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籍与管辖总结_国际法中的管辖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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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籍及法律适用
1、多个国籍:住所—最密切联系【住所冲突】经常居住地—多个,则最密切联系
2、法人国籍,注册登记地;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自然人行为能力: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我国行为,适用我国法;在定居国行为,适用定居国法
2)外国人在我国行为,依其本国法无能力,依我国法有能力,则有能力
3)无国籍人,适用定居国法,无定居适用住所地国法
4、运输途中的货物物权变动适用运输目的地法、货物起运地法或物所有人的属人法
5、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地法
7、船舶碰撞、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侵权行为地法=实施地+结果地 两者不一致,法院可选
8、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损害:法院地法
9、共同海损理算:理算地法10、11、12、13、14、15、16、结婚:婚姻缔结地法 离婚(包括财产分割):法院所在地法。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缔结地法 收养:法律重叠适用:中国法+收养人外国法收养手续亲自办理 监护: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 扶养:最密切联系国法,即抚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住所地国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继承,动产:生前最后住所地法;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对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无约定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
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隐含,若约定了仲裁地,则适用仲裁地法律)
二、管辖
1.涉外离婚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
2)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
3)一方住国内,一方住国外: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各自在国内外起诉,我国受诉法院有权
管辖
4)双方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2.涉外协议管辖:涉外合同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
【海事纠纷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的,实际联系地点可不在中国】
3.涉外专属管辖【不可以协议管辖排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合同纠纷
2)不动产纠纷
3)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4)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4.海难救助费用之诉:救助地或船舶最先到达地
5.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6.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
地
7.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
级法院管辖
8.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9.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