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角膜接触镜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工作总结_软性隐形眼镜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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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角膜接触镜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隐形眼镜市场,消除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加强隐形眼镜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切实做好角膜接触镜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工作,依照市局《关于开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食药监械„2018‟7号)文件安排,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和可能涉及销售隐形眼镜的单位、饰品店、小型商场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局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无注册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为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口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具有中文标识,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产品购、销台帐是否建立。
二、全面清查,消除死角
结合辖区角膜接触镜市场现状,对所有眼镜店逐户进行清查,同时宣传医疗器械经营有关法规要求并签订“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对照“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严禁销售未经注册的隐形眼镜,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不得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家经营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进行了认真检查,对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眼镜店、学校周边经营太阳镜的饰品店、街边小摊21家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是否有违反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检查,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家经营隐形眼镜企业所经营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其他眼镜店、饰品店、街边小摊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三、广泛宣传,社会共治
按照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我局积极组织,加强对药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隐形眼镜安全知识手册”1001册,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使用此类高风险产品,并向公众公示了12331和县局举报电话。二是向企业宣传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的新规定。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企业只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该类产品。三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发放小传单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宣传药械产品购买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甄选鉴别假冒伪劣产品能力。
通过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行动,辖区角膜接触镜市场使用得到了全面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2018年3月23日