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总结_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1、监理必须实行:认为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认为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

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罚款50万~100万)

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的几种方式(形式):旁站、巡查、平行检查。

5、正常条件下最低保修期: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有防水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供热供冷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为2年。

6、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监理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质量。(罚款50万~100万)

8、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签字的(罚款50万~100万)

9、主控项目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30%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因调动或退休离开该单位工程,发现工作期间

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追究法律责任。

11、设计单位应当按强制性标准设计,防止导致事故发生。

12、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安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3、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1下发通知○2发停工令○3及时报

14、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

告建设单位。

15、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搭设设施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组织验收。

1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专项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土石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9、施工单位在所有洞口,坑边及所有危险处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牌。

20、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21、监理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严重的(罚款10万~30万元)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发现安全隐患没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不停工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

2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在前3个月就办理延期手续。

23、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专业一级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24、事故等级:特大事故、30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10人~30人,5千万元~1亿元。

较大事故、3人~10人,5千万~1千万元。

一般事故、3人以下,1千万元以下。

25、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站

和有关部门报告。

26、旁站监理由总监指导下:由总监或专监或监理员实施监理。

27、旁站主要职责:检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28、屋面防水必须由专监旁站,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强制性标准。

29、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检验报告,现场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复验。

30、由专监做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并保管旁站原始资料。

31、凡旁站人员和质检员没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2、监理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33、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人员配备计划、职责。

34、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5、监理工作程序:编制规划、细则。

审查提交的技术文件、方案、资料,(没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对隐患下通知、并整改、严重的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消除后复查、复工、如不整改报告建设局或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的要听话记录,并补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记录在监理日志和月报上。

36、建设厅或建设行政部门检查考评监理的主要内容:

监理组织机构

现场安全、质量监理情况

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

相关单位评价

37、考评模式:监理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查。

38、监理机构:2个月自检一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监理企业:3个月巡检一次。(促进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C类企业作重点监督对象。(加强对差异化管理企业)

39、监理机构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合格率:A(85%以上)、B(75%~85%)、C(65%~75%)、D(65%以下)

40、监理企业:一年内2个项目评C,作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一年内1个项目评D,或1个项目判0分,作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一年内出现1次不良行为记录,扣诚信分10分,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41、总监资格:符合总监规定、符合合同约定、有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常驻现场得4分(满

分)。

42、总监:1等工程只能监督一个项目,2等工程经建设方同意可以监督3个项目。

43、总、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有效、齐全。

并有总监、专监审查意见。

监理机构留有复印件得2分(满分)。

44、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企业分:A、B、C、(三个类别)

45、使用单位自起重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

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6、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审核起重设备许可证、合格证、经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审核起重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起重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监督安装单位按专项方案进行安装、拆卸。

检查使用情况。

发现隐患要求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如不整改报建设单位。

47、特种作业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起重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

篮安装拆卸工、政府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工。

48、总监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编制规划、细则。

签发开工复工、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竣工报验。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双方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过程延期。

监理人员调配或调换。

49、专监职责:编制监理细则。

负责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监理员工作,需人员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审查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负责分项验收、隐蔽验收。

定期向总监提交实施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

做好监理日志。

负责收集监理资料、汇总、整理、编写月报。

检查进场材料、机械、质量证明文件等,合格予以签认。

负责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总结.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总结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
[其他工作总结]相关推荐
    [其他工作总结]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