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简答题总结_税法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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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的特征:①税收的强制性;②税收的无偿性;③税收的固定性。
2.税法的制定机关: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③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⑥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3.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①货物期货;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
4.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非同一县(市)的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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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货物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③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①农产品;②音像制品;③电子出版物;④二甲醚。
6.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具体征税范围
①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制自用和对外投资以及无偿捐赠的应税消费品;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2)征税的具体税目
⑴烟;⑵酒及酒精;⑶化妆品;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⑸鞭炮、焰火;⑹成品油;⑺汽车轮胎;⑻小汽车;⑼摩托车;⑽高尔夫球及球具;⑾高档手表;⑿游艇;⒀木制一次性筷子;⒁实木地板。
7.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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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税的特点:
(1)以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2)以货物进出口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3)实行复式税则;
(4)关税具有涉外统一性,执行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5)关税由海关机构代表国家征收。
10关税的税率及运用。(P107----P110自行阅读)
1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五种。
12.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为列举的不征税。具体来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有五类:①经济合同;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权利、许可证照;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企业: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社会团体;④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实际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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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①接受外国企业委托的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中国境内的个人;②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行为;③代理的具体行为,包括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14.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有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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