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工程管桩基础监理工作总结_厂房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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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桩基础(子)分部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至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章):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在县质监站、设计院、建设单位等领导对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的指导和关心下,在土建施工单位的精心施工下,预应力管桩基础工工程顺利施工完成,并组织通过验收。
针对整个管桩基础施工状况和验收情况,我项目部进行了认真总结,如实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前进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本工程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作为桩基,共施工了535根。管桩桩径为500mm,极限荷载力标准值分别为700kN、520kN,设计桩长为6~11m;采用桩长和贯入度双重控制标准,本工程桩基子分部自07年8月7日开始施工以来,到10月19日施工完成,实际花用工期74天,比预期的形象进度滞后44天,主要原因:一是本工程基础土质分布不均匀;二是施工单位资金不充足。两种原因造成成品预制管桩采购困难而延误工期。
我公司——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我方深知本工程的重要性和工期紧迫性,我公司将其列为07年广德地区的头号工程,在组织上、管理上、人员的配备上都作了精心的安排,严格按照“三控、三管、一协调”开展监理业务,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质量控制
1、进场后我监理部积极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在熟悉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及时编制《广德仁易竹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预应力管桩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细则》,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主动协调准备桩基施工用表格、文件等,对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仔细核查,保证了工程的正常
施工。
2、原材料的控制:对进场的预应力管桩使用的钢筋、砼和先张法预应力程序进行了厂家考察,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查看其是否齐全、投标书是否存在漏项情况等;并按规范要求对进场管桩的外观质量进行了核实,不合格管桩禁止本使用上,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
3、施工过程控制:我监理部对管桩的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桩桩位进行了轴线和桩位复核,对打过程中送桩长度及贯入度的情况进行了复核。针对现场实地情况,对送桩困难的部位及时与设计和勘察单位进行了沟通,各道手续完备,并自身做了桩管的各项台帐,待监理专职人员签认同意后才允许开打。
对先张法预应力管桩,为了确保打入前的桩锤、桩帽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桩管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在沉桩的过程中,在距桩机不受影响范围内成90°方向设置经纬仪各一台校准控制垂直度。
对于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现的问题,监理方已与施工方进行沟通,通过发口头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等进行了及时处理,保证了本工程桩基的质量。
三、资料信息管理
在桩基础施工过程各类控制管理中,共召开监理例会8次,形成监理会议纪要8份;向施工单位发出各类通知、指令共3份。
四、工程投资及材料使用情况
本工程预应力管桩长度分四个灌注桩施工合同价分别为I标段987.09万元,II标段845.08万元,III标段999.97万元;由于设计变更、桩数调整,三个标段决算分别报价为I标段1154.87万元,II标段854.47万元,III标段1317.77万元。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约55万元。
材料使用情况如下表:
五、基桩检测情况
本工程预应力管桩共535根,静载检测桩数4根,编号分别为B7、A270、A228、A93、A104、B58、C67、C139、B262、B576、A167、A74、B36;高应变测试桩数36根,编号分别为A82、A11、A175、A243、A205、A116、A259、A250、A244、A254、B454、B361、B141、B651、B536、B98、B9、B174、C178、C185、C99、B24、C133、C16、C53、B115、B176、B14、B730、A66、A167、B262、B36、B28、B576、A74、B124;根据要求,本工程每桩均做小应变测试。
根据南京市东南建筑工程研究所提供的静载试验报告,桩径700mm的桩加载到6000KN,桩径800mm的桩加载到8000KN,桩径1000mm的桩加载到10000KN,累计沉降最大值为36.87mm、最小值为8.08mm,残余沉降最大值为30.31mm、最小值为0.93mm,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均满足设计要求,沉降值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高应变动力检测报告分析,除A66、A167、B576分别在8.2米、4.5米、4.0米轻微缩径、A259、A250、A243分别在17米、7.5米、7.6米处缩径、B98桩头部缺陷、B24在2米左右缺陷外,其它各桩桩身完整,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小应变测试的1352根中A类桩 1192根、B类桩160 根,没有C类桩。
六、桩位复测:
基坑开挖后,土建施工单位对桩头进行了修平处理,我监理部会同土建施工单位及看台部分三家桩基施工单位的测量专业人员进行了桩位偏差复测,所有1352 根桩中,I标段有18根桩超过了规范允许偏差,最大值30.7cm,II标段有8根桩超过了规范允许偏差,最大值26.6cm,III标段有4根桩超过了规范允许偏差,最大值21.9cm。基桩偏位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的,设计意见不作处理;对于基桩偏位超过规范要求的,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关人员已给出书面处理意见,我监理部已经督促土建施工单位按
设计要求对其进行了处理。
七、现场实物检查情况:
所有桩基正式验收前,我监理部与土建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均对桩头、桩径、垫层等进行多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基础土方有超挖现象,用作垫层的砼块、石块直径较大,且铺设后缝隙未经处理即填铺碎石垫层。
2、凿桩标高未严格控制,部分超凿至设计标高以下,部分桩头锚固钢筋在凿桩过程中折断。
3、凿桩时,部分未凿至新鲜砼面,有夹渣、砼松动、浮浆等现象。
4、素砼垫层施工厚度、平整度局部不符合要求,拆模后侧面有蜂窝、麻面现象。
5、修土与垫层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排水。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监理部及时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经过返工、修补均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对于桩头超凿部分,也已按照设计部门批准的方案督促施工方认真全面地进行了处理。由于垫层施工适逢春节前,工人急于回家的心情较重,监理人员加强了旁站监督,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检查,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
八、竣工资料审查:
桩基础验收前,我监理部对钻孔灌注桩三家施工单位报送的桩基竣工资料按照有关标准逐项核对、认真检查,及时督促其查漏补缺,大量的竣工资料已经完成,后续资料补充完毕即可办理移交手续。
九、结论
综合现场检查情况、桩基资料审查情况、基桩检测报告分析等,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主体育场看台部分桩基子分部验收合格。
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南京奥体中心主体育场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