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室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精选4篇)_法院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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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现将我院围绕法院工作主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反腐倡廉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上级法院、**区法院相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之后,我院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对我院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党组一班人首先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到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手段。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并且狠抓落实。首先,我们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级签订了《**区人民法院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1
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每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明确各自的职责,以全面贯彻落实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审判业务的“一岗双责”。
其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公正司法与抓“五个严禁”、“六条高压线”的贯彻落实相结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整顿与勤政廉政教育相结合,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法院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扎实做到“一岗双责”、“四个一起”。
二、以集中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我们紧密结合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理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实现。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着眼于大局,注意抓关健、抓源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分析形势,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做到与时俱进。为此,今年我们一方面在继续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另一方面根据我院的自身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修订、整理了《**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并严格贯彻落实,通过与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党组成员上党风廉政课、警示问题自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法,时刻提醒干警在思想上要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执法中要坚持公平与正义,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能与审判业务工作做到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今年我们还结合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活动、最高法院组织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管理年”活动,以约束审判权、执行权为突破口,围绕“两权”的正确行使,实行立、审、执彻底分立,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公正、廉洁司法意识,注意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加强预防,防止那些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形成风气,确保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一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见到了实效,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为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努力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研究新的工作方法,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能更上一层楼。
第2篇: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总结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阜宁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党风室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党风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锐意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廉政教育,大力改进作风,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深入开展“210”廉政自省活动,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我县将每年的2月10日确定为党员干部廉政自省日。今年的2月10日是我县组织开展的第五个党员干部“廉政自省日”。春节前,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210”廉政自省活动的通知》,对节日期间全县面上的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要求。在省纪委提出的7项规定和市纪委提出的9项规定基础上,进一步重申“十个严格禁止”要求。二是认真组织,扎实开展“210”廉政自省活动。重点是“三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廉政教育,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和责任书,开展一次节后述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强化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开了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政建设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 1 上报。与此同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县两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教育、超前防范,严明纪律、认真执行,改进作风、关注民生,落实责任、严肃查纠。
2、全面开展“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推动发展”主题教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5月初,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县镇(区)机关集中开展“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推动发展”主题教育。整个主题教育从5月4日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县委书记王锦胜同志到会并作了动员讲话。活动之前,县纪委、县优化办、县廉政办组织了全委人员,深入机关单位、宾馆饭店开展工作日午间禁酒、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参与婚丧喜庆活动、机关公务人员执行上下班制度等一系列的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明查暗访活动,县纪委主要领导在全县动员大会上对检查出来的六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镇区、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在5月底前全面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保证了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扎实开展党纪条规系列教育活动。5月份,我们将《廉政准则》、《阜宁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阜宁县工程建设中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关于全县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专门编印了3000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文件汇编》,发放给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单位和镇区基层站所负责人,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对照。5月31日,在县委党校召开了全县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菜单式”集中教育会议,各镇区民政干事、村建干事、计生干事、财政所长、派出所长及县直相关部门重点岗位负责人共188人集中参加了培训。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书记亲自到会进行了讲话和授课。与会人员感到触动很大、教育很深、受益匪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范围,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一次“一对一”廉政谈心活动,所有参加教育对象联系自身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撰写一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心得体会。通过扎实开展系列的党政纪条规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进作风,不断提升素质,恪守廉洁自律。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新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们协助县委、县政府制订印发了《2011年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领导和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两份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加与县委常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和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硬化,实行目标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定《2011年度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百分细则》,把全年要求基层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部纳入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硬化考核。从而,充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认真开展换届纪律监督。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文件,印发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文件案例汇编》,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承诺活动和换届纪律知识测试,公布举报电话,加强信访调查,强化纪律监督,保证了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
3.全面推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经验,制作《党务公开图片展版》,参加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图片展。11月中旬,召开全县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县委王书记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县委仇书记作工作部署,县纪委王铁根书记主持会议,在阜县委常委,各镇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检查组长)出席了会议。会上下发了《中共阜宁县委关于推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阜宁县关于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细则》、《关于成立全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三份文件。三灶镇、教育局、供电公司3个单位党委作了发言。全县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全面开启了我县党务公开深入推进的大幕,对全面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4.进一步强化人民评议制度。协助县委制订了《关于做好2011年人民评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议工作重点、主要对象、课题设计和工作分组,在工作方法上提出了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现场巡查,更加注重个别走访,更加注重一线评议,更加注重意见整改,充分发挥人民评议员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双重特性,努力使人民评议工作围绕中心,关注民生,监督有力,注重实效。今年以来,已经对18项课题(工作)进行了3次集中评议,人民评议员共对69个方面工作提出了182条意见或建议,每一条意见和建议都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通过建立人民评议员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进一步强化责任、改进作风,提高了战斗力、提升了执行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1、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和社团、国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我们对近两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和重点检查。在全面复查阶段,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单位的承诺、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
6、7月份,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人员对县城管局、物价局、县烟草行业协会、县自来水公司等1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三年来,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12个,涉及金额108.77万元。
2、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5月份中央和全省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县立即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制订《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6月2日召开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全县16个镇区、32个主管部门作为独立填报单位填报了《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通过核查统计,我县实有各类公务用车610辆,其中小轿车411辆,其他车辆199辆。核查后,超编车17辆,超标车5辆,违规借车11辆,合计违规33辆。目前,我们正按照中央制定的《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纠正处理。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全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
3、积极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检查工作。今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立完善《源头管理招待费用六项制度》和《公务接待实行定点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的同时,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商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4月份,组织县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人员,对全县76家定点饭店执行有关制度、履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7月份,县廉政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10年和今年上半年厉行节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厉行节约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二是有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是“小金库”、公务用车、津补贴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四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落实情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纪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各抽调4名同志,组成了四个检查小组,对全县16个镇区和20个县直部门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145个,我们以《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整改建议书》的形式,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4、扎实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县纪委于8、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搞好这项检查,县纪委专门以文件形式先后两次下发了检查和督导检查的通知。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8月上旬到8月中旬为自查自纠阶段,全县16镇区和52个部门在此间全面进行了自查,检查面为100%。9月下旬,我们按照不低于总量30%的要求,选择了5个镇和15个县直重点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由县纪委分管书记和常委带队,委机关专门抽调了5名室主任和5名工作人员参加检查。检查通过查前公示、专题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现场测试、调阅资料等程序进行。检查结束后,县纪委领导集中听取了检查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46个问题,由廉政办向各有关单位下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我们认真贯彻市纪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把加强非公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重抓,有序推进。今年上半年,县专门成立了加强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办法》(阜办发[2011]42号)。4月份,召开了全县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会议。6月底前,设立党委的7个非公企业全部成立了企业纪委,并正式挂牌开展工作。155个单独成立党支部的非公企业全部配备了专职纪检委员。各企业纪检机构都按照统一要求做到“八个有”: 即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台专用电脑、有一组资料柜、有一套办公桌椅、有一部专用电话、有一个意见建议箱、有一套管理制度、有一定办公经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们协同县委农工办,在全县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10月份,专门了召开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县纪委王书记到会并讲话,县委农工办主任王树林对清产核资具体工作进行了辅导,副县长朱林主持民会会,各镇区纪委书记、分管负责人、农经站长(社会事业局局长)、农村会计辅导员出席了会议。专门以县两办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对工作目标、对象及范围、工作内容、组织领导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12月初,县里将组织验收。主要分为组织清查、初次公示、重点核查、二次公示、确认结果、建立信息化平台等六个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清产核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3、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监管新举措。深入开展基层站所访询评绩、无为问效活动,结合省、市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活动,扎实有效推动基层站所作风、行风的改进和廉政建设水平的提高。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积极研究探索实施“勤廉指数”测评和开展“勤廉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实施“勤廉示范村”测评,深化“勤廉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意见》,正准备近期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实施。工作中,我们力求把太仓的经验与阜宁的实际相结合,把“勤廉示范村”测评与全县开展的村级“六有一责”建设活动相结合,把组织考核与干部双述、群众评议、质询相结合,把中央和省、市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各项规定和村级组织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勤廉指数”之中,通过这些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努力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年初目标,有的工作仍然有些差距,主要原因:一是室里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三是工作任务较多,人手力量不够,使得想做事情无法做,应该做的事情做不好。今后,我们要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要求,更新的举措,满腔热情、满怀激情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第3篇:法院刑庭工作总结
法院刑庭工作总结
xx年,刑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践行“五个不让”为主线,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各项措施,强素质,树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刑庭干警向大家汇报刑庭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实施案件质量实施工程为重心,推动严打整治斗争
今年刑庭收案(包括去年旧存)共计354件,比去年下降了9%,结案349件,结案率98.6%,比去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其中按照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审结率达到100%,实现了年初部置的收案数下降,结案率上升的工作目标,也体现了两年来,经过严打整治斗争,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我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比以前有了好转。刑事案件数经多年上升后,在今年出现了下降。
在今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刑庭继续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合同诈骗等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此外,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审理了一些新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被告人杨增祥、刘俊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在我市往年未曾出现过该类案件,属社会转轨时期,矛盾冲突引发的新类型案件,该案牵涉面大,审理吸引了中央八家新闻媒体的关注,如审理不当,势必影响大局,刑庭人员经积极慎重的审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排除干扰,最终宣告被告人杨增祥无罪,认定其他被告人有罪。判决后,控辩双方均没有提起抗诉或上诉,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往年鲜有出现。从另一侧面看,与刑庭比以往更加重视案件质量不可相离。围绕案件质量实施工程,刑庭干警以司法公正为审判的生命和灵魂,避免裁决不公案件的出笼,今年刑事案件上诉30件,上诉率8.9%,比去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中除二审期间出现新证据外,均被维持原判。之所以会出现零改判,主要是刑庭干警加强了质量意识,并加强了业务学习,组织学习了我院开展案件质量实施工作的方案、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执行刑法、刑诉法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在当前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刑罚价值取向的论述等,同时,建立案件讨论制,每月不定期地讨论复杂疑难案件,干警各抒己见,发挥集体智慧;建立相对固定的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改变往年由一名审判人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提高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质量;建立裁判文书的审核校对制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通过学习,辅以措施,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比往年增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
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至今年告一段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为此,刑庭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将该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始终。在一季度对两年的严打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肯定成绩,认清不足;在二季度,又专门针对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建立健全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出了设想,在三、四季度,对我院二十年来的严打斗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尝试摸索未来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刑庭还专门针对几类案件的实体、程序问题展开了调研,例如对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对盗窃、诈骗、抢劫三类案件适用缓刑、单处罚金情况的分析,等等。全年刑庭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18篇,其中被《中国法院网》录用一篇,被《xx审判》录用一篇,还有一篇在我院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积极有效的调研工作,既是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需求,也体现了刑庭干警在业务上的自我加压,对知识的渴求,对成为“学习型法官”的追求。
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刑庭将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改造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并充分发挥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的作用,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习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除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活动,深入进行法律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外,还利用社区法律服务日的机会,对社区的缓刑犯进行回访教育,与辖区派出所加强协作,配合考察缓刑犯,与缓刑犯面对面交谈,宣讲法制,促其改造。
二、以贯彻两个“若干意见”为抓手,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年初,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两个“若干意见”的颁布体现了最高法院在有利于实现司法
公正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的精神。意见颁布后,刑庭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在审判实践中积极贯彻执行,本着提高司法效率与维护司法公正相统一,节约司法资源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在不违背现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努力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今年审结的34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93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到55.3%,比去年上升13.3个百分点。在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的同时,对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和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在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庭审程序简化操作,尽量扩大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两类案件适用率的扩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今年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95.8%,比去年上升2.7个百分点,公诉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只有11.8天,比去年缩短了一天多。
两个“若干意见”是针对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而设置的,相对而言,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更加复杂。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等因素,自诉案件较难审结,容易造成积案,往年对自诉案件的审结方式只局限于判决、调解、撤诉的方式,在庭审上消耗大量精力后,往往又根据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今年,刑庭拓宽了思路,加大了庭前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只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对经审查,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不予开庭审理,而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开庭审理的案件中,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化解矛盾,注重当事人自行和解、调解等审结方式。由于拓宽了审结方式,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年受理的自诉案件全部审结,且自诉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只有26天。
三、以践行“五个不让”为主线,强化干警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研讨会上,院党组提出“五个不让”作为我院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一年来,刑庭干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部置的工作目标,干警中没有发现违法违纪事件,群众反映干警问题的投诉明显减少,干警良好形象逐步增强。
首先,积极开展党风廉政纠风教育,构筑廉政防线。年初,刑庭专题研究如何贯彻院党组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就如何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责任意识进行了讨论,并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之后,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学习,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等,干警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认真开展廉政纠风教育,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其中在干部作风纪律整顿月活动中,干警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其次,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7月份,根据部署,刑庭干警投入到司法大检查活动中,认真学习讨论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干警对两年来审结的案件在实体、程序处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结合“查千案”活动进行互查,重新审视刑事审判案件质量。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自己的工作、思想等作风问题再次剖析自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共同帮助、提高的目的。
第三,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精神。刑庭先后组织学习关于司法为民精神的有关领导讲话和落实司法为民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领会司法为民精神的精髓,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服务,结合刑事审判的实际,除积极清理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外,还注重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被害人追赃,保护被告人的人格权,被告人在庭审中不再穿代表囚服的“黄马褂”。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干警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形象意识提高,工作作风转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公正执法、廉洁办案,自觉拒吃请、拒收礼,对群众不理解的情形,耐心解释、说服,不与群众发生冲突,从而维护“服务型”法院的形象。
一年来,刑庭在审判、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或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个别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审理过程中耗在非审限用时上的时间过长,造成当事人的讼累,也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期限。除了案件自身的客观原因外,也与审判人员对审限意识尚未有足够重视的原因有关。
二、裁判文书的质量没有明显提高。部分裁判文书叙说事实不够清晰,阐述证据不够具体,论述理由不够充分,影响了裁判的透明度,裁判文书的文字差错屡禁不绝,差错率占了2.6%,这与审判人员工作的疏忽,校对人员的大意密不可分。
三、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今年该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青少年犯罪分子的教育挽救工作,如何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等单位,强化法制教育,预防犯罪,降低犯罪机率,为此,投入的时间、精力不够充分。
四、庭务管理尚未能够进入科学有序的轨道。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有时没有及时处理,干警间有时存在忙闲不匀,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干警在遵守纪律,例如作息纪律、庭审纪律方面,时有松驰。在此,我作为负责人,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认识存在着偏差。干警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认为只要不吃请、受礼即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广度、深度认识不够,干警对群众来访反映问题的接待,尚未真正做到细心、耐心、恒心,同时,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存在不足。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之处,刑庭明年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格按照法律,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同时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进一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到有罪则判,无罪则放,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充分发挥少年审判合议庭的作用,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审判方式,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进一步加大庭务管理、干警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部门间的隔阂、磨擦要及时沟通、消除,干警的职责要进一步明晰。同时,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知识教育,使干警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的要求
第4篇:法院少年庭工作总结
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2件(接受指定管辖197件),共判处少年罪犯557人(在校学生91人)。其中,抢劫94件,盗窃88件,故意伤害58件,强奸21件,寻衅滋事16件,非法拘禁9件,强迫卖淫7件,抢夺4件,贩卖毒品3件,交通肇事、诈骗各1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129人,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以上不满三年的141人,被判处拘役的74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196人。
二、五年来全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通过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低龄化情况突出,失学、辍学学生占相当比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普遍提高,十一、二岁左右即在性别特征、身高、体重等方面表现出成人化特征。这一时期,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但心理不成熟、自控力差,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势必会加大他们走上歧途的可能。根据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规定,6—16岁正处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失学、辍学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近五年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失学、辍学学生占67%,有的甚至连小学都未读完。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小,且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大多无业可就,成为社会闲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从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影响巨大,特别是“网吧”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诸多因素中所占比例较大。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性意识初启,英雄主义情结浓厚,其言行极易受外界影响。各类媒体、娱乐场所对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甚至直接刺激他们的犯罪欲望。该院审理的本市一重点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的初中学生曹某,就是因为看完色情录象后,产生了“实习”一下的念头,在淮河坝下奸淫了多名幼女。
近年来,互联网业务在我国呈迅猛发展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而出现的网吧随处可见,由于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该市未成年人由于到网吧上网而直接导致的犯罪,已占相当大的比例。网吧的主要经营内容真实感、互动性、趣味性强,其中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淫秽的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对未成年人极具吸引力。一些未成年人想方设法进入网吧,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沉迷其中而难以自拔,逃学、辍学以及离家出走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该院审理的赵某某等九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即是其中一例。赵某某等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长期混迹于网吧,后在网上成立自己的家族,取名“狂砍一族”。徐某某等人也是未成年人,亦在网上成立家族,取名“越战越勇”。凡家族成员在网吧聊天互相攻击对方,产生矛盾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纠集家族成员,手持凶器找到对方狂砍。在半年时间内,赵等人就持刀砍伤六人,有的手指被砍断。仅“狂砍一族”就有九名“网族”成员被判刑。而一些未成年少女在上网时,由于心理未成熟,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在其旁边上网,当看到少女由于失恋而伤心时,就借故和少女谈心,然后带到浴池等场所进行强奸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该院审理的少年犯90%都曾涉足过网吧。
(三)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犯罪所占比例较大,抢劫作案人数增势明显。犯罪学家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犯罪的增长将首先发生在与社会发展水平关系最为密切的财产犯罪领域。该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论断。五年来,该院审理的侵财类未成年人案件数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2%,而其中又以抢劫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目的一般比较单纯,多数是为了寻求刺激、贪图享乐,所获财物也很快被挥霍一空。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一些未成年人为获取钱财,常常不择手段,不分时间、场所,不计后果。该院审理的不满16岁的刘某某,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在淮河堤坝处持刀连续实施抢劫犯罪11起。
(四)从作案形式上看,结伙作案现象突出。“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一些有不良倾向和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脾气、爱好、兴趣相投,经历相似,极易结伙作案。更有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形成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其危害程度超过个体犯罪。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团伙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有的共同犯罪案件竟达十几名被告人。看着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真令人痛心。
(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社会矛盾共同作用的综合反映,也是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结果。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因素和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讲,主要是未成年人所处的环境,即家庭、学校、社会。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最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所以,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应更多地从客观原因上去找。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睦,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后,各自另组家庭,在“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是多余的”羞辱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自幼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如此一来,陈某成了无人疼爱、无人管教的弃儿,走到哪偷到哪,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其次,由于家教不当,爱度失衡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为数不少,有的家长对子女平日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如最近审理的被告人韩某平时在家娇生惯养,由于在路边看到一个小男孩燃放鞭炮的火花溅到他身上,未对其道歉,即对比自己小很多的小孩拳打脚踢,造成小孩轻伤。
2、学校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致使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等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一些教师则无法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真正解脱出来,视成绩差或有违法劣迹的问题学生为拖班级、拖学校后腿的“包袱”。加上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校门。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弄得校门、家门都难进的尴尬境地,破罐子破摔,致使他们成为流浪儿流落街头,寻找“知己”,在电子游戏室等处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关系。如该市某中学一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让调皮的三个男学生离队自由活动,结果这三个学生离开课堂后,就在学校后面的空地上,预谋实施了一起对本校幼女轮奸的犯罪行为。
3、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中存在的消极方面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产生的危害是很深的。影视录像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散布出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网络里极端自私的尔虞我诈,毫无人性的残斗凶杀,挥霍无度的狂饮滥赌,糜烂透顶的生活方式,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尽相模仿。如该院审理的一起因沉溺于网络家簇械斗而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很羡慕影视中黑社会“老大”,于是上网邀集他人,持刀将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另一网络家簇成员郑某砍成重伤。
三、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做法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中心环节,审判教育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少年的挽救和矫治。为了认真贯彻“寓教于审”的方针,发挥庭审教育的积极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少年法庭把查清犯罪原因与查明犯罪事实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分别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综合测试题”和“未成年被告人概况反馈表”,要求被告人和监护人认真填写,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
2、结合案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的初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有对立情绪、或恐惧紧张、或无所谓破罐破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该院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设置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注意做到不训斥、不讽刺。
3、重在教育感化,增强庭审效果。该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一方面,在庭审中专门用一段时间,根据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讲解犯罪的构成、量刑原则和有关刑罚条款,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审判人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老师、亲属进行交谈,以师生之情、亲属之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判处缓刑,宣判那一天恰巧是王某某的生日,宣判后,王某某和他的父母被请到法院的会议室,蛋糕、礼物、贺卡,法官们给王某某精心安排了生日聚会。王某某点燃了17支蜡烛,会议室里响起了“生日快乐”歌,在法官期待的目光中,王某某许下了美好的心愿。此事被新闻媒体誉为“法理仁心,滋润失足少年”,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科刑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少年审判制度的特色。少年犯的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必须给予应有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注意体现法律规定对少年犯的司法保护原则这一新的现代法治理念。因为首先从责任上看,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还没有能力承担完全的责任,他们最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因而,他们实施的犯罪,社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从效果上看,刑罚对于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的良好愿望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因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犯了罪,即使对他们判了十年、八年刑,刑满后他们也才20多岁,正值身强力壮,他们对飞速发展的社会不能完全适应,有的被释放后再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少年司法理念告诉我们,刑罚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作用是有限的。
基于以上理论,实践中,该院严格执行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鉴于少年犯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定型,可塑性大,该院运用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适当多判些非监禁刑。五年来,该院共对196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占少年犯总数的35%。
(三)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巩固审判成果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综合治理。为此,该院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抓回访。对收监的少年犯,该院与省少管所密切配合,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在回访之前,审判人员专门访问少年犯家长,了解少年犯思想是否稳定,要求家长继续担负起教养的责任,督促他们到少管所进行探视,法官们也到少管所鼓励少年犯提高改造积极性,真诚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如定期到社区进行回访、与少年犯互通信件、定期与少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等,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该院少年法庭对每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都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
2、抓安置。对一些被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和刑满释放的少年,该院积极协调各方解决就业、就学等问题,做好接茬教育工作。如少年犯朱某被判缓刑后,由于种种原因,复学有困难。我们就四处奔波,到有关单位、学校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法律依据,讲明挽救少年犯的社会意义,建议他们做好接收、帮教工作。在该院的努力及各方面大力配合下,朱某终于重返校园。2005年7月,少年犯李某刑满获释,但其家人不愿接收。少年法庭的法官知道后,多次登门做李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在李某刑满当天一大早就来到看守所,为李某买来了新衣、新鞋,驱车七十公里把李某送回家。当地村民听说后十分感动,特意跑到村口迎送法官,场面十分感人。当地报纸以“为迷途少年找个家”为题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3、抓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年龄结构决定了这一群体有着自身所特有的鲜明特征。他们心理发育尚欠成熟,明辨是非、抵御不健康思想的能力较低,以至少数人误入歧途,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法制教育均显得非常薄弱。针对这一现象,法官们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学校作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少年法庭有一名法官担任该市一所大中专院校的法制副校长,另有一名法官同时担任该市两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结合具体案例,以“生活中有法,法在我心中”为题,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还经常到学校辅导学生们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中、小学校学生参观少年法庭,现场以案说法。另外,该院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独立的“少年法庭”栏目,在互联网上利用自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与全社会共同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难题。
(四)锐意进取,探索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因此,要卓有成效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改革。该院少年法庭围绕如何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积极进行探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圆桌审判”,营造亲和的法庭气氛。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阅历少、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可塑性强的特点,该院采用“圆桌审判”座谈式的审理方式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椭圆形的审判台有效减少了法庭的威慑感,营造出较为宽松缓和的审判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了对法庭的恐惧感;座谈式的审理,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造成一种平和亲近的法庭气氛,利于法官走进未成年被告人内心深处;同时,亲情式的询问及和蔼的法庭教育,营造了平缓对话的氛围,较好地烘托了法庭教育。
2、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在法院和社会之间搭建起桥梁。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社会调查员介入刑事诉讼,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可以弥补法院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导致审判视野狭窄、司法资源紧张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法院审判和社会之间建立了桥梁,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开庭之前,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向法庭宣读,法官当庭征询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为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实施帮教提供参考。
3、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团委、妇联、机关工委、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违法犯罪、教育和矫正机制。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少年法庭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85%的未成年人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有陪审员参加,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情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4、改革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一份上乘的判决书,对少年犯而言就是一份特殊的法制宣传教材,是寓教于审在审判后延伸的重要体现。该院少年法庭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的制作,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进行充分阐述,对其犯罪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同时还更加注重肯定其成长历程中的闪光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希望和忠告。此项创新与2009年10月最高法院制定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基本一致。
5、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倡导全社会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发现因网吧、迪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而诱发犯罪的案件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0%左右,数量之大令人惊讶。因此,该院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三十余份,建议对相关网吧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市文化市场管理局最终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所有网吧实施远程监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通过近几年的集中指定管辖,该院少年法庭加强法庭教育和帮教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两年,少年法庭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和判处少年犯的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说明该院探索少年司法改革的举措是行之有效的。
面对取得的成绩,该院少年法庭没有停滞不前,仍然在探索如何使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社区矫治与法院帮教回访联动机制。与社区联合,每年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进行课题调研,不断修订和完善帮教措施。同时,在上级法院和党委的支持下,该院拟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已获批准(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目前还未正式成立),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
四、一点建议
为了确保少年法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加有效地实行对失足少年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司法保护,这对少年法庭法官的专业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少年法庭法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还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专门审理少年法庭案件的需要。建议省高院利用专业教育、在职培训以及其他各种适宜的授课方式,对少年法庭法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
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添砖加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