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_环保应急演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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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2009‟135号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88人次,检查企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40家(个)。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家(含在建的南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4家、危化品企业1家、加油站8家、加气站4家、天然气开采项目7家、造纸行业1家、矿山开采(尾矿库)9家、医疗机构30家、水泥制造6家、屠宰行业10家、畜禽养殖企业17家、酿酒企业5家、茧丝企业2家、油脂公司5家、宾馆12家、餐饮店173家、其它加工企业22家、市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集镇限期治理、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近三年来省级以上审批的44个建设项目。累计受理12369投诉案件36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87件、大气污染78件,噪声污染169件,固体废弃物污染13件,生态破坏1件,其它污染19件。办结367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组织部部长明亮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司法局、规划和建设局、安监局、巴中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有关部门抓落实、负实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印发了•2009年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两高一资”的挂牌督办案件,尤其是已经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挂包督办,限期完成。通过检查,有关企业均能够履行环保义务,落实各项环保应急防范措施。均未发现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是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把群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主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大了本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机制,聘请当地村干部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现场监督员,加强当地群众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对保护区内原有的重点污染企业一律责令搬迁或关闭。专项整治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重点污染企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排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周边企业无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范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重拳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挖沙、采石、肥
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渗滤液直排和渗滤液超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责令巴中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限期治理企业限期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协助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运行巡视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敦促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演练,防范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到了巡察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现场督办。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等规定,协同环评、污控等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加大
一律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对城乡结合部的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地条钢铸造厂、炼油厂、食品厂、小型再生纸厂、牲畜屠宰场(点)、沙石场、农家乐等168家小型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物资加工点、小作坊等违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点依法取缔。切实解决了城市周边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排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补办;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对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且长期拖着不办的企业移送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进行依法取缔;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通过“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后督察、城市小区日常监管、“农家乐污染整治”等活动的开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依法查处。据统计,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制发•现场检查指导书‣140余份,•限期治理通知书‣30余份,•整改决定书‣480余份,立案查处15件,停产停业5家。
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治污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无一
电视台开设了“关注环保”社会视点栏目,摄制了•环保专项行动特刊‣、•巴河污染现状系列报道‣等专题片,对违法排污行为和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在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设了环保知识讲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监督违法排污行为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维护了广大市民的环境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达标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成本较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受经济条件、历史原因等诸多因素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较大难度。三是执法方式有待改进,部门联动执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积极推进与监察、发改、经贸、工商、建设、安监、国土、水利、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加大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敏感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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