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总结_土地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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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主题的特定性2.客体的不可移动性3.交易的限制性4.权属的稳定性 5.权能的分离性6.土地所有权有排他性。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3.收益权能4.处分权能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主体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4.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固定给使用者,国家保留处分权。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3.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与间接行使的特征。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继承,没收,征收,征用,直接获得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绝对性。2.权能的可分离性3.转移中的单向流动性.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划拨使用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2.划拨使用权的用地限于国家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大型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方式取得,但是不等于无代价,要补偿原土地所有者。4.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5.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限定条件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申请批准,以及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3.申请用地4.用地审批5.划拨土地
企业改制划拨用地的处理: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租赁3.作价入股4.保留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使用
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注意的问题:1.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
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补签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
特征:1.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必须是国家2.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3.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可以是单位和个人。4.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有期限、有偿的行为。出让方式:1.协议2.招标3.挂牌4.拍卖
批准权限: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县政府;省,自治州的权限由各省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审批程序1.确立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制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3.拟定具体出让方案4.正式报批 操作程序:1.拟定方案2.正式报批3.组织实施和发证4.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移他人的行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三种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特征:1.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行为2.土是土地使用权利和义务的完全转移3.必须在土地使用者在对土地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开发和利用以后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申请,批准,签约,登记。合同内容:1.土地基本情况2.土地用途3.使用年限4.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价及其付款期限和方式5.使用条件6.土地使用权转让人交付土地的期限、方式7.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费交纳的责任8.违约责任 国家监督:1.成交价格申报2.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国家优先收购3.国家对土地价格不合理上涨的监督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特征:1.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给承租人使用。2.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一种继续性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粗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相等。国有土地出租的程序:签约,登记。
合同内容:1.土地租赁用途2.土地租赁标的物3.土地租赁期限4.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方式5.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条件6.土地使用条件7.终止合同的条款8.承租人租期届满时返还土地的期限、方式和条件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违约条款
出租和转让的程序区别:转让除签约、登记以外还有申请和批准两个程序。出租是在出租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的基础上将部分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让与承租人的活动,因而在程序上区别于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的土地所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结果是原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消灭,所以程序比较严格。而出租则是在出租成立之后,出租人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仍保持出让合同的关系,国家对其的监督管理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土地使用权抵押概念和法律特征: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财产,以不转移占有对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1.抵押权的从属性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3.物上代立性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要具备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2.抵押权的客体是法律允许转移的土地使用权3.抵押人必须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影响土地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抵押具备的条件:
主体条件:1.抵押人须依法享有土对抵押土地的处分权2.抵押人是通过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2.房地同时抵押的须同时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4.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又可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人。
客体条件:1.抵押人处分的事国有土地使用权2.抵押土地使用权必须是抵押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3.附着物建筑物的土地随同抵押4.抵押物价值应与其担保的债券相适应。
土地争议: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主要分为两类1.土地民事争议,包括土地权属争议,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土地相临关系争议。2.土地行政争议,主要是土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引起的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权属争议特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对象的特点性3.争议产生原因的复杂性。
土地侵权特征:1.土地侵权行为的侵犯对象是集体或个人对土地的合法权利。2.土地侵权行为的目的是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3.侵权人行为人通过侵权取得的土地权利具有不稳定性。
土地行政争议是土地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授权的有关组织,在土地执法中同个人或者是组织之间产生的争执。1.争议主体的特殊性2.争议发生原因的唯一性3.争议对象的同一性4.争议处理方法的法定性。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
土地行政复议的范围:1.相对人对土地行政处罚不服2.相对人对土地审批不服3.相对人对土地行政确权不服4.相对人对土地行政赔偿或补偿裁决不服的5.他相对人对土地赔偿裁决不服的低昂对人对其他土地行政处理不服的。土地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被申请人的答辩2.书面复议3.撤回复议申请。
决定: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3.决定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4.决定被申请人履行负责赔偿申请人损失。土地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2.审理3.判决4.执行
土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的活动。1.土地行政诉讼的发生必须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2.土地行政诉讼的提出,有特定的诉讼时效3.土地行政诉讼的管辖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位主要依据。
土地诉讼的范围1.不服土地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服土地行政部门拒绝颁发许可证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3.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4.对土地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土地或者其他不动产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6.不服土地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权、土地房屋补偿征收协议等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土地或其他不动产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