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年度工作总结
2023-09-03 15:01:20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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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按照住建厅《关于开展xxxx年度全区供水污水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理规范化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市供水规范化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是我市日均需求量约为xx万mx,实际供水量为xx万mx,夏季期间需采取错峰供水方式,无法满足居民正常需求。二是我市水厂目前正在进行加氯间改造,二级泵房加氯点为临时加氯点,机器不稳定,加氯工作不稳定。三是目前我市水源地在线监测设备不完善,水质存在氟超标情况。
一是由供水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主,切实抓好城市供水规范化工作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详实、准确、可靠,同时做好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连续性。二是建立奖惩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尽快督促供水公司完善除氟设施,对供水水质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我市水质达标。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1、提高公司整体的供水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积极响应省供水协会组织的各项给水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派送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学习供水管理,供水新技术等内容,使我公司的管理和发展跟上新形势。
2、做好水表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水表,对各片区的水表安装时间要掌握,如发现水表损坏或运转不正常的就立即更换,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提高供水效益。
做到开发到那里水就通到那里。明年规划改造铺设的主要管道工作有:
1.在田坝片区朝阳路路段,铺设一条给水管,连通十八米街供水主管,全面提高我县供水压力和用户用水保证。
2.计划改造沙坪北路天桥至沙坪东路烟草公司铺设一条dn 300给水管连接高滩。
3.在双江桥铺设一条dn108给水管至向家坝镇至双家巷。
4.加快高滩给水工程的完善速度,抓好工程质量和工期,在明年解决全面正常通水。
5.继续加大力度改造城区老化的给水支管,提前达到我县正常供水的目标。我公司计划准备更换中嘴、沙坪等片区老化的给水管道。
6.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搞好老城区的规划建设拆迁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在县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牢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宗旨,突出重点,狠抓服务承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为供水文明行业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x县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
卫生、物价、规划、环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四条根据批准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具体的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及工程的建设单位。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自来水工程建设,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城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自来水工程。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要求,拟定供水水源,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地下水水质或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确定为供水工程水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工程建设。
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二)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除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水源水质检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供水工程。
(四)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决算,明晰国家投资、集体投资、群众投资和单位、个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在已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第三章供水运营
第八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水源;?
(二)供水运营方案;?
(三)安全生产制度;?
(四)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制定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五)供水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供水安全的生产运营条件。
第十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经营权公开竞标成交价款或其他方式的成交价款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大修,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向用水户(单位)发放用水手册。
用水户(单位)应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的,按供水合同规定加收违约金,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外,定期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村自来水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现患有传染病等法定病由的,应立即离开岗位。
第十五条建立实行供水应急预案制度。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制定因天气干旱、水质污染、机械故障、管道破损等原因造成供水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演练。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要归档存放;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原始资料要真实完整。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单位)。
第十九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要厉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广节水器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农村自来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双方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私自接水、窃水、拆除、毁坏供水管网和设备设施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受益村组后,必须落实工程建后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
根据投资建设的主体不同,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主要采用以下管理模式: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管理。或者采取拍卖经营权、租赁承包、股份制经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三)以国家补助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所有,由受益户负责管理,实行“自建、自管、自有、自用”的管理办法。
(四)由企业或私人投资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出资人负责经营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后,经营管理者必须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用水户的饮用水需求,不得擅自改变原供水性质。
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拍卖、承包等所得资金,均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回,设立专户,专储专用,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源和供水工程及节约用水知识。
(二)依法保护供水工程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每月清洗蓄(集)水池 1 次,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安全,保证供水水量满足用水需求。
(四)负责供水工程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做好供水服务。
(五)负责水样定期送检,确保水质安全。
(六)按月抄表收费。
第三章运行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供水单位和供水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按管理程序,依法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用水者协会组织不仅要接受水利、财政、卫生、环保、物价、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跨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资金由供水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入户工程由农户负责维修。
建立高效的维修机制。供水单位要成立专业维修队,向供水区公布监督电话,建立 24 小时服务制度。
农村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工程运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记录好水源变化、水质监测、水位变动、设备检修、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一切破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直接受害者,有权要求侵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供水水源管理。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 范围内严禁捕捞、放牧、停泊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供水单位应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 1000 米 至下游 100 米 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 100 米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它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防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 1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 5 米、铁路坡角 5 米、高压电杆支座 3 米的距离。
农村供水工程的集水池(井)、沉淀池、蓄水池、机房等构筑物外围 30 米范围应由供水单位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凡因开矿、采砂、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污染、水量减小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研究处理措施,责成责任人限期恢复或重建供水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章供水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用水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取水或装泵抽水,变更或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完好率应在98% 以上。因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告工程所在镇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业务技术指导,对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其水费征收按照 2011 年 4 月 12 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供水工程运营要核算提取工程维修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补贴,确保工程达到可持续运行。供水工程维修基金要按行业定额核定,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程序报帐核支,确保供水主体工程设施大修、维修。
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交付水费。用水户未按期缴纳水费且催缴无效的,供水单位可以按规定停止供水,但不得影响对其他正常交费用水户的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缴清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 12 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六章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筹集,以各供水单位为主,县级财政适当扶持,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县水利局作为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组织,并监督使用。
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由县财政每年的拨款和各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组成。
县级财政每年预算 10 万元资金作为农村供水维修费,并在年初拨入县级维修基金专户。以后每年按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各农村供水工程按水费收入的 5% 提取工程大修费。
农村供水工程大修费的筹集
(一)大修费提取的范围。凡县内国家投资的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都必须计提维修费。
(二)计算方法。基金按实际收取的供水水费的 5% 计提,公式如下:
应提大修费 = 每立方米水价×实际供水量× 5% 。
(三)提取与缴存。
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直接从所收水费中提取。
2. 各工程提取的大修费每年缴纳一次,并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存入专户。
县财政拨入的年度维修费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所交纳的维修费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财政拨入的维修费,符合条件的工程经审批后均可使用;各供水单位原则上经县级批准后只能使用自己累计提取的维修费,不得未经县级批准使用或超额使用维修费。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主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叉、不调剂”。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质保期内,非意外因素,不得动用工程的维修基金;未缴纳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不得安排和使用维修基金。
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维修改造的目的和内容,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根据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每次维修原则上县级维修基金给予 60% 的补助,其余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列支。
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维修结束并经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供水单位凭报帐申请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竣工验收书等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划拨资金。
对于紧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可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
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维修基金,每年 3 月中旬,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审计部门要集中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
对不能按时缴纳维修费的农村供水单位,核减该单位项目,同时不予下拨维修基金。
职责
(一) 供水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其维修费用不得在维修基金中核报。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骗取维修基金,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奖 惩
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破坏供水设施、偷水截水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造成水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破坏水源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其负责治理污染的水源地,恢复水源地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单位人员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以及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 则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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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四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升高,城区供水迎来高峰期。市供水总公司坚持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为重点,把今年夏季安全供水工作同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精心组织,做到“三个加强”,确保夏季供水安全、优质、高效。
通过教育不断强化员工对夏季安全供水重要性认识,使员工清醒地认识到夏季安全供水工作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是公司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6月下旬公司召开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夏季安全供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供水措施,会议强调指出各部门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必须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要比平时更多一份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全力做好全供水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公司进一步制定完善了《20xx年度夏季供水高峰期安全供水
工作方案
》,对安全供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安全供水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入夏以来公司各部门积极行动,提前做好了高峰供水各项准备工作。各厂站加强对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水池进行了全面的检修和保养,6月份完成了水厂滤池维护改造和滤砂更换,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转;管网科对全城的管网、阀门、消防栓进行全面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确保供水管线畅通;生产调度科优化供水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生产,切实做好高、低峰时段的供水量和压力调节,保证管网水量、水压正常,同时提前做好了净水剂、消毒剂、维修配件等的储备和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水执法队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水源污染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促进水源污染治理;水质检测站严格执行三级水质检验制度,增加监测频率,严把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保卫科加大门卫的安全防范力度,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尤其是加强水源、水厂、高位水池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对外服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及时解决用户用水故障,尤其是在踏勘、开户通水时间、抢修、维修等环节为用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人员到岗到位,扎实落实措施,确保夏季安全供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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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五
xx临江枕海,下辖七镇和xx港经济开发区,全市人口约90万,其中户籍人口46万。目前xx供水由供水能力30万吨/天的xx市第二水厂供应,全市城乡实行区域一体化供水,饮用水水源在长江浪港,并建有一座库容450万方的蓄淡避咸水库。
近年来,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作为全市供水安全保障的直接供水单位,紧紧抓住组织体系、监管措施和原水水质、制水管理、管网维护和应急处置、推进重点工程等六个方面关键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的供水安全,确保了xx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下面,就我公司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方面做的工作作一汇报。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一直是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我们xx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直十分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强调供水安全工作不仅仅维系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的安全保障形象。为此根据今年的领导调整,建立了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同时修编了《xx市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安全保障职责。市政府专门建立了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小组,召集水利、环保、港口、港区、海事、规划、安监、国土等部门和沿江各镇进行专题协调,强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责任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常规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报道宣传外,我们利用“3.22世界水日”,唤起全市人民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组织近百名青年志愿者走向市民广场、社区、学校宣传,还深入沿江水源地上下游企业宣传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的规定,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及时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我市以长江水作为饮用水源后,根据水源地保护范围和市政府颁布的《xx市第二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及时设立了公告牌和保护区界碑,2003年我们就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又竖立了功能区标志牌。09年的时候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与环保部门一起及时调整设立了水源地保护范围新界碑,进一步明确了长江水源地陆域、水域的三级保护范围,同时对蓄淡避咸水库封闭围栏设施进行加固整修。
3、分区域联动,加强水源地巡查。水上发挥海事部门优势,把保护区范围内水域纳入其日常巡查的重点区域,陆上落实三级巡查网络,我公司在库区设立了电子考勤点,对一级保护区每两小时一次巡查,每天有专人负责取水口漂浮物的清理;长江防洪管理处在正常巡查中,也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保证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没有影响水源地安全的行为,防患于未然;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重点巡查,并延伸到水源地上下游浪港等通江河道,主要防止各类破坏和危害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事件发生。
4、加大周边综合整治力度。水利部门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对河道实施长效管理,改善内河水质;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等污染行为;农林部门大力整治养殖等面源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
为了防止不合格原水进厂、防止不合格成品水出厂进户,我们建立了严密的水质监测体系,已覆盖从原水到成品水进入管网的各个环节,使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反应,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警能力。
1、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在长江取水口安装了现代化的实时在线监测仪, 24小时不间断地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信息实现了环保部门、水务部门、供水企业、水厂中控室的同步共享,一旦原水水质出现异常,生产环节可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根据现有检测能力,供水企业做好原水29项指标的'日常检测,二水厂现场每天检测项目16项。随着天气转热,按照建设厅要求,加密取样检测频次,对色度、嗅味等指标,增加到每小时检测一次。
2、加强成品水水质检测。供水企业按照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成品水43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分析,并在全市管网布设26个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对五处二次加压泵站也进行采样检测,保证水质达标,水质合格率为100%。另外按照规定,每半年委托无锡国家水质检测站进行106项全分析,至今结果均全部达标。另外市卫生疾控中心也对管网末梢水经常进行抽测,年均合格率100%。
3、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根据常规工艺流程特点,我们严格控制沉淀池浊度以及出厂水余氯和浊度,确保出厂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为保证城区高峰供水的要求,09年投资550万元,增建了一组1万吨的清水池。
4、开展了水泵等主要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核心部位电机、水泵的维护、保养力度,实行定人、定时养护,做好设备维护情况记录。排查供水电器充油设备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消毒设备封闭是否密闭,投氯量是否正常,蓄水池防投毒设施是否严密牢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实行24小时监控。另外增加备用设备尤其是应急处置设备的数量,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供水企业安全责任制。确保液氯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安全,严格执行液氯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供水重地,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投毒工作。加强安保技防措施,我市自来水厂区、蓄淡避咸水库等安装了17处闭路电视与ck报警系统相结合的监控探头。
一方面加速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步伐,一是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上半年我市投入5432万元,敷设供水管道以及农村供水管道改造共计67公里,进一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和市民用水需求。二是在管网维护方面,加强混水输水干管和出厂水主干管维护,按规范合理配置供水管网压力,定期对管网阀门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强化对主要输水管线的巡查,对一些在管道附近进行各种施工的队伍进行及时的提醒,防止野蛮施工破坏管网,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加强泵房值班人员的责任性,及时发现管线中的压力变化,做到及早发现事故,控制事故。
1、添置了粉末活性炭投加装置。近年来,国内水源突发类污染事故频繁出现,且有上升趋势,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必须增设原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置。我们根据水源潜在污染风险,选择了在水源投加粉末活性炭以降低水中污染物浓度的处置方法,投资近40万元,建设了同济大学推出的最新一代phv粉末活性炭应急投加系统,该系统技术先进、可靠度高。
2、完成了昆太供水管网互通工程建设。为切实推进区域供水之间的管网沟通,实现互联互供,有效化解水源地突发污染等事件而引起的城市供水危机,2015年我市完成了昆太供水管网互通工程xx段建设。该项目总投资为2524万元,按应急输水能力6—8万立方米/日标准建设,铺设输水管道全长6500米,其中dn1200管4600米、dn1000管950米、dn800管950米,从339复线双凤镇新湖共和村至xx弇山路与204国道交叉口及xx339省道复线与204国道交叉口。
3、充分准备,确保顺利度过高峰供水期。近期我市已迎来供水高峰期,今年我市最高日供水量已达27.8万吨,相比去年同期水量有较大提高,高峰供水工作不容放松。市水处理公司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夏季供水安全。生产上,科学合理调度,满足用户对水量、水压的需求。服务上,加强供水热线的值班调度,按照承诺及时抢修。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抢修队,组织技术骨干和维修能手,做到“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同时充分准备了抢修所用的设备、工具、配件,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保障正常供水。制度上,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做好高峰供水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一是xx市浏河水源地工程,浏河水源地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并被列为2011年政府实事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该项工程占地面积228万平方米,工程按60万吨/日供水规模进行设计,可以应对最长连续不宜取水天数25日,蓄水工程总容积1742万方,有效容积1427万方,最高蓄水水位5.5米,工程总投资12.83亿元,目前围堤工程已经合拢,完成总投资近5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40%。
二是浏河第三水厂一期工程,xx市第三水厂工程是“xx市应急水源地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之一,是苏州市、xx市重点工程之一,是xx市新农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占地31.3公顷。工程总投资86140万元,建设规模为60万吨/日,一期工程规模40万吨/日,包含南郊配水厂工程规模20万吨/日,目前工程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六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市区供水管网的压力平衡,减少和预防介水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河北省城市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办法》及《承德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经请示市政府,制定本办法。
一、凡市区内平地较高层建筑及高、偏、远区域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的,都要增建二次加压设施。今后在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平地较高层建筑及高、偏、远区域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须同时建设二次加压设施。
二、二次加压设施直接影响市场供水管理的压力平衡及居民饮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或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取得市自来水公司颁发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应做好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日常的管理、维修工作或委托自来水公司承担代维服务。
三、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供水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采用的施工器材必须是由自来水公司认可的方可使用。
四、对本办法颁布前,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二次加压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登记、注册,经审核后,由市自来水公司补发《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使用许可证》,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强制停止使用。
五、根据《承德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清洗、消毒队,负责每半年至少对市区内二次加压供水的`高、低位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市自来水公司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清洗、消毒后的水质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工作。
六、二次加压供水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抓好日常工作的管理,以保证市区正常供水,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
七、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工程部主管管每月5日之前检查小区内每个水池,将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
(2)二次供水管理由水泵房机电维修人员专职负责。水泵房机电维修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3)每个水池应结构完好、无渗漏,检视窗应加盖上锁,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4)水池应每隔4个月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员必须持有经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5)清洗消毒水池时应提前两天通知公共事务部,由公务部通知有关用不着水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水池清洗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1)在水池内作业时,光源需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最好用手电筒或应急灯。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开关可靠。
(3)水池消毒人员需戴防护眼镜和口罩,如果在水池内感到头晕、气喘,则应马上离开水池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
(4)上下水池时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清洗消毒前的准备工作
(1)1:100灭菌净水溶液或市卫生防疫站配制的消毒液。
(2)潜水泵、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3)扫把、尼龙刷、尼龙绳、胶桶、眼镜、口罩、胶手套。
4.水池清洗消毒程序
(1)排放水
排放水应提前关闭水池进水阀,让水池水位用到接近消防用水水位,以免浪费;为确保用户正常用水,排放干水池的时间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清洗消毒
清洗:铲出水池内泥沙及各种沉淀物;
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顶部、四周墙壁、底部依次反复刷洗;
如果仍未洗干净应再进行刷洗直至干净为止。
用清水冲洗一遍整个水池,排出消毒水溶液;
重复用清水冲洗一遍并排出消毒水溶液
注水: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收拾好所有工具。打开闸阀向水池内注水,达到调定的水位后加盖上锁。
5.取样送检
(1)用干净的矿泉水瓶从水也中部提取500ml水并在瓶子中部贴上标签,标签上应写明送栓单位及送样日期。
(2)水样当天由机电处主管安排人员送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测。
(3)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6.记录存档
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完整、规范、清晰地把情史记录在《水池清洗消毒记录表》内,并于每次小区全部水池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水泵房组长把记录整理成册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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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七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1)水厂部分: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领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属玩忽职受,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八
我作为公司班子成员,依据公司会议分工主要分管办公室的工作。一年在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办公室人员的配合尽力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容身办事、强化治理,充分施展了办公室工作的承上启下,和谐各方的中心作用,在人员少、事务多的环境下,通过不懈尽力,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环境陈诉请示如下。
督匆匆办公室实时完成各项工作,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帮忙办公室草拟各种总结、申报、合同、投诉回覆等文稿任务,做到了高效、优质。在文件的传阅、审批、签发、紧张事项的回复以及款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等方面做到规范精确、传递迅速。
本着节约的原则,今年在业务接待、情况绿化、平安守卫、创建卫生城市等方面做了很多尽力。为了确保平安,公司在厂区内安装了监控设施,对值班室、沉淀池等紧张生活区进行24小时监控。投资40多万元对厂区进行绿化,构筑了鱼塘、栽种了果树花草,使厂区情况面目一新。为完成创卫工作任务,购置了清扫对象,坚持每月一次对卫生包干区进行清扫,积极上报创卫相关材料,圆满完成了创卫工作任务。
回首工作,我们在积极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还存在很多不够之处,主要表现在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增强,工作效率亟待进一步进步,如文书档案治理、办公区日常卫生等工作还须增强。对此在往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施展本身的参谋、办事、治理等功能作用,加倍过细地做好本职工作,做为分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环境,深深体会到要搞好办公室工作,领导的看重支持是症结,健全治理制度是根基,增强制约鼓励制度是动力,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匆匆进办公室工作加倍规范。希望通过本身的不懈尽力为全面完成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新的供献。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九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v^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诸教[2009]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理预案。
2、桶装水在运输、存放、搬运过程中受到污染。
3、饮水机内机身、水龙头消毒不及时或长期不消毒而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
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扩大、保障公共卫生设施安全、积极救治病人、减少伤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则进行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生活饮用水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引起师生健康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事件的处置。
1、成立应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在现场抢救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1、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各负其职,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1)、由赵洪义负责立即要求水务部门停止供水、严控污染扩大,并负责收集水样本。
(2)、由胡宝星负责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和教办,开展检测、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发生人员中毒,由顾越海负责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报告120救援及有关部门的协助。
(4)、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由杨春娟负责指挥班主任通知家长,赵旭升老师协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时向110求援,确保学校、家庭、社会的安定。
(5)、楼烈锋老师和各班班主任负责做好饮用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中毒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卫监所进行调查。
门店年度工作总结篇十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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