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四所工作总结_四所合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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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四所2012年工作总结
——加强批后监管节约集约用地
2012年,我们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贯彻好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政策规定,分析了兰山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全面加强兰山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逐步建立起批后公示、跟踪巡查、监管警示、内部审查把关、竣工检查核验等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求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还是《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的发布,都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依法、有序、高效利用土地,强化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管理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2、充分认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消除土地闲置浪费的有效手段。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二、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有关政策的学习。
二月份学习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2年继续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宗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改变用途等问题。
三月份学习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明确了因建设单位或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还学习了国土资发〔2012〕47号文,明确了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以供后规范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为重点,对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面监管,以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土地用途改变、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重点,开展动态巡查;实行土地开发利用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合同履行等情况,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月份学习了《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规定》临政办发〔2012〕16号文,明确了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开、竣工核验不合格的,将保证金的50%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为违约金上缴市财政。
六月份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1
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全年认真学习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内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面积和位置使用土地;是否按照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是否按照规定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建设条件和标准使用土地;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三、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
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批准的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这样既方便监管人员巡回监查,也可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提醒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用地。为规范建设项目的“批后公示”制度,施工现场设置的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作为通过开竣工验收的的依据之一。全年共验收公示牌 40 块。
四、用地监管警示制度。
每宗土地都建立“批后监管跟踪卡”。监管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发现土地使用者有违法用地苗头的,随时记录在案,必要时发送书面警示通知,提醒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督促其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依法处理。这样可以将大部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避免演变成为恶性案件。及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
五、内外协调,信息共享,建立批后监管联动制度。
我们和规划科、统征办、土地利用科、地籍科、执法监察支队、信访办等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各有关业务科室在办理土地转让、改变用途审批及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时,事先要查阅记录土地使用动态状况的“监管跟踪卡”,掌握该宗土地的批后使用情况。发现土地使用者有违规违约行为记录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尽快改正,依法处置完毕后再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创新监管制度。
根据国土资发〔2012〕47号文要求,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探索创新,开设以网络为平台的“网络批后监管”和“QQ” 批后监管”、以热线电话为渠道的“热线电话批后监管”等。
“QQ” 批后监管:建立兰山区土地批后监管社会公众参与QQ群:210922214,监管信息及时在在群中发布,在QQ群中受理社会公众的咨询、举报、投诉,拓展了工作的时间和空间,实现了5+2,白加黑的全覆盖,在周末也可为监管企业服务。
网络批后监管:土地批后监管的博客:http://pihoujianguan.blog.163.com/,微博:http://t.163.com/5650085796,邮箱:pihoujianguan@126.com。
热线电话批后监管:建立兰山区土地批后监管热线电话记录薄,做好热线电话的记录工作,把社会公众及监管企业关心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给与解答,并受理社会公众的咨询、举报、投诉。对于咨询问题的及时给与解答,对于举报、检举的及时进行调查落实。
七、做好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
做好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通过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全面、准确把握兰山区内国有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对可能形成的改变用途、违约建设、闲置等行为,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掌握开发利用状态,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八、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或者有违规违约记录的的单位和个人,经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后,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土地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凡有不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新的土地交易活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九、开展两结合活动
开展两结合活动:把批后监管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把批后监管和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志愿者活动。本周做好志愿者活动的准备工作。
十、批后监管作用初显。
截至目前,兰山区已对住房宗地31宗,总面积1762699平方米,建设期限自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和工业用地供应7宗,总面积303403平方米,建设期限自2012年5月至2015年6月,以及批发零售用地1宗已供但未开工或未竣工的土地实施了监管,受监土地面积3200亩,批后监管工作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开展批后监管工作,大大提高了土地使用者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现在,土地使用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大部分能主动提出延期开工、延期竣工申请;土地使用者的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可以在竣工检查核验时一并处理。
新的一年,我们要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创新,不负领导重托,确保批后监管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不断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大美临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