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之代理总结_民法总论期末总结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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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一、代理的意义

(一)代理的概念:法律上所指称的代理,是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本人。

(二)代理制度之发生:代理是一种依他人的独立行为而使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的制度。

(三)代理制度之社会作用:其一,为私法自治之扩张。其二,为私法自治之补充。由上可知,代理系以扩张及补充私法自治为目的,而依他人行为而取得权利负担义务之制度。

二、广义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代本人为法律行为,而使所产生的法律效

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与本人。

狭义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直接代理:即是狭义代理。

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的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地归属于本人。

三、与代理相类似的概念

(一)使者: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辅助人,其任务在于传达主体的意思或意思表示,或者代主体接受意思表示。分为表示使者、传达使者、受领使者。

(二)法人代表

(三)居间人

(四)行纪人

(五)经销商 第二节 代理关系

一、代理关系的当事人

1、本人:指借助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同相对人发生民事关系的人。

2、代理人:指本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3、相对人:指由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而与本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二、代理为三方关系

P214 第三节 代理权

一、关于代理权性质的学说

P214

二、代理权为一种法律权力

(一)代理权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

(二)权利说更具合理性

(三)代理权系由法律所授予

(四)权力说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

三、代理权发生原因

P218

(一)依法律规定当然发生

(二)依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生

(三)依本人授权行为发生

(四)依“外表授权”而发生

(五)依某种紧急情况而发生

四、授权行为

P219

第四节 代理的分类

P223

一、民法上的代理与诉讼法上的代理 区别如下:其一,代理的内容不同。其二,代理关系不同。其三,对代理人所要求的资格不同。其四,法人可以担任民法上的代理人,但不可担任诉讼法上的代理人。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三、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四、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五、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意定代理

六、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七、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八、复代理

九、紧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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