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
2023-09-11 15:18:20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学习教育环节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公安党委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派出所党支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聚集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把对党忠诚教育放在第一位,突出政治教育引领,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围绕政治教育筑根基、警示教育触灵魂、英模教育受洗礼,进一步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自我革命、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学习教育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目标。
学习教育环节共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三个阶段,时间约30天。
(一)政治教育阶段
1.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xxx谈治国理政》《xxx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xxx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党史》、xxx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中国共产党党史》(1-4册)、毛主席“延安整风”三篇论著《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全国、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会等会议精神。
(二)警示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民警警示教育专题片。
2.方法步骤。认真学习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廉政教育报告3精神,突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基本要求,筑牢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要制定警示教育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党纪党规培训,组织观看违法干警忏悔录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内部通报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要抓好干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重点结合发生在本地政法系统的反面典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深刻总结教训,增强警示效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三)英模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xxx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传片、电影《平安中国之守护者》、学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先进典型事迹等。
2.方法步聚。通过组织观看公安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等,大力宣传弘扬政法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特别是学习宣传本地政法系统涌现出的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事迹,用身边榜样力量激励干警奋发有为、担当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与信访当事人座谈,倾听群众意见,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出台便民利民举措,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从日常工作做起、从小事小案改起,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执法司法。开展英模选树活动,既要选树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的公安英模,又要挖掘那些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的凡人善事。要善于把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树立起来,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让公安民警感受到战友就是榜样、英模就在身边,激励民警辅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初心使命,争创一流业绩。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推进。将学习教育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阶段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学习教育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强力组织推进,确保学习教育环节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活学活用创新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精心设计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有温度、接地气、有活力的“自选动作”,不断拓展延伸学习教育深度、广度、高度,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三)科学谋划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学习教育完成预定任务实现预期目标。以学习教育促进创先争优,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掀起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展现队伍风采。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公安民警奉献精神,展现派出所民警辅警队伍的时代风采。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二
(一)从2月13日起,各边界卡口检查点要全面启动“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进入我旗车辆及人员,必须在返回前24小时之内在线上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出发地详细地址(如:**省**市**区(县)**镇)和目的地详细地址(如:锡尼镇**社区**小区**楼**单元**号,独贵塔拉镇**嘎查(村)**社)。
(二)进入卡口时,工作人员要登录“ 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仔细核对进入人员身份、出发地、目的地、车辆等信息,核验信息准确、测量体温正常、签订个人承诺书方可放行。
(三)各卡口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充实人员力量,适时开启备用通道。在车辆、人员大面积拥堵时,需提前设立分流通道,帮助进入人员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或核验信息。
(一)旗内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通行,卡口人员同时查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
(二)旗外车辆及人员在进入锡尼镇镇区卡口时,工作人员扫码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 ,查验信息后即可通行。如未录入系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旗内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居民出入卡”进入小区。
(二)对首次进入我旗的车辆及人员要详细排查,具体程序如下:
各小区出入口检查点要设立“居民出入卡”办理专柜,要求进入人员必须配戴口罩,与工作人员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 核验并登记以下相关信息。
1.对照全旗城市基层党建基础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本小区人员;
2.对照行业部门提供的返岗人员数据库核查来人是否属相关从业人员;
4.如属重点人员,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落实隔离场所和管控措施,同时报告社区,由社区落实监管人员与其办理居家隔离相关手续。如属非重点人员,则按程序办理“居民出入卡”,如后期排查发现属重点人员的,一律收回“居民出入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旗公安局要安排专人及时将“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 导出汇总,于每日 7:00、11:00、14:00、17:00、20:00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
(二)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大数据分类梳理后,及时分发到各园区、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 信息比对和核查责任。
(三)社区将信息及时分发到各包联单位,由网格员进一步摸排核实,完善相关信息,初步确定重点人员,连同其它渠道摸排获取的信息一并上报社区。
(四)社区审核汇总后,将重点人员信息上报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苏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分析研判后,确定重点人员名单,落实重点人员盯控责任人,并将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属地苏木镇党委、政府为重点管控人员的责任主体,社区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抓好具体管控责任落实。包联党员所在党组织要依据城市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控责任,原则上包联党员为具体管控责任人,其他人员由包联单位党组织统筹确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并提前通知返旗人员在返回前24小时内登录“道路交通卡口个人信息自助登记系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于不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及信息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的,将严肃追究行业部门、相关企业责任。
(三)重点人员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通报旗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园区、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重点人员管控专班要切实发挥作用,采用人防、技防、协防等多种措施,将管控责任落实落细。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县公安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派出所所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专项整治时间:2022年3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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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四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公平正义的观念、基础工作是各项公安专门工作基础的观念、严管严控挤压犯罪空间的观念、社会治安可控制的观念,充分体现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限度地消除和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三、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5、严厉打击命案打头的严重暴力犯罪。要强化对现行命案、劫持、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快侦快破,提高破案率;要加大宣传教育和重点防范力度,切实减少引发命案、大案的机率;要加大负案逃犯的追缉力度。
6、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打头的有组织犯罪。
7、严厉打击“两抢”打头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要加大社会面巡防力度,提高现场捕获率,增强动态控制能力。
8、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方面的治安问题。要坚持“哪个地区案件高发,就重点整治这个地区;哪类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这类问题”,从打、防、控各个方面整体考虑整治工作,切实改变管理混乱、阵地失控的状况,保住一方平安。
9、完善命案侦破工作机制。要根据命案侦破规律,力争发一破一;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尽量减少可防性命案的发生,真正实现“两降一升”的目标。
五、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严格公共安全管理
10、加强影响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要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交通、消防、治安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适度超前、便于落实”的原则,加强建设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案(事)件。
11、全力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以党的--大、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立足--、服务大局,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早作部署、责任到人,确保实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的总目标。
六、加大社会防控工作力度,增强驾驭社会治安能力
12、完善社会面巡防工作建设。要规范从110指挥中心到特警支队、交巡警、分局、派出所、卡口岗亭等各个节点的指挥运作机制,理顺各巡防警种的工作职能和责任,深入实施“四色布警”工作机制,提高现有道路监控设施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巡防工作水平。
13、加强重点场所、行业管理。要对易发案场所、行业加强管理,促使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间。
14、严格落实公安部和省厅工作部署。要以“金盾二期”建设、三级设防体系建设、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重点,狠抓重点工程的建设;要以警力下沉、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巡防机制常态运行和重点管控为重点,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到位;要深入推进警务改革;要切实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考核。
15、积极探索长效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市公安工作“三基”工程建设规划》,限度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机关警力占比不超过-%、确保实战单位非实战人员不超过-%。
16、做实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要通过多种方法解决警务室警力不足问题。农村警务室原则上一村一室、一室一警,二室一警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警务室总数的-%;要进一步明确警务室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安排非领导职务时,要优先考虑有较长社区工作经历、实际表现较好的社区民警。
八、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
17、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要尽快落实--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的建设计划,认真开展“金盾工程”二期建设,扎实推进古城区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市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建设。
九、加强公安执法工作,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18、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执法的思想观念,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案件审核规范,明确范围、要求、方法和标准,促进执法质量考评更加规范;要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执法问题,支持基层工作。
十、切实加强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19、不断深化涉外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建设。要将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充分发挥兼职外事警官、涉外单位专管员、外聘高级翻译和基层力量的作用;要不断完善涉外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涉外安全保卫工作,减少涉外案件发生;要切实加强临时来苏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和散居社会面境外人员的管理。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实力和整体形象
20、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重点学习党的六中全会和--大的精神;要完善领导干部学分制和菜单式选学制度;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1、强化干部工作。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科级以下干部管理规范,施行交流轮岗办法,逐步推行基层领导竞争上岗,试行基层领导聘任制和任期制;要加强人才库建设和管理,丰富和优化全局的人才结构;进一步盘活现有警力资源,拓展民警成才空间。
22、开展和谐警队活动。要巩固和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争取达到全国一级示范公安局标准;要以市局八大工作机制、“三所三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为依托,积极探索和谐警队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内容,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和谐警队建设的试点工作。
23、强化专业训练工作。要加强兼职教官队伍建设,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开设讲座,提高专业教育水平;要强化警种专业队伍业务训练,按警种职能的需要,提高专业化训练水平。
24、提高公安文化宣传水平。要大力培养选树宣传身边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市局、各县市局、分局年内要完成警察博物馆、局史馆、陈列室和警官俱乐部的建设任务,年内组织好第二届公安文化周活动;要积极组织策划重大题材的新闻宣传。
25、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要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要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三无”基层所队活动。
十二、切实发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实战效应
26、加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要广辟情报信息来源,获取各种有利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侦查破案、对敌斗争的情报信息;要以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促成全局资源的共享,督促民警做好查控工作,实现采集、研判、运用的良性运转;要加强研判,各实战部门要保证年内落实好研判人员,形成工作机制。
27、加强机关工作建设。要准确职能定位,机关部门既要对本地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实行规划协调、组织指挥,又要具体参与实战业务;要做好机关部门的基础工作,各警种、各职能部门要搞好各自的基础规划;要按照实战化、专业化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苦练基本功,培养行家里手,建成本领域的尖刀队,切实担负起指导基层和攻坚克难的任务;要切实为基层服务,政策导向、制度设计、机制建设要向基层倾斜。
十四、积极外来人口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8、强化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同级综治委,围绕外来人员的工作点和落脚点,把信息采集、输入工作,分解部分到用工单位,及社区、物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要将登记工作的重点放到散居社会面和外来“三无”人员上,主要的工作精力放在高危人员的筛选、确定和落实管控措施上;要花大力气推动集宿管理、私房出租户“定室定人”管理,切实服务现实斗争。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五
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上级党委和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导管理,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村镇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小康住宅建设稳步推进,村镇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步入了较快发展时期。
在认真组织学习了刘厅长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创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之后,结合我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和“效能风暴”,创新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在对主要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沿线的“三线”地带调研的基础上,立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农村危房集中改造示范点,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着力实施农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推广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立争农村危房改造上水平、有突破、显效果,确保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有显著提升。
2011年凉
州区城镇化水平达到40%,2012年在2011年基础上增加,达到。
2012年武威市建筑业相关目标任务是全市建筑业增加值增长,落实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亿元,下达凉州区(含市直)亿元。上半年,全区建筑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运行态势。全区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建筑业26家,其中凉州区在外企业9家;外地在凉建筑企业21家,未在本地进行登记注册,没有纳入统计范围,正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统计,上半年全区共有有工作量建筑业企业25家,实现建筑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全区建筑业企业(指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签订合同额亿元,同比增长。
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计划于10月底全面完成规划评审和报批,年底将实现我区小城镇、集镇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2012年,完成了31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正在编制双城镇南安、谢河镇五中、金沙乡新中沟等3个社区规划。完成了松树乡冯良村、松树村,康宁乡新寨村、康宁村等4个新农村示范点规划,洪祥镇、东河乡、吴家井乡等5个移民搬迁示范点规划,黄羊镇平沟村灾后重建建设规划,共计完成44个村庄(社区)建设规划。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六
面对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内部挖掘潜力,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摆在全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巴州公安机关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是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派出所和治安、国保、巡警、交警、刑警等警种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以加强人口管理和建设“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为依托,构建转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近年来,巴州公安机关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目标,按照防控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建立多警种分工协作、有机衔接、整体作战的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建设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点线面结合,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突出抓好防控网格、防控力量、防控手段和防控保障工作重点,创新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一)调整警力布局,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防控网络
一是社区防控网格。狠抓以社区民警为主、专职治安辅助力量和义务群防群治力量为辅的社区防范力量建设。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每个警务区民警管辖1000户或3000人的基本标准,制定《巴州公安机关警务区分类建设标准和方法》,划分一类警务区37个,二类警务区59个,三类警务区223个,采取“一区双警、一区多警、新老搭配、维汉搭配”等多种模式,配齐、配强社会民警。经调整充实,目前全州82个派出所警力达到911人,占总警力的49.35%,警务区民警增加24人,净增加5.7%,派出所民警增加44人,净增加4.8%。全州配备警务区民警318人,联防队员9184人,保安2181人,义务治安志愿者6797人,红袖标人员4715人,建成了一批“智能化居民小区”、“门禁+视频系统”等有特色的区域性技防网络,全州69个社区、村组均实现“零发案”。
二是街面巡逻防控网络。建立分级巡逻防控勤务和警情发布制度,以“点、线、面”贯通,“条、块、域”结合位为基本模式,根据辖区敌社情、地域特点、治安和交通状况等情况以及实现快速反应的最低时限要求,巡逻防范以巡逻巡区为基本单位,推行网格化布警。以巡逻警区(巡区)为基本单位,全州划定35个重点巡区和67个一般巡区,配备巡逻民警92人,巡逻人员914人,巡逻力量配备和装备配备率均达到100%,在常态巡逻下保证街面巡逻力量不少于385人,一级勤务模式下达到1500人。全州25个城市、城镇派出所建成视频监控室,大胆推行网上巡逻。
三是单位内部防控网络。突出抓好重点要害单位安全保卫,指导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共成立保卫机构2632个,落实保卫人员9184名,指导、监督重点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党政首脑机关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并确保发挥作用。
四是视频监控网络。按照区厅的统一部署,投资6千万元,依托“全球眼”建成全州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在主要路口、交通要道、重点单位和复杂场所设置摄像头1926个。全州181家重点单位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重点单位技防安装率达90%,视频接入率达59%。根据交通状况和治安特点,进一步合理调整、科学布建道路治安卡点近年来共建成6个区际治安卡点、15个县市出入口检查站,建立有线和无线图传设备,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州交通要道的堵控网络,有效增强了对动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
(二)整合防控资源,最大限度充实社会治安防控力量
一是充实基层实战警力。按照《巴州公安机关警务区分类建设标准和方法》,划分一、二、三类警务区(一类37个,二类59个,三类223个),采取“一区双警、一区多警、新老搭配、维汉搭配”等多种模式,通过精简机关、内勤岗位压缩、文职置换等措施,近三年增加警务区民警183名,机关警力占总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21%降至9.7%。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39%提高到49.8%,警务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的比重由原来的36.6%提高到46%。
二是发展专职治安辅助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由政府出资、社会资助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保安辅警队伍。按照派出所民警与协勤1:1的配备标准,由政府出资解决公益性岗位3907个,派出所协勤达914名,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范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探索建立新时期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快“红、黄袖标”队伍建设,制定《巴州公安机关红袖标看护区划分标准和方法》,按照“科学划分、以户定岗、定岗不定人、就近安排”的原则和每人看护楼房30—50户,看护平房25—40户的标准,规划4830个“红袖标”看护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补助,由政府解决报酬3907人。建立护厂队护校队、护村队、护寺队、护店队和护院队为主的护卫队3770支,落实“黄袖标”人员28587人。
(三)利用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和扩延社会治安防控手段
一是完善重点人口管控。巴州公安局在全疆率先建成旅店业和客运业信息系统,实现了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动态预测和重点人口动态管控,形成了重点人员衣食住行完整的活动轨迹链。研发“一刷通”身份信息核查系统,通过读卡器读取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照等证件信息,实现于公安部八大库实时碰撞比对,快速核查人员身份,利用信息化手段布控七类重点人员462人,布控关注对象4267人。
二是完善行业场所管控。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评价,划分类别,通过分级管理实现精确管控。全州357家娱乐场所安装娱乐场所信息系统,办理人员上岗证3681人,自运行以来,共排查出有卖淫嫖娼违法记录人员59名,有赌博违法记录人员8名,吸毒前科人员20名,清理25名法定的不得从事娱乐行业人员,74人列为关注对象。
三是完善虚拟社会管控。制定《巴州公安机关“网上警务室”建设标准》,全州48个派出所建成105个网上警务室。建立民警微博,收集社情民意,拓展公安业务网服务14项,建立网上信息员队伍195人。召开网上警民恳淡会50次,群众留言148条,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收到群众建议76条,为群众解疑释惑225次,点击量达11538次。
(三)科学预警研判,建立和完善高效运行的防控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州局机关及各部门、县市、基层所队层层成立情报机构,全州情报信息研判分析人员达200余人,其中专业研判人员达46人。依托“大情报”平台,各警种各部门及时就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刑事犯罪开展综合性、专业性研判,及时提出打防控建议,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完善实战指挥协调机制。按照防控体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要求,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警救援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实战指挥机制。“110”、“122”、“119”三台合一,赋予指挥中心根据治安情况调整防控力量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社会面警力的职权,提高了应急处警救援能力。
三是改革勤务运作机制。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跟着警务走”的原则,实行弹性工作制、两班制、夜班制和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把巡逻执勤入户调查作为巡逻民警和派出所民警的主要勤务方式,保证巡逻民警每周至少巡逻32个小时,社区民警每周有30个小时在警务区工作,制定警务区民警勤务工作八条刚性措施,从制度时间和机制上保证警务区民警有足够时间沉入社区,破解了“沉不下、摸不清、控不住”的难题,提高了派出所打防控一体化水平。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外观标识、同意制度台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办公设备、统一考核奖惩的“五统一”要求,规范调解室建设,全州82各派出所全部设立起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103名退休的公、检、法、司等人员担任调解员,按照每案20—60元标准落实“一案一补”政策。20-年调解各类案件2279起,调解率达98.4%,调解覆约率达95%。
全州未发生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严重政治事件和因公安机关处置不当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发案趋于平稳,多发性、系列性和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得到遏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20-年全州两类案件发案总量分别下降3.1%、7.7%;三类可防性案件分别下降5.7%、8.2%和14.7%;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到95%以上。
近三年,全州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共查处治安案件1347起,破获刑事案件6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8人,布控七类人员重点人员923人,布控关注对象1090人,核查吸毒人员1056名,法轮功人员112人,上访人员85人,抓获吸毒人员76人,抓获网上逃犯216人。
(一)党委政府强力支持是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根本。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将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保障条件,为治安防控工作提供经费和技术保障。
(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是延伸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全面加强各项防控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只有从总体上统筹规划,从机制上改革创新,才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三)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手段。以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推动治安防控最有效的手段和载体,紧紧抓住完善防控网络、落实防控责任突出防控实效等环节,才能加快公安勤务机制改革,建设务实高效的“信息警务”推动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七
一、工作目标
要通过安全保密检查,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安全保密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的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
二、工作内容
(五)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
(六)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联合检查平台深化本部门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组织领导
叶成富(**市国家^v^副局长)、陈海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揭育辉(**市国家^v^副局长)、李永良(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廖国树(**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小组由五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工作的联络和实施检查。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本年度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下一年度工作由轮值单位牵头组织。
(二)各县(市)参照市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关单位落实人员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
(三)分工情况:市联合安全保密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并组织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安全保密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1、召开市五部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部署各县(市)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工作。
3、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信息、电信等五部门各自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
4、编订安全保密工作检查指引。
5、确定自查对象。
(二)自查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发出通知和检查指引,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指引内容的`提示,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保密自查工作。
(三)抽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市安全保密联合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派出工作组全面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抽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准备,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四)总结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1、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对抽查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10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联合检查领导小组。
2、召开五部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初步议定明年工作计划,并对有关资料进行交接。
五、检查范围
公安机关妇委会工作总结篇八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