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总结_xx年法院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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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总结
量刑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刑事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近年来,XX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坚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不断提高刑事案件量刑的规范化水平,真正把刑事司法审判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提升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一)领导重视,起步较早。20XX年,由于辖区内贩卖毒品案件发案较多,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次数、对象较多而贩卖数量较少的实际情况,致使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了难以精确、均衡量刑的问题,引起了XX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量刑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根据院领导的安排部署,刑事审判庭认真调研、论证,初步制定了关于毒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促进了对毒品犯罪的均衡量刑,拉开了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序幕。
(二)总结经验,逐步深入。2005年,最高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关于量刑规范化的调研论证工作后,XX法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精确量刑尺度,并形成指导性意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开展。2008年,组织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针对数量较多的抢劫、盗窃、毒品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和调研,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和累犯的量刑适用进行了探讨,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部分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切实改进了刑事案件审判中有关量刑失衡的问题,有效提高了量刑工作水平,收到了良好的运行成效,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完善机制,全面实施。2010年10月,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为了更加深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Xx法院结合实际对《关于部分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增加制定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在结构体系上更加科学,分为总则、分则两个部分;在分则内容上更加具备可操作性,将罪名增加到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毒品、介绍容留卖淫等十种犯罪,为后续将量刑规范化纳入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奠定了基础。2014年1月1日,最高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该院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市法院要求,使量刑规范化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XX法院审结刑事案件XX件,其中判决XX件,判处罪犯XX人,没有发生因量刑不当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罪犯服判率大幅提升,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效。
二、贯彻两个《意见》,扎实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统一思想认识。为了确保《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能够正确实施,Xx法院采取集中学习、鼓励自学、举办法官讲坛、召开案件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刑事法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2010年10月最高院实施《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后,该院迅速组织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干警,对这两个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员培训,使大家充分认识中央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作出这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最高院出台两个《意见》的重要性,做到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内容,在思想认识、司法理念和审判实践上与两个《意见》保持一致。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量刑规范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使两个最高院的两个《意见》落到实处,XX法院始终注重加强对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密夯实刑事审判庭和刑事法官的工作责任,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考核奖惩,确保稳妥推进、取得实效。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要求办案法官在结案时的审理报告中,专门汇报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合议庭对被告人的量刑步骤和意见,否则不予签发法律文书。对于在控辩双方量刑意见之外量刑的,判决前必须与提出量刑意见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进行沟通,说明如此量刑的依据;宣判时对被告人充分释明事实和理由,有效避免了公诉机关因此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上诉。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14年1月全面实施以来,该院严格执行量刑步骤和必须考虑的量刑情节,坚持对每一起案件做到适用量刑规范化进行量刑,做到了量刑准确,防止了量刑失当,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注重精细化管理,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求所有审判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意见》规定,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力求每一个环节的“精细化”,为最终实现量刑规范化奠定基础。一是庭审前准备环节的精细化认知。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同时积极与检察、公安机关和案情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全面掌握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事实证据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庭审环节的精细化审理。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查清基准刑和基准刑量刑调节的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分别进行调查,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分别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核实犯罪事实后,庭审主要围绕量刑事实、情节和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三是判决环节的精细化裁量。要根据审理查清的案件事实,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两个《意见》要求,按照罪名、基准刑、基准刑调节情节的顺序,严谨细致地进行裁量和定罪、量刑。不论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要在审理报告中列出量刑明细以备考察。四是审批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情况,办案法官都要及时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庭长、主管院长必须谨慎行使审批职权,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当经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确保量刑的合理性、适度性、准确性。五是裁判文书的精细化制作。要求严格按照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精心、精细、精致地制作裁判文书,特别是证据采信、事实确认、犯罪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分析等方面,要着重予以全面、翔实的叙述,确保裁判文书的认知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量刑规范工作。XX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及《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后,随即由县(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召开了公、检、司三家单位联席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两个《意见》,对文件的出台背景、量刑模式变化,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庭审控辩模式变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使大家掌握了两个意见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在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推进过程中,该院及时将最高院、省高院文件传送给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学习,要求按照量刑规范化规定提出量刑意见和辩护意见,庭审中就量刑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辩论和答辩,基本在控辩双方量刑意见范围内量刑。通过加强与相关业务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了控辩双方对适用量刑规范化进行量刑的积极性,基本做到了案案有书面量刑意见,在庭审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涉及量刑情节的调查和辩论,做到量刑公正、公平、公开,使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
(五)加强司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办案法官就庭审中量刑的调查和辩论问题,着重加强与律师、被告人的沟通释明工作,为顺利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争取了理解和支持,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该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之初,有人认为此项工作意义不大,甚至还有些办案人员(包括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办案法官)也认为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等等。但随着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宣传和推进,特别是通过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规范量刑,使法院内外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量刑规范化能够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得以有效限制、规范,使更多的单位和人员参与到刑事审判工作中,使刑事审判更加公开、公正,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质量。如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吴某某在民警对其实施抓捕时,持刀将民警刺伤致五级伤残。如果单纯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来量刑,对此类罪犯应从严惩处,一般量刑为8年左右;现在根据省高院的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对其确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4年,每增加一级严重伤残,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最终合议庭决定,对吴某某故意伤害犯罪确定宣告刑为有期徒刑6年。该案宣判后,办案法官及时将量刑全过程公开,并结合量刑指导意见进行判后释疑,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
三、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量刑公正均衡,提升了案件质效。两个《意见》在实施程序和操作内容上,对于量刑的法定情节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幅度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对于法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也在从宽、从轻、从重的量刑幅度上作了比较详细的区分,使得量刑工作更加规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XX法院坚持把两个《意见》作为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使同种、同量犯罪行为得到均衡量刑,切实杜绝了“同案不同判”的量刑失衡现象。具体做法是: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量刑规范化实施以来,《意见》规定的常见量刑情节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15种常见犯罪基本涵盖了大多数案件类型,增加了办案法官对量刑结果的自信心,也减少了对案件当事人和群众不必要的阐法释理,使原本复杂的量刑情节之间的衡量变得直接化、简单化、精准化,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二)实现了量刑公开透明,促进了司法廉洁。两个《意见》实施以来,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引入了量刑辩论环节,控辩双方不但要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还要对于各种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实现了量刑过程公开、透明,切实增强了公正性。具体到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该院要求办案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该案件定罪以后,首先确定基准刑,再根据从轻、减轻、从重量刑情节所对应的减少、增加幅度,精准确定宣告刑,每个幅度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只有10%,促进了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均分为两部分,先就案件事实调查和辩论、再就量刑情节进行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均有权就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从而使量刑达到公开、公正,透明,从源头上防范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赢得了社会理解支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试行和推广量刑规范化以来,随着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可操作性日益增强,适用案件范围不断拓宽,案件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都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升。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由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过程,切实促进了审判公开、维护了司法公正,增加了当事人对量刑结果的认同感,从而有效提升了被告人服判率,大大提升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例如被告人王某受贿一案,涉案金额8万元,被告人将其中1.6万元用于公车装修,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并当庭认罪。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数额,结合其全部退赃、当庭认罪、部分赃款未据为己有的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在5至6年内量刑。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以受贿罪确定基准刑8年,因当庭认罪减少基准刑10%,因全部退赃减少基准刑15%,因1.6万元未据为己有可酌情减少基准刑5%,总共减少基准刑30%,合计30个月。最终,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宣告刑确定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其家属也因为积极替被告人退赃从而使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感到安慰。该案的审判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法院进入全面实施。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XX法院将按照最高院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刑事案件量刑更加公正均衡、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