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优质13篇)
2023-11-24 09:12:5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工作和学习进行总结和回顾,可以发现不足并改进。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对过去的工作和学习进行充分的回顾和整理。希望这些总结范文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启示。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抽调专门人员由局长亲自带队,跑遍全市各镇(街、区)开展摸底调查、召开座谈会。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各镇(街、区)主要领导、林技人员对我市2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进行落实、部署。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实地界定范围。由各镇(街、区)林技员根据生态公益林界定的范围,携带地形图会同村干部一起到所在山头进行指界确认。
(二)现场确定权属。由各镇(街、区)相关联村干部会同村干部到确认的生态公益林山上确定集体山或自留山等权属。
(三)造册、公示。由联村干部负责对确权的重点公益林经营单位(户)、山名、面积、所在小班进行造册,并予以张榜公示。林技员对张榜公示的内容进行拍照存档。
(四)通过公示,确认无误后,各镇(街、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单位(户)清册表由林技员签字,村委会、镇(街、区)原创:政府盖章后报林业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清册开户,统一发放给各确权户或单位。
局领导多次与财政、镇街区进行协调,商讨如何更有效地做好资金补偿发放工作,我局还与财政局一起联发了关于印发《永康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通知。按照“慎用钱”的要求,把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位,目前止已由信用社开设19499个帐户对全市26万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户、村集体或单位,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护林人员和管护措施正在落实之中。
我们紧紧围绕“努力减少火灾次数,坚决杜绝大火发生”的指导思想,把防火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上半年,我市共发现森林火灾75起,成灾7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6起(受害面积百亩以上的1起),火警1起,与去年和前年同期相比,火灾(火情)次数下降50以上,大火灾更是大幅度减少。
(一)主要做法。
1、加大舆论宣传。
印发了防火年画17万份,每日在广播电台播放防火讲话;高火险期在电视台播放防火游动字幕;报纸全文刊登市府、市府办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通告;召开校长会议,布置学生防火教育;各镇(街、区)展开防火车宣传、敲防火锣宣传等防火宣传活动。
2、落实防火责任。
狠抓了责任制的考核和兑现工作,拿出万元进行防火奖励,做到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同时,签订了20xx年度的森林防火责任书,使责任内容更健全,评分标准更科学,考核奖罚更明确,防火责任更落实。
3、狠抓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二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了伐区作业、林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1、加强伐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伐区作业认真抓好伐前和伐后两个重要环节,严格按要求开展采伐“源头”消耗的监督。一是严格执行监督凭证采伐制度,严把伐区拨交关。二是从调查设计入手,严把调查设计质量关。三是加强“源头”控制,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到位;坚持超前介入到位;事中监督到位。四是强化冬运管理。冬运期间要求监督员坚守岗位,死看死守,坚持做到盯住伐区不放,盯住锯沫生产不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由中心站组织两次集中检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直接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成中心站跟踪问效。五是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检查前,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驻在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两级监督制度,保证了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几年来,专员办共核查120个小班,面积1627公顷,蓄积7539立方米,出材3721立方米.
2、加强资产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开展了森林抚育的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监督工作。全面停伐后,保护森林生态资源是新常态下林区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专门抽调了业务骨干加大了对森林抚育伐的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在检查的过程中,对作业不合格的小班立即下达了抚育作业整改通知书,并由驻局专员同林业局沟通,坚决要求整改到位。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监督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xx林业局专员办森林抚育监督管理办法》和《专员办森林抚育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中心站森林抚育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抚育设计、作业、验收、核查几个环节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从不同方面管理和约束在检查验收方面的不良行为。我们在检查验收的环节上加大了工作力度,每年按小班面积30%-50%的比例进行检查,几年来共检查了1098个小班,面积14969公顷。通过几年来的监督工作,极大地提高了驻在局的森林抚育作业质量。
为强化林业局的营林监督管理,xx林业局专员办事处,按照驻省专员办和省资源管理局工作的安排,每年10月都对xx林业局营造林的“两率”进行监督检查。为了搞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按方案要求组成了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首先认真学习了两率检查的规程和相关的业务文件。五年来对15个林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抽查总面积43565亩。造林成活率75%,新成林保存率91%。
3、加强春季造林监督检查。提高造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是林区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为此,我们加强了造林质量的监督。造林前,对造林设计进行核查。造林期间,各中心站积极组织监督员深入造林现场,全过程跟踪监督造林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员办在造林期间深入到重点林场(所),检查造林质量,确保更新造林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加强林政监督检查。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林业局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每年都成立了林政监督检查组,认真开展森林资源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对林业局施业区林政管理工作尤其是林场(所)在冬运期间所发生的号外采伐、烧好柴、扩地边、毁林开垦等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拉好柴和扩地边、毁林挖塘等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移交林场、林政科和森保大队进行了处理。通过经常性的林政检查,促进了林业局林政工作的进一步好转。三是认真查处林政案件。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涉林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依法督查督办和参与查处林政案件14起,涉林行政案件462起。
5、加强林权林地监督检查。林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林地管理是天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源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突出保护林地这条红线,我们持之以恒的加大了林地保护的监管,相继开展了林区耕地专项核查和非法侵占林地的清理排查工作。201x年以来,彻底查清国有林权证范围内被侵林地250,011.5余亩,为林业局收回被侵国有林地37165亩,使林业局的部分被侵占的林地得到了回收,为下一步开展收回被侵林地提供了基础保障。
2020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x】156号)要求,专员办同相关科室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按照《xx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6041块疑似地块共抽查339块。对疑似地块经现地核查,把前期核查漏判、错判、前期卫片不清等情况进行了分类汇总,及时的向上级进行了汇报。
几年来,专员办持之以恒的加大了林地保护的监管,相继开展了风力发电、哈牡客运专线电气化改造和哈牡高铁、xx滑雪旅游度假区水上乐园的征占用林地的核查工作,共核查2020.97公顷。
6、加强开展了森林抚育的调查设计核查。
为进一步强化伐区调查设计监督管理,xx林业局专员办事处,按照工作安排,对xx林业局五年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的5%进行了核查。xx林业局森林抚育小班5899个,面积83893公顷。检查共抽检298个小班,面积4221公顷.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林业局沟通,要求林业局立即进行整改。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三
在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中,始终把基础建设作为重点,在队伍建设,规范完善监督制度,加强文档管理方面理狠下功夫,确保实现两个提高。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针对监督员年龄老化,信息技术掌握不熟练的实际情况,在原有人员结构基础上,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适时调配有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资源监督机构。2020年专员办新增年轻干部5人,调整监督中心站站长2人。201x年新增年轻监督员2人,2020年新增监督站站长1人。大大增强了监督战线的监督能力。为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监督工作的需要,每年都制定了学习和培训计划。共举办业务培训班18期,参加林业局举办的学习班10次。
2、加强文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几年来专员办注重规范文档管理。文件收发、归档准确、规范,会议、检查记载详实,各项检查有方案、有结果、有报告,有关报表及资料齐全、分类存档。完善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制度建设,完善了学习、例会、联席会议、请假、各岗位责任制度和专员办廉洁从政、廉政约束、责任追究、岗位承诺制度等。共召开监督例会44次,联席会议10次,专员办公会议47次,上报监督文件及报告71份,发监督简报135期。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四
2020年,我们继续把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一是积极主动参加林业局党委和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等学习,系统学习了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章》、《条例》和十九大报告,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监督中有服务、服务中有大局,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方向,有的放矢地围绕2020年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二是驻局专员办组织学习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林业局规章制度汇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监督人员依法监督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组织业务学习,对各类调查设计、各类生产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有关规定的学习,达到应知应会、准确应用。通过学习,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监督能力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适应了新时期监督工作的需要。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五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林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全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主线,围绕“森林重庆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两个重点,严格“依法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地和依法限额采伐”三项制度,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四项方针,做好“森林采伐改革、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流转和木材流通管理”五大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通过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森林资源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高、结构有优化、效益有增大。
森林覆盖率达到36%。
三、主要工作。
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落实处置权。
加大对13个区县森林采伐试点工作检查和督导力度,确保各项试点内容取得成效。
二是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调整森林结构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三是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在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在林业大户或林农联合体试行开展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
四是推进林业数表编制工作。
做好已编树种数表的论证,新编完成2-3个树种数表。
五是严格森林采伐定额管理。
全年森林采伐定额控制在170万立方米以内。
六是加强木材流通和加工管理。
规范木材运输管理,整顿木材运输发证工作秩序。
合理布局木材加工生产企业,规范木材加工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加工。
(二)严格林地林权管理。
一是树立林地“红线”意识。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现有林地,对数量较大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试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形成用途定位清晰、定额管理到位、监管措施有力的林地管理新格局。
二是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
采取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等措施,保证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
三是坚持依法使用林地。
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林地跟踪监管,重点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的督查,进一步规范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四是严格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制度,全年林地使用定额控制在30000亩以内。
编制完成全市“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
五是加强服务和监管,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林权管理,努力做好林权登记、明晰产权工作。
强化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推进森林资源监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消长台帐,规范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对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价,为林业制定和调整政策、发展规划、评价建设成就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二是做好《重庆市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开展直辖以来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摸清全市森林资源。
以此为基础,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林业数字化。
四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管理,制定森林资源档案建设管理办法。
五是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制定《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四)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一是规范林权有序流转。
认真执行《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对林权流转的宣传和指导,防止林农过早失去林地。
二是积极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
三是做好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工作,开展公益林流转试点。
(五)推进林业“两站”建设。
一是加强林业站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入,推动林业站重点县建设和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二是完成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工作,摸清家底。
三是加强检查站管理,确保全市木材检查站无“公路三乱”现象。
抓好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设备配置项目建设。
四、工作措施。
要认真学习森林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护林、依法管理,用法治观念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改革是动力。
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全面理解国家出台的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政策、新措施,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路子、新机制,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助推力。
坚持以求实的态度做好每一件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树立窗口意识和责任意识,务求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六
大为镇管护站在市林业局的领导下,全体管护员认真贯彻林业政策,积极地加强对我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及时地执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生态平衡,保护了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20xx年即将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管护面积及责任区情况:
大为镇森林管护面积76515亩,现有专职管护员2名。
一名负责玉龙4个村、大为、红花、桃花、兰香、双桥、射箭共10个村;一名负责金合的四个村、群达、林家、双河共7个村。
二、森林管护方面
(一)、宣传林业政策,贯彻执行森林法,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期内,管护站在各交通要道路口,林区主干道,及公路沿线悬挂关于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100多条,编写防火打油诗20xx多份,制作固定标语牌48个,签订各样责任书6000多份。
有效地宣传了防火条例,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在平时的巡山管护中,管护员走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对目前国家天保政策,封山育林政策,以及农民不懂的进行宣传讲解。
发现违反规定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再就是对林政案件进行宣传,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努力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好一个会,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管护站每三月定期召开一个会,一是管护员汇报当月管护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二是安排近期主要工作;三是加强对管护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列、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管护员的素质。
管护员在责任区内巡山护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巡山日志的填写
镇管护站按月对管护员的巡山日志进行检查。
到目前为止,管护员的巡山日志填写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一是填写与管护无关的内容较多;二是内容填写简单。
(四)、协助搞好站里的其它工作
管护员除了巡山护林的工作外,还积极协助站里对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进行管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执止并上报。
三、存在的不足
(1)、管护员在巡山护林的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走马观花。
(2)、管护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较差。
(3)、管护方面存在死角,巡查不到位。
四、今后的打算:
(1)、在责任区内加大宣传力度,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对管护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管护员整体素质,做到依法护林,依法兴林。
(3)、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对山林的巡护,积极发展‘眼线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执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我们相信,在各位管护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大为镇的森林管护工作将做得更好。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林业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全市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主线,围绕“森林重庆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两个重点,严格“依法明晰产权、依法保护林地和依法限额采伐”三项制度,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四项方针,做好“森林采伐改革、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流转和木材流通管理”五大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通过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森林资源数量有增长、质量有提高、结构有优化、效益有增大。
森林覆盖率达到36%。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森林采伐管理。
一是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落实处置权。
加大对13个区县森林采伐试点工作检查和督导力度,确保各项试点内容取得成效。
二是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调整森林结构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科学编制全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
三是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在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在林业大户或林农联合体试行开展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
四是推进林业数表编制工作。
做好已编树种数表的论证,新编完成2-3个树种数表。
五是严格森林采伐定额管理。
全年森林采伐定额控制在170万立方米以内。
六是加强木材流通和加工管理。
规范木材运输管理,整顿木材运输发证工作秩序。
合理布局木材加工生产企业,规范木材加工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加工。
(二)严格林地林权管理。
一是树立林地“红线”意识。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现有林地,对数量较大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试行专家评审制度,逐步形成用途定位清晰、定额管理到位、监管措施有力的林地管理新格局。
二是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
采取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等措施,保证各类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
三是坚持依法使用林地。
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林地跟踪监管,重点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的督查,进一步规范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四是严格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制度,全年林地使用定额控制在30000亩以内。
编制完成全市“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
五是加强服务和监管,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林权管理,努力做好林权登记、明晰产权工作。
(三)加强森林资源监测。
强化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推进森林资源监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一是建立森林资源消长台帐,规范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对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价,为林业制定和调整政策、发展规划、评价建设成就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二是做好《重庆市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开展直辖以来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摸清全市森林资源。
以此为基础,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林业数字化。
四是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建设管理,制定森林资源档案建设管理办法。
五是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制定《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四)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一是规范林权有序流转。
认真执行《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对林权流转的宣传和指导,防止林农过早失去林地。
二是积极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
三是做好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工作,开展公益林流转试点。
(五)推进林业“两站”建设。
一是加强林业站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入,推动林业站重点县建设和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二是完成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工作,摸清家底。
三是加强检查站管理,确保全市木材检查站无“公路三乱”现象。
抓好全国一级木材检查站设备配置项目建设。
四、工作措施
第一,以法制的意识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性强。
要认真学习森林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护林、依法管理,用法治观念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以改革的思维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改革是动力。
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全面理解国家出台的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新政策、新措施,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路子、新机制,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助推力。
第三,以求实的作风抓好林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坚持以求实的态度做好每一件事,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树立窗口意识和责任意识,务求森林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xx年度,我乡在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关心指导下,在站职工及社会给各界共同努力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任务,开展《绿盾》行动,本着打造生态园区,绿色莲云的`宗旨,把恢复生态,构建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奋斗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林业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成立了以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执行。
乡政府与各村签定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书》。
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及保护。
(一)加大宣传,强化措施。
乡政府结合县政府下达的开展“生态整治”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组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到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对非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自6月5日至8月10日,在全乡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绿盾”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排查、登记、整治、打非治违,确保我乡林业健康发展。
建立、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把“五个禁止”、“五个一律”、“五个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森林病虫害防治
今年我乡森防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1)加强预防松材线虫固定样地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准时上报森防材料和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全面完成春、秋两次预防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
2)加大检疫检查力度,严禁违章调运松木制品,阻击松材线虫的人为传播。
3)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
4)对监测和普查中发现的36死松树及时进行清理,消除松材线虫病隐患。
5)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规范森防档案管理。
(四)森林防火
1)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乡政府成立了有乡领导为指挥长的护林防火应急小分队,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预案。
村成立了由护林员组成的防火小分队,森林防火紧要期和戒严期、火险等级较高的情况下,佩戴醒目防火标示,携带便携式喊话器上路巡查,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排除火灾隐患。
平时乡府工作人员下乡工作时也兼带做好防火宣传和巡逻,特别是重要时段和重要地段专门安排人看守和巡查,避免火情的发生。
2)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3)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造林炼山用火严格按用火审批制度执行。
(五)岳武高速
做好岳武高速后期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做好苗木清点工作,却保岳武高速顺利进行。
(六)林权管理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认真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细致对待每一起涉林纠纷案件,及时组织林业、司法、农经等部门对发生的林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进行沟通,尽力让当事双方从互解互谅的角度达成一致意见,构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资源培育与发展
1)根据县里20xx年林业四大基地建设任务,我乡新造油茶150亩,生态恢复500亩。
2)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乡下发通知,督促退耕户抓好退耕还林林地管理,组织一年一度的秋季自查验收,对抚育质量不高、面积和苗木保存率不足等质量较差的小班,一律缓发补助费并督促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发放。
3)我乡目前公益林28266亩,发放公益林资金240261元,继续执行公益林实行禁伐的规定,不安排商品材采伐计划,杉木幼林需要间伐的严格按程序设计报批,有效地保护了公益林的生态安全。
四、依法治林成果显现
大力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在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建设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林业行政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保护了有限的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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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资,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本办法所称农资经营者,是指从事农资经营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农资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查处;。
(三)依法受理并处理辖区内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四)依法履行其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须经批准的,或者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以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为其代销种子的,或者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八条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无照的,不得允许其在市场内经营。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下列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
(四)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农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xx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式;。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公路建设市场必须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八条对于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一
以来,森林资源利用管理办公室在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1、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1.年审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248家,审批新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3家;
2.受理并审批野生动物驯养证2家;
3.完成全县全年木材加工企业总产值9.2亿元;
4.到月底止共审批采挖活立木120425株,()审批毛竹采伐148400根;
5.积极参与建设五通苗木市场前期拆迁等各项工作任务;
6.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全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年共检查竹木加工企业240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8.按照局领导的.部署,我单位协助森林公安、稽查队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活动。这次活动历时三个多月时间,共出动车辆34台次,执法人员104人,查处违法收购木材企业9家,没收木材41.63立方米,有10家竹木加工企业没有按时年审,被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工作计划。
1、做好20我县木材加工企业年审,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优化木材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3、积极引导养殖户,加快我县野生动物驯养业的发展,增加山区农民收入。
4、加快建设五通苗木市场,延伸桂花苗木产业链,提高竟争力,增加林农收入。
**林业局利用办。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二
2.重要的环境资源――大自然的总调度室。
二、森林的利用与保护。
1.世界森林的变化。
2.森林的合理利用。
3.森林的保护。
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我国的植树节是几月几日?
3月12日。每年在这一天,全国各地都宣传植树造林的好处。那么,森林资源究竟有什么用途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总结篇十三
我站工作在市委、市委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围绕“主攻工业保增长‘两轮驱动’增实力”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创造服务氛围优化服务质量争创人民满意站所现将我站今年的工作和廉政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学习,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站工作人员注重加强自身学习,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养。一年来,通过十七大精神主题宣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能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改进工作做法,努力提高了各自的政治修养,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当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各自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一个业务部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是做好日常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功。我站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此,我站平时积极组织学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林地和野生动植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努力用正确的理论、科学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工作实践。
二、从严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承担全市林地征占用管理的审核报批项目,具有一定的权力,但我们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国家法律赋予我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四是加强自身修养,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和批评,注重以诚待人,对待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敢于讲真话,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单位内部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坚持按照中央和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各自自身廉洁自律工作。一年来,我站全体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较好,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获得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求真务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一)林地征占用工作。
xx市山多地少,许多企业项目的'生产发展都涉及征占用林地,同时,xx也是个山清水秀的旅游城市,保护好林地,也就是保护好生态,保护好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因此,我们将做好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做好林地征占用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20,我们服务林地征占用项目共计44件,涉及林地面积100.2255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480161元。其中永久征占用林地30件,面积96.33公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6件,面积1.6368公顷;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8件,面积2.2587公顷。我们本着规范严谨的办事态度和服务大局的办事理念,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悉心指导,对重点、重大项目,我们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提前介入,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办事效率,年,我们很好地完成了我市建设项目涉及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为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做好林地利用保护管理的宣传工作。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项目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服务恳谈会,邀请了全市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项目审批分管领导和代办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当前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相关程序、要求和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林地征占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林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重视和认识。同时,我们还对对全市涉及林地征占用项目的重点乡镇进行走访,与分管工业的领导以及工办主任就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恳谈。三是做好林地资源监管工作。配合省厅完成以来林地征占用项目的自查和清查工作。对08年以来的林地征占用项目案卷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和审查,对全市涉及林地征占用的项目按照省厅规定进行了抽查和检查,同时还对全市涉及林地的采矿企业进行走访,对于林地征占用手续到期的,发放告知书,并要求其办理长期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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