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林区警务合作总结_警务合作工作总结

2020-02-26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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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林区警务合作情况汇报材料

自2011年我省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4个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建立了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以来,在第一届警务合作联席会议的推动下,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创新边界林区管理模式,探索跨区域警务合作范围和领域,推进跨区域警务合作进程。

我市地处皖、赣交界处,边界线蜿蜒漫长,皖赣铁路、景鹰、德昌高速公路、206国道贯通,交通便捷,交错纵横。多年来,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交通的快捷便利,边界位置管理相对混乱、受行政区划限制信息互通不够、信息资源共享途径有限的弊病大肆从事破坏森林资源,逃避公安打击,自从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立以来,我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先后走访了相毗邻的安徽省东至县、祁门县、休宁县等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就跨区域警务合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通过邀请,周边兄弟单位的领导也相继来到我市参观访问,进行业务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增进友谊、感情和了解,互通情况。同时狠抓边界联合整治,统一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在警力、交通工具及打击方法和手段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预防和打击边界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有效维护了边界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案件协查方面

自2011年以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协助浙江、安徽等邻近省份森林公安机关协查各类涉林案件10余起,协助抓捕嫌疑人3人,我市浮梁县森林公安局经公桥派出所也通过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依靠安徽省绩溪市、浙江省慈溪市、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森林公安大力协助,成功破获一起盗挖树木案件(案件详情附后)。

2、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方面

与周边省份森林公安机关形成联动机制,利用前期“三基”建设成果,将各类涉林信息、案件通报发布在各派出所网页上,通过浏览网页,了解周边县市的林区治安动向,结合自身情况共同及时拟定应对措施,定期对周边省份的闪里森林派出所、官港森林派出所进行走访,互通有无,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实时化,提高了信息利用率。

3、与毗邻省份的边界联防、联合行动方面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市森林公安成立之初,当时的局领导就高瞻远瞩,把边界联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市各森林派出所就与省内、外周边毗邻的县(市、区)签订了边界联防协议,落实了联防机制。此举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此后,我局历届领导都将边界联防,创建

平安林区列入森林公安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早在第一届警务合作联席会议召开之前,我市经公桥森林派出所每年都与东至县、祁门县签订边界联防协议,建立了联防长效机制,虽然无大型的联合行动,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各方警务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的合作优势,先后多次协同东至县、祁门县打击跨省涉林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边界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得看到合作机制中的不足,例如:⑴警务合作模式单一,大多数合作仅仅围绕着涉林违法犯罪展开,随着时代进步,打击与管理并重是大势所趋,合作模式可以向森林资源管理方向深入;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够,不能将各合作方的信息资源统一整合,无法进行更高层面的共享与研判;⑶受地域局限性较大,合作较多的是毗邻接壤的森林公安机关,与非毗邻地区的交流合作较少,且缺乏相对固定的交流机制;但是随着边界协作的深入发展,我局将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周边县市森林公安机关对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对合作内容进行不断丰富,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做到既能着眼大局,维护整体利益,不计较于寸利必争,又能主动手揽责,主动挑担,相互减负,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边界林区治安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经公桥森林派出所合作破案情况

2012年3月13日上午经公桥镇源港村来我所报案称:其村台里组陈家段山场一棵桂花树昨晚被人盗挖运走。我所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和询问山场附近群众,大家都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最后我所到经公桥高速收费站和安徽省东至县花园里收费站调取3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过往车辆发现一辆皖P52512集装箱车辆从经公桥高速收费站进站前往安徽省境内,车厢内装了一棵无冠带土球树木,经对皖P52512车辆信息调查发现其是浙江义务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绩溪分公司的货运车。3月15日我所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安徽省绩溪县外调,当我所民警风尘仆仆的赶到安徽省绩溪县,由于人地两生,我所民警便找到了绩溪市森林公安局的同事,并得到了兄弟省市同事的大力支持,带领我们走访、调查,发现该车辆只是挂靠绩溪分公司,其一切业务还是浙江义务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随即我所办案民警又赶赴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找到义乌市森林公安局的同事,并得到了义乌市森林公安局同事的鼎力协助,通过调查发现该车已经转手卖给了浮梁县蛟潭镇镇勤坑组的郑辉成。我所办案民警立即又赶回找郑辉成进行询问,经对郑辉成进行询问,其承认是一个经公桥镇经公桥村大港组一个叫程尚礼的人在3月12日晚雇

请了他的皖P52512车辆从台里组陈家段山场装运了一棵桂花树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亩园苗圃出售,就在我们传讯程尚礼时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已潜逃不知去向,我所随即对程尚礼进行了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12年4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程尚礼在慈溪市被慈溪市宗汉派出所抓获,通过我所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程尚礼的讯问,确认了源港村台里组被盗的桂花树被卖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亩园苗圃,我所民警立即赶往浙江省杭州市进行调查并找到了余杭区百亩园苗圃的老板蔡建刚,但百亩园苗圃的老板蔡建刚并不配合我所民警的工作,一再坚称其并没有收购来历不明的桂花树,而且态度非常蛮横,于是我所找到了余杭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的同事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余杭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的同事立即表示会尽全力的帮助我们,在余杭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的同事反复的对蔡建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工作下,百亩园苗圃的老板蔡建刚才答应和我所民警合作,据实的和我所民警交代了其收购来自源港村台里组桂花树的事实经过,至此在安徽省绩溪市、浙江省慈溪市、义乌市、杭州市余杭区森林公安的鼎力帮助下源港村台里组盗挖桂花树案圆满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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