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_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必背”的科目,本文为大家总结了中国法制史唐宋到清代的法制,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永徽律疏》——礼法统一的法典。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2、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保辜。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1、唐律中的五刑

(1)笞刑:

(2)杖刑:

(3)徒刑:

(4)流刑:

(5)死刑:

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

(4)化外人原则。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1、唐律的特点:礼法合一、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3、唐律的域外影响

二、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宋刑统》与编敕

1、《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2、编敕。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神宗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

(二)刑罚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三)契约与婚姻法规。

1、契约立法。

其一,债的发生。

其二,买卖契约。

其三,租赁契约

其四,租佃契约。

其五,典卖契约。

其六,借贷契约。

2、婚姻法规:

(1)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婚龄、血缘、州县官员

(2)离婚:仍然实行唐“七出”与“三不去”,但有少许变通。

3、继承。

(1)宋代除沿袭以往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2)绝户财产继承办法: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3)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3/4+1/4)

b.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1/3+1/3+1/3)

(四)四等人:

1、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蒙汉异法:

3、元代有烧埋银制度。

三、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

(2)《明大诰》。

大诰的特征:

a.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b.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d.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2.清代律例的编纂

(1)《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2)清代的例

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a.条例。

b.则例。

c.事例。

d.成例。

3、明清会典

(1)《大明会典》。

(2)《大清会典》。

(二)罪名、刑罚与刑罚原则

1、奸党罪与充军刑

2、从重从新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1)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1)大理寺

(2)刑部与审刑院

(3)御史台

(4)唐代的“三司推事”

(5)唐宋地方司法机关

2、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诸皇帝裁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

(4)地方司法机关。

3、明朝的司法管辖制度

4、廷杖与厂卫。

(1)廷杖。

(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

(二)诉讼制度。

1、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2)刑讯方法。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4)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2、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与证据勘验制度。

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1)明代的会审制度

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

②朝审。

③大审。

(2)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1)秋审。

(2)朝审。

(3)热审。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点小结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考点 司法考试 小结 司法考试各科考点总结 考点 司法考试 小结
[其他工作总结]相关推荐
    [其他工作总结]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