立的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局实施部门保留部分法官,负责处理执行协调、请示、发布执行命令、决定执行进程等事项,执行实施队伍实现警务化,编入司法警察序列。上海法院将执行权细分为125项,其中执行实施权61项,执行审查权和涉执行诉讼审判权64项,分别由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部门行使。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所有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设5个分局,管辖17个区县的执行实施案件。广西法院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8.74万件,同比上升44.1%;执结6.73万件,同比上升32.73%;标的到位金额达225亿元,同比增长136.84%;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25%,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质效、司法公信与权威新的提升。

(二)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近年来,全国法院司法拍卖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从无序到有序的探索阶段,从执拍结合到执拍分离后的规范发展阶段,现已步入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的新阶段。现阶段各地法院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法院将司法拍卖具体事务委托给随机产生的拍卖机构操作,由拍卖机构与网络平台提供方协作完成网拍,佣金由双方按一定比率分享,法院负责监管,不承担费用;采取自主拍卖方式的法院,则通常选择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专场作为网络平台,由法院自行在网上拍卖需要变现的涉诉资产,拍卖机构不参与拍卖,淘宝平台免费提供服务,拍卖费用由法院承担。浙江法院在2013年初即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与住房建设与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以联合会议纪要形式创立网拍按揭制度,通过司法拍卖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建立司法拍卖房产直接办理银行贷款制度,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之后该做法在浙江全省推广。据统计,2015年浙江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完成1.46万件拍品的拍卖;全省网拍率达99.76%,成交率为90.33%,成交拍品的平均溢价率为39.9%,比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14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总成交额为305.15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76亿元。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司法拍卖总体成交率不高的现状,协调该省银行、住建等部门,探索将按揭贷款引入网络司法拍卖,与省建行、建行厦门分行合作起草了《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按揭贷款工作合作备忘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积极寻求金融支持,推动商业银行为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2015年仅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就受理贷款申请524笔,共计4.5亿元。该院还专门出台规定,完善了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方式,调整了评估费用的收取方法。全国司法网拍单笔成交金额最高纪录屡被江苏刷新,目前最高一笔达4.25亿元。

(三)创新财产发现机制。各地法院在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大集中查询财产力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推进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同时,还注重借助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创新财产发现机制。一是施行审计调查制度。不少地方在执行程序中尝试引进审计调查制度,为执行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明作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其它逃废债务行为等事实依据提供了程序支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强制执行中实施审计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细化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审计对象、工作流程、文书格式、强制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调查制度丰富了财产查找方式,增强了执行程序的强制性,拓展了有效确认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路径,被越来越多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用,提高了执行兑现率。二是发放律师调查令。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法院探索在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制度,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调查令制度不仅有效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而且有利于发挥当事人查找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北京法院出台《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后,2013年至2015年共收到申领调查令申请595个,发放调查令533份,律师在案件执行中的能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为扩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江苏、广东、湖南等地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取得好的效果。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悬赏公告17份,涉及案件17件,执结标的60余万元。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和规范调整,该制度已成为各地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重要途径。

(四)探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院针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普遍存在难以提供担保的突出问题,探索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做法,如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责任。2014年12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保全担保形式包括经保监会批准备案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2015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规定保险公司可为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规程施行后,湖南三级法院由保险公司提供财产责任保险的保全案件由上半年的70件剧增至下半年的880件。2015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试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对通知所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予以认可。随后,贵州、广西、江苏、广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规定,全面试行保险公司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担保的做法。贵州自2015年10月试行至12月1日,已有44家法院接受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累计保全金额达到17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12月底出台《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保险公司为全省法院财产保全案件提供的责任保险额累计达7.2亿元。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提高执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行队伍。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级法院苦练基本功,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执行作风明显改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为执行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达47人次。

(一)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队伍正确方向。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以强化执行干警思想政治觉悟为核心,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抓作风、转作风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持续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通过组织研讨、优秀论文评选、演讲比赛等丰富方式,充分挖掘邹碧华精神的实践价值和指导作用,增强邹碧华精神的关注度和感召力,引导执行干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增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

(二)以强化廉政作风建设为关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各地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各地法院积极探索,根据执行程序的特点,细化分案、财产查控与变现、案款分配与发还等重点环节,分别设置廉政风险节点,通过执行办案与指挥管理系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渎职、侵权及廉政风险的管控。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广泛建立向案件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制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出十项重点防范行为,出台了《重庆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红线”》,对防范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地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及时查处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河南法院自2014年以来,共对50余名执行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及时将典型案例编入《全省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案例选编》进行警示教育。

(三)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确保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各级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连续三年组织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轮训,并健全执行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编撰了30万字的执行业务统一培训教材,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四级法院全覆盖。各地法院推动信息化培训与传统培训方式的融合互补,借助网络视频、远程讲座等形式有效推进学习型法院、服务型法院建设。规范培训内容,以培训促督导,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自行组织或者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行队伍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提升干警预判、防范、处置、化解紧急事件、极端事件的能力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新疆、西藏法院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少数民族双语执行干警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案例指导。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执行典型案例33件,首次评选出全国法院优秀执行裁判文书60篇集结出版。三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加强对信息化、新媒体等知识的学习,积极适应信息化社会执行工作发展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微信平台,及时掌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动态,通过在线答疑解惑加强监督指导。四是注重理论与实务融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联合,连续三年举办“中国执行论坛”,有力推动执行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高度融合。全国法院通过多措并举强化素质能力培养,执行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各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 3.8万人,53 %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3.3 %。

三年来,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占较大比例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许多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符合破产条件,但债权人、债务人都不申请破产,形成执行不能、破产不得的“僵尸案件”;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由于我国没有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破产制度,这些案件无法从执行程序中退出,亦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害人大多经济条件差,往往除了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没有其他财产,无法进一步执行;有的案件在形成诉讼时即已显现风险,未保全到债务人任何财产,最终赢了官司无法执行。上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对这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需要理性科学分析,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二是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玩个体“人间蒸发”,四处隐藏难觅踪影;有的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移花接木,将房产、股权、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有的诉诸威胁,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有的不惜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等等,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了案件执行难,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部分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的现象开始增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四是现阶段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有些财产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的登记制度,单纯依靠查控体系不能充分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在广大落后、偏远地区人民法院仍需主要依靠传统执行方式开展执行工作,查人找物仍需耗时费力,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显不足。五是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三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分别为283.38万件、313.85万件和415.99万件,呈逐年大幅递增之势,而同期执行力量几无增加,不断增长的办案任务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法院执行人员每年人均需承办数百甚至上千件执行案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出现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选择执行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司法不廉现象,影响了绝大多数干警辛勤工作树立的执行形象,反过来加剧了执行难。六是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以及个人利益驱使,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情况虽然在中央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有所好转,但仍不同程度存在。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整合人民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循序渐进。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时执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力争用两三年时间,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提升人民法院反制规避执行的能力,真正实现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就可对被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全面完善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堵塞廉政漏洞,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越来越高,活动空间越来越小,以至于寸步难行。二是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完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和覆盖执行工作全部流程、所有环节的行为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根据立法规划与司法改革进程,配合立法机关深入开展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推动单独立法进程。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抓住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历史机遇,进一步理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实现既有利于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有利于协调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机结合,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立审执协调力度,在立案、审判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人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发挥破产制度在处置“僵尸企业”、缓解执行积案方面的功能。五是大力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执行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洁执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结束语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重大、使命更艰巨、要求更严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各级法院将立足新的工作起点,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围绕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面加强各项执行工作,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2篇: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甘肃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庆阳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 录

一、监理工作概况

1、监理机构设置

2、人员投入及分工情况

二、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控

2、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

3、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情况

4、单位工程质量及项目质量监理评定

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的情况

1、加强管理,保证计划落实与进度监控

2、工程投资的监控

3、安全方面的监控

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政建设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建设单位评价

五、监理工作体会

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

监理工作执行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1、监理机构设置 为了更好地完成该工程的监理任务,保证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顺利建设,我公司首先组织了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与管理能力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监理试验室定为庆阳公路总段试验检测中心。

2、人员投入及分工情况 驻地办结合工程实际拟定了各职能岗位职责,明确了全体监理人员各自的职责,将工程质量责任真真实实落到个人头上。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 徐养西 驻地监理员 常浩斌、冯世豪 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 刘振敏 同时制定了《工程监理细则》,达到了规范管理。使全体监理人员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做到了机构、人员、任务、责任、制度五落实,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我公司承担该工程的监理任务,具体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合同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监理工作。进驻工地后,监理人员熟悉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和施工图,并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专门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华池县交通局提出,华池县交通局均予以解答。同时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范、标准,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监理工作。做到了“监、帮、促、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并且还制定了“一个落实、两个加强、三个不准、四个严格、五个严禁、六个把关”的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即“一个落实:层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两个加强:一是加强对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做到各种试验记录、施工原始记录、中间检查记录规范齐全,工程技术档案整齐完善;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坚持常巡视、勤检查、多旁站,坚持实际试验检查频率高于规定频率,用仪器检测,靠数据说话,做到技术方案落实、技术措施到位。三个不准:一是施工方案、工艺流程不合理、不可行的不准开工;二是工、料、机准备不全并未经审查、检验合格的不准开工;三是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的下道工序不准开工。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二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三是严格材料的进场检验;四是严格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中间检查验收。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偷工减料;二是严禁粗制滥造;三是严禁乱招乱雇,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六个把关:一是把好材料关;二是把好设备关;三是把好工艺关;四是把好检查关;五是把好计量支付关;六是把好竣工验收关)并要求施工单位将以上质保措施认真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上下联动,共同落实。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控

我公司对工程质量十分重视,要求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对质量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为施工阶段创造充分的施工条件。施工准备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审查承包人是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承包人质量自检负责人和自检人员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并明确自检人员的职责。

(2)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依照合同规定和实际施工的需要进行检查。

(3)审核承包人的人员:对承包人的负责人、主要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能够胜任工作。

(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人报送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分项进度计划、计划工期和时间安排进行审查。

(5)审批承包人的各类标准试验:承包人的各类标准试验试样的采取,均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随机取样,并由监理工程师护送至总段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对于符合要求的标准试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准试验,责令承包人重新选择原材料并送检,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6)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对已选的材料进行了各项指标的试验,在达到各项指标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与供料方签定了供料合同,并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

2、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控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也是工程质量的形成阶段,工程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施工阶段监理中,驻地监理人员依照监理服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对整个工程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监控,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明确质量责任与质量目标:按照华池县交通局的有关要求,确定了驻地高监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我公司和各监理人员均签定了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确保工程质量放在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2)审批开工报告: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机械、主要材料到场情况严格进行审查、核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工艺及有关技术措施等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一律不准开工进行施工,以加强该项制度的严肃性。

(3)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理相配套: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现场监理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检查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及承包人提交的相关试验资料;检查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检查论证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完善与否;检查技术交底的彻底与否,对以后施工中比较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事前提醒施工单位,做到事前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以及提交的施工方案,科学组织规范施工。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及现场各种材料的配比计量等,随时进行抽查试验,严格操作程序,严把每道工序关和质量关,在质量面前做到了不讲情面,不认熟人的原则,坚决按照道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办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补救,决不姑息迁就,不留质量隐患。工程完工后,及时要求工队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养护。

(4)坚持监理指令闭合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凡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时,一般先口头通知,事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由承包人提出

申请,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指令同时抄报项目办备查。

(5)坚持旁站、巡视、抽检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为加大监理力度,强化监理意识,主要加强了监理的检查和巡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和易产生质量隐患的环节,实行严格的旁站监理,要求我监理人员就岗位分工,每天详细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数量和结果,记载施工异常、发生故障和排除时间、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并及时检查、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自检资料并收集第一手资料真实、科学的检验数据评定工程质量。

3、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情况

在该项工程监理中,监理办共验收1个单位工程、1个分部工程和12个分项工程;签任各项材料报告单及试验单4份;

4、单位工程质量及项目质量监理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时地对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经评定:评定为94.2分,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的情况

1、加强管理,保证计划落实与进度监控

根据监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号合同条件及规范要求,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充分使用了机械设备和劳动力,如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地反馈给承包人,并责令承包人进行修改,为实现总工期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反映工程进度的各种图表,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天气的干扰、承包人组织安排不当、劳动力、机械投入不够,造成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及时责令承包人调整和修改整体计划,以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工程投资的监控

根据施工监理办法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计量程序、计量的办法和原则,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资料齐全,给予计量。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人按照质量控制程序和科学工艺施工,降低施工成本,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协调质量、进度、投资三者的关系,使三大目标同步实现。

3、安全方面的监控

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桥面采取车辆全封闭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与工程质量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在施工现场设醒目的安全标志。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挂牌上岗,以施工现场为重点,扩大安全检查意识、强调严

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加强防范,消除隐患,真正做到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4、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政建设

本工程一开工,公司与监理人员签定了廉政合同,同时公司制定了工地监理 “五不准”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宗旨。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人员廉政守则》,坚决杜绝在监理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在本项监理过程中,没有发生监理违法违纪的现象,保持了监理队伍的廉洁与公正。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设计任务是由庆阳市兴路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设计文件顺利通过了审查。设计合理,符合设计意图。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施工单位能自觉履行施工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招标时是个单位,干活时只剩民工和民工头,致使许多问题无法在施工中得到及时解决。对所发施工监理指令不理不睬,但是经多方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基本完成了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的建设任务.3、对建设单位的评价

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华池县交通局,交通局领导多次到工地指导检查,杨局长时常来到悦元路对质量进行检查,进度进行督促,对施工现场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排除干扰,搞好服务工作。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理念使得工程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

五、监理工作体会

1、华池县交通局科学、严格的管理和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是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的有力保障和政策保证。

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和义务、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是搞好工程监理的前提。

3、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是搞好工程监理的基础。

4、提高监理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搞好工程监理的关键。

5、选择设备齐全,技术管理过硬的专业施工队伍是搞好工程的保证。悦铁公路悦元段通乡油路改建工程的圆满完成,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在此,我公司对关心、支持及参与建设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〇一〇年十月

第3篇:工作报告之执行请示报告

执行请示报告

【篇1: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请示请批批准为盼!

民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篇2: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3: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目 录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第4篇:法院执行局工作报告

法院执行局工作报告

__*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合议)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__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一)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沟通。(二)建立与九里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八家联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协同建立一个互相联动的诚信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三)建立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立九里法院协助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由办事处领导任组长和组员,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将执行网络撒网到村,切实保证执行效果。(四)积极参加和开展多项司法为民的集中执行活动。6月24日-7月18日,徐州法院与各大媒体联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宣传月”活动,九里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执行局按照中院的计划安排和统一部署,组织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出车360余台次,出动执行人员1XXX人次,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此次活动,效果显著,不足一月的时间内执结案件57件,实际执行到位案款483.9XXX万元,并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集中执行兑现大会,现场集中发放22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案款334.5XXX万元,以案件基数最少、发放案款最多在所有基层法院中名列首位。在市中院在第四季度开展的“百日执行竞赛活动”中,九里法院执行局又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两次,案件执结效果显著,彰显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此外,执行局积极运用人民法院与综治组织的信息通报等机制,从多个方面解决执行难问题。20__年以来无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无一起涉法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无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无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财务毁损或执行严重受阻的情况发生,执行局多次荣获集体三等功,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执行良性循环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大局意识,使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了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司法领域中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为先进典型,工作中积极努力向他们看齐,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在队伍建设中,全局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及本院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抓好执行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查找执行局存在实际问题。坚持执行局每周五或周一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使执行人员增强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能以执行规范自觉地要求自己,讲求效率、勤勉敬业、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使执行工作逐渐进入积极、自觉、良好的工作状态,使执行局形成了“干工作、比奉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以团队协作精神引领执行工作发展,使执行人员团队意识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在今年十月长假期间,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立即组织全局干警赶赴现场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最终在国庆当天执结案件。20__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总计450件,执结418件,结收案比为XX.X%,执结率XX.X%,执行标的到位金额2XX.X万元,执结标的到位率XX.X%。通过有效的执结这些案件,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又实现了执行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安九里”建设,从而为九里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四、以“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

20__年以来执行局扭转了质效考核指标大部分在市基层法院排序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在第三季度全市执行工作考核中,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跃升至第3名,执行投诉率保持在全市较低水平,实现了执行工作综合考核进位的目标。

五、加强执行理论学习与调研,提升执行人员的司法职业技能。

及时掌握新的立法动向和新出台的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利用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全局人员系统学习了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新修订的《民诉法》、市中院下发的《规范执行

规章制度汇编》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执行人员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到执行实践中。通过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执行人员在互动交流中,增强了对案件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能力,提升了司法职业技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执行人员积极做好执行理论调研与宣传,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案件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和分析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力度。20__年以来,执行局工作人员参加学术讨论会论文征稿4次4篇;全年在徐州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正在执行》栏目制作并播出执行工作电视节目9档;向本院报送信息、简报XXX篇,其中3篇被中院转发,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送信息、简报XXX篇,宣传调研文章发表XXX篇,其中国家级3篇,省级XXX篇,市级4篇,超额完成院里下发的宣传任务。

六、加强学习,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廉洁从政,争做执行工作表率

执行局注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工作之余,加强自身党的政治理论方针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深入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实践中去;积极参加院里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正确指导执行实践,执行局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在学习中求进步,在执行中求创新,在自律中保清廉。

在工作中,执行干警力求兢兢业业,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团结友爱,以诚待人。保持“慎独”本色,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大家互相及时提醒,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浓厚氛围。平时自觉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牢记根本宗旨和法官神圣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不为人情所左右,不为金钱而动心。自觉接受内部干警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虚心接受外界社会群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上级法院等机关的监督。

七、下一阶段的工作思想和努力方向

经过全局干警的努力,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深知这些成绩与人民群众、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由于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对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关心爱护干警做的还不够好,执行工作综合质效考核指标尚需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实务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执行业务能力,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带动执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公正、和谐、协作”的执行理念,强化统一管理体制,完善执行保障机制,瞄准重点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大力推动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实现执行工作综合考核升级进位的目标。

(一)继续坚持每周五或周一下午政治和执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及时领会和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熟悉新的法律制度,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

(二)继续坚持执行案件合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制度。研究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执行计划和实施方案、异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好处息诉息访工作。

(三)继续围绕执行质效考核三指标“执结率、到位率和信访率”做好执行管理工作。每月协调、讲评、通报案件的执行和异议审查情况,张榜公布,考核到人,致力提高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消除或降低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或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清理积案和中止、终结案件,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方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五)完善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靠党委、政治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力量的配合,发挥基层组织熟悉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执行理论调研和宣传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以调研促执行,以宣传树形象,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与水平。

总之,通过这次执法评议活动的开展,更增加了全体执行干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执法为民的大局意识。执行局将切实担当起应有的政治责任,致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端正、执行规范、廉洁自律、团结战斗的执行队伍,服务地方和谐社会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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