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委年度工作总结_村民委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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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委年度工作总结
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委、宗教局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完成了2015年的工作计划,现将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民族工作
(一)扎实做好2015年县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
根据省民委《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今年共实施了8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其中优势特色产业项目2个,改善民生项目1个,基础设施项目4个,特色村寨项目1个,受益农户2680户,受益人口9161人,少数民族群众受益1980户,受益人口6803人,人均增收1100元。项目总投资946万元,共整合资金696万元,覆盖7个乡镇,8个村。其中明水满族乡苹果示范园建设工程总投资105万元,整合资金85万元;范家满族乡百亩果园示范基地总投资100万元,整合资金80万元;葛家满族乡蔬菜大棚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43万元,整合资金23万元;西平满族乡村级公路修建项目总投资36万元,整合资金16万元;高甸子满族乡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整合资金30万元;网户满族乡文化活动广场及文化娱乐室建设项目总投资62万元,整合资金32万元;荒地镇文化活动广场项目总投资50万元,整合资金30万元。这些项目都得到了全面实施,预计将取得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今年,县民族专项资金共到位278万元,比去年增加127万元,同期增长85%。其中下达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8万元(项目管理费5万元,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68万元,自主统筹资金135万元);下达民族乡发展资金30万元;下达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40万元。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民委将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开展将极大地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不断缩小民族乡村与非民族乡村的发展差距。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古剑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民委主任周辉担任,其他有关科室人员明确责任,做好具体工作。县民委陪同市民委、县财政局分别于5月、7月、9月几次到民族乡实地考察、验收,切实起到了督促、监督、检查的作用。
(2)动员部署,确定项目。我县于2015年2月20日召开动员会,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制定了我县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工作。
(3)做好宣传,转变观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认真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转变观念,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百乡万户工程的实施。
(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活动
1、宣传内容
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开放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宣传活动:
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
(2)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2、活动方式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启动仪式。2015年10月23日举办了2015年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县委统战部、县民委领导到场参加,民委领导致开幕词。张挂标语10幅,制作宣传版6张,发放宣传单3000张,少数民族群众自发组织表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宣传效果显著,到场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代表共计200多人。
多种宣传形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场舞表演等),围绕“民族团结手牵手,共同发展心连心”的主题,发动群众、贴近群众,提高宣传实效,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街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展出了《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县民委联合清真食品经营商店“桂顺斋”共同宣传清真食品(牛羊肉)的食用安全,用价格优惠的方式加大清真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另外,我们还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组织开展民族乡调研活动。为进一步了解民族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民族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扶贫工作,本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安排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和贫困户,从实际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
我县地处关外第一县,流动人口数量较多,所以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与服务工作尤为重要。主要做法是引导他们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建设活动之中,以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稳定。
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民族政策法规。开展了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到基层。
(三)做好少数民族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调研。我们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最终确认我县少数民族党代表185名,占总数345名的53﹪;少数民族人大代表132名,占总数280名的47﹪;少数民族政协委员119名,占总数257名的46﹪。(四)清真食品安全与管理工作 基本情况
我县具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有5625人,其中回族5621人,维吾尔族2人,哈萨克族1人,柯尔克孜族1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57家,主要经营项目有牛、羊、鸡屠宰、餐饮饭店、批发零售等几个方面。其中大型屠宰厂有宏伟集团、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大型餐饮饭店有伊斯兰饭店、清真楼、大华饭店、新富芳饭店,大型商场有桂顺斋商场。
我县的清真食品网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检验的原则,严格审批。大型清真牛、羊、鸡屠宰厂和食品生产厂家实行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建设管理,生产、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工作都严格执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主要做法
(1)根据县食品安全会议的精神,大力宣传和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及《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落实清真食品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2)进一步明确县民委负责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清真牛羊(含禽类)定点屠宰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
(3)对全县区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做好日常管理并进行年度执法检查。聘请3名政协委员为县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化解群众纠纷,维护清真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今年春节期间,有群众反映我县清水羊肉饭店张贴对联,并将清真标识遮挡,我们过去及时做了处理,上访群众都表示满意。
今年7月,有群众反映东戴河新区又一顺饭店也存在同样问题,我们前去调查取证,结果饭店符合有关清真要求,予以支持经营。
(五)制定《县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省民委的部署,为了能及时有效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