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优秀15篇)
2023-12-07 12:16:02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总结应该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即通过总结的结论和经验可以引发改进和提高的行动。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模式化的表达,让总结更富有个性和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消防队伍训练管理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消防队伍经常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训练,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水平。对于消防队伍训练管理,我有一些心得体会,具体如下:
一、坚持实战导向。
消防队伍的训练要坚持实战导向,形成以实战为核心的训练模式,即每一次训练都应该是针对某个实际应急事件的模拟训练。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消防队伍的应变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科学安排训练计划。
科学安排训练计划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的重要一环。在构建训练计划时,要结合消防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选择适合消防队伍的训练内容和形式,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和地点。
三、注重团队建设。
团队建设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训练中,要注重队员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通过团队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同时,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队伍培养更多的优秀消防人才。
四、做好安全措施。
消防队伍训练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制定详细的安全标准和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措施,保障队员的安全。
五、持续监督和评估。
消防队伍训练管理工作必须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针对每次训练,要进行详细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同时,要对训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训练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科学的训练管理是消防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和管理,才能使消防队伍拥有更强的实战能力,真正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完善社区消防日常管理,制定了社区消防工作职责,社区消防工作制度,社区居民防火公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了一人抓安全,层层抓安全的工作局面,避免了工作中盲木无绪,眉毛胡子一把抓。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制度。
为了将消防工作深入人心,社区举行了两场大型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活动利用横幅、宣传栏、图册、现场演示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辖区单位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器材的操作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小区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侵占、损坏、埋压、丢失消防器材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居民小区和楼道杂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了拆除;楼道内堵积的杂物、木柴、旧家具等火灾隐患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居民身边的火灾隐患,还居民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入户摸底时,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建立了特殊人群登记表。社区成立了消防安全帮扶小组,并积极落实帮教措施,对特殊人员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耐心,使他们多掌握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消防队伍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培训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就笔者参与的消防队伍管理培训活动中所获得的心得和体会进行探讨。
消防队伍管理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对消防队伍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包含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评价等内容,不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消防队伍培训是提高消防队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手段。培训应当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要注重实战化、注重操作与技能训练、注重理念宣传等方面。
消防队伍建设是完善消防工作的基础。通过规划、组建、配备、训练各个环节的探索,建立一支高效、专业、齐整的消防队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个宗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第五段:总结。
消防队伍管理培训是消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活动中,我们有幸与消防管理专家、一线队员一起学习交流,分享了消防管理的实践经验、理论思考和未来发展的展望。相信在今后的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将更加积极地探索、创新、拓展管理和培训等各个方面,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消防队伍训练有很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提升消防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更能够提高整个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消防队伍训练中,管理至关重要。在此我分享一下我在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二、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是消防队伍训练管理的基础,它需要考虑到训练内容的全面性与系统性,以及训练时间的合理性与充分性。只有当训练计划制定得当,才能使每次训练都有目的和计划性,才能更好地提升消防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注重技能的细节训练。
细节是决定成功的关键,消防队伍训练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基本技能,都需要注重细节训练,不断强化操作规范,避免因为细节不到位而影响消防效果。比如,搭设救援台时,要注意稳定性,当需要过窄的径路时操作要精准,这些细节的把握往往决定了成功的关键。
四、多种实战模拟训练。
在消防队伍训练过程中,实战模拟训练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消防人员更好地掌握实战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多种模拟训练,比如火场模拟、灭火器使用模拟、搜救模拟等等,并根据不同的救援场景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的坚韧性和反应速度。
五、培养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队伍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在关键时刻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为此,我们要在训练中注重培养队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养成对群体、对组织、对社会的责任和紧迫意识,激发消防百姓自觉维护社会安全、自发担负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六、结语。
以上是我在消防队伍训练管理中的心得体会。消防队伍训练的意义非常重要,而本质上好的训练管理也是助力成功的关键。希望我们都能够在消防队伍训练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1、消防科部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注重细 节、马虎、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知识匮乏。
在xx年工作中首要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责任心方面培训、严格工作 要求,狠抓细节,查遗堵漏、利用业余时间增加业务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考核并采取末位淘汰制,逐步淘汰工作能力差,工作不用心人员,为消防工 作增加新鲜血液,力争创年度部门优秀队伍。
2、个别员工消防知识掌握不全面,消防器材操作不熟练。
20xx年加强卖场员工消防知识抽查面,从课长到员工严格抽查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操作掌握情况,力争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动态通报。
消防中心部分设备因使用过久,现已出现反应迟钝、部件老化、数据 丢失等问题。
现已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拟14年逐步进行更换。
现有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等已无法满足现实消防要求。 计划于20xx年进行更换增配。
1、消防科新员工存在问题,合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工作原因纠纷。 计划xx年进行消防科人员团队合作方面军训及每月消防技能比赛,成绩计入绩效考核,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2、中队xx年后半年因人员不足,流动性大等原因贻误消防联勤队消防知 识、消防器材、设施培训工作。20xx年计划两次以上消防联勤队消防知识、器材实操培训、考核工作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依照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平安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xx县栖身类综合楼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工作规划》的紧急看护(石安委办〔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乡5月栖身类消防平安综合管理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当局、应急治理部领导及市委市当局、市应急治理局近期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紧张批示指示精神,果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警尤其是群死群伤火警事故的发生。
以xx乡中心校、市场、卫生院、人口密集场所、集中安置点、企业等火警高危单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平安大反省以及隐患排查工作。
(一)实时转达会议精神
5月20日,我乡召开了汛期平安生产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实时转达学习了平安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并支配相关工作,会议指出: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对非煤矿山、途径交通、消防、食品平安等范畴的隐患排查;二是加大平安大消防反省和隐患排查力度;三是对人口密集区域开展大反省;四是切实加大消防平安鼓吹力度。
(二)工作开展环境
1.4.28日,乡安办、林颐魅站配合成立反省组对宏耀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平支配查和丛林防火平安反省工作,并开展消防平安鼓吹工作。
2.5月11日,xx乡安办、领土站、环保站成立了反省小组,联合开展了反省工作。反省组对砖厂、沙厂、电站的消防平安、平安生产和应急预案等档案材料做了详细反省。
3.5月28日,乡安办、食安办配合组织反省小组对砖厂、沙厂、玉龙电站开展汛期消防平安生产大反省和食品卫生平安反省。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消防队伍是一个特殊的队伍,他们的任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训练和管理都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消防队伍的一分子,在训练和管理环节中,更是需要加倍努力。本文将结合自身经历和学习资料,就消防队伍训练管理进行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训练要落实实战。
消防队伍所面对的场景是多变并且危险的,训练的重点是要让队员们能够在实战中胜任,因此,实战落实到训练中就成为了训练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训练中进行实战模拟,以训练的过程为模拟场景,有针对性地让队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应对策略,不仅能锻炼队员在危难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能有效提高队员在实战中的胜算率。
二、管理要注重细节。
在日常管理中,注重细节,是让管理工作确保顺畅的重要一环。全力落实好每项(闲)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装备设置、检查、保养和修复工作,可以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响应灾情时能够保证第一时间处置,有效降低消防工作出现污点现象的概率,同时也能够让队员们感受到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和全面的管理精神,更好地融入到整个队伍中去。
三、要强化文明管理。
文明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必备环节,促进文明是队伍的基本建设,要通过管理方式,引导队员们自觉维护队伍的文明形象。制定完善的消防文明管理方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文明,营造出消防队伍良好的文明氛围,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必须高度重视。
四、培养团结意识。
团结合作是消防队伍的重要特点,只有团结地致力于一项事业,才能在危难时刻,发挥出更大的战斗力。训练中营造出生死与共、守望相助的团队精神,培养队员们的领导力、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充分发挥整个队伍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提高危急反应能力。
消防队员需要站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快速反应处理,有效抑制火势,并及时救出被困人员,这需要消防员有极高的反应能力。通过埋头苦练、模拟演练、行为训练等进行反应训练,练就敏锐、准确的反应速度,不畏危险、果敢勇毅的应对表现,能够建立逐渐积累的应对战经验,发扬越战越勇的灵活应对能力。
总之,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与其他队伍都十分不同,需要领导和队员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提高应对能力和工作效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消防队伍的庄严任务,也是出局对中华民族的责任和担当。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近两年来,我大队信息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工作目标和衡阳市信息化工作考核要求,大队全体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企业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队伍素质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就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信息化建设如果离开了硬件与网络支持,无疑建设空中楼阁,大队党委高度重视硬件投入与网络建设,在这项工作上坚持高点定位的原则。近两年来,大队加大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截止到目前为止,大队已增加电脑5台,并办理了光纤业务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夯实了我大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础。
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人是关键,它要求我们的消防队伍是即熟悉本职业务,又要具有现代科技知识,熟悉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对全体人员的计算机知识的培训,积极安排大队干部、文职轮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种微机业务培训,重点针对网络基础应用、文字处理等应用类培训,有的放矢,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基本的电子政务应用技能,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目前我大队全体干部与文职都取得了计算机初级证书,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同时大队继续推进部队作风纪律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日常调度,促进工作落实,树立良好的新时期公安消防形象;继续创建学习型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做到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跟班培训和全员业务技能比武,评选业务标兵活动等形式,提升全体官兵的业务水平。
大队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促使非涉密政务信息100%公开;维护和更新公开大队信息;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强化应用,强力推进网上作战实效,行政许可与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对于基层消防部队的政工干部来说,要用科学的理论和现代文化知识武装头脑,自己必须首先做一名知识的富有者,这样才有更多的资本来教育、引导基层官兵的良性健康发展。
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基矗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科技和个人素质特别是基层政工干部的素质在管理部队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知识越来越成为队伍发展的核心要素。
因此,每一个基层带兵人,必须学习新知识,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做到厚积薄发。
基层干部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必须立足本职工作的需要。
比如,如何帮助官兵增强政治辨别和行为控制能力;如何引导官兵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等等,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新知识。
要学习创新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信念,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要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学等知识,为开拓创新积累必要的知识储备。
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职责,推进“两化建设”,才能以新的视角和改革的精神去解决基层消防部队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基层消防部队地处各自辖区的繁华地段,官兵的头脑更加的活跃,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政工干部就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几点关系:正确处理长效应与短效应的关系。
所谓长效应,就是长时间或长期对官兵思想起积极作用,帮助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所谓短效应,就是短时间内或较短时间内对官兵思想产生积极作用,调动官兵在短时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积极性。
作为基层的政工干部,要力求长效应,避免短效应,克服无效应,要防止和克服低格调,要防止将思想政治工作庸俗化;要防止和克服糊弄哄骗,防止对基层官兵思想产生误导,而是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实处,正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
1、正确处理综合效应与局部效应的关系。
所谓综合效应,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对官兵工作、学习、生活、训练以及生产、施工、劳动等各个方面都产生过积极作用;所谓局部效应,是指思想政治工作对官兵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训练的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基层政工干部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好综合效应与局部效应的关系,既要帮助官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要帮助官兵健全和完善自己的人格;既要引导官兵刻苦学习,又要鼓励他们努力工作;既要完成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的任务,又要做好经常性工作。
2、正确处理内在效应与外在效应的关系。
所谓内在效应,就是指体现官兵内在情感,调动官兵内在积极性;所谓外在效应,是官兵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和训练等各方面显而易见的效应。
内在效应与外在效应是相互联系的,外在效应以内在效应为依托,内在效应要通过外在效应来表现。
因此,部队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强化内在效应上下功夫,要坚定官兵理想、信念、激发官兵的昂扬锐气和昂扬斗志,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官兵不怕挑战,勇于争先,开拓创新,战胜艰难困苦,以顽强拼搏的精神创造条件,干出一流成绩。
3、正确处理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的关系。
所谓积极效应,就是指能对官兵的日常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等方面起积极作用;所谓消极效应,就是官兵对思想政治工作的不认同、不理解、不配合,对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对于广大基层官兵而言,积极效应是主要的,但我们也应看到,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伴随着消极效应。
基层政工干部要结合官兵思想实际做政治工作,要善于解开官兵心中的“结”,使官兵能从教育中受启发;要认真倾听官兵意见,善于凝聚官兵的智慧,尊重官兵的创造精神,将基层思想政治教育搞得形式多样,有声有色。
只有这样,我们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才会尽可能的增加其积极效应,使广大官兵乐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乐于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
围绕贯彻新时期队伍建设方针,积极做好训练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落实,是激发部队练兵热情,培育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认识训练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作用,切实解决好政治教育的摆位问题。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尊敬的一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晚上好!
六十三班在领导们关心、各位任课教师的付出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纪律卫生和学习成绩都不错,承蒙大家错爱被评为出席市的优秀班级,这个荣誉是属于班级,不属于我。由于我碰上了一帮好学生,从高二开始到现在,从未打过架,也几乎没有出现重大违纪,更没有到处去找过人,我觉得很幸运。我想,如果都是我们这样的班级,学生工作处的我们班的各项事务,大到存取款、排座位、纪律卫生的管理,小到写座次表,每天写一句格言,每天情况的反馈,都是由学生负责,他们都能井井有条、如质如量的做好,我几乎没起什么作用。我很懒,也爱钓鱼,到岗也不积极。如果要说我有什么经验的话,那就是懒老师培养出勤快学生,但这个肯定不是领导想要我介绍的方法。
除此之外,我有一个指导思想,提出来供大家商讨:我认为,学生在学校学习,第一学做人,第二学做事,第三学知识、提高能力,使自己变得聪明而富有智慧。一个会做人的学生,就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欢迎,也就很少与别人发生矛盾,他受的干扰也就很少。而“表现=潜能—干扰”,在一个人的潜能一定的情况下,干扰越少,表现越好;第二是做事,学习的目的是更好的做人、做事,当然在学校也应该学会做事。曾经我们班上养了一些花,有一次一个学生把花盆打烂了。我先要求学生主动承认,这是做人。我要求学生去买个花盆来换上,学生把花盆买来,丢在墙角就不再理了。我叫他把原来的花移栽到花盆里。他照办之后就认为把这件事做完了。结果地上到处都是花盆的碎片和泥土,我又叫他把花盆的碎片捡起来丢进垃圾桶,结果他又照办了。但依然是满地的泥土,而他没有理。我又叫他把泥土扫干净。这才把这件事情做好。我在班上就这件事情做了半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我说:“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做人和做事,如果我们将来到单位上做事是这个样子是要被开除的。”所以,我从一接班就努力培养学生做事的能力,让他们养成一种一件事不做则已,要做就做得最好的习惯,甚至要超出别人的期待。做眼保健操、擦黑板和扫走廊、写格言这样的小事在我们班是做得相当好的,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几件事方面,我们班在全校是做得最好的。因为教室里很干净,黑板也擦得一尘不染,所以,很多老师说,到我们班上课感到很舒服。班主任老师并不要事必躬亲,而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做事。如果你什么事情都代替学生做了,不但自己辛苦,而且是剥夺了学生成长的机会,不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自己也费力不讨好。而且,对集体的责任感是在为集体作贡献地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一个从来不为班级做事的人,对集体也就没有责任心、没有感情,在班级,这样的人多的,集体的凝聚力就会大打折扣,开展什么活动也不会齐心。如果一部分人游离于集体之外,整个集体就好像一盘散沙。而游离于集体之外的这部分人管理的难度也相当大。让学生做事还有一个好处,对调皮学生来说,除了学习,他们什么事都愿意做,你让他做事,他会认为老师看得起他,自然就拉近了和他们的关系,以后对他们的教育就省力得多了。有事就做事,无事就生非。有事做就会耗掉他们的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减少他们无事生非时间和机会。
排座位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事,原来由我自己负责,意见很多。后来由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负责,意见有所减少。现在由学生推荐的民间人士负责,意见更少了。我认为班主任不应该把自己推到管理的第一线,而应该尽可能放在后面些。这样不但解放了自己,也锻炼了学生。有首歌叫《有一种爱叫放手》,我们当班主任的也应该“该放手时就放手”,放手也是一种爱。
当然,并不是班主任什么事情都不要做,而是做班主任应该做的事。班主任应该做些什么事呢?除了上面所讲的班主任应教学生学会做事之外,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心态调整工作。
我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学生心态调整工作的:
第一,表现=潜能—干扰。要想表现好,必须排除干扰,一方面要调整自己的情绪,做情绪的主人,不要被自己的消极情绪所控制;另一方面自习课要“求不交流,独立做自己的事情,保持鸦雀无声”。这样就能有效的排除内在和外在的干扰,从而让学生表现得更好。
第二、一次只做一件事,只想一件事,做好这件事。人的一生都是由一件件小事串连而成的。正如海尔的总裁张瑞敏所说“把把简简单单的事千百次的持之以恒地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平凡凡的事千百遍的持之以恒地做好就是不平凡。”学习就是做事,就是做记公式、看书、做题、背英语单词、背古诗文、写作文等事情。我要学生在做一件具体的事情的时候,全身心投入,一次只做一件事,只想一件事,做好这件事。脑海中始终只装一件事,这样不但效率高,而且累不着。因为学习中的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累死活人的事,很多劳累都是因为脑海中装的事情太多,想的事情太多。
第三、生活在独立的今天里,只有把握现在,珍惜今天,才能拥抱真实的人生。每天早晨问一问自己,我该做什么;每天睡觉前问一问自己,我做了什么。昨天已经过去,过去的属于死神,不管是欢乐也好,痛苦也好,成功也好,失败也好,花再多的时间去怀念和追悔,对现在也已经没有多少意义。明天尚未到来,还是一个虚无飘渺、不可把握的时间段。不管你怎样去憧憬和展望,它都不会到来。我们能够把握的时间只有现在,只有今天。我们要做的事就是想方设法使今天过得充实而美好。
第四,负责就是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不管过去怎样,现状怎样,我们要做就是,现在我还能够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这个思想,已经成为我们班每一个同学的思维习惯和思考方向,在班级管理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是从企业回到学校的,是学校领导对我器重给了我来实验中学工作的机会,来学校之前,我想,我一定要在这里好好干,好好表现,让自己在这里站住脚跟。
20xx年下学期,我除了做好本班的工作和教学工作,还想方设法为学校的德育活动和德育科研作贡献。我为很多个班组织了领袖风采活动,“体验式德育活动”体验式德育活动在当年举办的德育论坛上作为重点经验进行介绍,我要感谢崔校长对我的常识。
上学期我们班各方面表现不错,被评为市优秀班级,我要感谢学生工作处领导,本年级的老师和同学,对我们班的厚爱。
另外,我还要感谢实验中学给我挫折和打击。20xx年被全年级老师以票数第三投票推荐为优秀班主任,全年级评了十多个优,我是唯一被否决的对象;20xx年我被领导撤去班主任职务,是杨继承老师主动让我当班主任,才有了今天上台发言的机会;市级优秀班级的荣誉证书至今没有盖章;本年级评三个优秀德育工作者本人榜上无名。面对这些打击和挫折,我也曾申诉,也曾抱怨。但仔细一想,肯定使人振奋,打击使人进步。生气和发牢骚既不能改变过去,更不能创造未来,还伤害了自己,使自己患了高血压和血管性头疼,真是得不偿失。另外,我肯定是还有很多工作做得不好,或者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好。多反省自己,多改变自己才是“做点什么使结果变得更好”的唯一方法。
一个从未评过优、从未受过学校奖励的班主任,按理来说是没有资格站在这里发言的。既然领导给了我这次机会,我就要好好珍惜。争取下次领导可怜我,而给我评个优。
耽误了大家的时间,谢谢!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下文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
制管理。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场(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
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未履行本办法职责或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或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的;。
(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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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组建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和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消防工作的考核范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伍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乡(镇);。
(四)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以上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第八条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物流园区;。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其建筑标准和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的规定执行。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伍组建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其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确需撤销或者变更的,专职消防队伍自撤销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逐级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以依法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应当从具有消防工作知识、技能和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设置、程序、聘用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当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设置方案和所需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时,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消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招聘时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安消防队退役人员,凡具备前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
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五年,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由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自行调配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普及消防法律和消防安全知识;。
(二)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装备器材、消防车辆进行日常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五
-->。
为贯彻落实。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消防队伍的社会化、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义务森林消防队等森林消防队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消防队伍,是指经过森林消防组织培训,具备安全扑火技能,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第三条。
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和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组建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统一队伍名称,纳入规范管理。
50。
人。
25。
人。
25。
人。
5
万亩以上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队,建队数量不少于。
2
支;林地面积。
1
万亩以上。
5
万亩以下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
1
支森林消防队;
1
万亩以下的,参照乡镇(街道)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一支森林消防队。
第五条。
“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主要类型有: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是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经费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反应快速、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是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组织、有规章,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一旦接到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是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
(四)义务森林消防队是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队伍。其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参与火场清理及做好有关扑火保障等工作。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组织或者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
第六条。
森林消防队伍必须配备必要的森林消防设施和扑火装备,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有集中居住的营房,并配备运兵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地形图等。
灭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二号工具、油锯、割灌机、点火器、组合工具等。
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阻燃服装、防扎鞋、阻燃手套、手电筒、水壶和毛巾等。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备运输车、对讲机、望远镜、急救箱等。灭火机具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同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参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义务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
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
(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条。
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将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适当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组建森林消防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
建立森林消防队伍有偿扑火机制,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执行。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负责给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队伍或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调度,出色完成任务的;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团结协作,使森林资源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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