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小结_纳税服务心得体会

2020-02-27 其他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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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小结

(2007年9月14日)

同志们:

现在继续开会。昨天下午,传达了总局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烟台市局、荣成市局、郓城县局的典型发言,观看了青岛市局的专题片,宋局长作了主题讲话,对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总结、动员和部署;今天上午现场观摩了市局、市南局和胶州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刚才,大家又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时间不长,内容很多,既听又看还议,安排得很紧凑。下面我就这次会议作一小结,并讲讲综合治税的问题及会议贯彻要求。

一、关于工作典型

选取的这四个典型发言单位和现场观摩单位,很有代表性。有市局、有县局、还有县级市局;有发达地方的,也有欠发达地方的;有山东最东边的,也有山东最西边的。尽管级别不同、所处的方位不同、经济条件、工作环境不同。但他们的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能按照省局要求,整合相关服务资源,积极开展纳税服务,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纳税人满意、社会满意,既节约了征税成本,又获得了较高的荣誉。他们不愧为是全省纳税服务的典型,不愧为是全省纳税服务的排头兵。当然,全省还有很多好的典型,但更应看到还有许多工作开展不好的市局、县(市区)局。

二、关于对宋局长讲话的学习理解

宋局长的这次讲话,内容十分丰富,说理十分透彻,工作要求十分突出。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心揣摩,并扎扎实实贯彻落实。这是大家两天来的一致结论和感受。

首先,宋局长肯定了一年来的纳税服务工作成绩和发生的突出的变化。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具体数据,进一步说明纳税服务承载了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并越来越得到重视。

其次,宋局长着重论述了与纳税服务紧密相关的几个问题。再简单重复一下:首先,科学地划分了纳税服务的三个层次,进而清晰了共性服务和个性服务的具体内容与相互关系,并要求对共性服务都积极实施到位,必须干好;对个性服务要量力而行,尽量满足。不能丢了西瓜去捡芝麻,不能舍本逐末。

(二)指出,窗口服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都是税务部门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承担着性质和特点不同但目标一致的工作,要明确不同部门在对外提供服务链条中的职责和角色,加强配合,相互支持。

(三)指出,大力实行柔性管理是现代行政管理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纳税服务是柔性管理的一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时代的要求,符合改革潮流。纳税服务与其他征管措施是针对纳税人不同纳税状态而实施的手段和措施,一个是礼,是胡萝卜,带有很强的引导性,一个是兵,是大棒,带有很强的强制性,但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促使纳税人遵从税法。

(四)优化纳税服务始终是征管改革的两项基础工作之一,始终是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征管新格局的两项重点工作之一。

(五)两个减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是实实在在的优化服务。

(六)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是省局确立的税收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服务是地税部门对外提供的“三服务”中最直接、最广泛的公共服务,在税收服务中处于基础地位。“三服务”理念是整个地税部门都应遵循的服务理念和要求。

(七)纳税服务和依法治税都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都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不依法治税、不依法服务都是行政不作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依法治税是开展纳税服务首先应遵循的前提,没有依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纳税服务;另一方面,优化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必经途径。不能把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严格依法办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也是对守法行为的保护。严格管理、公正的执法,就是最好的服务。

(八)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指法治、公正、服务、对等的征纳关系,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重要内容和手段。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职能和作用的发挥,能够促进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有效解决,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九)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本领。服务理念是前提,服务本领是保障。现在,各级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逐步提高,关键是增强服务本领。谁有本领,谁才有生存权、发展权、享受权。但本领不是先天的,是后天努力学习和锻炼的结果。成功的实质,并不是战胜别人,而在于战胜自己。人不可能阻止别人的进步,惟一能够改变的就是自己,而改变自己的根本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是自己拯救自己、自己改造自己的最大法宝。宋局长要求纳税服务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长新本领,努力作好纳税服务工作。这部分讲话,说理透彻,而又谆谆善诱,既讲道理又讲方法,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学习后深受教益,深受启发,使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纳税服务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

讲话最后部署了三项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整合纳税服务职能和资源;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大力推行办税公开。

关于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宋局长肯定了几年来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表扬了烟台、潍坊、威海、德州等市的做法,并对下一步的整合工作提出了明细要求,就是要加快服务资源整合步伐。下面,结合学习宋局长讲话,谈谈对《市、县局机构设臵及职能配臵调整意见》的理解。

为适应省级大集中的要求,省局制定了《市、县局机构设臵及职能配臵调整意见》,这个文件规定,市、县局直属征收机构设臵,原则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征收和管理职能一体化,另一种是征收和管理职能相分离、征收和管理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我认为,这样规定是对几年来大力推行整合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做法的充分肯定。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各级纳税服务中心成立以前,全省征收与管理由不同机构负担基本没有,从2005年以后,省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现场会、开展优秀纳税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大力贯彻85号文件要求的“在纳税服务中心组建过程中,各级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纳税服务中心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场所等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办税服务厅针对纳税人的服务职能划入纳税服务中心”。现在已有烟台、潍坊、威海、德州等市局和大部分县(市、区)局按省局要求整合了相关服务资源,实现了征收服务与管理的相对分离,而现在,省局文件规定可以采取“征收和管理职能相分离、征收和管理业务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的模式设臵相关机构,这不正是对几年来整合服务资源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吗?还有人说,“意见”将纳税服务中心职责表述为,主要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怎么理解?我认为,应文件的前后内容联系起来理解。因为市局、县局直属征收机构的职能配臵是与纳税服务中心的职能配臵直接紧密相连的,全职能型即一体化职能配臵,相对应是纳税服务中心没有征收服务职能,只是内部科室性质的单位;实行征收和管理职能相分离模式的职能配臵,相对应是纳税服务中心承担征收服务业务,即象烟台、潍坊、威海、德州市局和大部分县(市、区)局纳税服务中心一样,涉税事项的调查认定、税源的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管理职能由税收管理部门承担,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涉税事项受理等须在办税服务场所受理的税收业务由纳税服务中心承担。如果说,现在这种表述与前面市局、县(市、区)局直属征收机构设臵的两种模式不完全对应,只对应全职能型的直属征收机构,那么,如再加上直接面对纳税人的服务职能,也与前面规定的两种设臵模式不完全对应,只对应了相分离的模式。全省各市城区大小差别很大,象济南、青岛、淄博有几个市辖区,而有些市只有一、二个市辖区,且有的有直属局,有的还没有直属局,因此,各市机构设臵情况很复杂,采取统一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承担市区内征收服务职能还不现实,关键是省局85号文件在明确纳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整合相关服务资源的要求。85号文件能够兼顾两种模式。所以,省局意见规定了征收和管理职能一体化、征收和管理职能相分离两种设臵模式。那既是考虑到全省市局征收机构设臵多样性的实际,同时,也给我们继续进行服务资源整合提供了空间和方向。这里的关键是怎样落实85号文件。省局这几年大力推动的整合服务资源的做法,已经在全省许多地方开花结果,社会各界的肯定、文明创建的累累硕果就是最好的回答。如果说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的整合还有许多特殊情况,那么对县局纳税服务中心功能不整合是说不过去的,完全可以象潍坊、烟台、德州、东营等市的县(市、区)局现在的做法一样进行有效整合,而且市辖区少的市也可以整合,象德州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省局有关纳税服务资源整合的文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省局纳税服务中心有责任,下一步要加大落实力度。

前几年,遇见有位同志,平时喝酒,但很谨慎小心,一次跟处长出发,在酒桌上,一开始不喝酒,处长很幽默地问:你不是不能喝,又不是不会喝,为什么不喝呢?我们借用一下,纳税服务资源不是不能整合,又不是不让整合,整合了又不是没有好处,那为什么不整合呢?在法规处工作时,有种说法就是,谁不重视法规工作,法规处就重视谁;谁不重视法律工作,法律就重视谁。我们现在也可以套用一下,那就是谁不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省局纳税服务中心就重视谁,但好事是没有的。工作上不去,固然,首先是因为当地领导不够重视,但也说明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不力、工作不得法。有些地方的纳税服务中心主任,不是积极地想办法主动做工作,而且满足于上传下达,被动应付,还有的怨天尤人,满腹牢骚,工作局面迟迟打不开。说了这么多,实际就三句话,一是市局、县局直属征收机构的职能配臵是与纳税服务中心的职能配臵直接紧密相连的;二是省局机构调整意见对几年来大力推行整合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做法的充分肯定;三是省局机构调整意见和85号文件给我们继续进行服务资源整合提供了空间和方向。关键是如何贯彻。

宋局长强调的第二项重点工作是“一站式”服务。这是总局的一贯要求,最近总局在开展减负检查,推行“一站式”服务是其内容之一。省级大集中明年全省上线,该系统设计充分体现了“一站式”服务理念,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业务集中在纳税服务场所这个服务前台受理,然后按照受理、核查、处理、审核、审批、回复、送达几个环节依次流转。三个典型发言单位都向纳税人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宋局长强调的第三项重点工作是做好办税公开工作。办税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因为政务公开还包括人、财、物等方面的政务公开。这项工作也开展了多年,在去年省局,作为满足纳税人知情权的主要措施,明确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业务多,涉及部门也多,要求高,很有挑战性,也是纳税服务中心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各地必须提高认识,一是要认识到这是纳税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要认识到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难度较大,但是必须做好。明年要专题深入研究。

三、关于综合治税工作

年初列了两个会议,一是全省纳税服务会议,一个是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社会综合治税。鉴于3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税源普查会议,经于局长、宋局长同意,将综合治税内容并入税源普查会议一起召开,省政府周齐秘书长讲话中对综合治税进行了部署。7月份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读书会上,以及上个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于局长对综合治税都提出具体要求。大家也看到了,这几年,于局长每年都不止一次地在全省会议上总结和部署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越是大会越讲。可见,他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关注和重视程度。会前,宋局长专门指示,让我在会议总结的时候重点讲讲综合治税。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前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一些思考和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看,全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得扎实深入、富有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全国税务系统都有很大影响。但从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和实现地税新跨越的要求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门配合方面立法不完备,且刚性不强。《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部门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做出了原则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约束力不强。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规定了部门配合协作的义务,也规定了一些法律责任,但立法层级低,约束力较弱。国家立法对国税税种的征管规定刚性强,且不说国家对增值税规定了严格的征管措施,就拿车辆购臵税来讲,《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明确提出了“先税后证”要求,为车辆购臵税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同样属于规范车辆税收的《车船税条例》就没有“先税后证”方面的规定,我们只得求助于财产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执法刚性大打折扣。另外,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条例也没有“先税后证”规定。这些都给地方税收源头控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省政府未制定统一的政府考核奖惩办法,各地政府考核项目设臵不统一、指标设臵不尽合理,甚至还有的至今没有将综合治税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即便是已纳入考核的,有的规定也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或应付检查上。另外,各级政府普遍没有将综合治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无正常保障,降低了考核效力。许多地方政府虽然也对综合治税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但终归是临时性的,无长期保障。

三是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税源管理对外部信息越来越高的要求。有些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不愿提供自己掌握的涉税信息,地税部门多次上门协商才提供;有些单位附加苛刻条件,使地税部门难以接受;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尚未全部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工作量繁重;部分单位信息时效性差、丧失了利用价值,造成不应有的税款流失。

四是涉税信息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有的地方没有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很好地分析整理;有的没有对每条户籍信息和税种信息进行落实、反馈,传递下去了事;还有的没有对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利用;甚至有的地方还存在编造信息、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这些,我们从每月的抽查情况有所发现。现在,我们每月都要通过内部网络随机抽查一个市的一个县级局综合治税软件运行情况,查看一定时期内采集了多少信息,其中涉税信息有多少,是不是每条都落实反馈了,成效如何,抽查结果通过网络在全系统通报。我在前不久全省读书会上发言时,建议各市局局长们抽空看一看通报,最好不要等到考核扣分的时候再关注。总之,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利用不充分、考核奖惩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建立综合治税工作的长效机制来解决。

(二)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思考和要求。既然是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有的建议比较现实,短时间能够实现;有的建议比较长远,是需要今后逐步实现的。但有几项工作是必须要做好的。

(一)健全立法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综合治税健康发展瓶颈。

一是加快国家立法。制定《税收基本法》或者《行政协助法》,对税收行政协助的条件、协助机关选择、协助施行、协助费用、协助争议及处理等进行规定,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协助不到位的问题。在《税收基本法》或者《行政协助法》一时不能出台的情况下,作为替代方案,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或者制定《行政协助条例》,是非常现实的立法选择。在单项立法方面,应尽快修订、完善各税种征收管理条例,在车辆注册年审、房产土地交易等税收实现的关键环节上明确“先税后证”的要求,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二是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如果国家立法不能很快实现,应在现有有关综合治税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职责和义务,以提高综合治税多部门配合协作规定的权威性。这项工作省局正在积极推进。

三是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借助政府信息交换平台采集信息。前不久,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综合治税信息是典型的政府信息,条例的颁布对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是一个重大利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这些具体规定为地税部门向有关部门申请采集政府信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们完全可以借助这种法定的信息交换机制来采集信息。如果政府能够统筹搭建政府公开信息交换平台,各种政府信息都通过这个平台交换传递,那我们采集涉税信息就更方便了。

(二)完善政府考核奖惩机制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政府领导是社会综合治税的前提,只有政府才能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积极推动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考核,实行政务督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综合治税工作由地税部门推动、其他部门被动应付向政府主导、部门主动参与配合的转变。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治税考核与部门经费挂钩制度,将综合治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代征税款难度较大的代征单位,在经费上给予倾斜或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立健全依托政务网络搭建综合治税信息传递机制。依托政府政务网或互联网,建立和完善政府监控和考核下的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平台,各涉税信息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定期通过网络上传涉税信息,使涉税信息传递由上门采集、手工操作转变为主动报送、网络共享;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利用;政府负责对涉税信息报送和利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实现信息采集与传递的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以及政府督导考核的自动化。东营、烟台市局的做法值得推广。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涉税信息散存于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部门配合非常关键。一是要密切部门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使综合治税工作真正成为各部门各单位份内工作、法定职责。二是尽可能地扩大涉税信息采集的部门范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税源变动情况,进一步将所有对强化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有价值的信息全部纳入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而税务机关通过内部控管系统不能掌握的外部信息,如信贷、资金流动、资产处臵等信息,甚至还应包括个人涉税信息。使综合治税信息成为强化税源管理的最主要的外部信息,并与地税机关掌控的内部信息共同构成加强税源管理的全部信息,最大限度地强化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消除税源监控上的“盲区”。国内外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表明,凡是对外部涉税信息掌握比较全面、完整、及时、可靠的,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就高,税源管理的成效就明显,反之亦然。在美国,纳税人为什么在征期排队申报缴税,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情况税务部门能够掌握,纳税人不敢不申报。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什么很少这样做,而且普遍存有侥幸心理,恐怕与地税务部门不能完全掌握其收入和所得来源有直接关系。

(五)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税工作的内部高效运转。

各级地税部门在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支持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处理、督导考核等相关制度。一是要加强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二是规范和完善涉税信息采集、处理流程,加强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转办落实和反馈,将涉税信息利用与税务登记、纳税评估、信用等级评定、税负分析、税务稽查、反避税、税源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将综合治税业务融入整个地税征管业务流程,使之成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提高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效果,促进税源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向省局大集中办公室提出申请,将现在运行的综合治税软件纳入省局大集中系统,一旦同意,即配合展开开发工作。

可见,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无非要做好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工作。外部,一是推动政府加强领导,包括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单位的督到考核奖惩,将综合治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密切部门配合,尽可能地扩大涉税信息采集面,加强信息员的培训和联络。内部,主要是要切实搞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落实和综合利用,让费了很大劲采集来的涉税信息真正发挥其强化税源管理的作用。

四、关于会议的贯彻。这次会议是在纳税服务发展的关键时候,召开的一次关键会议,宋局长作了一个很关键的讲话。如何贯彻会议,强调几点,一是在汇报时间上要迅速,用最快的速度汇报;二是在汇报的对象上,要向主要领导和局长办公会汇报;三是在汇报的内容上,要将会议的精神原原本本的汇报,重点汇报宋局长的讲话内容,特别是最后突出强调的三个问题,即继续整合服务资源、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工作。四是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局,而不是各县市区局纳税服务中心。五是各地贯彻情况,10月15日前报告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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